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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体育”译名的诞生与内涵考

2021-12-06

关键词:体操身体体育

陈 晨

(华中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体育”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对其定义为: 以发展体力、增强体质为主要任务的教育,通过参加各项运动来实现;指体育运动。《辞海》将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狭义的体育指身体教育,即以强身、医疗保健、娱乐休息为目的的身体活动,常与德育、智育、美育相配合,成为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广义的体育则指体育运动,包括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锻炼三个方面。从上述词典的释义来看,现代汉语中的“体育”一词涉及两个外来概念:physical education(身体的教育)和sport(运动)。作为权威性、示范性文本,词典的解释恰恰反映出当前语言学界对“体育”一词在语义上的纠结,以及体育学界30多年来对于“体育”在认识上的分歧与争执。提出“竞技不是体育”命题的“真义体育”派学者,将“体育”的含义限定在教育范畴之内,认为只有“德智体全面发展中的‘体育’才是‘体育’”[1],并从日常概念和科学概念的角度区分“体育”。而秉持着“大体育观”的学者则认为,应以动态发展的观点看待概念,承认日常话语中“体育”包含“sport”概念的现实,形成含有“sport”概念的大体育观。两派的争执也使得“体育”的内涵不断被考察、厘清。笔者从历史语义学的角度,回到“体育”一词产生的起点,考察了晚清“体育”译名诞生的背景及其内涵,并试图阐释词义产生纠葛的原因,以期为“体育”一词的进一步梳理提供思路。

1 古汉语中的“体育”

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古代确有“体”与“育”共现的文献记载。如后汉王符所著《潜夫论·五德志》中言:

自古在昔,天地开辟。三皇迭制,各树号谥,以纪其世。天命五代,正朔三复。神明感生,爱兴有国。亡于嫚以,灭于积恶。神微精以,天命罔极。或皇冯依,或继体育。太曎以前尚矣。迪斯用来,颇可纪录。虽一精思,议而复误。故撰古训,着《五德志》。

这段话的大意是,自盘古开天辟地以来,三皇更迭改制,生前立名号死后立谥号,以记录他们的世系。每经五个朝代就循环复始,历法改变三次则复初。神明感应而生帝皇,让其兴盛而建立国家。但是其后代由于轻慢国事、恶性累积而亡国。神明微妙而精深,天命无穷无尽。有的帝王“皇冯依”,有的帝王“继体育”。所谓“皇冯依”,即帝王胤承皇天上帝授天命而成为开国之君。而对“继体育”,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要很好地爱护、养育自己从先人那里继承而来的身体”[2],一种解释是对皇位继承人(特别是太子)的教育[3],还有一种解释是“继承父位而化育百姓”[4]。第一种说法显然与“体育”的现代义相关,而后两者则无关。

笔者以为,此处的“继体育”应切分为“继体|育”。《潜夫论》中多是讨论治国安民之术,针砭时弊的政论性文章。因而,此处的“体”不应理解为人的身体,而应是一国的“国体”或“政体”。“继体”指嫡子继承帝位国体。古代文献中也常用“继体”或“继体之君”指称皇位继承者(多指太子)。如《潜夫论·三式》用例:“先王之制,继体立诸侯,以象贤也。”《后汉纪·后汉光武皇帝纪卷第八》:“故自黄帝、尧、舜,至于三代,各一封禅,未有中修其礼先王之制,继体立诸侯,以者也。虽继体之君,时有功德,此盖率复旧业,增修前政,不得仰齐造国,同符改物者也。”

