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思考
2021-12-07饶峻
饶 峻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广东 梅州 514000
一、信用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采集问题
一是信用信息采集成本较高。当前,对金融机构有参考价值的非信贷替代数据有相当一部分分散在各整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由于这些部门系统不一致,设置还用EXCEL收集数据,二次加工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另外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部门对共享数据还不是很积极,这无形中加大了信息采集的成本。二是冗余信息太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科技颠覆了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我们的衣食住行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部分机构会通过爬虫技术去获取大量的数据,然而有大部分数据真假难辨,或者在时间上有滞后,导致数据失真,没有参考价值;另外,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部分机构会把一些没有价值的信息也采集过来,造成过度采集。
(二)数据和技术标准不统一
一是数据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大多数机构仍然采用结构化数据存储的方式保存数据,由于没有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各机构都围绕着自身的需求出发,严格定义满足自身的数据规格,去开发适合自身的系统,各机构之间的数据颗粒度不同,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也不明确,数据之间无法有效整合,难以加以利用,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二是技术架构不统一,造成信用信息无法在各机构、行业间共享。目前,各机构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在系统建设时,选择的技术标准、开发厂家不尽相同,同一事项产生的数据千差万别,系统互不兼容,接口互不相通,造成系统与系统之间相互独立,数据共享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清洗、比对,无法被有效整合利用。
(三)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一是数据大集中风险容易造成数据失真。现在大部分中心化机构都采用数据大集中的方式收集数据,各数据提供方向中心化机构数据库报送信息,数据集中后风险相应也集中,容易遭受自然灾害、攻击与入侵等风险,极其容易造成数据丢失、损坏或被篡改。虽然中心化机构通过建立灾备中心、搭建防攻击的设备,但是建设成本与维护成本也非常高,不是一个很好的处理方案。二是获取数据的过程很可能会侵犯信息主体的隐私。在互联网的时代下,各机构可以通过APP留存信息主体的基本信息,通过爬虫获取互联网上海量的相关信用信息,而没有得到信息主体的授权,进而信息主体的同意权受到了侵犯。三是信用信息的边界模糊。特别是个人信用信息缺乏明确的定义,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的规模越来越大,数据的种类也越多越多,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之间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信息主体的隐私权极易受到侵犯。
二、区块链技术的特点
区块链是一种多方共享的分布式记账的数据库技术,它不是一个全新的技术,而是将分布式、加密技术、数据链式结构等技术的综合运用,是将信息加密后存储在数据节点中,并按时间顺序把每个数据节点串联起来成链,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即可实现数据的保存、查询、验证真实性。区块链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去中心化。这是相对于中心化而言的,它没有一个第三方的数据库,数据不集中存储,而且分布式存储在区块链的每个节点中,每个节点相互独立,一个一个串成链,查找信息时,随时可以在每个节点上找到需要的信息。
(二)开放性。在区块链网络中,系统是开放的,区块链内的数据除了加密的数据需要获得私钥才能查询外,其他数据对所有人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中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而且因为数据是高度透明的,所以还能很好的接受外部的监督。
(三)防篡改性。数据是保存在区块链的每一个节点中,需要修改数据的话,必须得到区块链中半数以上节点的同意。这意味着必须要攻击网络里面半数以上的节点才能把数据更改掉,当节点越多时,需要被更多的节点同意,从而避免了数据被恶意破坏和修改。
(四)多方共识。传统的数据共享机制,需要多方共同信任一个中心来达到相互信任,而区块链技术则是通过共识算法来实现每个节点的相互信任。
三、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分析
(一)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全方位采集
一是有利于解决数据权限问题。运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只有获得相应权限的数据提供者,才能在链上发布数据。数据提供者先发出权限请求,请求信息与区块链中共识策略相匹配,共识策略对数据提供者的请求进行验证,当数据提供者的信息、申请权限信息与共识策略达成共识,才能获得相应的权限,这样就确保了有权限的机构才能上传数据。二是有利于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信用信息具有参考价值,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质量必须要有保障,如果数据不准确,张冠李戴,就会严重影响对信息主体的信用评价。区块链的核心价值就是建立了相互信任的机制,区块链中的每一个节点都保存了一份相同的数据,每个节点能相互印证,这样准确性就能很好的得到保障。同时篡改数据也需要修改半数以上的节点,这样修改的概率就降到了最低。三是有利于保证数据的实用性。为了达成共识,链上的每一个节点都需要参与其中,对共识策略的数据的实用性进行验证,比如数据是不是在规定的采集范围、是否是有价值的数据,是否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等进行验证,最终各节点达成一致统一的意见,才将数据加载入链,这样能大幅度地保障数据的实用性,避免冗余信息加入链中。
