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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 推水稻产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探索与实践

2021-12-08涂从勇何秀英李健雄陆秀明陈志远

广东农业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杂交稻种业科技成果

涂从勇,何秀英,李健雄,陆秀明,陈志远,王 丰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广东省水稻育种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水稻工程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640)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指科技成果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并最终转化为实体形态的产品或商品在生产上应用的过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1]。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办公厅2016 年4 月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强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目标,就是要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是开展水稻研究的省级专业机构,主要从事水稻新品种选育、水稻生物技术、稻种资源、耕作栽培、生理生态、稻米品质等理论和应用研究,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等,是我国水稻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主要力量,科技成果储备充足。1959 年,该所通过人工杂交成功培育出第一个大面积应用的水稻矮秆品种“广场矮”,开创了一条水稻矮化育种的新途径,为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3];在矮化育种成功的基础上,相继开展了优质稻育种、杂交稻育种和超级稻育种研究,并在优质稻育种和超级稻育种研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育成一大批品种在我国南方稻区大面积推广应用,一批重要水稻亲本材料被种业同行广泛应用[4-5];在水稻耕作与栽培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先后研发建立了水稻高产稳产栽培技术规程、水稻抛秧及配套技术、水稻“三控”施肥技术和超级稻强化栽培技术,实现了水稻产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的协同提高[6]。这些研究成果及其大面积应用,为水稻科技进步、产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

“十三五”期间,作为广东省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试点单位,和广东水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该所在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优质水稻转型升级方面做了较好的探索和实践,针对水稻科技成果研究周期长、成果应用区域性强和转化率低等特点,与省内外种子企业、米业企业合作,构建了高效的科企成果转移转化网,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转移一批重要的水稻品种和专利技术,推动一大批科技成果在生产上转化应用,以转移的科技成果为核心,支撑和促进了一批种子公司的发展壮大,带动了南方优质稻产业的高速发展与转型升级,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 水稻科技成果及其转移转化特点

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7]。水稻科技成果主要包括育成的水稻新品种、新材料,研制的新技术、新方法,获得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水稻科技成果与其他农业成果一样,有别于定型的工业产品,成果及其转移转化模式有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性。

1.1 成果研究周期长

由于水稻生长过程具有季节性,试验研究需要多个生产季节重复验证,成果研究周期长。如通过系谱法、混合法、集团法等选育水稻新品种,从杂种F2代起,一般都要在F6之后才能获得基本稳定的后代[8],再经2~3 年品比试验和区域化试验,一般都需要7~8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育成能在生产上应用的新品种,之后才能予以大面积推广。育种顺序严格,忽视某一技术环节都有可能使试验研究前功尽弃,或遇到不可预测因素时,往往需要等到下一个周期才能开展试验,而其他很多学科的科学研究随时可以重复验证。

1.2 成果应用具有地域性

相较于工业和第三产业等其他产业,水稻科技成果应用具有地域性特征。水稻是短日喜温作物,不同地域、不同生态环境对水稻产量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中温度与光照是2 个最重要的生态因子,适宜的光照和温度有利于水稻的高产与稳产[9-11]。根据各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水稻种植特点,我国稻区可划分为6 个稻作区(一级区)和16 个稻作亚区(二级区)[12]。同一品种在不同稻作区表现差别很大,一个水稻品种只能适应某一个或某些地区,不同品种适宜地域范围也不同。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适用的水稻品种,换一个不同稻作区,则不一定适用,甚至水土不服。相同品种在不同地域范围内的种植方式和栽培方法等的差别也很大,生产的规律各不相同,复杂多样[13-14]。此外,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对稻米食味品质要求也不尽相同[15]。因此,在推进水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应格外关注其地域性特征,必须做到因地制宜。

1.3 成果转移转化难度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往往大于经济效益[16]。像其他农业科技成果一样,大多数水稻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的特点。如水稻栽培技术、稻米加工技术、常规稻品种等,对农民是无偿使用的,这部分公益性强的成果难以转移转化。水稻科研单位和研究者也很难通过这部分成果转移获得经济效益,直接效益差。但这些成果一旦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就会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社会公益性强。

1.4 成果转移转化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大

相较于工业和第三产业,水稻生产受制于气候、自然环境条件、栽培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正常生长会出现年际变化或波动。极端降水的旱、涝和极端气温的高、低等都会对大面积水稻生长具有负面影响和破坏作用[17-19]。水稻生产可重复性、可控性较低,导致水稻科技成果先进性很难评判,成果转移转化相应地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较大的风险性。

1.5 成果转移转化率低

由于水稻科技成果实施效果受环境条件影响大,而且生态环境是很难控制的生产因子,所以成果的应用实施难度较大。一项成果的转移转化需要多种技术的配合以及多方面人员的参与,并需多次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以及艰辛努力才能实现。此外,要使成果最终使用者农民接受新的成果,还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较长时间的培训、宣传、示范。这些都导致成果转移转化率低。