“育”,本意为生育,后演化为抚养、培育之义。《说文解字》曰:“育,养子使作善也。”“或继体育”中,代词“或”即有的人(帝王)为主语,“继体”和“育”均为其谓语动词。故而,“育”的对象不应指向“继体”,不是培养继承人之义。正如前文“皇冯依”并未明确指出凭借皇天上帝所做何事一样,“继体”所“育”的对象和内容也是隐匿的。鉴于《潜夫论》的政论性特点,笔者认为“育”的对象应为百姓。我国自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教化的人员。据《尚书·舜典》记载:“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司徒一职就是负责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个方面的教化的。除此之外,还有秩宗、典乐等官员,通过礼仪之教宣扬天尊地卑的观念,用天命来解释等级秩序及其相关的道德规范[5]。由此可见,原始社会末期,教化民众的观念已有雏形。两汉时期,社会教化进入了大发展时期。董仲舒、陆贾等人从理论上论述了社会教化作为一种治国之术的重要性。在实践层面,汉代的历代帝王通过广发诏令、躬身践行、兴学定制、重用三老、发展私学等方式,加强对民众思想及伦理道德的控制和引导[6]。由此可见,《潜夫论》中的“继体育”,是指继承皇位、教化百姓,与“体育”的现代义无关。

东汉以后的古籍文献中,鲜见“体育”一词。偶有出现,也与“体育”的现代义无关。如北宋道教书籍《云笈七签》有云:

至于金丹之功,玄神洞高,冥体幽变,龙化灵照。其含枯绝者反生,挹生气者年辽,登景汉以凌迈、游云岭以逍遥。至乃面生玉光,体育奇毛,吐水漱火,无翮而飞,分形万变,恣意所为。

此处的“体育”是主谓结构短语。“体”取身体之义,“育”取生养之义,“体育奇毛”即身体生长着奇异的毛发。从现有文献的情况可以看出,在晚清以前的古籍文献中,“体育”并未形成一个固定的双音节词语,更与“physical education”这一现代含义毫不相关。

2 晚清“体育”译名的产生及内涵

2.1 “physical education”与外域“体育”译名的创制

西方体育的实践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对话篇》《法篇》中,都有对体育的阐述。从起源上而言,体育源于生物的本能。没有理智的生物,只会大喊大叫、乱跑乱跳,这便是音乐和体育最初的形式[7]。当人逐渐拥有理智后,有目的性地通过舞蹈这种带有节奏感的游戏,使身体得以不断完善时,才能将这种有目的性的身体训练称之为体育。体育的意义不是为了获得技能,而是要与音乐相结合,培养坚韧的意志和向善之心,促进全面发展,在获得健康的同时实现人格的完善,从而最终构建出理想的社会制度。柏拉图虽然最早提出了“体育”的概念,但在希腊语原文中使用的并非“physical education”一词,而是使用了“gymnastics”(体操)、“training”(训练)、“plays”(游戏)等多个不同的希腊词汇。这与他关注儿童体育、强调体育的军事教化意义以及“gymnastics”词义的演变不无关系。而此时,包含“sport”义的广义“体育”并未形成。古希腊之后,欧洲经历了希腊化时期、罗马帝国统治时期和黑暗的中世纪,体育的发展逐渐式微。直到文艺复兴,借由古希腊文化的兴起,体育才重新走入人们的视野。此时西欧的语言中与“体育”概念相关的词汇,大都是由吸收了希腊语的拉丁语转化而来,因此,直到18世纪中叶前,仍未出现“physical education”这一专门词汇。

汉语“体育”所对应的原型词“physical education”源于法语[8]。1762年,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在其教育学著作《爱弥儿》(Émile,ouDel'éducation)中提出了“education physique”。《爱弥儿》以虚构人物爱弥儿的教育经历为例,以戏剧化的方式勾勒出了与当时教育方式完全不同的一种教育方式。《爱弥儿》一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对人的不同生理和心理发展阶段的分析,人们可以对儿童的教育及环境进行精细的控制,从而保留其“最原始的完美的天性”[9]。在幼儿教育方面,卢梭提到了身体方面的训练,认为身体的训练有利于知识的获得,能够促进手脑协调。不过从全书来看,卢梭在《爱弥儿》中所用的“physique”一词,很多情况下只是作为“natural”的同义词来替换,强调的仍然是书中的主旨思想即儿童的“自然教育”。此时的“education physique”虽已具备“体育”的词形,却并未有其内涵。1808年,法国马克·安东尼·居里安(Marc-Antoine Jullien)的《教育概论:身体的、道德的和智力的教育》(EssaiGénéralD'éducationPhysique,MoraleetIntellectuelle)出版。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的身体、道德和智力,教育是幸福与美德的科学。他将德育、智育、体育三者视为教育的三大支柱,正式确定了“education physique”的意义为“身体的教育”,实现了词的形义合一。

