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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机制探讨

2021-12-09王玉光

铁道货运 2021年2期
关键词:运价货运市场化

王玉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货运部,上海 200071)

近年来,国家对铁路货物运价的管制不断放松,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不断优化,铁路运输企业逐步获得较为灵活的价格管理权限,价格的制定和调节方式逐步与市场接轨。同时,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带来运输市场结构的不断变化,运输成本降低和运输方式间合理分工的需求不断增强。面对日趋严峻的竞争环境和经营压力,铁路运输企业应进一步优化实施市场化定价策略,按照“有利于市场拓展、有利于效益提高、有利于管理规范”的原则,制定实施符合铁路货运行业特征、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货物运输价格,发挥价格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实现运输效益的提高。

1 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基本原则及依据

1.1 铁路货运价格体系

目前,铁路货运定价模式按品类及运输方式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国铁货物统一运价率仍由国家制定,纳入《中央定价目录》,上浮不超过基准价的15%,下浮不限,主要针对整车大宗货物;整车其他品类、快运货物、集装箱等实施市场调节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1-2]。控股合资公司一般按照市场需求实施特殊运价率,非控股合资铁路及地方铁路按地方政府规定基本实施自主定价。

传统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相对僵化,存在运价号偏多、计算方式复杂、比价不合理、产品加价规则不明确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铁路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需求。近年来,为稳定大宗货源、开拓货物运输市场,铁路运输企业合理运用价格政策,不断制定实施价格调整策略,在市场化定价方面进行了探索。

(1)实施分品类运价普惠。针对运输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2015 年调价时,对焦炭、矿石、粮食等冶炼和建筑行业原材料及与民生相关的涉农物资运价实施阶段性优惠,维持在上调前的运价水平;2016年又对煤炭货物实施了阶段性普惠。分品类普惠在一定时期内降低了特殊品类货物运价,提高了市场适应度。同时,逐步扩大企业自主定价权限,将集装箱及整车部分品类以外的其他白货纳入自主定价范围。

(2)灵活运用项目制优惠。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运价项目价格,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出台竞争性一口价政策。按市场比价原则,以清算盈亏为参考,分项目实施运价优惠,并同步对两端营运性杂费实施减免。项目制运价方案极大地提高了运价实施的准确性,拓展了铁路货源。

(3)系统性调整集装箱运价。为发展集装箱运输,国铁集团出台了一系列集装箱运输价格优惠政策。实施了集装箱运价调整、集装箱空重联运优惠、降低接取送达费标准及集装箱使用费等运价优惠措施,简化集装箱计费规则,将电气化附加费等纳入运费统一核收,优化加成规则等,促进集装箱运量提升。

(4)针对性制定调整运价策略。实施焦炭、钢铁、木材等品类的实重计费,消除亏吨造成的影响;制定35 t 敞顶箱特殊计价规则,运费按整车、杂费按集装箱计费方式执行,并免收自备箱回空费;统一合资铁路运价调整,将高于国铁运价的线路直通运价调整为国铁统一运价水平;调整、取消电气化附加费费率,取消抑尘费、自备车管理费等杂费,清理规范两端服务性收费等,切实降低物流成本[3]。“双十一”期间对电商班列实施运价优惠,分时段对限制区域价格进行调整,制定并不断调整中欧、中亚班列价格政策,实施快运货物班列招标价格、对卸车积压点实施一口价调整等,针对特殊运输环境和运输产品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确定产品加价规则,根据运行速度和服务质量的差异对货运产品价格实施加成,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

1.2 市场化定价基本原则

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化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运输成本为依托,以提高效益为目的,综合运用各种价格调节手段,实现科学合理定价,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灵活定价方式,构建合理的运价体系和结构,理顺不同环节间的价格关系,同时不断强化价格廉政风险防控,形成规则化、体系化的价格制定和调整规则,以扩大市场份额为主要定价目标,促进运输效益的提高。市场化定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规律原则。开展市场化定价应认真研究铁路运输特点、市场供求、市场竞争、宏观政策等因素与市场价格的关系,市场化定价行为应符合价值规律、市场供求和竞争规律,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为基本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

