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坚守公平正义 绝不让检徽蒙尘

2021-12-09张飚

检察风云 2021年19期
关键词:高平张辉强奸

张飚

2007年7月,我和同事到石河子监狱开展巡回检察。监区警员反映,有个服刑人员叫张高平,2005年5月从浙江省监狱调到这里。他性格孤僻,拒不认罪,不背监规,不参加劳动,不申报减刑,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见人就喊冤叫屈,是监区出了名的老大难人员,请求检察官协助做做他的思想工作。

张高平被带到我们面前时,情绪激动,大喊着:“检察官,我不是罪犯,我没有强奸,更没有杀人!凭什么判我15年刑?凭什么要我认罪服法?凭什么把我关在监狱里改造?”张高平一口气问完3个“凭什么”,蹲在地上嚎啕大哭。

这起强奸杀人案发生在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大货车从安徽往上海送货,途经杭州。他们受人之托搭载了17岁的姑娘王某。凌晨1点多,车到杭州,王某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在杭州的亲戚打了个电话,然后下车消失在夜幕中。5月19日早上,有人在杭州西湖区一个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经西湖区公安分局偵查确认:死者正是搭乘张高平货车的王某,被人强奸后杀害。

张高平、张辉被杭州市公安机关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004年4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0月,二审法院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我认真阅读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到监狱调取了他的服刑档案,找他进一步询问案情。通过对申诉材料、法律文书,特别是判决书中所列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后,我发现该案疑点很多。

2008年8月的一天,我从检察官信箱中收到张高平请求见面的来信。他说:“《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报道河南省纠正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在该案中曾作伪证。我的判决书中有一个证人也叫袁连芳,但我们叔侄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针对这条线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展开调查,最终确认:两个案件中涉及的证人袁连芳确是同一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工作时曾作假证,在浙江某看守所曾提供伪证,强迫张辉认罪。

杭州警方通过鉴定确认,被害人王某指甲缝残留物中,包含因强奸杀人已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的DNA。也就是说,王某被害致死的真凶是勾海峰,张高平、张辉确实被冤枉了!

2012年4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高平、张辉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法庭确认,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高平、张辉犯罪。获取及印证张高平、张辉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

法院依法宣判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庭释放。张高平走出法庭,第一时间就给我打来电话,激动地说:“张检察官,我是张高平,我被无罪释放了!谢谢你!”听着电话那边哽咽着说出的“谢谢”,听到这迟到8年的无罪判决结果,我强忍着泪水,激动地连声说:“好,好,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6月,党中央出台了有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我深深体会到,检察官办案就是在办当事人的人生。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老百姓的案子作为“天大的案子”,无论再苦再难,付出再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能失守!代表党和国家法律监督的神圣检徽绝不能蒙尘!

猜你喜欢

高平张辉强奸
张辉名师工作室
强奸何以为恶?
张辉
张辉
千年古建看高平
高平夜景
五“地”五“乡”圣地高平
仰望高平
“婚内强奸”行为的刑法规制
强奸犯罪之轮奸及既未遂问题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