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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2021-12-07

现代园艺 2021年2期
关键词:生物防治林业体系

(塞罕坝机械林场第三乡分场,河北 承德 068450)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森林资源林业产业也顺应社会需求快速扩展。但在此过程中,林业有害生物依靠其极强的传播力和繁殖能力严重为害我国森林林业,当前国内外的林业生产活动来往密集,在材料等运输中潜藏具有危害性的有害生物等,给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1-2]。现阶段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和欠缺,阻碍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提升。针对当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的现状展开研究和探讨,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应对措施,以供相关人士作为参考依据。

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在近年来我国的发展中,党中央对我国林业产业有害生物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不断探索与实践中初步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体系建设[3]。随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不断应用,林业防治组织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省市级地区的有害生物检查防疫站逐渐建设完善,尤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检测预警机制及防治减灾、检疫预防灾害使得体系逐渐完善健全。

为了保障林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2019 年12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立初衷便是为了更好地实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正确理念,科学地维护及培育我国森林资源,并合理利用,对加快我国国土绿化面积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维护森林的生态平衡和安全,逐步建设完善的生态文明,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且在1989 年11 月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的方式预防和诊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以达到促进林业发展维持生态平衡的根本目的[4]。各省市级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和制度等,在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加大投入资金力度,保障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综合能力和水平。且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社会化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不断参与到生产实践中,发挥其不同的作用。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建设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欠缺

2.1 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欠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属于临时聘请人员,不具备稳定性,正式的国有编制人员较少,难以满足当下林业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使相关的病虫害检测防治等操作无法顺利有序实施,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举步维艰,难以达到监测和防治的既定效果,无法将具体的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由于欠缺优秀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2 资金投入较少,建设基础差

根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国部分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尚不完善,其中已建立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在实际运营和管理中,仅能依靠各省市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少量的募集资金进行维持,由于资金来源不足,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举步维艰,无法在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发挥其效能和作用,使得社会化服务缺失[5]。近年来,我国对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愈发重视,对有害生物防治的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但部分地区的防治管理机构资金仍然处于匮乏的状态,对相应的基础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均有所欠缺,致使此种状态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手段方式落后于其他地区,防治效果差强人意。加之部分地区信息堵塞,接收信息开展工作较晚,此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差,影响了许多工作的有序开展。

2.3 上级不重视检疫工作,其服务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制度并不完善,对收费标准、验收标准等并未有准确的定位,其林业相关的服务流程和内容不规范,对上级下达的要求和标准无法达到其标准严格执行。在我国颁布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中其林业有害生物防疫部门具有其特殊的行政执法特权,但由于部分人员极度不重视检疫部门,使其执法特权受到极大的约束,阻碍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工作。

2.4 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不健全,缺乏科学防治理念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均有所差异,使部分政府部门和林业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的重视性不高,其对国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的重视程度显著高于小型民办有害生物防治机构,使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的建设出现偏倚。加以部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工作开展重点在于防控应急和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中,对林业健康系统的重要性缺乏认知,其林业防治观念有所欠缺,具有片面性,使防治机构服务缺乏全面性,无法满足当下社会的需求和工作人员的生存发展。

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应对措施

3.1 优化完善林业防治管理机构的管理方式和职能发挥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建设依据,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应具有顾全大局、稳扎稳打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科学合理地布局和计划具体的实施流程,并通过实际行动获得省市级的支持,扩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编制人员的数量,不断完善林业管理机构和工作站等基础设施[6]。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提升防治队伍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水平及防治体系等各项机制,加强对软件设施与硬件设施的建设进程,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管理职能发挥到实践中。

3.2 稳定科技创新

在林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各省市级之间沟通应更积极,与各地林业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中,结合当地林业建设目标、大纲及重难点运用科技技术逐一突破,在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合理使用相关的有效技术(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等),为我国生态林业环境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持。因此,需要紧抓林业实用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广泛推广建设有效的科技成果,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在完善体系过程中,严抓科技示范村镇、科技示范农户及科技示范基地等,对加快林业科研发展创新及科研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3.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资金力度

我国对林业产业的发展正处于建设初期,其探索的力度较大,对众多问题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物力进行实施。因此,为了保障我国林业产业建设速度与质量,维持我国生态平衡,各省市级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对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应更加重视林业产业建设,加大其投入资金的力度,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并将林业产业大中小企业的招商投资工作加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和项目中,将其提上日程,使大中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能在该项专业中发挥其真正效能,对此类私营企业国家和政府应适当地加大对其财政拨款数量,对私营企业给予一定的国家补助,在相互制约相互提升中,促进当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的建设进程和质量。

3.4 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追责机制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过程中,具体的实施路径对维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为避免在各个环节中出现纰漏无法追责,针对此种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责任追责机制。各省市级检疫部门承担林业生态健康与安全的重要责任,加强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检疫过程中出现的可疑有害生物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有效规避了有害生物的入侵对林木造成的损害,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力度和建设。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加强林业产业建设力度,其根本目标是维护森林的生态平衡和安全,逐步建设完善的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因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势在必行,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并不断地创新和开发,合理利用林业资源,从而保证我国林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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