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措应对村财管理混乱问题
2021-12-13张纯秀
□ 张纯秀
福建省沙县是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近年来,针对存在的乱办事、乱报支、乱审批等问题,沙县采取了六项举措,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因财务问题引发村民信访的事项连续两年为零。
强化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组三级农经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恢复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乡经管站),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编制2-3名,实行站长负责制,承担辖区内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职能;健全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机构,承担非城中村会计代理业务。各村建立财务室,经济总量相对较大的城中村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非城中村设报账员岗位,负责村财务报账和其他农经工作。有资产(资源)核算的村民小组,设立财务管理岗位,负责本小组财务核算、监督工作;村民小组组长为财务主管,负责财务支出审批;实行会计代理制度,代理会计人员由村委会统一确定;出纳由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确定,负责管理货币资金。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经管干部基本做到专职,编制到位率达到93.3%,提高40个百分点。各村财务岗位实现了聘任制,村集体对累计从事村级财务岗位9年(三届)及以上的报账员,60周岁退休后,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有资产(资源)核算的村民小组,以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账户名称在银行设专户,专门核算该村民小组资金的收付,实现收支规范。
强化制度建设。2018年,为适应农村新的生产力,沙县修改原有的“三资”管理制度,出台《沙县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新出台的规定修改或增加了20条规范性制度,新制度更规范、更简便,也更具备可操作性。如资产(资源)发包和建设项目,需要通过村民会议并公开招标的项目额度,由3万元调高到5万元。同时还规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费用超过合同价20%以内的,要再次通过村“两委”审议,超过20%以上的要再次通过村民会议审议。
强化队伍建设。针对乡(镇、街道)、村、组三级农经人员不稳定、兼职多、专业弱的现状,加强农经队伍建设。一是稳定农经人员队伍。全县确定乡经管站编制30人,根据乡(镇、街道)所辖村数不同,原则上不少于2-3人,并做到编制、人员、岗位到位、匹配;全县聘任代理会计30人,根据乡(镇、街道)代理会计村数不同,聘任1-3人代理会计员,聘任期限不少于5年;城中村会计和非城中村报账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不少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并与村级组织换届错开不同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县农业主管部门采取“短、中、长”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农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村级组织换届年度对新任村干部进行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利用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每年举办农村财务管理专业班,组织符合条件的农经人员进行一周时间的业务培训;利用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农经人员参加农经专业学习,通过三年函授学习,获得中等专业学历。目前,每届村书记和村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上岗前都要通过农村“三资”管理知识培训。20%的村主干和财务人员获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颁发的中等专业学历证书。
强化关口监督。针对少数村干部“乱办事”和村民小组一级资产管理“组长说了算”的现象,沙县采取“规范规程,延伸管理,综合设置,简易操作”的办法,制定村、组两级相关村务运行管理规则。一是把好印章使用关口。村集体财务主管的财务专用私章由代理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保管,村党支部书记、村集体财务主管不得擅自保管、携带和使用村集体财务用公章;村民小组财务主管、会计员(代理会计员)、出纳员的私章分别由其本人保管,不得集中一人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要留有会计员(代理会计员)私章,强化会计监督功能。二是把好票据关口。村、组收入要一律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并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即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办理《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登记、核销,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员)凭《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到乡(镇、街道)经管站领取《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核销。
强化民主监督。按照“规范运作,确保运行,健全制度,有章可循”原则,强化村、组财务民主监督。一是实行主任负责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为有效通过。二是建立组级理财小组。有资产(资源)核算的村民小组建立组级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成员由所在村民小组的行政村村民代表和村“两委”成员组成,人数不足三人的,由其户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理财小组组长由全体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民小组日常财务收支的审核理财,3万元以上的支出实行先理财后审批。
强化审计监督。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县、乡(镇、街道)两级经管站承担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沙县针对县级经管站人员有限,乡经管站人力不足、业务弱的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职能,各负其责,引入市场,购买服务”的思路,强化审计监督。一是明晰责任。财务年度或专项审计由乡经管站负责;乡(镇、街道)需要县经管站开展审计工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报告后,再由县、乡两级经管站共同开展审计工作。二是探索中介审计。对经济收入业务量大的城中村,委托社会中介开展经济责任或专项审计。2018年,10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大的城中村,县里统一招标,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专业审计,发现存在25项“三资”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10条,如针对城中村各类合同多、杂的情况,提出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的建议,引起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重视。2019年,12个城中村主动聘用该事务所为村集体“三资”管理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