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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与对策优化探析

2021-12-07孙智飞李新然龙蔚

农业与技术 2021年12期
关键词:收入水平易地农村居民

孙智飞 李新然 龙蔚

(云南农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201)

在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过程中,应积极构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合理的评价方式明确农村居民在易地搬迁后的生活质量问题,针对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应对、解决问题,在保证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基础上改善易地搬迁以后的农村居民生活现状。

1 易地搬迁分析

从本质层面而言,易地搬迁主要是将生活质量很低、发展条件受限区域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城镇附近便于重启发展的聚集点,对生产生活进行重新性的组织,增加收入来源的渠道,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完善,最终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易地搬迁兼具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脱贫致富、城乡统筹等功能,是政府组织的自愿性移民方式[1]。目前,我国在易地搬迁后续发展过程中已经提出,要将创新发展作为重要理念,充分渗透精准帮扶战略机制,有机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原居住地的开发工作、魅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等,在引领带动脱贫攻坚的同时,使农户在搬迁后生活更加平稳、更加富足。

2 易地搬迁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措施

2.1 遵循基本性的生活质量评价原则

对于易地搬迁后的农民生活质量,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应遵循基本性的评价准则。遵循全面性的原则,就是在选取评价指标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全面性,不能独立局限于某一指标,而是要涉及到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指标,如评价农民人均收入、生活水平的物质情况,评估学校的环境卫生、学生的安全满意度与人际关系和谐度等精神指标,全面、有效地完成评价工作。遵循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评价农民生活质量的工作中应选取客观性、规律性,与当地实际状况相符、具有仔细的指标解释、计算工作规范性,并且可以将农民在搬迁后的生活质量宏观反映出来,维护各类数据信息的准确度。虽然对农民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较为繁琐,但是在选择评价指标的过程中,也并非是尽量增加指标,应保证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应遵循相应的主观与客观指标有机整合的基本原则,准确实现主观指标方面、客观指标方面的处理,实现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综合性评估目的。

2.2 合理创建评价的指标机制

易地搬迁后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工作领域中应该重点创建相关的评价指标机制,增强整体指标内容的科学化程度,保证每项工作的合理性实施。

2.2.1 重点设置客观性的评价指标模式

应准确进行经济状况的评价,因为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着居民在易地搬迁后的生活质量,也是居民在搬迁后非常关注的话题。因此,可以将经济状况的评价指标当作是真实反映居民在搬迁后的生活质量的依据。评价经济状况的过程中,应重点分析农村居民在易地搬迁后的收入水平,在收入水平较高的状况下,能够带动区域内消费支出量的提升,也是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在搬迁后生活质量的迁移条件,所以在设定客观性评价指标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的评估。应重点将社区居民的家庭生活情况作为评价指标,通过对家庭生活环境、居住条件、家庭电器的拥有状况、出行工具的拥有状况等综合研究分析,准确反映出农村居民在易地搬迁后的富裕度,真实了解提升生活质量的基础保障情况。还需客观评价农业生产的情况,因为在农村居民易地搬迁后,依靠农业生产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农业生产状况不良,就会导致收入水平降低,生活质量也很难提升。

2.2.2 合理设定主观性的评价指标

主观性的评价是将客观评价当作基础部分,可以结合主观评价的情况设定相应的指标,如经济满意度、家庭生活满意度、社会服务满意度、农业生产满意度等,以此保证生活质量的有效评估。

3 易地搬迁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3.1 收入水平较低

目前,易迁居民普遍存在家庭收入水平低的问题,年人均收入有限,对农户自身发展造成影响。虽然通过易地搬迁的方式改善了生活质量,但后续在产业发展方面也会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多数农村对未来的生存、生活都有着一定的担忧。通过生活质量的评价可以发现,多数易地搬迁后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并没有增多,甚至呈现出降低的态势,并且收入来源的渠道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能够进行耕作的土地面积减小,甚至有荒废的现象,同时无法发展养殖行业,尤其是农民的“房前屋后”经济来源渠道消失。虽然在未来的农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依靠个人或村委会的谋划,增加产业发展渠道、经济收入来源渠道,但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增收的目的。并且在易地搬迁后,农民的电费支出、三餐费用支出的水平有所提升,使家庭经济负担更重,最终导致生活质量降低。

3.2 生活支出的费用增多

农民在易地搬迁以后,生活费用的支出量会有所增加,主要表现在家具购买费用、家电购买费用、食物食品消费、电费、天然气应用等方面,费用明显增高,尤其是农民原本自给自足的食物,搬迁后需要购买,之前使用烧柴做饭的方式也转变成为应用天然气、电力能源。而且在易地搬迁后,农民原本的生产模式、生活模式被打破,距离种植区域也很远,农业生产产量降低,再加上没有合适的场地发展养殖业,生活费用的支出量增多,会使生活质量有所降低。