2 推进水稻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做法

2.1 成立专门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自本所被广东省确定为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试点单位起,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部门,负责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单位知识产权的管理、成果转移转化和对外授权工作,推进成果的转移转化。

1.7.3 脾细胞介导羊红细胞定量溶血分光度实验(QHS) 按照钟昕[8]方法,分别制备补体、SRBC悬液和脾细胞悬液。将0.25 mL SRBC,0.25 mL脾细胞悬液和0.25 mL补体混合,37℃反应60 min,3 000 r/min离心3 min,吸取上清测定413 nm吸光值。空白对照用生理盐水代替补体。

2.2 贯彻上级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分配办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单位,由单位对完成和转化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强调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更加明确突出了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要求。同时,拓宽了奖励范围,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列入其中[20]。根据国家、广东省和上级有关文件主要精神,本所多次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制订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管理办法,明确单位、科研团队及完成人相应权益。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对规范成果转化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竞争是未来种业竞争的核心,能否把知识产权保护好,不仅关系水稻科研的创新能力,而且关系到能否将成果、技术商业化,所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毋庸置疑[21]。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单位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归属、产权的保护运用、保密和违法责任等,杜绝私自转化、擅自变相转化成果,防止人为泄密和非法侵权。针对单位最主要的科技成果水稻新品种,制定了品种管理办法,规定品种鉴定、展示、对外交流等过程要办理相关手续,强调综合性状好的品种、亲本和通过审定的常规稻品种应及时申请品种权保护。并用合同约定与科研单位、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规范双方责、权、利,防止纠纷发生。

2.4 加强科技成果宣传,提高成果转移成功率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是推动成果转移的重要工作。为加强科技成果宣传,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对科技成果进行梳理分类,并通过建立的科技成果数据库、科技成果宣传专栏、成果转化微信群等线上宣传形式,详细展示拟转让的优质水稻品种及技术具体信息,广泛宣传高水平的水稻科技成果。通过建设优质水稻品种及配套技术示范基地,定期组织召开新成果观摩现场会、科企对接成果洽谈会等线下模式,邀请生产一线企业参加,集中展示一批优秀成果,让企业近距离了解所需要的成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加强科技成果宣传,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让奠定良好基础,提高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

2.5 逐步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国内农业科研主体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受体主要是企业,阻碍成果转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为解决这个问题,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加大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与种子企业、米业企业等成果需求方的联系,逐步丰富完善的科企成果转移转化网,使优质水稻成果能尽快走到田间地头,为水稻生产服务。同时,与企业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为新成果的展示与推广提供直接联系的桥梁,让科技成果在科研单位、企业和生产三者之间实现无缝对接。

2.6 探索灵活多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提高成果转让收益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根据转移成果产权的性质、授权的范围、转让费支付方式等不同,在实践中探索并采用多种的转移转化方式。如通过签订不同模式不同形式的水稻品种转让合同,挖掘转移品种开发潜力,最大限度让每一个品种都得到充分转移转化,实现品种的自身价值与社会效益,并将品种的社会价值与品种经济效益最大化。多种方式的共同实施最终促进了单位的成果转移转化,提高了成果转让收益。

根据产权性质划分,主要分为品种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品种权或部分品种权转让主要针对杂交稻亲本,转让的价格一般较高,如2018 年签署的优质水稻不育系泰丰A 的转让合同。品种使用权转让是单位采用的最主要的转让形式,使用权主要为品种种子的生产、经营权,如2017 年签署的优质常规稻美香占2 号的转让合同。

根据授权完整性划分,主要分为品种独占使用、部分独占使用和非独占使用方式。独占使用是将品种相关权益转让给一个受让单位,不再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如2018 年签署的水稻恢复系广恢1002 的转让合同。部分独占使用是将品种不同区域内的独占使用权转让给不同的受让单位,如2016 年签署的优质杂交稻泰优390 的转让合同。非独占使用是指品种在同一区域授权多家单位使用,如2019 年签署的优质常规稻粤禾丝苗的转让合同。

根据转让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提成的方式、初始转让费加提成的方式、定金加提成的方式等。提成的方式主要针对于本单位参股的企业,合同约定根据年种子生产量或销售量提取知识产权费,如每年与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杂交稻授权使用协议。初始转让费加提成的成果转让方式,是针对于当前种业经营环境较差,企业营利难,为推动品种转让,与企业共同探索出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转让方式,主要是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一定费用作为初始门槛费,后面根据销售量每年收取一定比例提成,如2019 年签署的优质不育系广泰A 的转让合同。定金加提成的方式主要是针对还未正式投入市场的水稻品种采用的一种转移转化方式,合同签署后,受让单位预先支付一笔定金,并约定转化年限和种子基本销售量,如约定时间内受让单位无法完成基本销售量,转让合同终止且不退定金;如约定时间内完成销售任务,按提成收取知识产权费,定金可抵消部分提成,如2021 年签署的优质不育系广帝A 的转让合同。

