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五步走”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2021-12-10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把村庄规划编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以“五步走”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让村庄规划成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一是扎实开展规划摸底。2019年摸清全省4156个行政村现有空间类规划编制情况,全省村庄建设规划覆盖行政村比例为73.5%,土地利用规划覆盖行政村比例为3%,为村庄分类、布局提供底数支撑。二是试点编制村庄规划。2020年完成全省20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试点,各试点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集体经济“破零”、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立足本村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积累了村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实施等经验。三是着力搭建制度框架。研究制定《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将村庄规划编制情况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向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优先安排。四是优化村庄布局。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开展青海省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专题研究,构建东部乡村“双核、两谷、多片”、柴达木“一环、多点”、环青海湖“一核、三带”、三江源“双核、多点”差异化乡村发展格局,并在县(市、行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优化和明确村庄布局。五是全面开展编制工作。2021年印发青海省村庄规划“五个一批”行动方案,采取单独编制一批、提升完善一批、详规统筹一批、合并编制一批、镇(乡)村一体批“五个一批”的组合编制模式,做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省各村建设有规划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