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探索
2021-12-06张岭梓
摘要:当前公安院校法律课程思政教学中存在注重专业理论、对思政育人融合度不高、不深、不细的问题。开展课程思政是公安院校坚持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公安高等教育为国育人、为党育才的使命要求。从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刑法文中的相关规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案(事)例,深入挖掘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政元素。积极探索开展刑法课程思政的基本路径,浸润学生的心灵,树立正确价值观,夯实从警之路。
关键词:课程思政;刑法;探索
一、《刑法学》课程思政的必要性
按照“教、学、练、战”一体化育人机制,以培养公安实战部门为需要的法律应用能力为主线的教学方法和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警察职业能力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手段,主动将刑事法律思维教学与思维训练渗透于刑法教学过程中。践行《刑法学》课程立德树人的理念,建设更广泛的社会评教机制,从课程形式、內容、融合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通过课堂教学、实践锻炼、在线互动学习等方式,以法学知识为主,以思政知识为辅进行融合,提升《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更加坚定法治信仰,锻炼刑事法律素养,树立为社会主义公安法治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二、“课程思政”背景下刑法教学必要性分析
新时代公安院校课程建设中应当遵循“立德树人”的教育原理,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专业课程的有效融合,以“课程思政”为契合点,增强公安教育的“三全育人”功能。
需要加强教师角色转变,发挥与思政课教师的联动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素融入“为国育人,为党育才”方案中,培养警察意识,增强家国理念和人民情怀。
(一)新时代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到2035年要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后备人才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和实战研究的重要平台,绝对强化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和成果传播。刑法的教学过程中,深刻把握公安教育职业化特点,大胆创新改革刑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升师生“教为学、学为练、练为战”的能力,以更好地贴近公安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
(二)发挥高校立德树人的主阵地
立德树人是新时代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的主要途径。公安院校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育警铸魂的主阵地,在筑牢思想之魂,护航从警之路上要紧紧抓住“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这个牛鼻子。不断强化公安院校法学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政治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公安铁军。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育警铸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变思想,紧跟公安教育时代发展步伐,勇于改革突破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尊重认知规律和学习规律,培养新时代公安铁军。使学生不仅有知识、会做事、更是学会做人,主动将国家前途命运和自身社会责任有机融合。将知识外化为行动,信念内化为美德。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树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工程。
三、“课程思政”在刑法教学过程中的困惑
(一)注重对知识的传授,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不够
教学中,鉴于课时所限,单纯的对刑法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系统讲解。以传统的填鸭式进行课堂灌输,往往以刑法的概念、理论、刑法文本以及法律逻辑和判断推理为基础,停留在对一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上。通过一学期的学习能够使学生对刑法有初步的认识,能够简单分析一些案例,但是没有形成更深层次的思考。对于社会事物的理解和辨析还不能完全从大局意识出发,以法律的维度启发思考和灵活应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没有构建起来。比如对于“昆山反杀案”、“于欢案”、“孙小果案”、“张玉环案”等社会典型案例的看法,对于其背后的法治力量,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等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备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由于刑法相较于其他法律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更加成熟和严谨,“动一发而牵全身”。比如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法律反应比较强烈,因为被告人一旦被确认有罪,将会有重大的权利丧失。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进而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要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素养和运用稳定的法治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公安实际问题作为刑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树立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全局观、法治观,筑牢思想之魂。
(二)实践教学相对薄弱,培养服务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基本是以理论讲授和案例模拟演练为主,缺乏公安实践的检验,在服务公安实战方面和增强大局意识方面还很薄弱,对于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无法进行科学评判。刑法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在课堂中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评判。但是很少有机会能走出课堂,主动对接公安实战中面对刑法困难和问题,无法有效改进教学、指导实践。同时也对警察职业、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理念的认知无法切身感受。
由于公安教育特殊的行业教育属性,学生毕业即将成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培养学生具备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捍卫国家安全的能力尤为凸显,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更加关注对警察职业关键能力和职业核心素养的培养与训练,开展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学习的广度和深度。笔者曾对参与过公安实战锻炼的学生进行了解得知,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以为学习刑法仅仅是为了完成课程任务,不被挂科,顺利通过期末考试而已。在工作中真正需要刑法解决实际问题时,发现都已经还给了老师,遇到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后悔当年没有认真学习,没有用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真切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
(三)知识体系不甚完备,不能及时跟进公安实战步伐
当前的教学中,教学内容不全面、不细致现象突出。导致学生对刑法的系统性、全面性掌握不甚牢固。在设计教学大纲时以总则学习为主,占到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二;分则部分章节为辅,占三分之一,且只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涉及到的重点罪名进行讲授和学习。其他章节几乎不涉及。教学内容不完整,不系统。
实践中,出现大量新型网络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侵害,影响社会发展。公安实战部门特别紧缺既懂法律、又能秉公办案、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感受法治力量的多面手。但是由于教学内容不全面导致无法及时跟上公安工作的步伐,比如在讲授诈骗罪时仅仅就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常见形态、认定和处罚进行学习,忽视了诈骗罪多发、高发的背后社会因素、人文因素、法治因素。学生不能第一时间学会并解决现实问题,待走上工作岗位时,也无法直接参与办理有关刑事案件,致使教学对接实战,服务实战的差距很大。
四、《刑法学》课程设计中融入“课程思政”的有效路径
(一)教师要转变教学认知,主动担当作为