此后,“education physique”被译为多种语言,大多数译词保留了原词的构词结构。1838年,阿莫罗什(Francisco Amorós)的《体育概论·体操与道德》(NouveauManuelCompletD'éducationPhysique,GymnastiqueEtMorale)、1854—1859年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教育——智育、德育和体育》(Education:Intellectual,Moral,andPhysical)等诸多体育学说与理论专著的问世,加之各国体育实践的积极开展,使得“physical education”成为19世纪中后期较为热门的教育学词汇。

在亚洲,这一时期恰逢日本明治维新。在翻译西书的过程中,日本人接触到了“physical education”一词。鉴于日语中没有与之对等的概念,日本人开始用汉字“造词”。“Physical education”先后被翻译为“体之教”“身体的教育”“身教”“育体”等。1876年3月,近藤镇三在《文部省杂志》第6号上首次将其翻译成了“体育”。1886年,近藤镇三又在《教育杂志》和《教育新志》上连续使用该词[1]。同一时期,大阪体育会成立,多部体育专著也以“体育”一词命名。该译名逐渐被社会广泛认可,成为日语中一个常用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至20世纪,日语中的“体育”词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不再仅限于教育领域,而是成为包含卫生在内的身体的教育、作为运动手段的教育以及运动竞技三个意思的词汇。

2.2 晚清中国的“体育”及内涵

在中国,最早关于“体育”一词的纪录有二。一是1897年康有为搜集编纂的《日本书目志》第五册“教育门”中所列日本毛利仙太郎与神保涛次郎所合著的《体育学》书目。一是同年南洋公学的《蒙学课本》,其第二编所附编辑大意中所云:“泰西教育之学,其旨万端,而以德育、智育、体育为三大纲。”[11]这也是体育首次作为“德、智、体”三育之一,引入中国的书面记载。

至20世纪初,“体育”一词被汉语吸收,并被广泛接受。这一点从辞书中对“体育”一词的收录可以窥见。1903年出版的《新尔雅》一书,是近代中国最早的一部新语词辞书,专门解释西方新知识、新词语。在“释教育”一节中,就对“体育”给予如下释义:

陶冶人之德行而使躬行实践者,谓之德育。发达人之身体而使坚强耐劳者,谓之体育。增长人之知力而使见理明透者,谓之智育。[12]

它明确提出了教育有德、体、智三种形式,并指明了体育的作用是使人拥有良好的体魄。在英汉词典方面,19世纪末的英汉词典未见收录“physical education”,仅有“physical training”词组,译为“身教”或“身体练习”。至1908年,颜惠庆《英华大辞典》正式收录“physical education”,并确定了“体育”译名,但遗憾的是,并未对其内涵给予任何解释。辞书是语言运用的权威和实现语言统一和标准化的工具[13]。辞书中所收词汇都是从具体的文本材料中抽象、归纳、提炼而来,经历了从言语到语言的转换过程,反映了社会集体的意志。“体育”从引入到收录,仅用了不到五年的时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国人学习西学的急迫心情。然而在“体育”一词的收录上,汉语辞书的定义语焉不详,并未揭示“体育”的本质特征和范畴。双语辞书又仅是简单建立起“physical education”与“体育”词汇的对等关系,对其内涵与外延均未予以说明。故而,晚清 “体育”一词在使用时,其语义往往与其他词汇交叉、重叠,使得对“体育”的语义理解常常受主观影响而发生变化。

