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培育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路径研究
2021-12-07
2005年,原农业部提出“职业农民”这一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郑重提出“培育职业农民”的重要目标。由此可见,培育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战略。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相较于其他省市,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生产成本攀升、生产资源约束等维度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河南省响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文件精神,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方式更迭与创新,以期依靠提升农民素质解决“三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从而为农民致富增收提供科学路径。
一、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泛指以农业为职业,专门从事与农业相关的活动,会生产、会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化农民,常以个体形式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前、中、后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是参与现代农业市场与生产经营的主力军。
以往河南省职业农民常被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本文所述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则是以农民个体属性来区分,主要包括留地农民、继承农业者及通过再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农民。
二、河南省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分析
在改革开放深入推进过程中,我国城乡演变不断加速,城乡隐性差距日趋明显。农民培育条件相对较差,大多数农民长期未能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致使许多年轻人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留在家乡发展。与此同时,受传统理念影响和培训模式限制,河南省农民的职业教育多局限在基础文化的理论传递,鲜少考虑当地特色农业优势归纳及农民个体特征与需求期待,间接导致了以下问题。
(一)地方政府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力度较弱
自开展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来,部分地域尚未形成整体发展格局,对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缺少文件性支持,无法客观地认定该农民、该项目是否可享受国家政策的扶持。诸多政府、党委缺乏政策集成,未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扶持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致使许多优惠政策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缺乏政策吸引力。
(二)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甄选难度较大
近年,农村青壮年不断向城市迁移,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趋势明显。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来源出现结构性缺失,培训形式上也存在较大的偏差和欠缺。涉农部门多独立培训,缺少信息互通和系统培训。乡镇虽有培训安排,但多是硬性派发或以物质为诱组织农民参培,致使培训资源被无形浪费,看似构建了以县、乡镇为理论指导,以试验田为基地的全覆盖农民培训体系,但仍有很多社会资源未参与进来,未形成信息更丰、产业更齐、使用价值更高的培训平台。
(三)现有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发展滞后
当前,河南省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耕种多随大众现行,或多依靠以往经验来种植。留守务农的农民多采取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较难接受新技术与新产品,甚至大多数并未接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创新意识缺失。而年轻人则更倾向于城市生活,优秀的种植养殖经验得不到传承,导致很多土地无人耕种,或存在季节性简单粗暴播种的现象,管理更是散漫无章,培育模式相对滞后。
三、河南省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探究
为确保河南省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效性,应合理多元予以顶层设计与规划制定,促使河南省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深入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明确自身使命责任,善于运用新技术、新知识和新品种推动河南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顶层设计,以“量质并举”为原则,精密规划
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涉及多个政府主管部门与多类培训机构。其中,河南省各级政府的政策顶层设计与所涉机构的分类施策培训显得尤为关键。
1.加大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配套政策倾斜力度。河南省各级政府应牵头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针对农业现代化建设主线推进变化,以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主旨,促使河南农业惠农措施继续向“三农”倾斜,并适时组织出台一系列培育政策。如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系统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帮扶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激励政策等,从而更好地引领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2.强化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保障力度。河南省各级政府需把本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立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价值能力提升,对所辖地域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予以科学合理制定,把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优质人才资源进行统筹管理,或以统一标准对参与培训的农民进行考核认定和记录备案,符合要求即可发放相应证书,然后对已取得证书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素质化、规范化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培训。有条件的,可考虑创办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积分法,重点帮助对本地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农民,使其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享有保障,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到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行列中。
(二)分类施策,以“意愿需求”为参照,精细遴选
确定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选择培育内容和择取培育方法其中一项的基础条件就是要明确培育对象,并根据培育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差异化培训,以期不断增强河南省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体系构建与自主能力发展。
1.有的放矢,细化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科学遴选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合理进行分层分类细化,使其从传统农民类别转变为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类别,将留地农民、继承农业者及已取证农民划定为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这些都属于重点培育群体且需要施行自选菜单式培育服务模式。
以留地农民为例,需要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系统农业培训。对继承农业者(主要由回乡务农创业者组成)而言,因他们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可将其有目的性的培养为合作社领办人等角色。对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来说,则需合理依托现代化技术体系及设有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等培育机构,合力为其开展职业教育,引领其转方式、调结构、提能力,以全面促进河南省农民转型增收、农业提质增效。
2.延伸链条,分区域分产业建立培育形式。河南省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要求并联系实际,按不同培育对象与目标,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别予以培育形式创新,把各类培训主体及各类涉农组织参与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将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政府政策、教学改革、培训管理相结合。
就政策而言,需积极对接创设产业发展扶持、农民自主创业支持等惠民政策。就培训而言,需以一周为限,围绕农业创业等主题深入农业生产现场集中培训,组织农民学习农业生产核心技术与实际操作技能。就机构联动而言,需通过产销对接组织开展、双创空间孵化器联接等形式跨省域合作,引导成立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联盟等组织,支持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抱团发展及自主学习发展。
(三)精准培育,以“新型化、高素质”为核心,创新模式
1.新型化:推进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传帮带”建设。首先,河南省各级政府可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开设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师资培养计划,以期培养既懂农业理论知识,又懂农民教育教学,且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层级的师资队伍,从而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其次,县级政府应逐步深化外部“传帮带”的建设,让经验丰富的培育老师与优秀的培育对象“一对一”结为师徒关系,从而发挥师傅带徒弟的经验传承效应,引导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更好地成长成才。最后,各级政府应严把师资队伍的岗前培训关,确保每一位培育老师对培育对象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案、教学评价机制有所了解,让负责培育的教师可根据培育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激发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潜力动能。
2.高素质:课堂理论和田间实践教育深度融合。在培训形式维度,培训部门及技术专员在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中,应坚持课堂理论教育和田间实践技能教育相结合,采取室内教学、室外指导、田间观摩、进村办班、现场教学与巡回课堂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科研院所专家和农业高等院校教师到田间现场指导培训,传授农民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发展知识,将农民培养成兼具创新思维和操作能力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互助互信的良好发展局势。在培育内容方面,要重视理论教材的通俗易懂和实践技能的实用性,除农业技术知识外,还要包含农业发展理念、经营管理策略、营销方法、政策法规等内容,使教学实践和生产实际密切联通,使教学效果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关联,以职业农民人力资源助力河南省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