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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族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探究

2021-12-06张龙海苏亚娟魏欢欢

关键词:非裔族裔犹太

张龙海,苏亚娟,魏欢欢

(1.闽南师范大学,福建漳州 363000;2.厦门大学外文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的文化呈现出多元状态,文化书写也成为美国少数族裔文学中的重要母题。美国族裔在主流社会中共同经历了民族文化精神缺失——忘却——追寻——融合的过程,从而实现精神上的脱胎换骨,构成文化精神共同体。美国少数族裔文学叙事凸显了各自的历史记忆和特征,以各自文化的独特性和开放性,多层次全方位构筑了美国的“文化精神共同体”。

一、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概述

齐格蒙特·鲍曼在《寻找政治》中提到,几乎所有的族群都有群体性和文化性的特征,并且会更加强调一个共享的文化共同体,因为从宗教信仰、价值观等精神层面所折射出的文化危机,会令每个族群里的人不安,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安宁及其每个成员的完满生活形成威胁[1](P152-153)。基于此,共同体的概念是从人类意志的完美统一这一设定出发的,因为共同体是一个具有精神性的或更具道德意义的团体。这样的共同体要比社会本身更加强大,也更富有生命力。

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因素是凝聚力,而凝聚力主要来源于文化精神中的共同价值观。相对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共同体更注重内在的精神内核。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是文化共同体思想的灵魂。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础之上的、联系紧密的“有机体”,精神共同体与地缘、血缘是其最主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精神共同体是指在地缘共同体的形态下形成的人类心灵生活的共同体,本质上是“人”的共同体[3]。雷蒙·威廉斯认为文化意义或价值的产生,并非由一个群体或个人完成,而是由秉持共同文化和相同精神理想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群体共同创造的,“共同理想和相同的文化性状是诸具独立性的个体构成的一个有序整体的精神纽带与文化基础”[4]。因此,文化共同体内的行为体都具有大体相似的价值取向,以共同价值观营造出成员的归属感,影响着他们的行为,从而形成了文化精神共同体。就文学书写而言,文化精神反映了个体与群体的生存状态,集中体现了文化共同体的其他方面,如文化记忆、文化空间、文化性别与文化身份。

美国族裔文学与主流白人文学间呈现出既包容又排斥、既吸收又贬抑的矛盾态度,为建构多元化美国文化共同体做出重要贡献。美国族裔文学中文化精神书写所呈现的各个层面,如民族情感、宗教信仰和神话传说等,折射出美国族裔文化精神的共同体特征。因此,本文旨在探究美国各族裔间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及族裔与主流社会文学和文化互动范式,挖掘美国族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的外延及内涵,剖析美国族裔文学与世界文学文化精神共同体的有机互鉴,认为美国族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是美国族裔文化共同体思想的灵魂,促成了美国从原来多种文化融合的“大熔炉”逐渐向多元文化并存的“色拉碗”转变。

二、美国非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表征

在美国非裔接受程度很高的伏都教大量体现在非裔文学作品中,成为美国非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向度。源于非洲西海岸国家的伏都教(HooDoo,也称voodoo/hoodoo),融罗马天主教和原始泛灵论、魔法为一体,不仅延续了非裔本土文化,利用其驳斥了基督教精神对自身的构建,更体现了非裔精神的调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伏都教精神的书写嬗变、对基督教的反抗、融合与发声以及伏都教本身所蕴含的共同体思想。