2.2.1 体育与体操

“体操”是先于“体育”引入中国的重要概念,是晚清体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译自“gymnastics”一词。该词源自古希腊语中的“gymnos”(意为“裸体”)。古希腊人崇拜力量、崇拜英雄,以健美的身体为荣,在进行各种身体活动时常不着寸缕。他们裸体进行的各种身体活动,如跑、跳、舞蹈、摔跤、骑马等,均被称为gymnastics。如前文所说,柏拉图在《理想国》《对话篇》《国家篇》中多次用“gymnastics”(“体操”)一词。在《法律篇》中他还论述了体操在教育中的重要性。早期的“体操”所包含的项目其实已经超出现有学校体操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体育”的同义词。随后又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gymnastics”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成为所有健身练习方式的总称。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随着西方教育学的发展,体操这一运动开始进入学校。德国古茨姆茨(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GutsMuths)的《青年体操》(GymnastikfürdieJugend)一书,将“gymnastics”广义地解释为“体育”,涵盖以教育为目的的身体教育和身体锻炼等内容。19世纪中期,杨氏(Friedrich Ludwig Jahn)军事体操被施皮尔吸收改进,体操开始与音乐、教学结合起来,涌入学校。同一时期,瑞典人林氏(Per Henrik Ling)在其体操体系中单独划分出了教育体操。教育和体操的结合,使得“体操”与“体育”开始产生碰撞、分化,最终以“体育”的胜利告终。

在中国,1866年罗存德的《英华字典》中就已收入了“gymnastics”一词。但是当时“体操”对于中国人还是相当陌生的概念,在汉语中也没有相应的对等词,被勉强译作“秋千之艺”,不甚准确。至清末,洋务运动蓬勃发展之时,晚清的教育界也掀起了变革。新式学堂向日本学校学习,引入“体操”一词,设置体操科。德国兵士体操、瑞典体操、美国化的德式瑞典式体操以及丹麦体操等,先后在中国传播,成为学校体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光绪二十年(1894年),两江总督张之洞的奏折中出现了“体操”一词,成为最早的官方记载:“南阳水师学堂……兼课布阵、打靶、升桅、体操,娴其技艺,以练其筋,增其胆识。”[14]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开设“体操科”,并要求体操之院的建造须符合规制。这从制度层面上确定了体操在教育中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体操”一词不完全等同于“gymnastics”。相反,很多情况下它与“体育”异曲同工。比如,学堂间开展的体育大会以“考验体操一科有无进步”[15]为目标,其项目不仅有体操,还有跑、跳等田径项目。这说明体操课的内容不再是单一的体操,而是向多元发展,已将田径、足球、排球等项目纳入其中,实则应称之为“体育科”而非“体操科”。许多以“体操”冠名的学校(如中国体操学校、中国女子体操学校等),也不是仅以体操为教学内容。以中国体操学校为例,其课程设施上包括学科和术科两类:学科含伦理学、教育学、体育学、生理学、国学等;而术科除兵士体操、器械体操、瑞典体操等体操项目外,还包括射击、拳术等内容。从教学内容来看,称得上是体育学校。另外,社会上成立的诸多体育会、体育社或体育讲习所,也并非是体育项目协会,而是以习体操为主要内容的社团或场所。1903年 “纪体育会”一文言:“……于教育会中建设一体育会,集同志数十人,日习体操,盖将逐渐推广,以早就军国民也。”[16]