3 水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3.1 构建一个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

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参股企业为重点成果孵化平台,按照“展示、共享、交易、服务、合作”的功能设置,不断加强与省内外相关企业合作,构建了集成果展示、成果共享、成果交易、技术服务和合作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成果转移转化网。主要是通过在参股企业或合作企业建立品种试验示范基地,让企业近距离了解品种特征特性,并通过在示范基地召开品种观摩会和科企对接交流会加强品种宣传,让企业尽快发现适合他们需求品种,最大限度地让优秀的品种脱颖而出,最终达成交易协议,后续在生产过程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或根据企业要求开展委托育种等。

3.2 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十三五”期间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成果转让合同总金额大幅度增加。期间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广西壮帮种业有限公司和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等省内外种子企业、米业企业和科研单位共签订品种使用权转让合同62 份,转移优质水稻品种73 个,较“十二五”增加160.7%。其中2016 年通过邀标方式转让的水稻不育系广8A,最终以1508.0万元的价格成功签约,该价格创当时国内水稻市场品种转让新纪录。与国内同类型的科研单位相比,在成果转移转化数量和合同金额方面都处在先进行列。

3.3 推动一批优质水稻品种大规模应用

通过受让单位的转化,转移的品种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为我国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优质稻黄华占在南方稻区累计推广种植533.3 万多hm2,为目前全国年种植面积最大的籼稻品种。连续三届获“全国优质稻食味品质鉴评”金奖品种美香占2 号,全国累计推广种植146.7 万多hm2,连续5 年成为广东省年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品种。优质杂交稻泰丰优系列品种全国累计推广种植186.7 万多hm2,其中泰优390 年种植达19.7 万hm2,为当前全国年种植面积最大的三系杂交稻品种。此外,省内外多家种业企业通过购买本单位优质常规稻品种作为杂交稻的优质恢复系,育成大批品种在生产上使用,其中晶两优534、晶两优华占、隆两优华占、隆两优534、天优华占等品种年种植面积较大。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的数据,2020 年种植面积前10大杂交稻品种中,有8 个杂交稻是本所或利用本所转让的亲本组配育成的。

3.4 促进一批种子公司的发展壮大

通过品种使用权的转让,支撑相关种子公司的发展,促进了一批种子公司的发展壮大。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2001 年9 月组建成立的,现为中国种业骨干企业之一,公司成立至今开发的主要品种均由本所育成,目前主推的产品泰丰优208、广8 优165、广8 优金占、泰优1002 也均为本所育成。广东华茂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 年,本所为参股单位之一,2012 年前后公司经营一度陷入困境,经营亏损,公司运转难以为继。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2013 年与公司签订杂交稻吉丰优1002、吉丰优512 合作开发协议,有了优质品种的支撑,公司盈利能力也逐年上升,目前吉丰优1002 为广东省内单品水稻种子销量第一名。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水稻种子的企业,2016 年与本所签订杂交稻泰优390 品种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司以该品种为重点开发产品,年种子生产量与销售规模逐年增加,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促进了公司的发展。江西现代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西省第一家具有全国育、繁、推一体化经营资质的高科技种子企业,公司重点经营的产品淦鑫203、泰优398、泰丰优208 均是通过成果转让从本所购买的品种。此外,通过品种使用权转让,也助推了四川台沃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的发展。

3.5 助推优质水稻产业的转型升级

广东省优质稻育种研究起步早、技术水平高,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早在1966 年就育成了优质水稻品种双竹占,在广东、江西累计种植面积达100 万hm2,曾被列为广东省主要出口优质米品种[22]。近年来育成了黄华占、五山丝苗(R534)、美香占2 号、粤农丝苗、粤禾丝苗、19 香等优质常规稻和泰丰A 系列品种、广8A 系列品种等优质杂交稻。通过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以上品种迅速在生产上大规模应用,多个品种成为省内外主栽品种,部分品种成为行业标杆品种,如南方稻区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品种黄华占,高档优质稻广东丝苗米标准品种美香占2 号,获“全国优质稻食味品质鉴评”金奖杂交稻品种泰丰优208、泰优1002,全国年种植面积最大的三系杂交稻泰优390,广东省年种植面积最大的超级稻品种吉丰优1002,以及利用本所亲本组配在生产上种植面积较大的杂交稻晶两优534、晶两优华占等,这些优质稻品种在省内外大规模推广种植,带动了我国南方优质稻产业高速发展,助推水稻产业的转型升级。

