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2021-12-07王京京毛瑞喜李宗豫史后蕊郎丽娜

中国种业 2021年5期
关键词:种苗许可证许可

王京京 毛瑞喜 李宗豫 史后蕊 郎丽娜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济南 250100)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只有把这两个要害抓住了,才能从基础上根本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1]。”种子是特殊的、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实现农业增产的重要因素,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越发明显。我国实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种子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种子产品进入市场的资质门槛,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意义重大。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和种业大省,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为1066.67 万hm2左右,粮、棉、油、菜等用种量约18 亿kg,用种面积、持证种子企业数量等指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问题,本文针对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现状

1.1 许可审批和监管分离,许可审批部门发生改变2018 年年底以来,按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山东省各市、县(区)陆续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将许可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

目前,除省级外,大部分市、县(区)级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职能已完成划转,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育繁推一体化)、B(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证核发和E(进出口)、F(外商投资)、G(转基因棉花)证的审核由省级负责,C(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D(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证核发由少部分市级和大部分县(区)级负责,A、B 证的审核由县(区)级负责,具体业务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1.2 持证种子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全省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由2016 年底的286 家增加到2020 年底的625 家,许可证736 个,其中A 证9 个,B 证63 个,C 证171 个,B、C 证2 个,D 证421 个,C、D 证37 个,E 证20 个,F 证3 个,E、F 证1 个,G 证9 个。

1.3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改革后,各级许可审批部门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服务工作,制定了工作规范、审查委员会制度、勘验评审制度、档案管理规定等审批服务制度;编制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善了办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等,并在网上同步公布;明确了审核、审批人员和岗位职责;提出了“一次性告知”要求,并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窗口;落实信息公开规定,实行审批结果网上公示。

1.4 程序更加规范各级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分级审核、核发,审阅材料、现场核实、专家评审、整改、行文、公示等程序更加规范。目前,省、市、县政务服务系统与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系统同时运行,全部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的空白许可证,全部通过系统发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实际审批核发信息一致。

1.5 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各级许可审批部门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改革措施,审批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行“互联网+电子政务”以及“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深化“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等材料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查询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供,大部分许可审批部门将法定20 个工作日压缩到5~14 个工作日,审批效率和企业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探索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良好企业可享受“绿色通道”等政策。

2 存在问题

2.1 许可审批条件把握尺度不一致许可审批职能划转后,部分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农作物种子许可审批业务尚不熟悉,种子相关专业水平较低,对执行法规存在理解偏差,存在对审批条件把握不够严格,降低条件发放许可证行为。例如在品种要求、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存在降低门槛的现象,出现了房产在个人名下,经营登记类蔬菜作物没有登记品种,现场考察时没有仔细核实设施设备、人员是否为企业所有、设备能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相关需要,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区域标注不规范,鲜食、爆裂玉米核发D 证等问题。

2.2 许可审批与监管职能有待进一步理顺受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种业机构改革影响,种子许可审批、执法、监管职能被划分到不同的部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仍未完全理顺,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少部分地区有出现短暂监管空白的风险。

2.3 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未实现无缝对接各级许可审批部门都通过各自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许可审批业务,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通过农业农村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各级政务服务系统之间、政务服务系统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之间还未实现无缝对接,多个平台同时运行,造成了企业多次申报或申报信息多次录入等情况。

2.4 蔬菜等农作物种苗行政许可无法可依山东是农作物种苗大省,在蔬菜种苗、果树、秧苗、种薯等非籽粒种子生产经营方面发展较快。目前,全省通过工商注册蔬菜育苗企业360 余家,商品苗总量近50 亿株,蔬菜种苗数量占蔬菜用种量的近20%,但多数蔬菜育苗企业因无相关法规依据没有办理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3 建议

3.1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依法依规许可在许可门槛逐步放松的情况下,各级许可审批管理部门要严把种子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品种及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查验,重点核查各类设施是否归申请人所有、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申请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依法依规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工作。

3.2 加强许可审批业务技能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许可审批的各级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系统学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种子设备、设施、品种、人员等关键条件的审查要点,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许可审批服务效能。

3.3 修订完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行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实施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议增加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明确许可审批部门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自的审批、监管职能,完善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机制;农业农村部161 号公告和农业部2019 年2 号令分别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但是部分许可审批部门对修订后的设备设施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基地检疫情况说明及有关承诺出现了不同理解,建议进一步进行明确并增加现场考察细则,使现场考察更具有针对性;另建议简化许可证变更的材料和流程,如取消许可证变更的审核环节、取消种子生产基地检疫情况说明等。

3.4 尽快实现网上申报系统间的无缝对接尽快将国家、部、省、市、县(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农业农村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将审核和核发环节打通,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全程“一网通办”扫除技术障碍,为实现“企业仅一次申请”打下坚实基础。

3.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许可审批信息推送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关注种子企业经营条件的变化,跟踪种子生产、种子质量、生产档案、种子流向等各个环节,并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2]。

3.6 尽快出台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完善的种业发展政策和健全的法规体系是确保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建议尽快出台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重点对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种苗质量、全程可追溯、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培育一批种苗质量认证机构和优质种苗生产经营品牌企业,选育推广一批名优种苗品种,推动蔬菜等种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猜你喜欢

种苗许可证许可
版权许可声明
《园艺与种苗》征稿启事
《园艺与种苗》征稿启事
版权许可声明
《园艺与种苗》征稿启事
秦山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研究与应用
《园艺与种苗》征稿启事
本期作者介绍
排污许可证如何破茧成蝶
近期获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