(2)坚守依法合规原则。国家及行业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企业定价的行为准则,铁路实施市场化定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中央及地方定价目录和相关的价格管理法规、办法的规定,在规范权限范围内制定实施价格策略,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3)维持正当收益原则。铁路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即承担着促进运输方式合理分工的社会责任,也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压力,因此实施市场化定价必须坚持“经济性、社会性”并举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定价目标[4]。

(4)符合企业发展目标原则。随着国家价格市场化机制的推进,国铁集团层面相关的政策及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制改革、清算模式调整、路网布局的完善等改革不断推进,实施市场化定价应充分考虑企业机制的变更以及未来发展的需求,定价思路和策略符合企业发展目标。

1.3 市场化定价依据

市场化定价的核心为市场形成价格,即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依据主要来源于市场,因而应建立和完善市场调查机制,充分了解市场价格需求和价格变化趋势,为价格制定提供依据。

(1)构建市场化调查机制。建立货运中心营销科和经营部两级市场调查机构,明确市场价格调查人员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市场调查的涵盖范围和基本的调查手段,并逐步依托物流园区、地方运输统计机构等第三方开展市场调查活动;加强调查数据的分析,通过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库和价格指数,掌握市场价格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

(2)提高市场调查准确性。建立科学的市场调查方法,尽量取得真实有效的竞争性运输方式的价格;建立市场价格比对审核机制,综合运用历史数据、地方统计数据、物流网站信息、油价等成本变化趋势指标综合验证审核市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利用货运大数据系统采集的干线运输价格、两端短驳价格和对应的市场价格指数变化趋势等进行核查和处理。

(3)强化市场化项目调查针对性。铁路货物运输实施价格政策前,应根据货物性质、运输方式、发到地及季节性因素等方面开展全程运输价格市场调查,包括公路干线运输、铁路运输发到端短驳费用等,调查结果作为制定运价项目的依据;用于参照定价的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价格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准确体现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各项运输费用,运输服务包含内容应与铁路运输各环节内容相对等。

(4)切实加强市场价格应用性。将市场调查结果作为运价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的主要依据,利用市场价格信息库指导和评价市场化定价决策,充分有效地运用市场调查数据;将市场价格调查的开展情况与市场化定价决策的执行挂钩。

2 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

2.1 构建市场化定价运作机制

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定价目标指导下,依据铁路运输特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运输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运用不同的定价模式,理顺计费规则体系,构建适合铁路运输自身特点的市场化定价运作机制。

(1)以国家政策和国铁集团规章为基本依据,不断规范铁路货物运价体系。按照国铁集团规范完善运价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根据铁路内部不同运输方式的功能定位,系统全面地梳理铁路货运计价规则,建立规范合理的铁路货物运价体系。①优化两部制基价设置,保留发到基价必要性的同时降低对短途运价的影响。②简化计费规则,进一步减少整车运价号,保留3 ~ 4 个运价号,按照货物性质、使用车种、运输条件等重新确定适用运价号。③进一步优化完善铁路运杂费构成,建立与现代物流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融合的货物运杂费费目及标准。④优化运费加减成条件,体现不同服务方式及质量的价格差异。⑤对合资、地方线路运价进行系统梳理,以国铁运价为基础,按照简化和规范的原则逐步调整特殊运价,促进路网计费规则相对统一[5]。

(2)结合铁路运输方式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分类的市场化定价策略。①分阶段拟定市场化定价策略。根据货运经营重点,结合货物运输产品、市场需求和区域内竞争实际情况,按年度、季度、月份等分别拟定货运市场化定价策略。明确货运市场化定价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货运价格指标、效益目标等,确定实施市场化定价的各运输方式、品类、去向、产品的运价策略实施方案,明确货运市场化定价重点工作、预期目标和推进计划安排,为合理有序地实施定价编制框架,科学规范地申报和审批运价项目提供指导。②实施大宗货物统筹定价。对于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根据产、供、需状况,总体考虑商品价格、运输环节等因素,由国铁集团和铁路局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实施和调整市场化定价策略,实施相对统一的价格策略和运价水平;坚持全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维持和扩大大宗货物铁路运输份额;维持各厂矿、港口合理区域优势,按照优惠比例一致原则,保持运输通道和辐射范围的稳定性,杜绝利用价格恶性竞争。③实施区域定价。除大宗货物以外的其余品类货物,以铁路全程运输成本为核心,根据货物种类、货源流向、运输通道、运输时效、服务质量等因素,建立区域性市场化价格策略;分品类、去向、运输方式建立价格水平库,确定平均运价及上下限运价,根据市场状况和货源结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予以调整。④保持合理比价关系。根据运输速度、服务质量的不同,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分别确定不同运输方式、运输产品的基本价格,同时根据竞争环境、客户需求、成本等差异,确定相应的加价规则,使铁路运价能够充分体现不同运输产品的质量差异和功能定位[6]。