英汉双语辞书的记载或许更能反映出“体操”一词的所指。在1908年颜惠庆的《英华大辞典》中,多个英语词条的对等词都用到了“体操”:

athletics 健身术、体操、鬬技(如赛跑、漕舟、拳术等)

gymnasium 体操所、体操场

gymnast 体操师、体操教习

play-ground 体操场

physical exercise 体操

salutary exercise 健身之体操

xyst/xystos 竞技廊、竞技场、角力场、体操场、健身场

这里的“体操”有时指向其英语词源“gymnastics”,有时指向“exercise”(锻炼,即取“操练”之意),有时还指向运动(比如“play-ground”译为“体操场”)。无独有偶,1916年赫美玲的《英汉官话口语词典》将“physical education”译为“体操教育法”,“physical training”词条则将“体操”与“体育”共同列为其汉语对等词。可以说,晚清汉语中的“体操”与“体育”虽然各有所指,但在很多情况下可视为是同义词。人们使用时,常出现语义边界模糊、指称不清或相互替代的情况。直到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正式把“体操科”改为“体育科”,二者才逐渐区分开来。

2.2.2 体育与(竞技)运动

除“physical education”外,“体育”还指向另一英文单词“sport”(运动)。据郭红卫考证,“sport”来源于原始印欧语词根per,后演变为拉丁语“porfare”,进而成为古法语中的“deporter”,随后中古英语从法语中借词形成“disport”,不过在语音上发生了“词首非重读音节短元音脱落”的音变现象,“disport”相应地变为了“sport”[17]。“sport”的本义是指娱乐、消遣、嬉戏、玩耍等让人开心愉快的活动。19世纪,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英国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人们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各种户外娱乐活动,特别是上层绅士和精英贵族们。因此,“sport”在指称某种形式的活动时,常指赛马、打猎、打鱼及其他户外运动项目。19世纪后,“sport”又与竞技、荣誉结合起来,许多运动游戏逐步演变成带有比赛性质的活动。这种形式的体育运动与欧洲传统的体操不同,它盛行于英国,很快被运用于英国学校的体育教学,在各类中小学校中普及,成为英国学校体育教学的内容。随着英语的传播,这种体育模式向外扩张,不仅影响了其他国家的体育实践,同时也成为大众参与的一种活动模式。

在中国,“sport”并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名词进入语言系统。最初,“sport”所指称的活动大多是以“游戏”“户外运动”的形式存在,随着运动竞赛活动的逐渐发展,又演变为“竞争运动”,是“体育”中的一个部分。例如,1903年《蒙学报》“美国女子之体育”一文提道:“美国女子除学校正式之体操外,兼娴习随意的游戏,如竞走、竞船、竞车、走冰、泳水等。”[18]竞走、竞船、竞车均是带有竞技性质的户外活动,属于“sport”的范畴,但在汉语中仅以“游戏”代之。1904年《大陆报》刊登的《教育:体育杂感》一文,号召大家“利用无事之日,悉出屋外,以俱乐为主眼。其家若有庭园者,则添造运动场,举家游戏于场中以博欢笑。”[19]这里所说的以娱乐为特征的户外活动,正是“sport”最初的含义。1909年《学部官报》刊登的《选译东西各国书报:赫德威氏体育论》一文,则提出了“竞技体育”的问题:“体育之事含竞争运动与普通体操二种,其宗旨方法加之不慎相远,顾此二者结合之方法多寡之比例当如何乎?此亦一重要之问题也。”[20]

在辞书上,也没有寻找到与“sport”对等的汉语词汇。在晚清传教士和国人编纂的英汉辞典中,“sport”仍然多以本义的“嬉戏” “玩耍”出现。1908年,颜惠庆编纂的《英华大辞典》中,“sport”词条出现“游戏”“竞技”的义项,收录的“athletic sports”被译为“运动戏” “运动”,“competitive sport”译为“游戏竞争”。但1916年赫美玲编纂的《英汉官话口语词典》,却以“竞力的游戏”释“athletic sports”。辞书中的“sports meeting”出现了“运动会”译名,但报刊中常是“运动会”与“体育大会”“体育会”“体育观摩会”“体育同盟会”等说法并存。例如,1905年《教育杂志(天津)》上纪录的体育大会中,比赛项目有高跃、竞走、赛跑等,是典型的运动会。但同一期中,记录农业学堂和保定大学堂等有同类项目的运动会时,用的却是“运动会”而非“体育会”[21]。由此可见,“sport”在晚清初入中国时,被意译在了“游戏”“运动”甚至是“体育”等词汇中,与“体育”的内涵产生纠葛。在日本,“sport”从“体育”中逐渐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音译词;而在中国它最终被汉语中的“体育”所融合吸收,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2.2.3 体育与卫生

