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8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邓美玉毛平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邓美玉 毛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体现了党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乡村法治建设作为乡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法治建设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因此,必须把法治融入“三农”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推动乡村法治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1 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1.1 乡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党的十五大提出 “依法治国”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法治的高度重视。“全面”意味着要更加系统、有力地推进法治建设,意味着更高的要求;“全面”也意味着范围的全面,不仅要促进城市法治建设,也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乡村是中国最基本的治理单位,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牢牢抓住乡村法治建设这一关键环节。乡村法治建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村民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因此,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看到其重点和难点在乡村,希望也在乡村。
1.2 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了建设法治乡村,让法治成为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促进乡村社会充满朝气、安稳有序。”[2]法治乡村建设的提出就意味着乡村的法治工作是党法治建设工作的重难点,必须着力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让其成为我国法治道路化的垫脚石而不是绊脚石。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中无论是关于乡村经济、社会、文化还是生态等方方面面,都与乡村法治密不可分。一方面,这些战略的部署要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治能通过强制力保障其顺利实施。
1.3 乡村法治建设是解决乡村发展中矛盾的必然要求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3]乡村地区也不例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引发诸多矛盾,比如各种利益纠纷,违法犯罪行为等,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法治是实现社会安全和正义的保障。“各种社会关系的梳理及权利义务的配置和重整, 应更多依据法治, 而不能单纯倚仗威权或道德。”[4]因此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必须依靠法治。通过法治解决问题,才具有说服力、才能凝聚力量、获得村民的认同感,进而化解矛盾。
2 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乡村法治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涉农领域立法也取得重大成效,农村农业法律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解决现实问题时会出现滞后性,使一些法律事实无法找到相对应的法律依据。譬如,十九大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了“壮大集体经济”[2],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大多数由村委会代替,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法律保障,壮大集体经济的难度就会加大。其次,部分法律不能适应当前乡村发展的需要,比如农村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
2.2 部分农村基层人员缺乏法治思维
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农村地区基层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法治思维,不擅于利用法治方式。一些执法人员存在凭直觉处理矛盾纠纷,或者用地方习俗和伦理常情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2.3 农村的司法保障不充分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各种惠农政策在推进的同时涉农领域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首先,司法资源在城乡分配不均,基层司法力量薄弱。在农村地区,案多人少的现象较多,有的地区工作人员流失严重,加大了农村司法工作的难度。其次,受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影响,村民在解决矛盾纠纷时习惯性按照传统习俗进行讲道理、说情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想到诉诸司法途径。另外,法律援助在部分农村地区覆盖不全面,部分偏远农村地区法律宣传不到位,村民的法律知识不足,不了解司法援助的渠道,因此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援助。
2.4 部分农民法治意识薄弱
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随着我国普法教育活动、“送法下乡”等活动的大力推进,“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但对于大部分村民而言, 法律没有上升到信仰层面”[5]。第一,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不足,当他们遇到矛盾纠纷时,难以依靠自身能力维权。第二,农民的法律意识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国农民长期生活在熟人社会中,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选择法律援助,有的私下协商解决,找熟人帮忙,有的甚至干脆忍气吞声,有法不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第三,一小部分人认为打官司等是可耻的,败坏名声,他们往往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思想不但会阻碍乡村法治建设的进程,而且还容易助长不良风气,增加犯罪行为。
3 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对策
3.1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是以良好的法律作为基础,因此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就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做到以民为本、为民立法。乡村的法律法规应当根据当前农村的发展状况,顺应时代变迁,做到与时俱进。首先,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对于不适应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的意志。其次,要尽快完善涉农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比如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土壤污染、农药污染、桔梗焚烧污染等的法律法规。
3.2 严格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农村执法工作不严格,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要严格农村执法工作。首先,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其次,执法人员要自觉做法治的崇尚者和遵守者,主动学法、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工作的能力。另外,要严格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对于执法人员的工作考核,可以制定相应的惩奖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措施。对于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给予支持与奖励;对于工作表现差的给予批评和处罚。最后,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构。要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平台建设,要在乡镇设立执法机构,以便农民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 加强司法工作,保证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农民群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解决好农民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一是增加基层司法人员储备。面对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的情况,要吸纳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到基层司法工作队伍中,保证有更多专业人才来进行案件审判。二是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对基层司法人员进行培训,丰富其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要求他们在处理各类案件纠纷时要严格依照法律。三是基层司法人员要摒弃特权思想,公正司法,严格依照司法程序,公正、公平、合理处理案件,保障法律在农村社会的公平性。四是创新办案的方式。比如在一些偏远山区可以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站点,为村民解答疑难,提供便捷的服务,让农民群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4 创新普法方式,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法治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关心的事情,也是百姓群众应该关心并积极投入的事情。离开了村民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乡村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乡村振兴下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党和政府完成,需要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当前部分农村偏远地区,信息闭塞,农民文化程度低,首先就是要提高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其次,要创新普法方式。当前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已得到广泛普及,法治宣传教育就可以利用科技成果,比如可以通过手机软件、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法治宣传。另外,要丰富宣传的内容,可以针对农民感兴趣的部分进行宣传,比如涉及土地、权益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宣传时,可以通过放映法治电影、法律知识竞赛、拍摄法治微电影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在农民心中生根发芽,全面提高农民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
乡村法治建设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乡村法治化是未来乡村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当前推进乡村法治建设面临诸多困境。因此必须认清现状,破解难题,探寻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对策,推动乡村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