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2021-12-13刘庆斌
■ 刘庆斌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是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农民是农村的主人,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全面落实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依靠农民这个主体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在乡村振兴中,一些地方存在农民这个主体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不够,一些政策措施、工程建设与农民生产生活关联性不强、农民兴趣度不高,一些建设项目尊重农民意愿不够、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主体地位落实不到位,农民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新阶段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紧紧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的知情权、扩大农民的参与权、落实农民的表达权、保障农民的监督权。
一、增强工作透明度,满足农民对乡村振兴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乡村振兴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只有让广大农民对乡村振兴工作充分了解和知晓,才有现实参与的可能性。增强工作透明度是解决信息不公开、不对称和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更多地公开信息不仅能使乡村振兴工作透明化,而且还能让广大农民更清楚地理解党委、政府的政策意图,最大限度地获得农民信任。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增强农业决策和农村事务等乡村振兴工作的透明度,以让农民及时知晓、充分知晓为前提,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最大程度地实行信息公开,满足农民知情权。一要明确信息公开主体。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村一级集体组织。二要把握信息公开重点。凡是农民关心的、想知道、有疑虑的政策和事项,都应全部、真实、无保留地及时公开,让农民最大限度地了解农业农村发展情况、知晓村情村务现状,最大限度地了解乡村振兴决策的过程和知晓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部署,从源头上拆除“隔心墙”。三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既要广泛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更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和现代方式更广泛、更快捷地进行公开。四要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对公开信息要实事求是,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无误,不能“过滤公开”和虚假公开;公开事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做到接地气、能明白,不能让农民“看不懂”。
二、广泛听取农民声音,扩大农民对乡村振兴的参与权
参与权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不仅最了解农村,而且对农村改革和发展最具有发言权。新阶段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蕴藏在农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巨大力量,让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全过程。一方面要聚焦农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增收问题、生态问题等,坚持眼睛向下,深入村庄、农户调查研究,真正把当前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摸清摸准摸透,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乡村振兴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以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积极顺应农民新期待,关注农民新要求,倾听农民新声音,通过与时俱进、易于大多数农民接受的方式方法,来充分调动更多农民提供更好的思路、建议和对策,让农民愿望、农民诉求、农民才智成为乡村振兴决策的重要依据。一是充分保障农民参与乡村振兴规划、政策制定与实施,通过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多种方式,培育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全面激发农民的创造活力和奋斗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彻底打破以往单一的提事模式,积极鼓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发提事,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观积极性。三是全面推行农民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事农民办、农民评,让广大农民全程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事务处理,增强农民实现乡村振兴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落实农民对乡村振兴的表达权
表达权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推动乡村振兴,关键要看是否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依循,也是新阶段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一要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建议,充分集中农民智慧,保证乡村振兴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使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政策更加符合农民意愿,更加科学公正。二要充分尊重农民探索。广大农民饱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个充满巨大创造力的群体。要增强对农民期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凝聚广大农民把对美化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三要充分发挥农民力量。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必须广泛依靠农民、积极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凡是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应由农民自己决定,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避免为农民做主。四要激发农民创新活力。注重加强多元化的教育培训,依托送教下乡、农村课堂、培训学校等方式和载体,广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效提高综合能力。要充分利用好当地要素禀赋,在经济发展、民俗文化、乡村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创造新产业新业态,真正把农民的创造潜力转化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四、畅通农民反映渠道,保障农民对乡村振兴的监督权
监督权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诚恳接受群众监督,高质量解决农民诉求,是新阶段推进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要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保障农民监督权利,及时解决农民合理诉求,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一是要保障农民监督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以村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导、党员监督为辅助、村民监督为重点的多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把事关农民利益的相关事项事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方位落实农民监督权力,让农民自觉承担起乡村振兴的主体监督责任。二是要把提高农民满意度作为首要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就是要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是一味追求脱离农民意愿的“政绩”。要强化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纠正乡村振兴决策执行和农村事务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好农民“急难愁盼”问题,赢得民心、稳定社会。三是要为广大农民搭建更多更好更方便的诉求反映平台。一方面要不断拓宽农民诉求表达渠道,创新农民诉求表达方式,为广大农民搭建更多更有效的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农民所思所盼;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监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让农民有机会、常态化与县乡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理性、平等、有效的协商,努力达到各方认可、均衡的协商结果,实现社会各界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