“体育”一词最初传入中国时,引起人们注意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与“卫生”概念的交叉。《南洋公学蒙学课本》中关于“体育”最早的定义如下:

德育者,修身之事也;智育者,致知格物之事也;体育者,卫生之事也;蒙养之道,于斯为备。

“卫生”,指卫生学(hygiene),旨在提高健康水平或保持健康。体育缘何与卫生挂钩?史料也许能提供一些答案。1902年起,《杭州白话报》分八期刊登了日本人西川政宪所著《国民体育学》的汉语译文。它系统地探讨了婴儿、幼儿、少年及青年的体育之事。译者岚僧在序言中说道:

外国人从婴儿的时候起,就讲究体育的道理。我们中国人的积习,婴儿初生的时候,听其自然,毫不注意体育的方法……(西川先生讲的话)很有道理,从婴儿的时候起,到青年时候,详详细细。那些于我们中国有用的,我便拿来演成白话,要诸位明白体育的道理,好叫那少年世界的人,都有了国民的体魄。[22]

序言中,译者并未说明什么是“体育”。从上下文的语境而言,与其说是“身体的教育”,不如说是身体锻炼之法,其最终目的是强身健体、拥有国民体魄。全文除了序言和各章标题,再未提到“体育”一词,自始至终未对“体育”予以界定,读者只能通过西川政宪所著的具体内容勾画“体育”的含义。

婴儿体育(一)睡眠(二)洗澡(三)空气(四)阳光(五)四肢运动(六)发音(七)衣服(八)饮食(九)待儿女的要法

幼时体育(一)饮食(二)起居(三)拣选玩物(四)冷水养生(五)室内游戏(六)户外游戏

少年体育(一)室内体育(二)户外运动(三)衣服(四)饮食(五)起居

青年体育(一)户外运动(二)养生法[22]

从全文各章标题所列内容来看,“体育”的内容覆盖儿童成长的方方面面,其主要目标是使儿童健康成长、预防疾病、强身健体。儿童卫生的问题在其中占据半壁江山,是重点说明的对象,在婴儿体育部分占到近三分之二的篇幅。在少年体育“室内体育”一节之下,未提到任何与身体锻炼相关的内容,而是论述儿童澡身、爬耳、蓄鼻毛、刷齿等个人卫生的重要作用。

1904年,《大陆报》上刊登《教育:体育杂感》一文,并附有“迭的斯氏及旃罗克兰氏体育论”,详细介绍了德国教育家迭的斯的体育观点及其对体育的分类:(甲)营养,(乙)呼吸及皮肤之保养,(丙)运动及休息,(丁)神经及觉官之运动,(戊)疾病[19]。从其分类可看出,体育涵盖卫生、生理和运动等多方面内容。1909年,《选译东西各国书报》分两期刊登了“赫德威氏体育论”,其开篇就明确了体育的宗旨“为卫生、为教育、为治疗”,但也特别强调了体育与卫生的不同:

然体育与学校卫生绝非一物,读者不可不知也。虽体育之事可视为学校卫生之一部,然不过一部之事不可以蔽其全体。且学校卫生学实医学之分科而体育则教育之分科也,学校卫生之问题与游戏体操教师之所处理大异且更为变化复杂也。[20]

