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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市场机制

2021-12-06李赵鑫

装备维修技术 2022年3期
关键词:市场机制基本原则经济法

李赵鑫

摘 要:“我国发展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向纵深推进,以及加入WTO后积累的经验,我国对于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越来越成熟,在保留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的本土特色的基础上,经济法逐步完善,体现适度干预原则的从国家强制法干预到引导协调法,体现社会利益本位的从国家本位法到社会本位法,体现整体效率原则的从国内法到与国际转轨的深刻转变,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历史阶段,坚持并发扬经济法的内在基本原则,以基本原则为立法司法基础理念,经济法必将获得更多的用武之地,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新时代;经济法;基本原则;市场机制

1、新时代背景下的基本原则要求

1.1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的配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一依靠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模式,无法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偏守一隅无法避免制度先天的缺陷。因此,经济法调控,既要着力于生产要素,又要着力于生产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完善市场规则、协调市场矛盾、发挥国家强制力等手段,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1.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经济法是调控经济、“治疗”经济,因此,必然要依靠国家去干预,而完全的干预是计划经济,不可取,所以就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适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干预要是正当的,这就要求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才能干预;另一个是要合理,不能完全干预搞计划经济,也不能完全不干预搞市场经济。从干预的手段方式上,可分为静态的通过法律文本的规制去干预,还有就是动态的,通过政府官员的行为去干预,当然官员的行为也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

1.3社会本位原则

调控最直接的反映和客体是利益的分配。利益可分为个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三者之间具有同一性,但也具有差异性。这就衍生出三种本位,个人本位、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个人本位从个体出发又回到个体,始终在个体的封闭的圈子里。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有很多重合,但也有不重合之处,比如,增加徭役赋税,对国家而言可能暂时有利,但长此以往可能造成扩大再生产的困难,从而使社会利益受损。社会本位是超越一切个人和阶级的本位。但也很虚幻,就像追求的永恒的真理,我们或许并不知道真理是什么,在哪儿,但我们还是要一直寻找。我们可以把这种本文称为“永恒的正义”,即不管何时何地,他都是正义的,虽然很难达成,但这是我们的追寻目标。

1.4经济民主原则

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和独裁。实践证明,专制和独裁或许能效率最大化,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各方主体积极性不够,缺少沟通渠道很容易一条道走到黑。经济民主要求尊重经济关系中的各方,企业有充分的话语权、自主权。在宏观层面,制定经济法律、经济政策过程中,必须要多方征求经济主体的意见,在微观操作层面,也应建成一套有效民主机制,保障企业及其职工权利,使企业内部也实现民主管理。

1.5经济公平原则

人生而平等,每个人生来就有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尊严权、平等权等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里所讲的平等更强调的是机会平等。民法强调意思自治以实现公平交易,而经济法则要求对意思自治进行适当的限制,比如适当的干预垄断企业,扶持公共基础设施,给予税费加重或减免,意在最后能实现实质公平。这里,除了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还应当考量正当的差别待遇,以保护先天不平等关系中的弱势一方。

1.6可持续发展原则

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发展,同时又能满足后代人自身的需求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要求人们做出抉择时,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原则蕴含于上述的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民主、公平、效益等诸多原则,但又有自己的独立意义,要求我们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一个应有的高度,这样方能不被其他原则偏废。

2、新时代背景下的市场机制

如今,现代社会还未找到更行之有效的,能够替代现有市场经济机制的全新经济运行机制。而市场经济机制作为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筛选与历史进化的共同演化结果。现今法律制度的设计,都是在保护市场经济机制的框架内施行,必须以此种经济运行模式为前提。在市场经济机制中,促进市场效率的核心在于保护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在市场中能动、有效、协调地发挥作用。

2.1保护市场竞争

选择市场手段与市场机制,就意味着要让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维系竞争在市场中的持续运行的机制,德国学者路德维希艾哈德曾指出,竞争是一种选优法则和比较机制,是保证繁荣和不断发展最有效的方式,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不断竞争中的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贸认为激励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而竞争则是最重要、最优的激励机制。竞争意味着对商业机会的争夺和对消费者的争夺,竞争本应是对经营者机会实力与机会能力进行客观比较的正当性商业行动,商业行动的正当性是可以根据内在的偶然性与利诱性改变的。法律对竞争的作用在于,使一切商业行动归于正当性的要求,使竞争机制能够发挥其固有的属性。在商业行动纠错方面与自我革新方面,经济法的纠错成本更低,远低于传统的民商法等制度,并且与传统制度相比较,其纠错功效则要高出不少。

2.2促进企业发展

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并使其真正成為一个具体的社会概念,其核心机制在于,企业机制替代了传统自然经济下的家庭机制,传统法律对企业的人格功能、资本功能、责任功能是殊为关心的,但这种法律关怀局限于企业与私人间的联系属于传统私法的领域,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中企业不只拥有私人身份,发达的企业会成为地区经济、国家经济、产业经济的符号。企业方方面面的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市场对企业的协同发展,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也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更为密切复杂,国家对企业的活动空间如投资与贸易都要进行管控,国家调节企业的成本如税收利润等企业的活动成本,国家决定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充分体现了国家意志,企业逐渐成为市场与国家共同作用下的合成,而不再是传统私人活动的领域。

2.3保障竞争与企业机制协同运作

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内在的存在相互排斥与相互压制的特性,这种矛盾关系往往在运行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一方面,保持足够数量的竞争者是市场经济的前提,由此使供给与需求间达到一种规律性的、持久性的均衡供求关系,在日渐多元化的市场体系中,企业作为市场角色,分散地承担着市场功能并相互依赖、相互竞争,以此达到保障消费者福利并刺激竞争者降低生产本的目的,最终形成一种多元化、异质化的市场协调基本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在不断发展中,势必会遵循客观发展规律,逐渐向规模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大型化的企业可以在企业组织体系中避免机会争抢、避免信息争夺、避免无谓竞争,从而节约竞争成本。但企业的规模化、大型化必然相应的会减少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并使得竞争逐渐同质化,最终演变为大型企业夺取优势资源,进而走向内部分工不再市场分工的另一种经济框架,现有的市场竞争机制的活力也会被逐渐规模化、大型化的企业所压制。

参考文献:

[1]王鑫.经济法基本原则及其确立思路探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0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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