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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生活观视域中“美好生活”的哲学意蕴及其实践理路

2021-12-06吕培杰

关键词:美好生活马克思劳动

吕培杰

(河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可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使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对我国新的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下做出的科学判断。新时代的美好生活就是要创造各种条件,使每个人的需要尽可能得到满足、人格尽可能得到完善、尊严尽可能得到体现,最终使每个人都尽可能处于自由全面发展的状态。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人民的美好生活奋斗,是马克思主义的主题,也是马克思生活观的价值指向。可见,美好生活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具有一致的价值诉求。以马克思生活观审视和思考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是马克思生活观本身的逻辑使然,也是对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认知的迫切要求。马克思生活观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生活,致力于解决人的生存困境,探索人的需求的真正满足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为理解作为时代命题的美好生活理念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全面把握美好生活提供了解释框架和哲学范式。

1 马克思生活观的理论视域

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主题。追求人民的美好生活也是马克思生活观的最高价值诉求。在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历史征程中,涌现出了形形色色的美好生活论。西方传统的美好生活观,往往把人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要割裂开来,在人的精神世界中寻求美好生活,从而使美好生活抽象化、虚无化。马克思在扬弃和超越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将现实的人作为其生活哲学的逻辑起点,使美好生活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场域之中,用现实的实践活动破除了虚幻的美好,把美好生活重新拉回人间,实现了对传统生活理论的扬弃和超越,勾画了立足于现实的美好生活图景,彰显了关注现实美好生活的价值旨趣。理解马克思生活观可从以下3个方面出发。

1.1 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逻辑主体

在马克思看来,美好生活的主体不是抽象的、游离实践生活的人。马克思解构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美好生活主体的抽象规定,揭开了生活世界的谜团,使现实的人真正回归到生活场域。马克思指出,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生成并维持着人类社会的存在,推动着人类生活世界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中最大的群体主体,是人类生活的组织者、承担者和行为者,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活动,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是“行动着的群众”[2]。这些观点充分表明了人民群众作为美好生活主体的科学性和必然性。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生活境遇的考察和深思,马克思揭示了资本逻辑主导下无产阶级悲惨的生活状况,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就成为马克思生活观的必然所指。综上所述,马克思从生活世界的产生、发展等视角,考察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论证了人民群众作为美好生活主体的历史必然性。

1.2 马克思的“美好生活”是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此岸生活

马克思通过劳动将人的生活世界重归于人,从而也将美好生活纳入人的现实生活世界。毋庸置疑,美好生活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因此,具有历史现实性和客观实在性的特征。在马克思看来,美好生活并不纯粹是主观感受,它总是与一定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马克思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所以,人类的美好生活不存在于彼岸世界中,而是在人的现实生活中不断生成。“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2]。可见,美好生活必然建立在客观的物质基础之上,脱离现实的美好生活只会成为纯粹的主观感受,重新落入空想的窠臼之中。

1.3 马克思的“美好生活”体现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

现实的人是个体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存在。现实的人是基于自身需要从事某种实践活动的具有能动性的人,这就揭示了人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通过自由自觉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一方面,社会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为个人的生活提供制度基础,通过各种教育、医疗、科技等为人的美好生活创造前提。正如黑格尔所说:“社会和国家的目的在于使人类的潜能以及一切人的能力在一切方面都可能得到发展和表现。”[3]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每个个体的推动,作为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必然会有各种需求,而需求的实现或者满足则需要人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个人在不断发挥个人能力、满足个人需要和愿望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改造世界的物质性力量,也促使社会不断发展。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同构性,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这两者的共同推进。

2 “美好生活”的哲学论析

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是马克思生活观孜孜以求的终极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行动指南。通过剖析马克思生活观的内在思想机理,可以看出,马克思生活观中蕴含着“美好生活”的多重含义。以下将从其逻辑起点、内在动力、关键环节、价值诉求等方面进行说明。