赫德威的这段论述,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不仅是中国,国外在体育和卫生的问题上也存在一些牵扯不清、分类不明的情况。笔者认为,这也许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科学尤其是医学的发展有很大关系。文艺复兴以后,尤其是1543年维萨里(Andreas Vesalius)《人体构造论》(DeHumaniCorporisFabrica)和1628年哈维(William Harvey)《心血运动论》(OntheMotionofHeartandBlood)的发表,极大促进了西方医学的两大支柱——解剖学和生理学的发展。解剖学的发展,使人对身体器官系统的形态和结构特征,以及各器官与结构之间的毗邻和连属有了直观的认识;而生理学的发展则对于生物机体及各组成部分,尤其是细胞、器官和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各部分的功能如何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19世纪的体育学家们受其影响,从生理学、解剖学和医学的角度,寻找他们眼中科学的强身健体方式。体育方法尤其是体操动作的设置,往往是建立在生理学、卫生学等医学相关学科的基础之上的。正是“医学热”的推动,使得“体育”从诞生之初就与“卫生”结下了不解之缘。随着西书的译入、日译西书的传播以及西医在中国的发展,“卫生”也成为晚清汉语“体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3 “体育”的语言学思考

由上文可以看出,汉语中的“体育”虽译自“physical education”,但其内涵更为丰富与复杂。从“体育”的构成要素来看,“育”的多义为“体育”的多解提供了语义基础。单音节词“育”本义为“生育”,后引申为“抚养” “培育”。当“体”与“育”相遇,可以形成“身体发育”和“身体的教育”两种不同的理解。而在英语语境下,“education”的语义有唯一性,并且“education”与“physical”有天然的联系。据美国著名的《世纪词典:英语百科词汇》记载,“education”(教育)的动词形式“educate”来源于两个拉丁词语“educere”和“educare”,前者主要指对儿童身体上的培养、训练,后者则主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因此,“education”概念本身就包含身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内容,“身体的教育”在西方语境下是完全说得通的。但是汉语中的“育”与“体”则没有这么紧密的联系,甚至有些相悖。《说文解字》曰:“育,养子使作善也”。这个定义本身已经明确了“育”的内容和方向,就是要使人向善,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实际使用中,“育”的培养义也常与德行相联系。《易·蒙》云:“君子以果行育德。”《孟子·告子下》:“(齐桓公)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韩愈《顺宗实录五》:“思翔春风,仁育群品。”“育”的培养义明确地指向了教育学中德育的内容,这便使作为偏正词组的“体育”让人费解,似乎将“育”理解为“生长发育”更能将“体育”解说清楚一些。

因此,“体育”虽以“physical education”的对译词引入中国,但是在大众语境下容易产生多样的分析和解读。许多人在使用“体育”一词时,并没有将体育限定在教育学的范畴下讨论,而是将它宽泛地理解为锻炼身体的方法。在1907年《西洋历史上体育学之研究(再续)》一文中,作者就使用了“无形的体育”与“有形的体育”两个短语,并认为狒狒等动物只有自然的体育,而无人为的体育[23]。很显然,狒狒只能依靠动物本能进行运动,不会产生身体教育的问题。所谓自然的体育,其实指的也就是动物自然的运动,如跑、跳等,和“physical education”风马牛不相及。这种理解也贯穿了整个“体育”语义的发展。1919年出版的《中国体育史》绪论中,对于“体育”有这么一段定义:

论体育的原理,范围广大。盖人类谋适当之生存,必有研究增进体育之方法。凡所以卫养其生命,运用其肢体者,无不与体育有关。故论体育之界说凡有三义。

最广义举凡与身体发育有关系者,如日常之饮食起居,无论为卫生,为运动,胥包含在内。

次广义凡属运动,不论有意无意,即如农夫之耕田,工人之作工,凡所以运动其躯体者,无不包含在内。

狭义守一方之方法秩序以为运动,其主恉专为肉体之锻炼,此最狭义也。[24]