3.3 缺乏较为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

一般情况下,易地搬迁的农户多数都是从偏远的山区搬迁到楼房,距离种植地区很远。在生产地址与自身居住地址距离较远的状况下,部分农户会放弃对农田的耕种,其余坚持进行农田耕作的农户,多数会选择种植树木,但是树木的生长周期很长,短时间之内很难提升经济效益,再加上农民缺乏足够的树木栽培、种植经验和知识,很容易导致农业的经济收入水平降低。此外,在农田耕作的过程中,机械化发展的水平较低,便利性不足,缺少灌溉基础设施,很容易受到干旱气候的影响,降低农业生产产量。从山区的情况来讲,种植的土地具有分布零散的特点,受到地势因素的影响,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无法进入其中,导致耕作方式局限于粗放型的模式,不利于改善生产条件、生产形式,对提升农业效益水平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4 易地搬迁后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对策

4.1 探索增加搬迁农民收入水平的措施

要想提升搬迁后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就要探索出增加收入水平的措施,只有确保收入水平有所提升,才能为提高生活质量夯实保障。可以选择在地方区域发展光伏产业,将已经闲置下来的荒废空闲用地纳入到光伏发电项目中,利用该项目增加农村集体的收入水平,同时还能预防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如果当地有农业大棚,可以在上面设置太阳能板,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大棚在发电方面的需求,还能将剩余的电量利用销售的形式供给国家电网,获得更多收益;由于光伏发电属于利用太阳能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获取电力,成本费用较低,因此可以设置在搬迁后的农民阳台下或屋顶,减少其在搬迁后用电方面的成本费用,满足日常做饭照明的需求,降低家庭费用的支出量。可打造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充分将其示范作用与带动作用发挥出来,积极通过农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这样新型的农业主体规模化经营的手段,建设农产品基地,打造相应的品牌;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机械设备与管理手段,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领域,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宽产业的链条,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与农业生态产品,按照市场需求,带领农民进行养殖和种植理念的调整,不断提升竞争水平,增加经济的收入来源。如,可以带领农民建设食用菌基地,为其提供种植、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指导服务,使农民可以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产品;如果发展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的农业主体规模化经营,可以带领农户到基地中打工,以此增加收入来源渠道。可以在安置区域中打造良好的资产收益脱贫项目,在政府部门的带领下,社会公司提供帮助,金融机构参与其中。金融政策作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措施,通过金融融资手段帮助易地搬迁建设,对于贫困地区深化改革、提升金融经济发展水平和提高贫困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相互合作,形成良好的收益扶贫模式,在此过程中,可以鼓励农户将复垦的耕地流转给村集体,村集体转包给其他农户或组织,也可以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包给合作社,农民获得一定的租金收益,同时也可以鼓励农户将自己闲置的资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合作社中,赚取到相关的股金。还可以借助目前互联网平台发展农村电商系统,在增加农民收入水平的情况下,提升其生活质量[3]。

4.2 强化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的力度

易地搬迁后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生活质量差的根本原因就是在搬迁后无法进行耕地的种植,收入水平降低,生活费用支出量增加,并且缺少一定的就业能力,无法在其它行业中就业。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方式,增强农户在易地搬迁后的就业竞争力,提升岗位工作的收入水平。鼓励具备一定种植能力和种植地区距离很近的农户进行规模化种植,为其提供国家贴息的农业机械设备,并经常进行农业种植管理技术、栽培技术与其它技术的教育培训,在专门培训服务的带领下,可以使农户更加熟练地使用先进种植技术,增加自身的经济来源。邀请相应的农业专家或科技特派员对易迁居民进行系统的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带领农户进行规模化与市场化的养殖预防风险问题学习。同时,确保养殖效益的提升。根据农民在搬迁后当地区域的产业特点与工业发展情况等,集中性进行不同岗位技术培训,使农民可以掌握当地区域产业的岗位工作、技术工作方式,增强就业能力,在提升就业能力的情况下,增加经济来源[4]。

4.3 健全能够提升生活质量的基础设施

农民在易地搬迁后的生活质量,很大程度上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性存在直接联系,因此应将其重点放在易地搬迁后续工作过程中,为农民建设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应保证安置区域的基础设施完善性,其中的道路不仅需要满足正常生活、正常生产的需求,还需要进行社区道路的硬化处理,积极建设先进的排水系统与绿化系统。对于生活饮用水基础设施应遵循便利性、安全性的基本原则,持续性为农民供给生活用水,科学化进行水价的设置,以免出现农民生活费用过高或生活用水大量浪费的现象。在用电方面也可以建设太阳能基础设施、光伏发电基础设施等,尽可能降低电力能源、煤炭能源与天然气能源的用量,并且减少农民的费用支出量,同时还需保证无线网络与有线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性,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网络条件。应重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完善性,注重安置区中幼儿园、中小学校园的师资力量配备等,并且在安置区域中完善医疗基础设施,培养不同领域的人才,为增强教育事业与医疗事业的服务效果提供帮助,还需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如云南昭通市鲁甸和悦社区创办的“博爱家园”,目的是为孤寡老人提供良好的基础服务和帮助。

5 结语

综上所述,在易地搬迁后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的过程中设定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评价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农民在易地搬迁后的生活质量,在合理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目前多数农村居民在易地搬迁后,会因为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少、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出现生活质量降低的现象。因此,在未来发展中,建议探索更多渠道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进而更深层次地巩固易地扶贫脱贫成果,真正意义上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的双重目标,让易迁居民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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