2.1 尊重人的尊严:“美好生活”的逻辑起点

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诉求,是个体所拥有的不可剥夺的生命特质。正如日本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者岩崎允胤所言:“人及其生存的尊严是最高的善,是最高的价值,是一切人间价值的根基。”[4]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物,个体尊严实现的首要前提,是满足个体基本的生存需要。此外,人的尊严还表现为人的本真的回归,人的自由全面、丰富的生活的实现。透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苦难生存境遇的审视,马克思认为,本该表现人的尊严的劳动却被贬低为受奴役、压迫的无产阶级的生存手段,人完全成为自己活动的对象,成为无力支配自己命运的被动存在。个体的尊严完全被遮蔽和消融于资本主义生活世界中。当前美好生活理念的提出,意味着对个体生存价值的确认和对个体发展权利的尊重,因此,应按照人们的各种合理要求,破除现实生活中阻碍人更好发展的因素和问题。美好生活理念聚焦于人民需求和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着力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彰显了对生命个体的人文关怀。因此,维护个体的尊严成为美好生活的逻辑起点。

2.2 多元需求:“美好生活”的内在动力

现实生活中的人有着诸多需要。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的本性,生产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是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为了生活,首要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2],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们其他一切活动的前提。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格雷也曾说:“幸福——人类一切企求的最终目的——在我们的自然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以前,是无法达到的。”[5]生存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却是人的最低层次的需要,人不仅仅只为生存,社会条件的变化和主体自身的需求,决定人会不断追求更美好的生活。马克思对人的需要做过深入的研究,他把人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分为3个基本层次,即生产生活需要、享受生活需要和发展需要。可以看出,马克思并不反对人的更高层次的合理需求,他对那种“禁欲主义的、禁绝一切生活享受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6]是持批判态度的。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的享受需要的合理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人对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追求会更强烈。多元化需要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内在动力,需要的动态性也决定了美好生活的变化性和相对性,美好生活不是固定不变的,对人民群众而言,它始终是一种终极目标。但它同时具有历史阶段性,呈现出特定时代的特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仅说明了人的社会属性,也揭示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

2.3 劳动实践:“美好生活”的关键环节

劳动是实现美好生活愿望、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8]实质上,马克思生活观深刻阐明了劳动作为“美好生活”源泉的实践内蕴。

其一,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通向美好生活的重要路径。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在劳动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求不断地发挥自身力量来改造自然。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许,同样离不开劳动实践。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劳动是通往美好生活的大道,它体现了人的自由自主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过程。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同时人也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彰显自己的本性和潜能。劳动人民在劳动的过程中真正享受劳动过程,能够消除异化劳动给人带来的创伤,享受劳动给予人的满足感、幸福感。人的本质和美好生活在劳动中实现了统一。

其二,由劳动所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现实基石。马克思认为,美好生活不是既定的存在,需要通过劳动奋斗来实现。没有劳动就没有社会的产生发展,人类的美好生活也是无稽之谈,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9]。物质财富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们首先要解决温饱问题之后才能进行科学、文化等其他方面的工作,只有在物质财富充分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消除贫困的普遍化;反之,则会“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社会历史就其整体而言,离不开个体的人的活动,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每个劳动者共同参与、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能动性和积极性,在劳动中贡献力量,享受劳动的成果,共同谱写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2.4 以人民为中心:“美好生活”的价值诉求

