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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五好”河道建设评价体系研究

2021-12-13黄雪娇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1年11期
关键词:河长管护河道

陈 锋 黄雪娇 周 娟

(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江苏 常州 213000;2.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 苏州 215000)

常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生态优先,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结合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突出河湖系统治理,创新开展了以“谋划好、治理好、管理好、维护好、美化好”为目标的“五好”河道建设工作。

为保障“五好”河道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常州市河长办落实新时代“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围绕“规划引领、安全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文化特色”的原则,结合河湖长制工作任务,以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为目标,结合地方河道特征,因地制宜进行分类、细化、量化,并制定出评价指标[1-3],使“五好”河道评价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 评价体系内容

“五好”河道评价共设五大类25项指标,评定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虑各指标权重,经过多轮意见征询,最终形成各项指标分值,见表1。

表1 “五好”河道评价指标体系

市河长办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核查及社会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如果某考核指标缺项时,采用“缺项比率计分法”进行处理。如果某个地区不涉及该考核内容,该考核单项分为2分,该项在考核时不计分,则该地区的考核满分为98分,如果该地区其他各考核项合计得分为92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92÷98×100=93.9分。

2 主要指标分析

针对“谋划好、治理好、管理好、维护好、美化好”的“五好”定义,共设置25项具体指标,分别如下。

2.1 谋划好

对多规融合、整治方案、保护利用方案和“一河一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a.多规融合:主要评价河道规划方案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河道功能定位是否明确、合理。

b.整治方案:主要评价河道整治是否符合区域水利规划,能否满足防洪排涝、水系规划和河道整治规划等要求。

c.保护利用方案:主要评价岸线控制及水土资源保护利用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明确水域岸线保护利用功能区划,开发利用是否合理。

d.一河一策:主要评价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是否明确,部门、区域的责任分工和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是否细化。

2.2 治理好

对堤岸达标情况、水污染防治、河道畅通性、堤顶道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a.堤岸达标情况:主要评价河道堤岸是否符合规定的防洪标准,堤防护岸是否存在坍塌现象,河势是否稳定。

b.水污染防治:主要评价河道流域范围内是否存在工业污水未达标排放,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是否到位,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是否达标,排放口是否监管到位。农业面源污染、水上交通污染治理是否按规定治理到位。

c.河道通畅性:主要评价水系是否连通,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明显淤积或阻碍行洪、影响河道流畅的建筑物。是否建立轮浚机制,淤泥处理是否妥善。

d.沿岸(堤顶)道路:主要评价是否满足防汛抢险、巡查管护要求,是否结合实际兼顾沿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2.3 管理好

对河长及其责任、管理机构(或责任主体)、空间管控、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三乱”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a.河长及其责任:主要评价河长设置及责任落实情况,河长职责是否明确,河长巡河是否符合要求,问题处理是否及时,河长牌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河长联系方式是否畅通等。

b.管理机构(或责任单位):主要评价河道管理机构或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有无落实长效管理工作。

c.空间管控:主要评价河道管理范围是否明确,是否满足河道管理要求,是否进行划界,界桩、标志是否明显。水域岸线资源监管、监测体系是否健全,行政许可、执法巡查等水行政管理是否到位,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d.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主要评价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合理,取水监管是否到位。

e.“三乱”治理:主要评价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是否治理到位。

2.4 维护好

对日常管护机制、管护设施、水体质量、水体流动性、信息化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a.日常管护机制:主要评价管护队伍或人员是否落实,管护经费是否到位,巡视检查、日常保洁、工程养护等管护机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

b.管护设施:主要评价沿河定界设施及标识标牌岸坡、堤防(含堤顶道路)、护栏及其他管护设施是否完整完好。

c.水体质量:主要评价水质是否达到国省考断面、国家治太、水功能区(若没有划定功能区,则以相邻功能区标准作为参考)等水环境考核标准,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油污,岸坡是否整洁、有无垃圾堆积。

d.水体流动性:主要评价水体流动性好坏,引流活水方案是否完善,水体是否可以有序流动,水量是否可以科学调度,基本满足生态水量标准或水位标准。

e.信息化管理:主要评价河道(或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是否建设完成,信息化管理内容是否覆盖全面,视频监控、水位流量、水质监测等是否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等。

f.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源,是否在重要位置和人群活动密集区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和安全设施。

2.5 美化好

对生物状况、沿岸景观、亲水设施布设、水文化挖掘、宣传引导、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

a.生物状况:主要评价河道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是否良好。

b.沿岸景观:主要评价河道沿岸景观是否自然优美,河道是否自然生态,河岸形式多样,符合河道实际及美观性、经济性要求。

c.亲水设施布设:主要评价沿岸供人们休闲娱乐的滨水步道、亲水平台、人行便桥等设施以及照明、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其适宜性、完备性和协调性。

d.水文化挖掘保护:主要评价现有文化古迹保存、水文化的调查、挖掘提炼情况,以及形式多样的展示情况。

e.宣传引导:主要评价媒体正面报道或以河道为主题的影像作品被录(采)用等情况,具有示范引领效果。

f.社会影响:主要评价河道面貌的提升,是否辐射河道周围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美好乡村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除此以外,在评定年度内(上年度及本年度)出现下列五类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河道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河道发生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或存在重大违章行为的;ⓒ沿河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设置不规范的;ⓓ出现水质劣于Ⅳ类或者流经本区域内出现水质类别恶化现象的;ⓔ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的。

3 评价程序

3.1 申报对象

市“五好”河道评定范围为纳入全市河湖长制管理的河道(包括湖泊、重点塘坝和水库),单个评定对象可以是单条河道,也可以是以镇域为单位、多条连接沟通河的水系组合体,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区级以上河道总长度不少于1km或者单侧岸线总长度不少于2km;镇、村级河道全长不少于1km;湖泊面积不少于0.5km2;水库库容不少于10万m3。

3.2 评价程序

市“五好”河道评定分河道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自评、辖市区河长办初评、市河长办评定3个阶段。市“五好”河道的评定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道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负责“五好”河道建设、自评和长效管护工作;辖市区河长办负责市“五好”河道初评、申报和后续监管工作;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市“五好”河道的评定,负责对全市“五好”河道评定的实施进行监管和后续抽查考核。

评价赋分达90分及以上者,拟评定为市“五好”河道,并在市内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在主要媒体上正式发布公告。

3.3 后续管理

“五好”河道采用复查审核管理,原则上市河长办每4年组织一次复核。对发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水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负面情况被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未按时反馈和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复核达不到“五好”河道评定标准的三类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取消“五好”河道称号,并通报批评相关部门。

4 结 语

两年来,常州市共建成42条市“五好”河道,在建设过程中,各板块进一步落实了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牵头抓总作用,切实解决了一批矛盾和困难,治理成效显著,河道水环境全面提升,为城镇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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