2.2 分析市场化定价关系

市场化背景下,价格形成机制应满足市场需求,遵照市场竞争和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分析科学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关系。

(1)区分货源结构竞争关系。按照有利于拓展市场的原则,对货源性质进行分类,按照新增货源、既有货源进行区分,对新增货源实施市场化定价时,综合兼顾同质既有货源的定价规则,不得影响既有价格政策或引起价格竞争;同质货源之间价格策略应根据关联关系统筹考虑;为减少两端短驳支出对铁路全程运输费用的影响,应坚持货源地就近运输原则,鼓励客户在距离最近、符合办理条件的车站办理货物运输。

(2)保持合理量价关系。实施协议运输与平台制运输相结合的方式。对合同制协议运输,充分考虑运量和运价之间的关系,在维持价格平衡的基础上,实施“量大价优”的原则,相同货源性质、市场背景和运输条件下,随承诺运量增大适当考虑逐步降低运输价格,综合考虑运输组织成本和效益关系,建立量价调整规范和原则。

(3)保持区域价格平衡。根据货物性质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去向、不同品类的价格关系,杜绝竞相降价和恶性竞争。一般情况下,50 km 范围内的车站为区域内关联车站,应保持运价政策和运价水平的相对一致,铁路局集团公司交界地区关联区域内的车站应兼顾相邻铁路局集团公司运价政策,港口车站货运性质和货物去向一致时,应考虑价格政策平衡[7]。

(4)实现运输全程价格调节。为保证全程费用的有效降低,实施市场化定价时,铁路两端杂费按照国铁集团有关规则在规定范围予以减免或调节,铁路运输杂费以外的两端其他收费原则上按照相应比例同步调节;铁路企业负责的装卸、接取送达、集装箱使用等需提供实质服务或额外设备投入的费用,实施减免时应充分考虑成本及清算支出。

(5)合理确定市场化定价周期。铁路市场化定价方案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项目方案随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当运输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合理利用市场监测数据和对应指数变化情况,对运价项目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2.3 加强市场化定价手段

(1)实施差别化的运输成本比对。铁路货物运输成本是市场化定价的重要参考,为铁路货物运输定价和调整提供成本支撑。考虑车辆回空、限制去向、作业条件等差异,可以设定多级成本卡控机制,对不同品类、不同去向、不同运量的货物实施不同的成本卡控标准。

(2)建立以承运清算制为基础的效益分析制度。以承运清算制的收入分配规则为依据,建立清算收入测算模型,测算市场化定价项目收入与支出的总体关系,同步考虑运输组织、产品培育、市场竞争等因素,对市场化定价项目进行分析,按照“支出结余”的理论,在承运前事先算效益账,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及经营结果显性化[8]。

(3)大力推进信息化辅助决策。依托信息化数据系统,实现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各货运数据资源共享,同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开发数据挖掘、辅助决策板块,逐步实现系统数据支撑和处理,通过市场信息、货票信息联网,实现自动判定、自动分析,实施辅助决策并逐步实现货运价格项目自动审批等功能,提高运价项目审批的科学性;使用系统数据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自动评价项目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4)执行商业信息保密机制。坚持政策公开与商业信息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区分谈判价格和对外公共服务价格,需公开的价格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价格法规有关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和网站予以公开公示;运输成本、优惠策略、价格决策、客户协商价格等纳入保密范畴的价格信息严格执行信息保密。

3 结束语

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是铁路企业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实施交通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也是铁路参与市场竞争,实施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政企分离、货运组织改革、企业化运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已初步具备相应的内外部条件。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借鉴市场化定价经验,探索和寻求一套适用于铁路货运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应根据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和程序,结合企业经营的总体目标,确立市场化定价的目标,选择科学的定价方法和策略,发挥价格政策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整体效益、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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