马克思生活观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其最高价值指向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发展既包括人的个性、能力的高度协调发展,也是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等方面的充分满足。马克思认为,美好生活的创造主体和享有主体都是人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是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发展本身是追求目的,但在更深层方面,发展从属于美好生活”[10],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借助发展。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尽管资本主义产生了巨大的生产力,但这种发展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目的,反而使人处于贫困的境遇之中。这种以追逐利益为特征的发展方式,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仍然在继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尽快改变国家凋敝、经济迟滞的状况,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种以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追逐GDP最大化的发展方式,并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照搬仿效。这种发展方式在带来物质财富大量积累、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发展的异化。因为它违背了发展的本意,偏离了发展的根本指向,忽视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物质层面需要的满足固然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础,但这不等于美好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在强调财富对“善生活”的意义时所说:“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11]财富和资本的增殖只是促进人的发展和实现美好生活的手段,而非发展目的和美好生活本身。让人民公平享有物质财富,并且充分满足人民对更高品质生活诉求的发展,才是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8]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宣言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根本的宗旨。在新的历史征程中,继续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尽可能使改革的红利惠及人民,是我们党始终坚定的奋斗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克服了物本发展的弊端,真正实现了“见物又见人”的发展。“见物”就是以人民在新时代的新需要为导向,解决与人民最相关的现实问题;“见人”则指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牢记初心使命,用切实的行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之,人民是美好生活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实现人民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美好生活的价值指向。

3 美好生活的路径探寻

美好生活作为一种期待和愿景,不单是一个理论问题和价值观问题,更是一个关涉实践的重要时代课题。因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满足人民的多元利益诉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能仅仅停留于思想环节,而应该贯穿并落实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民生建设等各个方面。还要看到,美好生活不是一个短期的目标,也不是轻轻松松就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一代代接力完成。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

3.1 核心引航: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追求和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价值指向。实现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回顾中国共产党近百年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可以发现,无论是激荡的革命时期,还是和平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巨大成就,没有党的领导,人民的美好生活也会失去引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12]引领新时代中国的发展,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关键在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因此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党的建设,尤其要着力抓好党的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承担起共产党人的责任和使命。还要增强全党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以实际行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另外,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工作的出发点,以人民是否满意、人民是否得到实惠作为检验发展的标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面对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各级领导干部要同人民群众一起努力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7]

3.2 重要推手: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协同推进

首先,夯实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美好生活的推进,人民需求的满足、全面小康的实现,都离不开丰富的物质财富。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做大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才能满足人民对物质财富的需要。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并未改变,尽管中国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人民的美好生活奠定了物质基础,但各区域发展不平衡、差距大的问题还很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活力和动力,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7]

其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建设社会主义,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还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这是马克思生活观的内在要求。面对当前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交织的现实,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明确人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发挥先进文化的积极作用,抢占意识形态的高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出积极和谐的文化氛围。此外,还要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创新发展,通过一些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打造新时代的文化产品和活动,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3.3 必要条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新的科学研判,充分阐明了新时代人民的真正需求,不仅仅是物质和精神需求,还有对美好生存环境的期许和追求。马克思所理解的美好生活,不单需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美好生活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生活与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美好生活必不可缺的维度。建设美好生活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中实现美好生活。

首先,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观入脑入心,深入系统地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活动,培育全民的生态文化意识,提升环境伦理素质,广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营造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其次,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是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推手,因而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技术升级换代,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破除物质财富积累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切实使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化为健康持久的绿色低碳循环模式,促成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青山、碧水、蓝天的深切期许,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幸福感和满足感,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保的双赢。

再次,实行严格制度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13]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监管的统一管理制度;完善和改进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将绿色考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构建彰显生态文明的考核机制和奖惩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3.4 坚实底线:加快推进民生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惠民政策落地实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还要认识到,民生领域仍然有不少凸显问题亟待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之间仍有较大差距。在新的时代起点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呼声。

第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做好民生兜底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问题导向,补齐民生领域的短板,切实保障民生之基,改善人民的生活状态,使人民群众过得安心舒适,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之义和根本要求。当前我国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彻底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让中华民族全面小康的千年梦想照进了现实。为了让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还需要进一步在政策和机制上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接续发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此外,也应该看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程,必须“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13]。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通过解决民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弥补发展鸿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诉求。

总之,随着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愿景。以马克思生活观作为考量维度来审视美好生活,对于人们理解美好生活的内涵和探求现实之路,具有重要启迪作用。新时代,推进美好生活的实现,必须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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