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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增强台湾青年赴大陆就业意愿的思考: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2021-12-07黄信瑜台湾

黄埔 2021年6期
关键词:台胞大陆政策

□ 黄信瑜(台湾)

海峡两岸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两岸青年是民族与时代的希望,更是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的重要力量。虽然当前两岸关系发展正处在艰难复杂、诡谲多变之际,但却有愈来愈多的台湾青年选择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西进祖国大陆以谋求更好的人生规划与职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岛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广大台青的就业问题更加突出)。与此同时,大陆也积极创造更多优化的政策措施、资源平台与便利条件,让更多的台青能抓住大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而藉由吸引更多的台青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也能影响和带动岛内广大台青对大陆真实发展现状的了解和增强赴大陆就业的意愿,深化两岸经济社会紧密融合。

一、大陆的惠台政策与同等待遇措施强化台青赴大陆的发展意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两岸一家亲”理念引领下,更多关注两岸青年成长,为两岸青年在学习、就业、创业及交流活动等方面,提供更多机遇、创造更好条件。应当承认,大陆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惠台政策与同等待遇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陆积极克服两岸关系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努力为台胞创造更加实在的利益和福祉,同时也强化了广大台青到大陆工作发展的意愿。根据2018年8月台湾《远见》杂志的“2018西进人才满意度调查”发现,有6成台青想来大陆发展。30至39岁台青是西进大陆主力,其中有五成具有硕博士学位,并有高达76.1%的台青会因各项“惠台政策”而强化在大陆工作生活的意愿。

事实上,广大台青到大陆工作生活之后,不仅有助于改变和拓展他们以往仅以岛内为中心的思想和视野,认清个人前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间的紧密关系;同时也有利于两岸青年积累相互的信任与情感,从而提高台青融入大陆当地社会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以及深化台青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台湾地区大学以上学历者的失业问题及其成因

众所周知,台湾地区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迟滞,导致失业问题严重,广大台青普遍对就业发展前景充满忧虑。此也正如台湾“行政院主计总处”2017年的《人力运用调查报告》所指出的,造成岛内台青失业问题的首位因素是“没有就业机会”(非自愿性失业者66%),而自愿性失业者(即有工作机会但未就业)则为34%。此外,2018年公布的失业人数统计资料显示,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失业者高达近20万人,占总失业人数44.21%(大约每3位失业者中,就有一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而高居其他学历之冠)。

多年来,台湾地区就业者的平均年所得并无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起始平均月薪仅约为新台币2.5万左右(约为6000多元人民币),导致青年世代落入所谓“青贫族”(青年贫困族群)的处境,而“高失业、低薪资”成为岛内就业市场的普遍现象(若想维持基本生计,就要面临从事“低薪”或“高风险”工作的两难选择),也是最受舆论媒体关注的社会问题。总体而言,台湾各界普遍认为高学历青年失业主要有以下原因:1.广设大学后导致大学生增多﹔2.学校授课与现实脱节(学用落差)﹔3.高不成低不就,造成部分自愿性失业。

有鉴于此,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大陆有关部门应把日益增长的综合实力与显著的制度优势有机结合,进而提升对台工作的实际效能,让更多台青能参与、分享大陆发展的历史机遇。为此,有关部门实有必要创新思维,科学合理地出台因应政策,精准配置有限的“对台资源”,认真对待和协助解决岛内广大台青群体“就业难”的问题。

三、应鼓励和引导长三角地区民营上市公司提供台青工作岗位

根据2018年8月台湾《远见》杂志调查显示,台青西进大陆的6个主要理由为:1.大陆市场广阔、潜力大,有较大发挥空间与未来成长潜力;2.依据所在公司的规划需求,配合短暂外派大陆或长期到大陆出差;3.大陆福利薪酬比台湾优渥;4.台湾经济前景不如大陆;5.趁年轻愿意到大陆接受挑战,提升职涯竞争力;6.多年来台湾的薪资停滞不前。另外,在大陆工作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满意44.6%,普通尚可49.1%,不满意6.3%。由此可知,岛内台青愿意来大陆发展,其中部分主因就是看中大陆的薪资待遇、便利政策、广阔的发展前景及能拓宽人生视野等。

事实上,大陆有关部门也看到了上述岛内台青“失业”及“就业难”的问题现状,近年来更积极出台各种政策予以应对(截至2018年7月底,国台办已授牌设立99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近年来,大陆各地方更是大力宣传和出台政策支持台青创业。然而,众所周知的是,相较于就业而言,创业所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极高,可说是“创业维艰”,这也可从《远见》杂志(2017)的报道得到佐证。调查发现,有6成的台青想来大陆发展,但实际上来的比例较少。此外,台青到大陆创业面临着五大障碍:1.信息障碍;2.制度障碍;3.人脉障碍;4.成本障碍;5.竞争障碍。再者,《远见》杂志(2018)也进一步揭示:有超过8成的台青创业者并未得到预期的资金补助,以及最令他们感到困扰的问题就是大陆法令繁杂及较难申请到补助款。

