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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021-12-08

奋斗 2021年15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经营理念

■ 张 梅

农民合作社是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出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创建一批示范社,更好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农民合作社只有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不断进行理念及制度创新,才能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才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农民合作社的地位和功能

作为“姓农属农为农”的互助性组织,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功能转变、地位转变和角色转变,从而在服务“三农”方面显示出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农民合作社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最重要新型经营主体之一。生产和服务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规模经营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做到技术应用适度、管理适度可控以及实现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经营规模方面具有较强的调节性和可控性,从而有效化解了农业风险。从2019 年起,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把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农民合作社是服务不同农业发展战略阶段的重要组织载体。农民合作社在不同的农业发展战略阶段承担着不同功能,在维护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供给、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结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抓手。农民合作社既发挥着繁荣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功能,也履行着乡村文化建设、精准脱贫等社会职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民合作社还将通过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途径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民合作社是繁荣农业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生力量。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规模化、品质化、绿色化。农民合作社依托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和订单农业等形式,将小农户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机衔接,通过绿色、先进、集成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标准化,更好地满足了现代农业要求。此外,农民合作社还通过三产融合、延长供应链、发展产业联合体以及多功能农业等途径创新经营模式,在提升自身质量效益的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

二、农民合作社转型与创新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农业风险客观存在、消费者需求发生变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广泛运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以及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加速变革等,使农民合作社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农民合作社通过制度和理念创新,不断进行调整,不断摸索出新的业态和新的发展模式。这些创新是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民合作社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经营内容创新。早期的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产资料购买和统一销售“三统一”服务,现在已经逐步拓展到实行“五统一”“六统一”等多样化的服务。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在服务内容方面也开始探索多样化经营战略,部分合作社由生产经营型向服务型转变。二是经营理念创新。绿色化、品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已经成为农民合作社长远发展的目标,通过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共享农业以及“互联网+”农业等,充分挖掘并发挥出农业的多功能性潜力。三是经营模式创新。农民合作社通过延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订单农业、同业或跨业联合等形式,以股份合作、战略联盟、订单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农户、企业、村集体等结成合作关系,并衍生出多种经营模式。四是经营制度创新。核心是利益分配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形成劳动、技术、资金、管理者才能、承包经营权等多要素参与的分配格局,通过工资分配、股份分配和财产权分配等形式共享合作成果。五是管理方式创新。在农民合作社管理中引入了代理制、职业经理人、网格化和模块化管理、绩效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了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三、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在肯定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农民合作社发展时间短、起点低,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运行机制不规范、发展理念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相关扶持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因此,应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农民合作社规范性发展为核心,以服务带动农户为目标,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

整合资源,促进合作社开展合作或联合。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社具有规模生产和特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势,但在资金获取、市场开拓和管理方面能力不足。可以通过纵向合作或横向联合获得合作溢出效益。纵向合作,即以当地特色或主要农产品为纽带、以龙头企业或规模合作社为核心,依托股份合作、契约农业、共同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与涉农企业、村集体组织、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实现合作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纵向一体化或组成产业联合体等形式,深入挖掘资本、土地、劳动、产权等要素潜力。开展全产业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横向联合,即推动农民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组成同业产业链、异业或者跨区域的联合体或联合社,既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也有利于共享信息和销售平台资源,提升合作社发展空间。

规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制度建设。农民合作社只有规范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民有、民享、民受益。实现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也是争取政策扶持的前提条件。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必须以其规范提升为抓手。一方面要加强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章程、财务管理和登记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章程制度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成员用农机、技术、管理、土地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建立对合作社各项制度建设实施监管的常规机制;开展示范社行动,制定和完善以示范社为核心的扶持政策;开展县域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推进试点,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县域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

完善政策,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总体来看,各级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逐步从补主体、补装备、补技术向补服务转变。在转变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衔接性、配套性和精准性。要转变管理理念,以绿色发展和质量兴农理念为指引,农业政策支持总体向绿色和质量效益型农业倾斜。提高农业补贴准入标准,将农业补贴获得与保护性耕作方式挂钩,将农业补贴向从事保护性耕作、全程托管、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服务主体倾斜。对有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需求的农民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用地、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的积极政策,创新和研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金融工具及产品,帮助规避和化解农民合作社经营风险。

服务转型,提升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形式。《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黑龙江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农民合作社要抓住机会,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并与银行、保险公司、粮食收购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实现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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