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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会展碳中和政策对比分析

2021-12-07浙江万里学院王进

商展经济 2021年22期
关键词:自愿性交易市场足迹

浙江万里学院 王进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研究不断升温,“碳中和”概念逐渐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我国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议中涉及的工作不仅仅针对能源产业,还将深刻影响我国各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布局和重构,其中包括会展业。

会展碳中和,即通过碳信用、碳交易以及碳汇林等形式,抵消会展活动自身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零排放”效果。我国在会展碳中和领域的研究和探索起步较晚,会展碳中和的理念通过一系列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会展活动逐渐引入国内,被国人知晓。从2010年中国首个会展活动碳中和项目落地至今,我国会展碳中和的发展正经历一个由非政府组织主导转变为各级政府主导的转型期。本文整理和归纳了目前我国各省市相继出台的会展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通过对比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十四五”规划期间其他各省市的会展碳中和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参考。

1 目前各省市会展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实施指南

2018年,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全国首个会展活动的地方性碳中和指南《成都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DB5101/T 41-2018》,该指南明确了成都市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以及实施流程,提出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公式,罗列碳抵消方式等方面内容,标志着地方性政府将会展活动正式纳入管理范围的开始。

2019年,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大型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的实施指南,目的在于加强对大型会展活动碳中和的引导,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2020年12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要求,江西省将推动构建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主体、非政府组织社团和公众积极参与的普惠化大型活动碳中和体系。意见规划到2023年,江西省基本形成低碳理念,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碳中和”成为社会共识;到2025年,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主体、非政府组织社团和公众积极参与的普惠化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体系基本完善。全省重要大型会议、活动均能主动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该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省级行政机构出台的会展活动碳中和发展规划。

2021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会展行业绿色发展的方向,指导行业制定相关绿色标准及自身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2021年4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该方案是全国首份社会活动层面碳中和省级推广方案,明确四川省2021—2025年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实施主体和重点任务。特别指出在大型活动方面,到2022年,全省将建成碳中和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碳中和参与度明显提高;到2025年,大型活动碳中和有序推行,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广泛弘扬。

2021年6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DB11/T 1862-2021》,该指南详细阐述了北京市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实施流程、碳足迹核算、碳抵消方式、碳中和实现等方面内容,为北京市实施大型会展活动碳中和提供技术支持,引起社会各界对会展碳中和的关注,积极推进我国会展活动碳中和的稳步发展。

2 大型会展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对比分析

对成都市生态环境部及北京市出台的三部会展活动碳中和指南中的四个核心内容,即会展碳足迹核算项目、碳抵消方式、碳中和时间要求以及碳信用项目类型进行对比分析(见表1),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其他各省市的会展碳中和规划和方案实施提供参考。

表1 碳中和指南与标准核心内容对比汇总

在会展碳足迹核算项目上,成都市指南罗列的较为简单,包含会展活动的几个基本项目。生态环境部在成都市指南的基础上进行扩充,而北京市指南在生态环境部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扩充,将新建场馆这个碳排放大项纳入核算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碳抵消方式的选择上,成都市采取碳信用和碳汇林两种,而生态环境部以及北京市则采取碳配额、碳信用和碳汇林三种。根据我国“3060”双碳规划,碳交易市场最终将覆盖包括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航八大行业。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足迹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在启动期间,由于试点行业限制,会展行业无法采取碳配额交易方式进行抵消,而未来碳交易市场在涵盖八大行业之后是否会对其他行业开发,比如会展旅游等服务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从碳中和时间要求来看,北京市最为苛刻,要求在会展结束当日完成碳抵消;成都市最为宽松,特别是对以碳汇林方式进行抵消,允许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完成,大大增加其可操作性。

从碳信用项目类型来看,各指南虽然从符合自身实际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类型进行设定,但从操作层面分析存在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国际上有两大类型碳抵消机制,一种是强制性碳减排体系,另一种是自愿性碳减排体系。在《京都协定书》内容所形成的国际强制性碳减排体系下,碳抵消方式主要有两种: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简称碳交易)和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简称碳信用)。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主要是《京都协定书》附件中的缔约国之间,通过碳配额转让方式达到减排目的,国际上通常称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 )。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分为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两种。清洁发展机制(CDM)是缔约国提供资金和技术与非缔约国(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用于完成缔约国减排目的。联合履行机制(JI)是《京都协定书》附件中所列任一缔约方可以向任何其他缔约方转让或从其他缔约方获得由缔约方经济部门旨在减少温室气体各种源的足迹或增强各种汇的清除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由于我国并不在《京都协定书》缔约国清单上,国际碳配额交易机制(IET)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无法在我国与缔约国家之间开展。在国际强制性抵消减排机制下,我国唯一能参与国际市场碳信用项目的途径是以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方式,但此方式规定缔约国家只能向我国购买CDM项目所产生的碳信用,而我国无法通过该机制购买缔约国家的CDM项目所产生的碳信用用于抵消我国企业在境内产生的碳足迹,所以此方法无法作为会展活动碳抵消方式进行操作。国际自愿性碳抵消交易机制(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区别于京都协议体制内的强制性机制,是与其机制下CDM机制平行的碳抵消交易机制,是对CDM机制的补充。在自愿性碳抵消交易机制 (VER)下,公司、个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均可以通过购买经过认证机构核证的项目用于抵消自身所产生的碳足迹。VER项目根据不同减排标准,可分为黄金标准(GS)、VCS、VER+等类别,项目内容包括可再生利用能源、能效提高和燃料转换、农业甲烷利用、煤矿甲烷利用、垃圾填埋气利用、森林碳汇、臭氧消除物质化解或者其他CDM接收的项目。

我国碳抵消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强制性碳抵消交易机制,二是自愿性碳抵消交易机制,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2017年,我国启动全国碳足迹交易体系的筹备工作,全国碳交易市场在2021年6月1日落地并于6月25日开启。全国碳交易市场交易中心设在上海,目前仅限发电行业交易,会展行业所产生的碳足迹无法通过全国碳交易市场进行碳配额交易。

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碳信用),公司、个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均可购买经过认证机构核证的自愿性碳减排项目下的碳减排单位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来抵消在核算期内的碳足迹量,自愿性碳减排项目包括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秸秆发电、沼气发电、森林碳汇等项目。我国会展产业不在“3060”双碳规划中的八个强制性碳中和行业范围内,会展活动碳抵消行为属于产业自愿性碳中和行为。目前,碳抵消方式主要采用的是购买碳信用,特别是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中森林碳汇项目下的碳汇林方式,即通过种植树木的方式抵消会展活动全部或者部分碳足迹。

3 结语

我国是全球第一会展大国,推进绿色会展和会展碳中和工作义不容辞。虽然在会展碳中和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起步晚,但我国会展行业通过一系列国际大型会议和会展活动的举办,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相关部门积极的引导下,加快追赶世界领先的步伐。但必须承认,我国会展碳中和在基础理论、测算方法、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努力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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