作为课程思政的组织者,教师的职业素养、情感认同、专业学识等都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教师应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有机融合,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于律己,坚持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作为教师,不仅专业课要学懂弄通,还要利用业余时间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多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从中提炼思政元素、感悟理论之美、坚定思想定力。守住公安教育报国的“初心”,担当育警铸魂的“使命”。《刑法学》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丰富的实战技能为新时代培养过硬的忠诚卫士、时代新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教学内容彰显人文情怀和文化自信
在知识传授上注重迁移和扩容,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细化知识体系,增加实践课程的学习,跟进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增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培养。
1、刑法的宽容性
刑法宽容性作为社会宽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秩序对自由的谦让。刑法的宽容性是当刑法介入社会生活和人类行为领域时应具有尊重、保护、扩大公民自由、权利的极大同情心、自觉性和责任心,关注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发展和解放并以此为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立足于人类的良知而维护、追求、弘扬、增进人类的善良、仁慈和博爱的特性与倾向。[1]
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就可以看到我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发生着变化,由严打向预防犯罪、改造犯罪与适当的宽容犯罪方向发展。比如废除了不适用或者基本没有适用的有关经济领域的一些罪名如走私文物罪、信用证诈骗罪等13个死刑罪名、适当扩大非刑罚刑的适用范围,对特殊人群依法从宽处罚等。刑法的宽容性是刑法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这一根本价值追求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与宽严相济政策相结合,以预防犯罪。从而让朴素的道德观念、乡规民约、规则意识等在人们内心深处牵制着自己的禁忌意识,不敢越雷池一步,进而抑制犯罪。
刑法宽容性在刑法学习的众多内容中都有所体现。比如,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并非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称之为犯罪。刑法只是把那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罚的行为才认为是犯罪。例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有就是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指引人们在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时要加以识别,不能就行为论犯罪。另外,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共同犯罪中从犯、教唆犯、教唆犯的规定等都体现着刑法的理性和宽容性。2、刑法的轻缓性
刑罚日趋文明、理性表明刑法的价值目标愈来愈明确,保障人权始终是刑法的初衷和落脚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刑罚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简单介绍,对比学习现行《刑法》中的刑罚体系,感受文明的进步、法治的进步、人权的进步。刑罚体系逐渐由以死刑和肉刑为中心向以自由刑为重演变,现代的刑罚制度更加注重财产刑和非监禁刑的处遇,表明刑罚由残酷渐进人道。我国虽然存在死刑,但是已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缩小了其适用范围。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绝对不能适用死刑;另外,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只要不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也不适用死刑。量刑时,既注重法定量刑情节又综合案件情况考查酌定量刑情节,体现了刑罚个别化、人道主义的立场。
3、刑法的道义性
一般认为,刑法的制定与适用应当顺应一定的道义要求,进而限制国家刑罚权的过度干预以保护国民的正当权益,从而使刑法与人性相一致。刑法的目的的通过打击犯罪实现保障人权。人权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刑法作为法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最能体现人权保障是否全面、公正、合法。道义性惩罚是刑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因此,刑法的首要价值是公平正义,为了追求公平正义必须要有最后的法律强制力做保障。
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正當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现人权保障。因此,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大基本原则。另外,还不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立法、执法、司法上的完善,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赋予“法治温度”——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执法、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捍卫法治精神,告知公众——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更有温度,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权。比如在对刑法的机能的教与学过程中,重点对刑法的保障机能进行分析。以具体条文和理论知识的释义和讲解对法律与人情、法理与人性、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博弈进行剖析。启发学生学习刑法的兴趣,拓宽学习视野,拉近生活与法律的距离,感悟刑法的温度与力量,自觉做到知法、学法、守法和用法。
(三)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刑法课程思政育人亲和力
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夯实本领之基,筑牢思想之魂。以刑法文本为前提,采取法律价值引导和司法实践检验的教学思路,采取讲授式、启发式、案例式、线上线下互动等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知识建构——思想引领——服务实践”的不同阶段,挖掘刑法课程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元素,培养学习兴趣,慎独善思,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较强警察职业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锻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重将典型案例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融入教学,选取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普遍热议的案例,精心设计教学环节。比如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探寻办案思路里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可以较好地引导学生产生共鸣、积极思考、发现生活中的真善美。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能更好地实现刑法教学和思想政治理论的同向同行,促进警察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刑事人权保障观念,秉公执法,具备公安专门人才所必须具备的刑事法律素质。
注释
[1]陈正云.刑法的精神[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200
参考文献
1.聂京波.论法科学生“四个自信”的培养——基于刑法学课程思政的视角.[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
2.毛建军.对公安院校刑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0(1)
3.吴琼.专任教师在学生课程思政建设及能力培养中的作用.[J]科教文汇(下旬刊).2020(11)
4.张静.课程思政元素与法律方法教学的有机融合.[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0(30)
5.柳洁.新时代下“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的价值厘清与工具选择.[J]當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20(9)
6.贺艳梅.“课程思政”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实施方法研究.[J]才智. 2020(11)
7.马亮文.“课程思政”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对策研究.[J]吉林教育. 2020(8)
8.龙雯.高校法律课程课堂思政教学创新研究.[J]家庭生活指南.2019(7)
通讯录:
张岭梓(1981年9月),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法律教学部教师,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教学研究。
本文为2020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课程思政研究课题:“课程思政”融入刑法教学的探索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