首先,美国非裔文学作品传承、探索并发展了伏都教精神。“伏都教美学”贯穿于美国非裔作家的创作,“体现了文学叙事形式与文化思想的紧密结合,强调艺术家的独创性和自由想象力,又具有反抗殖民霸权话语的政治意义”[5](P29)。在左拉·尼尔·赫斯顿(Zora Neale Hurston)、爱丽丝·沃克(Alice Walker)与伊什梅尔·里德(Ishmael Reed)的作品中,都充满了伏都教因素。在赫斯顿的民俗学著作《告诉我的马》(Tell MyHorse,1938)中,伏都教被描述为一种“以非洲方式呈现的非常古老的神秘主义信仰,一种关于创世与生命的宗教”[6](P137)。赫斯顿的小说《约拿的葫芦蔓》(Jonah'sGourdVine,1934)和《他们眼望上苍》(Their EyesWereWatchingGod,1937)中,都再现了黑人的布道场景、体现了伏都教精神在黑人群体中的重要影响。在《摩西,山之人》(Moses,ManoftheMountain,1939)与《约拿的葫芦蔓》中,赫斯顿强调了伏都教法术对个体命运所带来的转变。而在沃克的《汉娜·肯哈夫的复仇》(TheRevengeofHannahKemhuff,1974)与《紫颜色》(TheColorPurple,1982)之中,伏都教则成为身处社会底层的黑人保护自身的武器,具备了惩治邪恶、诅咒社会不公的工具功能。里德在文学创作领域大力推行新伏都主义,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美学观念即新伏都主义美学,使之与美国主流文化对黑人作家的压制和束缚相抗衡。在《黄后盖收音机破了》(YellowBackRadioBroke-Down,1969)中,里德将伏都教当作抗拒压迫、获得人性的解放和做人的尊严神秘力量的象征。由此可见,非裔作品中大都强调伏都教文化的积极因素:伏都教文化不仅影响黑人的个体命运,也是非裔民族抗争的精神支柱与力量源泉,更是非裔群体共享的世界观。

其次,美国非裔文学反抗、融合了基督教圣典与圣歌。黑人与白人的二元构建可以追溯至《圣经》中的“挪亚的诅咒”:黑人是被诅咒的含的后裔,不再受上帝的恩典,沦为奴仆。无论是奴隶叙事中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的《道格拉斯自述》(NarrativeoftheLifeofFrederickDouglass,AnAmericanSlave,1845),还是新奴隶叙事中科尔森·怀特黑德(Colson Whitehead)的《地下铁道》(TheUndergroundRailroad,2016),都打破了“挪亚的诅咒”中对黑人的非人化构建,质疑了标榜“爱”的基督教精神。对仁慈上帝的赞美集中体现在基督教圣歌之上,成为了基督教礼拜中的重要仪式。布鲁斯音乐植根于基督教,凝结了黑人基督徒所歌唱的黑人灵歌(spiritual)、田野呐喊、民谣与滑稽说唱秀,也对基督教进行了反抗并寻求自我的发声。在鲍德温的《桑尼的布鲁斯曲》(Sonny'sBlues,1957)中,基督教圣歌是麻痹人心的“海洛因”,而克里奥尔的乐队所歌唱的布鲁斯是唤醒黑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之歌。在托尼·莫里森(Toni Morrison)笔下布鲁斯是《最蓝的眼睛》(TheBluestEyes,1970)中克劳迪亚对失声好友佩科拉悲惨经历的讲述,是女性团体的独立发声;是《所罗门之歌》(SongofSolomon,1977)中姑姑派勒特与“奶人”之间的继承,是黑人文化精神的传承。美国非裔文学虽与基督教精神相交织,却反抗了基督教对自身的构建,更利用布鲁斯音乐传承了非裔的文化精神。

第三,伏都教是非洲本土信仰与其他宗教调和的产物。非洲长期以来被欧洲诸国殖民,伏都教的诞生融合了英、法等宗主国文化,其所崇拜的伯恩帝(Bondye)便源自于法国神(Bon Dieu)。伏都教在美洲地区的流传,除了保留祖先崇拜的核心元素外,还吸纳了印第安文化、欧洲巫术以及天主教的一些宗教仪式。因此,兼容并蓄、动态多元的调和性(syncretism)成为伏都教的显著特征。伊什梅尔·里德《黄后盖收音机破了》中的卢普是调和性的结晶,也是解救上帝于艰难的关键;《芒博琼博》(MumboJumbo,1972)中的侦探巴巴·拉巴斯是一个令人捉摸不定的杂糅人物——其恶精灵式的身份属性汇集了非洲神话、伏都教、里德的“新伏都教美学”等元素,而他所揭开的形而上“真相”,则是一段颠覆“官方”版本的世界宗教和文化史,也是一段有着将边缘文化纳入史学编撰强烈诉求的颠覆性历史。

非裔文化精神共同体另外一个表征是布鲁斯、爵士乐、灵歌圣曲和“召唤—回应”(call and response)吟唱等独特的口头文化传统。黑人口头传统文化表达了黑人种族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对生活的感悟与热爱,是非裔群体重要的精神文化家园。非裔文学作品中所呈现的不断被加工与改造的黑人口头传统文化,不仅增添了作品的艺术表现力,也具有传递弘扬民族文化、重塑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意义。

