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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对策研究

2021-12-06冷静高杨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4期
关键词: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辽宁省

冷静 高杨

摘要:辽宁红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色突出,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常态化、法制化,从更高层面有效整合全市红色文化资源。

关键词: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

红色文化遗产是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至今产生的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的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3月30日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习近平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意义

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资源较丰厚,从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到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从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到鸭绿江断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以及诸多发生在辽宁的红色事件,具有鲜明的辽宁元素、辽宁符号,为辽宁留下了数量众多的得天独厚、独一无二红色文化遗产。作为红色遗产资源大省,辽宁全省具有红色文化主题纪念馆100余所、纪念碑200余座、烈士陵园近100处、红色历史遗迹300余处,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和优势。

如何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如何发挥好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的基础和优势,如何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的大前提,就是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通过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项目,推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落实;在保护的基础上,推进合理开发利用,大力推进红色文化品牌建设,挖掘红色文化资源,弘扬红色文化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在这样的背景下,用法治方式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通过法制加大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力度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保护和合理开发红色文化资源都需要法制监督,法制护航。

二、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1.弥足珍贵的红色资源需抢救

尽管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迎来了崭新变化,但实践中红色文化物质载体遭到人为破坏、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当开发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一些重要事件的遗址被遗失在荒郊野岭,在大自然中悄然消解,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一点一点流失在岁月的长河中。许多真实感人的故事,仍然流传于民间,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口头上不被文字记载、未被深度挖掘,同样会随着一代-一代亲历者的离世而消失。

2.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筹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珍视革命历史,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在顶层设计上,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修订印发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中央批准国家文物局成立革命文物司,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也由此迎来了崭新的阶段。

辽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红色文化建设和发展红色旅游,以做强建优入选“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的五条红色旅游线路为契机,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涵盖8个市30个重点革命文物遗址和纪念场馆。用红色文化、红色基因、红色故事凝聚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的力量,增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自信,提振辽宁贡献的底气。

辽宁检察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化资源等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革命文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文旅厅组织各市对辖区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核定。经征询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辽宁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65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818件。 辽宁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此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为做好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践探索,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创新“红色立法”到加强法律实施再到强化监督保障,通过法治护航,用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延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

从立法情况看,现行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规定比较原则,保护对象覆盖面较窄,操作性不强,需要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

四、基于法制视角的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如何以法治方式破解保护利用革命文物难题,保护这些革命精神、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是辽宁省很多地方面临的共同课题。系统性地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实施保护开发利用立法等系列措施是可行之策。

1.探索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

从法治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问题,借鉴上海、河北、四川等地做法,出台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利用地方性专项法规,探索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依法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现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体系化保护,通过立法解决究竟“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追责”等一系列既环环相扣又缺一不可的关键问题。明确“分级保护制度”“保护责任人制度”等关乎“谁来保护”“如何保护”等具有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和要求。

2.探索红色文化分级保护和分区联合利用制度

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认定、公布、定级、分区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市革命文物排查、认定结果,适时分批次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 2020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四部门公布了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丹东市的宽甸满族自治县、凤城市,铁岭市的西丰县等12个县区入选,被列入东北抗日联军片区和冀热辽片区。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只是第一步,继续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3.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公益诉讼

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不仅有助于打击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而且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红色资源保护的意识。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类涉及红色资源的案件,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革命文物犯罪,严惩侵占、破坏、污损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犯罪,依法追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红色资源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以生动的案例释法普法,营造保护红色资源的良好氛围,让每个人都成为红色资源的守护者。

参考文献:

1.法治方式,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2刘忠和:关于辽宁省用红色文化铸魂塑人的调查与思考

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辽宁省红色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利用研究,课题号:L20BTQ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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