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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讪式直播“罪与罚”

2021-12-12于海军

民生周刊 2021年25期
关键词:王巍罪与罚隐私权

北京王府井商业街,网络主播偶尔会出现在这里,他们与路人搭讪,也会制造一些话题让路人回答。 图/于海军

随着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直播已成为一些平台和主播们重要的“获客”手段,近年来,户外搭讪式直播及相关内容,不断出现在各直播平台。在这类视频直播中,主播会在街头与路人搭讪、跟拍或偷拍,有些路人在未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播拍摄,成为视频中的素材。此类现象被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注,也让公众对“搭讪式直播”涉及的法律问题产生思考。

乱象丛生

“他们不管你是谁,不注意就可能被他们拍到发网上。”北京上班族徐女士在北京王府井商业街上班,上下班路上偶尔会遇到拿手机拍摄的主播朝她搭讪。

“夏天女孩穿得清凉,有时候你知道他在拍,有时候根本就不知道。一次和同事逛街,一个主播拿着卡片让我们念上面的话。被我们拒绝后,还不依不饶要加微信,后来我们挤进人堆才甩开。”徐女士告诉记者。

在城市商业街区,时常有一些网络主播与路人搭讪,他们搭讪的全过程,也会被视频平台全程直播。江苏南京的胡女士也被网络主播搭讪过,“这种情况很烦,他们和你打招呼时就开着直播,镜头对着你,同意不同意都会被录进去,网友会看到。”胡女士说,自己在街区看到正在直播的主播就扭过头去,怕被拍到。

天津的陶女士曾经被网络主播偷拍过,索性视频画面中她侧着脸,后来经过与平台沟通,视频被成功撤下。“大家都拿着手机,有时候你也不太确定对方是不是正在拍,这种情况如果他是在偷拍,那你还真没法发现。”陶女士说,有时候女性穿着较少,容易成为一些网络主播寻找的拍摄对象。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王巍律师表示,像上述这些在户外对路人进行语言、肢体骚扰,跟拍甚至偷拍,并在未经过对方允许,甚至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对方的视频放到网络上等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近年来,因上述情况引发的案件纠纷时有发生。2019年7月,安徽合肥一女主播试图通过“骚扰”路人的方式“吸粉”,最终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8天;2020年9月,一男主播在街头直播搭讪,向多名女子索吻,甚至尾随醉酒女子而遭到举报。随后平台将其账号永久封禁,并列为主播黑名单。

流量驱使

事实上,网络主播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曝光、更多的流量,有更多的粉丝,就意味着有更多商业变现的机会。在流量的驱动下,部分平台对户外搭讪式直播及短视频中的不良内容,也并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有网络直播平台业内人士表示,在某平台上的户外男直播因每晚直播自己在不同场合与不同异性搭讪的场景,短短一个星期就收获几十万粉丝。有些直播平台还会在搜索栏自动跳出“街头搭讪”“户外撩妹”等关键词,诱导用户搜索观看。

互联网信息专家高扬坦言,视频是否经过当事人的同意,这个情况平台审核不了。有些主播掌握了一些规则也会避开部分审核机制。这类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在平台上的广泛存在,说明网络平台没有尽到主体责任,放任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的传播,尤其是通过热搜、关键词的变相提醒和提示,都属于将信息主动呈现,而这种情况与平台的利益有着直接关系。

针对各类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各网站平台、自媒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

《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网络视频平台对户外直播行为都作出过明确规定,严禁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路人进行言语、肢体骚扰等行为。然而为了追求流量,部分主播无视规定,各平台面对每日海量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工作也显得“捉襟见肘”。

王巍律师指出,治理直播乱象首要的是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对屡次违规的账号和主播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任其野蛮生长。《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投诉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合力共治

事实上,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生活安宁权,都在《民法典》里面有明确规定。民法典规定,未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不能公开使用、制作肖像人的肖像,一旦出现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如果编辑视频配上文字,由此对当事人侮辱、诽谤,这是侵害名誉权的一种行为。

王巍律师强调,《民法典》加强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并不是在公共空间里面就不存在私密性,不管是我们的物理生活空间,还是心理精神的安宁,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偷拍、跟拍行为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另外,搭讪式直播中对一些女性有一些身体上的接触等不尊重行为,这在《民法典》里也是明令禁止的,可能会构成性骚扰,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现实生活中被跟拍、偷拍或被骚扰的女性,多数情况下并未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权,甚至不知道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么,在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被偷拍、跟拍或被骚扰,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王巍律师看来,如果发现自己被跟拍、偷拍,这种拍摄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还有可能侵犯名誉权等,所以当然有权利拒绝拍摄,要求拍摄者立即删除图像或视频。如果是在直播情况下,可以按照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要求平台停播这段直播。如果拍摄者拒绝删除或者反复纠缠,可以选择原地报警等公力救济手段。王巍律师坦言,公力救济可能对事态的处理更为彻底,因为很多人不确定私力救济能否达到所期待的效果。事实上,跟拍、偷拍行为会因侵权程度的不同,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则是触犯《刑法》,须给予判处刑罚的责任。

采訪中多位专家表示,网络直播乱象需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合力共治。只有法律完善、平台自律、主播守法、个人懂法,才能维护好和谐健康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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