首先,黑人音乐是陷入绝境中的黑人的灵魂慰藉。许多非裔作家在作品中通过黑人音乐形式展示黑人的生存方式和生存哲理,表达着对黑人过去历史与当下命运的关注和理解。非裔作品中再现最多的音乐形式为布鲁斯与爵士乐。美国黑人作家拉尔夫·埃里森曾说过“黑人的圣歌和布鲁斯音乐包含一种生存哲理”[7](P55)。在盖尔·琼斯(Gayl Jones)的《考瑞基多拉》(Corregidora,1975)中,布鲁斯音乐是她挣脱历史束缚的象征,是抵抗考瑞基多拉故事吞噬的方式,尤其是她要用一首“带着新世界烙印的歌”来“触动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以及他们的生活”[8](P59)。厄莎在布鲁斯音乐中释放着自己的情感,完成了自我的救赎,“最终从历史的重负之下挣脱”[9](P1298)。在拉尔夫·埃里森(Ralph Ellison)的《看不见的人》(InvisibleMan,1952)中,虽然主人公经历了布鲁斯“锯齿般的”痛苦[10](P129),但那不断回荡着布鲁斯音效的女房东玛丽的古老歌声以及暗喻布鲁斯传统的寒冬街头南方风味烤红薯等片段,却总能慰藉主人公那颗孤独受伤的灵魂。此处布鲁斯之音暗示着埃里森的非暴力的救赎思想。在鲍德温的《桑尼的布鲁斯曲》中,主人公桑尼的布鲁斯最终带来的兄弟和解将布鲁斯升华为整个黑人团体力量的凝聚力。该书中所奏出的黑人觉醒之歌解构了大众对布鲁斯的传统理解:布鲁斯音乐不再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而是成为了一种生活的态度。在沃克的《紫颜色》中,布鲁斯音乐则成为一条隐性线索,多位非裔女性因布鲁斯音乐而自我觉醒走向人格独立。这说明布鲁斯已成为非裔群体唤醒自我意识与争取民族尊严的符号。除布鲁斯外,爵士乐也是构成黑人精神文化的重要因素。在莫里森在小说《爵士乐》(Jazz,1992)中,借用爵士乐元素奏出黑人内心深处的创伤、讲述了黑人文化及社会的历史,旨在寻找黑人的文化精神归属,召唤一个充满爱与光明的世界。

第二,非裔作家们在文学创作中除了描写典型呼唤与回应场面,在作品的结构中所唱的歌曲和对话,也采用了“召唤—回应”模式。“召唤—回应”是非洲歌曲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常见于在黑人布道与日常生活之中。在莫里森的《宠儿》(Beloved,1987)中,“林间空地”布道这一场景中生动再现了黑人传统文化中呼唤与应答的场面,小说尾声布局上也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模式。在雪莉·安·廉斯(Sherley Anne Williams)的《德萨·罗斯》(DessaRose,1986)中,德萨联络其他黑奴策划又出现了祈祷者与大自然呼唤与应答的场面。另有玛格丽特·沃克(Margaret Abigail Walker Alexander)的诗,在结构框架借助“召唤—回应”形式,以非裔口语和音乐特有的重复节奏和近乎宗教祷文式的召唤感染力,诉说了美国黑人身处压迫、困惑和绝望的状态但又勇敢地生存下去的传统。而莫里森的《家园》(Home,2012)在谋篇布局中再次借用“召唤—回应”形式,通过主人公与作者叙述声音的交织与对话,追忆了主人公们在种族歧视以及战争中的遭遇,体现了作家对构建非裔家园的期盼。

第三,非裔作家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黑人神话与民间传说。黑人神话与民间传说也是黑人口头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源于非洲传统文化、蓬勃于美国大陆,是非裔族群的原始信念与价值观。非裔作家从中选取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继承和发展,使作品同时兼具黑人的民族智慧与民族精神的独特魅力与西方主流文化的韵味,表达着对西方主流文化和非洲传统文化关系的反思。莫里森的小说是此类文本的典型代表。小说《秀拉》(Sula,1973)借用西方神话原型莉莉丝塑造女主人公的过程中,还对非洲传统神话的大母神形象一探究竟,表达了作家回归非洲传统文化的愿望,同时也旨在为黑人女性开辟一条自我身份认同之路。《所罗门之歌》中的派特拉是非洲大自然的灵魂——树神的化身,同时小说还借用了希腊神话《奥德赛》中的女神瑟斯来寻找西方主流文化和非洲传统文化的平衡和谐之处,意在保持黑人传统文化和寻找其新的未来。