4 水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问题

4.1 转移成果和受让单位类型单一

4.1.1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类型单一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转移的科技成果类型,约96.5%的成果为水稻品种,包括取得品种权或通过审定的品种,杂交稻亲本及育种中间材料等。其次为授权的发明专利,共有3 件。专利难以转移转化的主要原因是专利的内容偏基础性,未能完全与市场对接,难以产业化。技术难以转移转化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成果公益性强,且技术成果对原有技术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常常表现为对传统技术的替代,属技术替代范畴,以及各种因素效益的融合性,这就使技术成果的效益很难体现出来,因而占有权和受益权就不易体现,造成难以转移转化。

4.1.2受让单位类型单一 水稻品种转移受让单位约92.1%为水稻种子企业。水稻品种向米业企业或其他企业转移的较少,一方面是因为相对于种子企业,米业企业营利能力低、经济效益差,购买品种意愿不强;另一方面是因为育种家育种方向单一,育成适合加工用的品种或功能性水稻品种较少,不能满足米业企业的需求。

4.2 受种业环境影响,转移转化难度逐年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水稻种业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水稻优质化加速,种子企业大量普通杂交稻种子的现有库存成为无效库存,相关企业转商压力激增,种子企业压力大。此外,随着新《种子法》的实施,绿色通道、品种联合实验、引种备案等品种审定的途径增加,品种审定速度、审定数量也逐年增加,新品种不断涌现,很多品种在产量、品质、抗性、生育期等方面差别不大,企业品种同质化十分严重,销售量难以上升,销售成本却逐年增加,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种子企业经营压力大、经济效益差,导致种子企业购买意愿和能力降低,进而导致水稻品种转让价格走低,加大成果的转移转化难度。另外,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我国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持续提速,大企业有较强研发能力,不愿向外购买品种开发,中小型企业数量逐年减小,购买数量也降低。

4.3 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

知识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置权。农业科技成果的经济利益收获周期长,直接效益低,保密性差,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23]。2016—2020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共计781 件,年结案量从2016 年66 件上升到2020 年252 件,案件增幅很快,其中85%以上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水稻品种知识产权更是难以保护,水稻品种创制时要经过长时间、大范围严格的区试、中试阶段,在试验示范过程中,其技术成果流失和泄密在所难免,造成新品种所有权流失,此时作为科技成果创制者,因已失去了占有权,就很难谈及处置权、受益权。其次,一些优秀的水稻品种在生产上推广一段时间,就被其他科研单位或企业改造成修饰性品种或实质性派生品种,阻碍了品种的转移转化或侵害了原创者的利益。

5 进一步推动水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策建议

水稻产量的高低主要决定于源、库、流三者的强弱及其相互之间的协调程度,水稻群体与个体的生长达到源足、库大、流畅的要求,且三者平衡发展才能保证水稻高产[24]。笔者认为作物生长的“源库流”理论也适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就是通过各种措施实施“扩源”“充库”“畅流”,并在成果转移过程中处理好源、库、流的关系,实现科研产出与成果转移转化间的良性循环,最终推动水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1 扩源——加强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科技新成果

科技创新是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源头。水稻科研工作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水稻产业发展为目标,使科技人员研发出来的新品种、新技术,更加符合市场的需要,易于受到市场的关注和接受。一是要针对生产和市场需求,调整科研方向,研究出满足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如近年来,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市场和企业需求转化迅速,对食味好优质稻品种需求较大,之前选育的普通优质稻品种难以被市场接受,也很难实现转让。因此,需加大优质稻特别是食味好的广东丝苗米品种的选育。二是要完善水稻产业链,拓展新学科领域,增加技术储备,丰富成果内容。三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杂交亲本或常规稻新品种应用前要及时申请植物品种权保护。

5.2 充库——培育、扩充接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象

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发挥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水稻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以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为纽带,与企业组成更加紧密的科企成果转化网,努力把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不断拓展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农业企业合作,扩充合作企业的数量。二是要在合作过程中,通过提供品种与技术支撑,培育发展壮大相关的企业,提高企业的营利能力和购买力,在成果转移转化与企业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5.3 畅流——构建畅通的成果转移转化网络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一项十分艰辛、复杂的工作,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不对称[25],因此要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一是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为新成果的展示与推广提供直接联系的桥梁,让科技成果在科研单位、企业和生产者之间实现无缝对接。二是通过各类平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加强成果的宣传,如建立成果数据库、网站以及借助国家、省相关的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召开成果展示现场会或参加成果博览会等线下宣传方式,提升科技成果的社会知名度及相关企业的认可度,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让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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