(二)区块链技术的开放特征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一是能推动多行业共同参与数据共享。中心化的数据存储方式是不透明的,不愿共享、被动共享或数据共享质量不高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信息提供方来说,会担心数据是否在中心端被纂改,是否能查询到所有的数据,是否数据会被挪用其他用途。而区块链技术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区块链上的信用信息对于所有参与方来说是公开安全的,参与方不用担心自身的数据被删除或被篡改,而且对于所有参与方都是有相等的地位获得链上相应的数据。同时可以在链上增设奖励机制,依据各信息提供方提供数据的价值、数量给予相应奖励,极大提升数据共享意愿,获得更高价值的数据。二是提升公信力。信用信息是用来评估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必须保证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虽然在中心化的模式下,通过采用两端人工核对的方式来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是实际上,信息错报、误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发现问题时已经出现数据滞后,同时人工核对也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而区块链引入了多方验证的信任模式,利用参与方各自的数据,共同对数据进行评判,使得多方共同参与验证提供数据行为的准确性、完整性,大大提升公信力。三是便于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化模式下,数据传递是采用串联结构的,数据提供方将数据发送给第三方中心机构,第三方中心机构再将数据提供给数据使用方,如果数据提供方未能及时发送数据到第三方中心机构,那么数据使用方则无法使用到最新的数据。而在区块链模式下,则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区块链采用端到端并联模式,数据提供方提供最新的信息,其他各方参与方均能实时得到最新的数据,这将大大提高信息交换的效率。
(三)区块链技术的安全特征实现数据隐私和系统安全保护
一是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一方面数据参与方之间相互独立,各自保存自己的核心数据,区块链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保护拥有信息的主权,控制数据访问权限,能够破除第三方机构存储数据的威胁,保障数据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以对信用信息分级别进行管理,对于隐私级别较低的信息可以直接上链公开共享,对于隐私级别较高的信息可以采用加密方式来保证信息的隐私,有效缓解第三方机构存储信息泄露问题。二是保障系统安全。区块链上每个节点上都有一份数据备份,而不仅仅像中心化方式一样集中存储在一个服务器上。这样,区块链上的某个节点受到破坏也没有关系,因为还有其他的节点拥有数据,因此都不会造成系统的瘫痪,当区块链上的节点越多,那么系统的安全则越保障。三是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修改区块链上每个节点的信用信息,需要取得半数以上节点的同意才能取得修改的权限,而且修改的痕迹能够被保存下来,如果是非法修改数据,那么可以及时的追溯和举证,做到保护信用信息安全。
四、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共享的相关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研究制定“区块链+信用”应用场景的配套政策
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支持,构建“区块链+信用”应用场景,为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产业创造政策空间。一是出台扶持区块链发展的相关政策。区块链技术对征信行业来说是有益的,但其应用能否很好的与整个行业进行融合,最终还是要看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技术的认知,还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多参与早参与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操作指引,推动供应链技术应用信用信息共享的落地。二是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信用信息共享的研究。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信息信息开放共享领域作为重点课题研究范围,发挥在促进普惠金融、信用监管、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高标准数字政府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媒体、教育加强知识普及与宣传,提高社会对于区块链技术以及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认知,提升区块链在社会信用建设应用过程中的适应性。
(二)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区块链+信用”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机制
合理运用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区块链+信用”建设。一是可以财政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各行业与各企业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使信用信息产生的价值向价值的提供者有效流动。二是深化产学研合作,搭建研发孵化平台。加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联动,学术研究与实际运用相结合,共同推动“区块链+信用”的产业链。三是加大区块链人才培养。研究区块链人才发展标准,高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学用匹配度,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构建区块链产业人才专家智库。
(三)加快推进“区块链+信用”应用场景的实践落地
当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在防伪溯源、民生服务等领域已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区块链应用,征信监管部门、征信机构等应积极借鉴和探索区块链在赋能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一是推进信用信息因素平台化、线上化,在现有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嵌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并加强与征信系统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对接,推动全社会数据资源“区块信用链”共享机制的建设。二是实施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分类和模型梳理,勾勒信息主体立体式“数据画像”,通过信用评分体系对应信息主体行为分类分级享受的各场景的服务,实现“信用+”的综合化管理,形成促成信用体系完善的外部动力。三是各地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与“区块链+信用”模式的深度融合,共享信用评分,根据群体习惯精准开展客户营销、宣传培训和产品服务研发,强化供需匹配,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