美国非裔群体在历史与当下饱受种族压迫与歧视之时,作为表征非裔文化精神共同体的民族宗教与民族口头传统文化成为他们黑暗中的灯塔与精神支柱,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

三、美国犹太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构建

从1654年第一批犹太人乘坐“犹太人的五月花”号轮船到达美国之后,便开启了犹太人向新大陆移居的历史。伴随着生活方式和身份角色的转变,他们的思维模式、宗教意识也在与美国主流社会不断地进行磨合、交融。用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话来说,“犹太人是处于一个成长中的或现存的各民族的世界之中的一个无国家的民族”[11](P22)。从犹太人流散到世界各地的经历中出现过散中有聚、聚中有散的事实可以看出,犹太人是一个民族间的民族,是一个无国家的民族。无论在哪里,犹太人都在不断构建文化精神共同体,而这种构建过程在犹太文学发展中得以显现。

早期移居美国的第一代犹太作家在强调犹太性的同时,也在思考犹太族群在美国主流社会中的文化精神冲突。作为一种文化符号,语言在文化共同体的形成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这些用意第绪语创作的犹太作家对自己的语言怀有崇敬的精神。但是他们很快发现,这并不能让他们在美国主流社会中获得文化自信与认同,反而被区隔在主流社会之外。随后,犹太作家们开始尝试用英语写作。爱玛·拉扎鲁斯(Emma Lazarus)成为这一时期优秀的领军人物。她的作品不仅“强调犹太民族性”,还“强调在服务于犹太民族复兴的过程中团结、纪律和组织等美德的重要性”[12](P119)。在亚伯拉罕·卡恩(Abraham Cahan)和玛丽·安婷(Mary Antin)的作品中,呈现出犹太族群在美国主流社会中的精神文化冲突,尤其是犹太文化传统与美国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紧张关系,使他们对父辈们的宗教信仰产生怀疑,并称赞美国才是值得感激的应许之地。

经历过大屠杀、二战、美国大萧条等各种创伤之后的美国第二代犹太作家进一步探索“犹太性”和“美国性”的关系。在他们的作品中,通过对形形色色的犹太人物和犹太生活的描述,向美国乃至全世界反映了犹太文化和宗教传统被美国主流文化不断同化的焦虑。如何解决“犹太性”和“美国性”的二元对立,成为这一时期犹太作家创作的主要任务和主题。如迈耶·莱文(Meyer Levin)、迈克尔·戈尔德(Michael Gold)等就在他们的作品中反映了犹太精神和美国主流社会价值观、宗教信仰相冲突的问题。然而,也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使得美国犹太作家真正进入到美国主流文学中。其中多位作家还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让美国犹太作家的思想、艺术、价值观等融合到世界的共同体话语当中。

二十世纪末,美国犹太作家重新回到犹太传统中,并用犹太精神重塑故事和人物。一方面,美国犹太族群虽然几乎完全融入美国社会,但是无论在身份意识上,还是宗教信仰、价值观等文化精神层面的自我意识反而更强。另一方面,美国犹太教希望进行犹太复兴。在此背景下,辛西娅·奥齐克(Cynthia Ozick)、乔纳森·罗森(Jonathan Rosen)等作家试图在作品中“创作出了一种新的、内倾化的当代美国犹太小说风格,它探索个体犹太人同犹太民族、犹太宗教文化和传统以及犹太历史链条之间的联系”[12](P282)。

随着犹太性的减弱和美国性的注入,重构的文化精神共同体为犹太人融入美国主流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事实上,作为犹太人,从宗教信仰到传统价值观,与美国主流社会甚至绝大多数西方社会的精神理念并不是水火不容的两个极端。用齐格蒙特·鲍曼的话说,犹太教“构成了基督教的一个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伴随物及基督教实质性的他我”[13](P49)。在美国这个“色拉碗”里,在多元文化主义的背景下,许多犹太作家努力宣扬并积极推动宗教宽容和价值观的相互尊重,努力消解犹太性和美国性的矛盾,构建起文化精神共同体。

