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夯实实施乡村振兴基础
2021-12-13杨柳青
■ 杨柳青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主要通过向农民收费改为公共财政给予必要补助。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总体较低,村级组织运转普遍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对村级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紧张问题更加突出。
一、奉贤区行政村和村级组织收支基本情况
(一)行政村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奉贤区共有行政村181个,村户籍人口42.11万人,村均人口2327人。
从奉贤区的行政村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南桥镇、奉城镇、庄行镇、金汇镇、四团镇、青村镇、柘林镇,其中以经济基础薄弱的东半区居多。
(二)收入情况
2019年,奉贤区行政村年收入总额14.12亿元,村均收入额为780.11万元。其中,可支配收入总额5.47亿元,村均年可支配收入312万元。
2015-2019年,奉贤区行政村年可支配收入总额由4.85亿元增长至5.47亿元,增长幅度约12.78%;村均年可支配收入总额由265万元增长至312万元,增长幅度超过17.73%。
村年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因素是经营净收益、投资收益、补助及财政转移收入等增加。其中,补助及财政转移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总额比重由32.59%上升至56.60%,表明村可支配收入对财政的依赖性在不断增强。
(三)支出情况
2019年,奉贤区行政村支出总额为12.66亿元,村均支出额为699万元。其中,公共福利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占比较重,分别占55.35%和22.33%。公共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公益设施维护支出、环保服务支出、综合治理支出、各类活动支出等。管理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其他人员报酬、办公经费等。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016年,中组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保障范围、明确了保障标准和经费来源。
2013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出台了《本市经济相对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办法》,明确2013-2017年,市级财政对本市395个经济相对薄弱村按40万元/村·年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用于保障其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正常发挥。同时,要求各区、乡镇认真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责任,逐年增加用于经济相对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补助经费。
2019年,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本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2018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平均每村100万元为基数,2019-2023年按10%逐年予以递增。
(二)农村综合帮扶深入开展
奉贤区委、区政府坚持党建引领,以“百村”品牌系列的建立为切入点,以“国有资本”带动“集体资本”协同发展为路径,以“百村+X”合作模式为载体,以“壮大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农村“三资”“三化”改革。“百村”品牌的概念始于2013年上海市第三轮农村帮扶工作的启动,来自市财政、结对中心城区和国企的帮扶资金陆续到位。为了用好这笔宝贵的帮扶资金,奉贤区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发动全区100个经济薄弱村,每村出资10万元共同参股成立了上海百村实业有限公司。五年多来,已拥有三期物业,累计纳税16.5亿元,分红4.15亿元,村均增加经营性资产1500万元以上,是原始股金的150倍。
(三)市对区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到位
近年来,市级财政对区的转移支付(含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从2016年的675.9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042.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环境综合治理、社会保障、“三农”等重要民生领域。其中,对9个涉农区的转移支付从2016年的543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851亿元,对涉农区的转移支付占全市转移支付的比重超过了80%。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收入压力上升明显
最近几年,大部分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逐年降低,村级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几乎丧失,主要依靠公共财政。主要原因:一是农村普遍地处偏远,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较弱。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完成后,村集体仅保留5%,各村自营收入大幅减少。三是近年来各村原有的租金收入下跌严重。
(二)村级承担事务过多,支出压力陡然而增
作为自治组织,村级承担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大量行政管理职能,大大超过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所能承受的范畴。个别部门本意是为服务群众,但有时为创新而创新,将一些不切实际的工作延伸到基层,给村级组织带来负担。
(三)乡镇级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根据沪委办发〔2010〕1号文件要求,区县、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补助责任,形成区县、乡镇、村共同承担的投入结构,并要求乡镇在区县对村级组织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做好村级组织其他事项经费的保障工作,逐步提高村级组织经费的保障水平。但由于农村数量占比较多的乡镇往往财力较弱,难以真正做到保障资金到位。
四、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确保财力事权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当前没有完全落实好村民自治制度是目前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出现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条线部门要认真清理村级事权,尤其是乡镇政府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必须充分尊重村委会的自治权。对需要村配合、协助完成的事情,坚持“谁布置、谁出钱”。每年都有常规任务下达到村的,建议制定一个补偿标准;对于临时任务,可根据工作量实行一事一议。
(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目前不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收入来源单一。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从实际情况看,每个村都有自己的特殊资源,然而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资源闲置现象严重。因此,建议在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同时降低对自筹资金比例的要求。
(三)加快提升干部素质,加强村级班子建设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必须注重激发和调动党员积极性,强化党员致富、带富牵引力,发挥好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因此,要把农民中有经营头脑、管理才能、勇于奉献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村两委班子里,使村干部知识化、年轻化,提高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同时,要加大后续培训力度,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素质教育提升,使他们提高技术水平,创新思想观念,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