这段定义不论是广义还是狭义,均未提到“教育”。可见,民国时期“体育”的内涵与外延已经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人们对“体育”词义结构的不同解读产生了“身体锻炼/身体发育”的理解,进而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强身健体的方法纳入“体育”的范畴,又将学校内的体育拓展到学校之外,形成社会的体育。“体育”的教育学范畴边界开始模糊,“育”的属概念被弱化。

从语义认知的角度来看,作为新词出现的“体育”,其含义的解读必定会受人们已有认知图式的影响。康德在1781年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就曾指出:“新的概念只有同人们已有的知识建立关系,才会变得有意义。”[25]在此基础之上,认知语言学中提出了图式的概念。它是一个有组织、可重复的行为模式或心理结构,是人们长期记忆中的一种认知知识结构。当人们面对新知识或新体验,发现很难将其融入原有的图式时,常常会忽略或是更改其中的一些细节,使其能与原有的图式相吻合。晚清的“体育”正处于概念化的动态过程中。人们对它的理解依赖于自身原有的认知图式。人们通过对具体体育课程的直接感官认知,在脑海中形成“体育”的特点,比如“身体活动”“操练”等。对“体育”的这些特点的归纳,并不是建立在科学系统的语义分析之上的,而是一种主观的认知判断。当人们观察社会上的操练或体育活动时,他们看到了这些运动与体育之间的相似性,即“身体活动”,于是便将其归类到体育之中,这便形成了不准确的归类,也使得“sport”与“体育”的融合更为容易。

此外,任何意义的构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在体育的语义构建中,权威话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晚清奏折、清政府制定的政策中,“体育”均以“体操科”命名,形成了较为强势的话语。因此,晚清学堂体育课程及其教科书大多沿袭了这一名称,即便到清末体育课程的内容已经不再限于体操时,仍是如此。另一方面,晚清报业的迅速发展,为“体育”社会话语的构建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不论是外国理论的译介,还是中国知识分子的评论,抑或是普通人的意见抒发,都是对“体育”语义的解读。评论人、译者、编者对“体育”不同的理解和把握,影响着读者对“体育”的语义解读,促使“体操”“体育”“运动”等词形成共存、共现又相互竞争的态势。

从历史上看,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在西方语境下意义相对明确且边界清晰的“体育”,引入中国后处在一种较为混沌的状态之中。正是因为这种模糊性,使它能够兼收并蓄,成为融“physical education”和“sport”于一体的“大体育”概念。然而,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西方却开始面对“physical education”与“sports”水乳交融的局面。随着西方体育的发展,体育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此时,“体育学”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传统意义上“physical education”的范围,不能反映出学界对于竞技运动(sport)以及运动科学(exercise science)的关注,也不能反映出体育学科已不再以学校教育为主的事实,许多学者认为需要对体育学科名称“physical education”做出变更。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许多大学将“体育系”由“physical education”改为“kinesiology”,即人体活动。20世纪90年代,一些院校为便于理解,使用了“运动科学”(exercise science and/or sport science)命名“体育系”。Ziegler在1997年的一份报告中表示,美国差不多有150种关于“体育”的名称[26],足见问题之严重。在所有的名称中,“physical education”与“sport”连用是最为常见的。这与汉语中广义的“体育”概念似乎不谋而合,呈现出一种殊途同归的状态。也许,这也能为 “真义的体育”与“大体育”的争论提供一些思考。

4 结语

晚清“体育”的引入,是体育学科的一大重要发展。从历史语义学的角度而言,“体育”自引入时起,就不是一个含义明确的、纯粹的概念,而是含有“体操”“(竞技)运动”“卫生”等多个语义维度。“体育”虽出自“physical education”,但在汉语的语境下显示出了强大的包容力和适应性,将多个概念融于无形。“体育”语义的纠葛并不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问题,而是源于引入之初,其语言学上的特征使语义范围的扩大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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