四、美国亚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超越

美国亚裔文化精神共同体超越了种族和阶级界线,创造了模糊、不确定的中介空间,给予被束缚的边缘群体言说自我的空间和新的风格认同,还批判了二元对立和本质主义观念,为种族、阶级问题的结合和美国社会大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美国华裔作家通过中国英雄传统和“骨”的意象构建起文化精神共同体。首先,美国华裔作家通过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民间英雄,给华裔增加英雄气概和民族精神。汤亭亭和赵健秀在作品中将华裔英雄化,站在华人角度对美国多元文化进行审视,颠覆了华裔的刻板形象。在赵健秀的《甘加丁之路》(GungaDin Highway,1994)中,面对主流文化中没有英雄的无声、无形、无名的华人形象,他将《三国演义》《水浒转》《西游记》《杨家将》中的英雄形象和英雄精神内化在他的作品中,向美国人表明:中国移民是冒险者,是对美国西部发展,特别是在修筑贯穿美国大陆的铁路上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开拓者。他们的足迹走遍了整个美国大陆,积极融入社会,自力更生,是英雄传统的继承者。《女勇士》(TheWomanWarrior,1976)也以新一代美国华裔的思维想象传统中国,描绘了一个想象中的中国图景,呈现了许多极具历史意义的中国英雄意象(如花木兰、蔡文姬和岳飞等)。其次,美国华裔作家通过“骨”的意象彰显中国人对祖先的崇拜。在伍慧明和谭恩美的笔下,“骨”成为“中国性”的符号:龙骨是古老中华文明的形象表征,代表坚强不屈的精神和性格,遗骨则是民族记忆的对象化客体,传承了族裔的历史经验,表达了族裔部落的民族精神诉求。在《接骨师女儿》(TheBonesetter'sDaughter,2001)中,宝姨要返还龙骨的愿望隐喻对传统文化的延续以及对先人的敬畏。在《骨》(Bone,1993)中,祖父代表的移民希望他们的骨灰被带回中国埋葬,以重新获得他们的“真实”身份。这种愿望体现出中国文化中对祖先敬畏的传统。

美国印裔文学的文化精神共同体书写主要集中体现在其家园叙事中。对于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而言,这个“家园”不是真实的城市和村庄,而是不可见的东西,是想象中的家园。拉什迪认为“家园”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支离破碎的、千变万化的概念,人们对它有诸多渴求,却鲜有彩虹出现。芭拉蒂·慕克吉(Bharati Mukherjee)的《詹思敏》(Jasmine,1989)、茱帕·拉希莉(Jhumpa Lahiri)的《不适之地》(UnaccustomedEarth,2008)等作品从文化精神共同体的层面指出了美国印裔族群共同的“家园”所在:在他们眼中,“家园”是一定程度的“移植”了家乡语言、习惯和风俗之地,而对于流散人群来说,它非常重要,是他们联系历史和现实的文化精神共同体。

美国越裔作家与母国之间的天然关联使其不同程度上吸收了越南文化中的儒家思想。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原因,儒家思想已经内化为越南民族文化精神的一部分,儒家思想的深邃内涵“被越南人当作千古不变的教训来思考和追随”[14](P90)。越战结束后,富有越南特色的儒家文化精神共同体不仅没有在美国越裔族群中消失,反而以不同文化精神共同体形式出现在不同时期的越裔文学当中。黄丽丽(Lily Hoang)在小说《易经》(Changing,2008)中,将儒家“阴阳”的概念视为越裔家族叙事的内在隐喻,揭示了西方资本主义对东方古老文明的侵袭,从根本上体现了西方国家对待东方文明的傲慢与歧视。此外,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也是儒家仁爱思想的外延。在《我们都在寻找的土匪》(TheGangsterWe AreAllLookingfor,2003)中,女孩救助被困蝴蝶、亲近自然的行为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契合了儒家仁爱思想的博爱观。

美国菲裔文学展现了菲裔一心想要融入主流社会,形成一个以美国白人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精神共同体。美国菲裔作家将反抗的精神与母国的农业传统精神联系起来,建立起以菲律宾民族文化为根基、吸取美国主流文化精髓的、具有典型的“杂糅”性特征的文化精神共同体。《美国在心中》(AmericaIsinthe Heart,1946)的主人公卡洛斯虽然从不放弃自己的“美国梦”,坚定地想要融入美国的主流社会,但又表现出对故国、家乡的怀念与眷恋。因此,他们虽然将美国视为一生归属地,但在精神上没有背离母国。

