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体制的合理创新路径探索
2021-12-06李秀壁
李秀壁
摘要:本文主要对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体制的创新进行阐述。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创新路径
当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等政策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各项工作的要求都同往日相比,有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而这其中,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科技进步与国防建设及民生改善等方面有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其中,煤炭企业更是有着其特殊性,作为能源产业,其一方面肩负着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动力源泉,同时也要参与普遍的市场竞争,在不断提升的市场竞争当中,如何继续保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就需要不断在当前的工作中进行探索。同时,作为党执政兴国的依靠力,加强国有煤炭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创新,对巩固国企的地位与促进国企作用的发挥,推动各项历史使命及改革发展目标的落实有着积极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一、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
1.国有煤炭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并不能得到全力贯彻
国有煤炭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压力增大,效益发展空间逐渐压缩,促使国企存在严重的注重效益与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相对于廉政建设,更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促使“八项规定”的政策落实形式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进程停滞不前,不利于价值与效能的充分发挥。
2.纪检监察机制建立并不能同企业的发展同步递进
新时代对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机制的细化与完整性的要求更高。但实际上,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展开的因素较多,尤其是工作机制的滞后性,无法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展开的有章可循,促使领导层的权威作用弱化。
3.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纪检监察人员的职业素养与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展开的成效。但纪检监察人员尚未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展开调查工作,尤其是在检查领导时,普遍存在以权相压的问题,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展开的压力与难度较大。企业忽视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能力素质水平俨然不能满足纪检监察机制创新的需要。
二、国有煤炭企业创新纪检监察体制的路径
1.首先应当转变思想观念
国有煤炭企业在创新纪检监察体制的过程中,应当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将新形势与新任务及新要求的压力化为动力,在习总书记先进思想的指导下,用新思路与心理理念展开各项工作。首先,强化党组织的责任担当与政治站位。推动“两个维护”与“四个自信”及“四个意识”积极落地,逐步提高党组织的政治站位,营造敢于担当与善于作为的良好氛围。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党的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提高至国企的发展战略地位。党组织与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展开的重视,将全体职工从传统的工作态度与观念中脫离出来,营造人人参与与支持及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其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形式,充分把握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与战略布局,了解企业在党建与纪检监察及反腐建设等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纪检监察工作的布局安排,有步骤与有计划的展开纪检监察工作。最后突出改革创新。国有煤炭企业在转型升级的进程中,应当加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格局。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反对特权思想与监察体制改革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根据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与任务,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加大工作方式与机制体制的革新力度。
2.其次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精准性
在多种改革发展目标与多项历史使命及多种调整聚集的时代,将反腐倡廉与纪检监察等工作,提高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等战略高度。新形势下的新旧问题交织,要求国有煤炭企业本着纪检监察的精准思维,推动工作质量持续改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展开,需做到精准性的发现问题与把握政策及作出处置,从问题根源入手,正确使用政策,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与针对性。从精准发现问题入手分析,是指充分了解国企的发展实际情况,紧抓违法违纪违规的关键部门与少数关键及重点领域,紧盯广大干部职工强烈反映损坏职工利益的人与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掌握问题的影响与种类及性质,精准的发现问题线索,以针对性的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从精准把握政策入手分析,是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政策与方针,熟练自如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高压震慑与政策感召的协同效应,合法性与规范性的展开纪检监察工作,精准使用政策,提高职工对办案效果与政策的认可。从精准作出处置入手分析,是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到各因素综合考量与统筹全局的兼顾,灵活采取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突出精准实效。
3.优化纪检监察融合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展开的目的,是确保国有煤炭企业增值保值,实现利益最大化,消解内部矛盾,服务于国家发展与改革的大局,推动企业的稳中求进发展,夯实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基础。因此,国有煤炭企业应当加大创新纪检监察机制的力度,同步推进制度建设与内部控制及法务等工作。走多种机制融合发展的道路,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权限与职责,夯实工作的制度化基础,最终形成各机制相辅相成的经营管理格局。首先建立监督到位与协调配合及信息共享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各级监督队伍,综合采取跟踪督查与现场督查及专项督查和随机监督等方式,实现国有煤炭企业内部监督的全覆盖。从国有煤炭企业的各领域与各部门及各环节入手,精准把握管理的薄弱点与廉洁的风险点,全面监控督察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及国企业务的关键内容。其次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紧跟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各部门的信息孤岛现象,摆脱信息不流通引起的经营监管乏力与监管漏洞等问题。提高信息的流动性与透明度,从以往的事后处理,逐步向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的管理模式过渡,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逐步向国企的业务前端延伸,实现监督力向国企生产力的逐步转化。最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要求掌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防腐抗腐与办案能力及分析逻辑能力等综合能力,了解业务管理流程与运行机制,得心应手的展开岗位工作。尤其是业务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并能够自主学习党章规程与法律法规等知识内容,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及纪律意识等,做国有煤炭企业作风与文化建设的表率与榜样。
总结:
国有煤炭企业的纪检监察体制创新是系统性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得到高层领导的全力支持,营造员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夯实工作创新的制度化与组织等保障基础,通过资源整合与高效利用,全方位的为纪检监察体制创新注入动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展开,更利于国有煤炭企业的党建与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推动国有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