实践证明,创业项目能否成功落地,更多的是需要经受“市场”无情的竞争考验而非过度依赖“政府”精心的政策扶持。此外,若将有限的对台“政策资源”挹注和惠及“少数”台青“创业者”,则将很难满足现实中更为“广大”台青“就业群体”的迫切需求。长远看,若岛内台青群体先选择来大陆就业,待一段时间过后,在他们了解当地市场需求(接地气),积累了一定经验与实力,并做好充分准备时,或许他们就会找准合适时机自行“理性”创业,而这样成功的几率也会比一开始就选择创业来的高。因此,有关部门实有必要从实际出发,转变理念,勇于打破现有不甚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推出更有利于广大台青“就业”群体的“就业政策”举措。也就是将由“政府主导”+“政府支持”的“创业政策”扶持模式,逐步转变为“政府引导”+“民营上市公司支持”的“就业政策”合作模式。通过高效的“官民合作”方式(民间力量是自生自发的、最可持续的支持动力来源,同时也不挤占政府对台有限资源),鼓励和吸引岛内广大台青到大陆“就业”,帮助他们在大陆实现理想抱负与施展才华。相信他们在工作过后,也会更加审慎客观地评估自身条件,理性地选择继续就业或创业。

(一)台青就业政策的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初步可以先选取台湾地区“硕士”毕业生群体作为台青“就业政策”的服务对象(取得大陆硕士学位的台青也可一并纳入)。这是因为台湾硕士毕业生是自1997年岛内大学扩招政策实施后,属于较高学历群体代表。他们有别于大学毕业生过多而面临所谓“学历贬值”问题,以及取得博士学位者人数少且大都会选择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较少选择进入民营公司)。所以,选择此部分群体作为今后大陆实施“就业”政策的服务对象,应是较为合适的(如表1)。

表1:2019年台湾地区大学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一览表(单位:人)

(二)台青就业政策的配合对象:根据《2018年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报告》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大陆A股沪深两市共有3558家上市公司,其中民营上市公司2273家(64%)。应当说,民营上市公司已然成为大陆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力量,且其地区分布也与大陆整体区域发展现况是较为相符的(表2)。其中,长三角地区的地理环境较为优越,民营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增速最快,是大陆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及综合实力最发达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台商投资大陆的首选地及台胞工作、定居的主要聚集地。此外,民营上市公司的薪酬福利较好,并有良好的发展空间,若以此地区为试点,定能吸引岛内广大台青前来求职。

表2:2018年中国大陆民营上市公司地区分布一览表(单位:家)

所以,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上市公司提供广大台青工作岗位(初步可以长三角地区的1125家民营上市公司为试点,之后再根据实践成效适时地予以调整、扩大)。倘若每家公司每年可以提供2个工作岗位,那么每年就可协助解决约2250位台青的就业问题。此举不仅能满足民营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其社会责任及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贡献的最佳体现(政府部门、公司和台青三赢)。

可以预期,此政策若能顺利实施,不仅让广大台青有更多获得感,同时也将吸引岛内广大媒体的关注,更能对两岸关系发展起到更为良好的正面效应,进而也能让广大台青与大陆的血脉亲缘更好地联结与巩固,日后也能自觉成为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桥梁、智力支撑与动力来源。

为此,具体可行的做法为:

1.有关部门每年可协助长三角地区民营上市公司举办优秀台青人才招聘活动。民营上市公司也可在各自公司网页的人力资源栏目,增设一个长年招聘台青(征才)广告。同时,也可充分利用大陆现有的对台相关网站(公众号),或在岛内选取民间组织或陆配团体进行相关宣传。

2.台青在民营上市公司工作,享有同等待遇(如工资、休假、五险一金及职务升迁等)。此外,有关部门或民营上市公司也可通过专项政策,每年(或隔几年)提供在公司工作满几年以上台青一定的补贴经费,让台青用来邀请其岛内好友或同学来大陆相聚、参访所在公司,增强他们到大陆走访了解和工作生活的意愿,从而起到对岛内台青更为明显有效的就业宣传效果(类似于“口碑效应”)。

3.有关部门应对提供台青工作岗位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民营上市公司,给予税收优惠、表彰和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产品或服务(政府用最小的资源投入而实现政策目标最大化的效益产出)。

4.有关部门应尽快针对各行业服务系统或APP平台无法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情况加以解决(如办理银行卡、银行贷款、健康码APP、手机购买商业保险、在线问卷APP及支付宝的人脸识别功能等)。事实上,台胞“居住证”政策实施至今已快3年,但从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该政策具体的实施成效离当初中央设置的目标还有明显的落差。这些本应提供台胞“同等待遇”的日常生活便捷服务,却因各单位、业者的系统、平台未能提供台胞证件的“兼容”功能,而造成广大台胞工作生活的不便,同时也明显违反了居住证政策的规定(台胞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实应积极对台青“就业”政策进行统筹规划,鼓励引导、结合善用民营上市公司现有的丰沛资源,更好地调动广大民间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岛内广大台青提供更多工作机会和发展平台,形成台青在大陆就业普遍和稳定的发展格局,并使之成为后疫情时代另一股台青赴陆“就业”风潮(同时也能对岛内台青产生“磁吸效应”)。长此以往,不仅有助于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也能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外溢效应”更加显现,进而为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推进统一进程,提供源源不绝、积极有益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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