在美国社会权利机制的运作下,美国亚裔群体遭受着不公待遇。虽然融入主流文化的路程满布荆棘,但是他们没有放弃,转而追寻故国传统情怀,由此构建超越美国主流文化的文化精神共同体。

五、美国本土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赓续

美国本土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文化英雄”(culture hero)的“恶作剧者”(trickster)精神、贯穿整个本土裔传统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由当代著名作家兼学者维兹诺(Gerald Vizenor)提出的“生存抵抗”(survivance)理论。

从文化历史上看,北美印第安人的“文化英雄”多具有“恶作剧者”精神,这一精神主要体现在“天人合一”和“因时善变”两个方面。在传统的印第安文化中,“恶作剧者”多以动物形象出现(如郊狼、野牛、乌鸦等),但这些动物与人类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界限,而是可以根据自身所处境况而变形,从动物变为人类,从人类变为动物,或从一种动物变为另一种动物,甚至可以变为人体的某一部分。在相关的文学表述中,这样的变形常常表现为并不需要专门的语言活动(如“念咒语”之类)而自然完成,充分体现了印第安文化观念中人类与非人类生物同属“生命与生物共同体”的特征,也构成印第安传统对人与自然“天人合一”大关系的重要内容。当代本土裔作家倡导文学是族裔文化生存的有效途径,继续强调族裔文化中人与自然的独特关系,彰显并丰富了本土裔的族裔传统和文化精神。

当代本土裔作家在新的历史文化语境下继承和发扬了这一文化精神,其最重要的表征就是维兹诺提出的“生存抵抗”理论。该词由英语“生存”(survival)和“抵抗”(resistance)合并而成,并非指通过被动的躲避或屈从达到族裔生存的目的,而是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主动抗争使本土族裔居民和文化得以存在和发展。它拒绝将族裔部落居民视为受害者,拒绝将其困于固化历史的野蛮人,也不赞同将其理想化为新时期未来的先锋。“生存抵抗”这个概念摆脱了族裔的忍耐或机械反应,是一种状态而非目标,也是一种思考和实践方式,力图拒绝强势文化统治,摆脱文化受害者局面。作为一种全新的族裔部落存在和文化精神的资源,生存抵抗指向通过实践、在场来达成自我发现,以逆转强加于个人的统治。在本土裔文学作品中,生存抵抗表现为对文学强势统治的终结,同时对其他族裔文学的研究也富有启发和揭示性。

维兹诺的“生存抵抗”理论将文学创作和文化策略巧妙结合,使本土裔文学作品融入了族裔文化进程,也为研究本土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提供了特殊视角。维兹诺本人就身体力行地用自己的文学创作实践了这一理论,用匪夷所思的故事情节和挑战欧美传统的叙事模式,创作了一系列“恶作剧者”小说,系统地将本土裔文化精神植入当代美国文化共同体,甚至尝试“改写”迄今为止的“主流”文化历史观。他在《哥伦布的后裔》(TheHeirsofColumbus,1991)中,把哥伦布化身为印第安后裔,他从欧洲返回北美故土寻祖,从而改写了欧洲人“发现”北美大陆的神话。在《法官》(2000)中,他让印第安遗骸木乃伊附身于伯克利加州大学人类学教授和研究生,族裔身份的颠倒互换不仅在师生中造成轰动混乱,更引发不少对当代族裔文化问题的深思。在2016年发表的长篇小说《2034年10月:协议衬衫》中,他以嬉笑怒骂的笔调,讽刺了本土裔历史上和未来可能订立的各种部族内和与政府之间的规章。即使在运用相对传统的叙事手法的历史小说《蓝鸦》(BlueRavens,2014)中,主人公在所到之处必留下部落图腾蓝鸦涂鸦,彰显着维兹诺将本土裔文化精神植入欧美主流文化图景的策略。在厄德里克等人的小说、格兰西等人的戏剧作品中,也时常出现具有“恶作剧者”特征的人物出现。

美国本土裔文学所彰显的,是美国多元文化共同体中独特而始终存在的一支文化精神,将印第安部落的文化精神植入美国文化共同体,不仅是对美国多元文化总体图景的补足,也是对美国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的赓续。

六、美国西裔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思想杂糅

就文化精神共同体而言,西裔作家首先在民族情感表现上各有侧重。奇卡诺作家青睐农业文明(campesino tradition),强调人与土地休戚与共的联系;波多黎各裔、古巴裔和多米尼加裔作家对水情有独钟,这与他们岛屿形式的故国是分不开的。拉美裔多聚居在美国大城市,于是出现了一批反映城市聚居区的作品。古巴裔作家喜欢写政治流亡生活的困苦和失意,他们笔下的人物对一个回不去的故国有着无尽的相思和乡愁。他们或者怀旧,描写一个充满田园情趣的过去的古巴;或者憧憬,描绘一个未来的古巴。

其次,在宗教信仰表现上也各不相同。天主教在一些拉美国家盛行,但在古巴、多米尼加和波多黎各,萨泰里阿教(the African Santeria,结合非洲部落和天主教宗教仪式的一种宗教)影响比较大。奇卡诺作家安娜·卡斯蒂略(Ana Castillo)的《远离上帝》(SoFarFromGod,1993)反映的是一个天主教和印第安土著的信仰。古巴诗人阿德里安·卡斯特罗(Adrian Castro)和桑德拉·卡斯蒂略(Sandra Castillo)把萨泰里阿教的教义融进了作品。墨西哥裔作家安纳亚(Rudolf Anaya)的小说《保佑我,乌尔蒂玛》(Blessme,Uertima,1972)再现了奇卡诺文化精神特性,尤其是有关巫术和异教信仰的部分,以及墨西哥裔男主人公独特的成长经历,体现了成长小说中所包含的个人、时代、社会需要的智慧。因此该小说容易得到本族裔读者的认同,勾起不同族裔读者的好奇心。

第三,“阿兹特兰情结”美国墨裔文化精神共同体的集中体现。1969年3月,被视为“奇卡诺运动的主要宣言”的《阿兹特兰精神计划》(elplan espiritual deaztlan),为奇卡诺运动的政治和文化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精神支柱。阿卢里斯塔(Alurista)的《阿兹特兰的花与歌》(FloricantoenAztlán,1971)、米格尔·门德斯(Miguel Méndez)的《阿兹特兰的朝圣者》(PilgrimsinAztlán,1974)和鲁道福·安纳亚(Rudolfo Anaya)的《阿兹特兰之心》(HeartofAztlán,1976),分别以印第安神话和宗教故事为题材,再现墨西哥边境城市蒂华纳的情景和墨西哥州的城市化进程,传播和弘扬奇卡诺文化精神。

美国西裔群体分支众多,拥有着独特的民族情感的宗教信仰。在同美国主流文化交流融合的过程中,人与土地休戚与共的联系以及阿兹特兰精神同主流文化相互碰撞,并与其他族裔文化精神交流对话,从而形成杂糅的文化精神共同体。

文化精神共同体是美国各个族裔文化共同体凝聚力的源泉,以不同方式呈现在各个族裔的文学作品中,凝聚起各个族裔的团结力量。彰显着伏都教和黑人口头传统文化的美国非裔文学表征了非裔群体的文化精神共同体。承载着大屠杀和二战创伤记忆的美国犹太文学转向犹太传统,重构了文化精神共同体。美国亚裔群体不忘初心,重回故国传统,在文学创作中构建了超越美国主流文化的精神共同体。美国印第安群体坚守源头文化,以文学完成对美国主流文化的补足,从而赓续了美国文化精神共同体。美国西裔文学以多元对话形式促进了文化精神共同体的杂糅。这些族裔的文化精神共同体与美国主流社会文化精神共同体一起构建了代表多元文化并存的“色拉碗”文化表征,从而解构了代表多种文化融合的“大熔炉”文化表征。作为区别于美国主流文学的亚文学分支,美国族裔文学传承族裔文化并延续族裔精神,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把族群黏合成具有向心力的共同体。同时,族裔文学在和其他族裔及主流文学碰撞过程中,也积极吸收和利用族裔外文学传统的精华,呈现出包容本族裔与非本族裔文学传统与文化精髓的特性,文学书写与文化内核不断碰撞,相互影响、相互包容,形成族裔共同体及超越族裔的文化精神共同体,从而为世界文化精神共同体的产生提供基础和参照。

[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以下老师的巨大帮助: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张琼教授及其团队成员、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林元富教授及其团队成员、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石平萍教授及其团队成员、厦门大学外文学院刘文松教授及其团队成员、闽南师范大学唐梅花博士和王羽清博士,还有我指导的博士生。我在此对他们特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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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族裔的生存困境:浅析《砖巷》中的男性角色
上海
五年级阅读训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