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族裔文学中的文化身份共同体思想研究
2021-12-06刘文松
刘文松,赵 洁
(1.厦门大学外文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2.贵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
“文化身份”这一概念从文化视角出发,指“人们归属于某一特定文化群体或种族的归属感”(M.W.Lusting&J.KOESTER,2003)。结合“身份”与“文化身份”的概念分析,“文化身份”并不是静止的,而是一直处于流动与变化中。美国的几大少数族裔都在移民或迁徙过程中经历过旧身份的解构和新身份的建构。他们从原有的族裔文化中走出来,慢慢适应美国白人文化,形成新的文化共同体。这一新的共同体与旧的社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何在新旧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冲突,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怎样才能恰如其分地从身份认同入手,重新解读文学文本,让那些在文本中掩压已久的历史、沉默的少数声音、扭曲的种族经验,以及各种边缘的身份问题一一揭开面纱,从台后走到台前?”[1](P471)这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美国华裔文学中的文化身份共同体思想
华裔从中国漂洋过海抵达美国时,马上意识到了一个他们在中国很少关注的问题:自己原来是黄种人,同美国的白人大不一样。他们在租房子、找工作时被不断提醒自己的身份问题。面临找工作的挫折时,他们马上想到了种族歧视。他们在中国找工作失意时不会联想到身份和种族问题,而是会认为可能自己能力不够,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但到了美国,在白人雇主面前,他们首先不会觉得自己能力有问题,而是白人在欺负黄种人。所以,早期的中国移民大都只能在华裔老板的手下干一些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如在餐馆或洗衣店打工。他们同会讲中文的华人老板建立了一个语言文化共同体,美国的唐人街就是这样的共同体。根据巴里·布赞(Barry Buzan)的观点,文化共同体是围绕着身份认同和共享价值观构建起来的[2](P4)。汤亭亭(Maxine Hong Kingston)的小说《中国佬》(ChinaMen,1980)还记录了早期四代华工赴美的整个过程,中国人在美国谋生的种种经历,以及有些华工回中国后向乡亲们如何介绍美国见闻,如何为了赚钱再次去旧金山打工。其中包括华工为美国修建铁路做出的巨大牺牲,但在铁路竣工的照片中没有一个华人的身影,中国人为美国做的贡献被完全抹杀,没有历史记录。主要原因还是当时的中国比较落后,在美国的华工没有靠山,不受美国白人重视。可以看出,当时的华工大都是男性,把妇女和孩子留在中国,主要是为了赚钱去美国打工,赚到了钱就回国,没有想到移民美国。这些早期的华工始终坚持自己单一的华人身份,不想、也不能融入美国文化。
与汤亭亭的《中国佬》书写早期男性华工的旅美赚钱经历不同,谭恩美(Amy Tan)的小说《喜福会》(Joy LuckClub)描述的则是移民美国后的一群华裔中产阶级妇女坚守自己的民族文化身份的情况,主要是她们与在美国出生的女儿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母亲一代代表中国文化,女儿一辈则代表美国文化。小说中的“喜福会”麻将活动完全是中国人的娱乐,没有其他种族的人参与。打麻将的四个母亲组成了一个中国文化共同体,定期聚会,在美国社会中开辟了中国文化的一个小天地。正如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在《共同体》(Community:SeekingSafetyinanInsecureWorld,2001)一书中所说,身份认同的“引人关注和引起的激情,归功于它是共同体的一个替代品:是那个所谓的‘自然家园’的替代品,或者是那个不管外面刮的风有多么寒冷,但呆在里面都感觉温暖的圈子的替代品”[3](P13)。而且,其中一个打麻将的母亲去世后,她的位置由其女儿取代。代表美国文化的女儿的加入,表明女儿慢慢接受了由母亲代表的中国文化。不管女儿在外面的工作是多么的美国化,她来同长辈打麻将说明她没有忘记自己的中国人身份,她依然是中文共同体的一员。老少两代人一边打麻将,一边讲故事,在休闲活动中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可见,小说《喜福会》在美国的成功,说明美国读者大众对小说所讲述的中国故事很感兴趣,认可小说中的华人的杂糅文化身份特征。这是以《喜福会》为代表的美国华裔文学在构建多元文化共同体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二、美国非裔文学中的文化身份共同体思想
对美国非裔文学中文化身份嬗变的研究,可体察美国历史上非裔文化共同体形成的类型、模式以及内容的变化,进而了解美国非裔族群与历史、政治相裹挟的文化诉求。
美国社会最显著的人口现象是庞大的混血族人口,而其中人口数量贡献最大的是美国非裔混血族群。这种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美国非裔文学中混杂文化身份的书写——种族冒充叙事(passing)和混血族文学(mixed-race)。追溯“冒充”叙事的历史沿革,1853年问世的美国第一部黑人小说《克洛托尔》(Clotel)就主要讲述了黑白混血儿坎坷曲折的命运。第一部比较详细地探讨冒充白人现象的小说是弗兰克·韦伯(Frank Webb)于1857年创作的《盖里一家和他们的朋友》(TheGariesandTheirFriends)。他在作品中区分了“有意冒充”和“无意冒充”的现象。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种族意识的不断加强,“冒充”叙事的作品不再着意刻画黑白混血儿的悲剧形象,而是借冒充白人的现象来集中反映美国黑人的种族意识、身份困惑和认同危机,以此对建立在肤色基础上的种族制度和“一滴血原则”(“一滴血原则”是指1924年美国《种族完整法》的规定:只要你的血里有一种黑人的血统,你就是黑人)进行猛烈地抨击。在哈莱姆文艺复兴时期的众多“冒充”叙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小说是詹姆斯·韦尔登·约翰逊(James Weldon Johnson)的《一个前有色人的自传》(AutobiographyofanEx-ColouredMan,1912)、内拉·拉森(Nella Larsen)的《流沙》(Quicksand,1928)和《冒充白人》(Passing,1929)、杰西·福赛特(Jessie Faust)的《葡萄干面包》(Plum Bun,1929)以及乔治·斯凯勒(George Schuyler)的《再也不黑》(Black No More,1931)。由于霍米·巴巴(Homi K.Bhabha)等后殖民学人的贡献,“混杂文化”概念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学术界风靡。在后殖民理论中,混杂被定义为具有破坏力的文化与话语现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美国出现了一股“混血族传记潮”(Paul Spickard)。这也就标志着美国非裔的“种族冒充”已向光明正大的“种族混血”转换。不管是早期“种族冒充”还是后来的“种族混血”叙事,其实这一类的美国非裔作家都直接或间接承认种族身份的中间性和混杂性,拒绝将身份限定在唯一固定的族裔范畴,形成一种试图与白人主流文化融合的文化共同体。
以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宠儿》(Beloved,1987)为代表的当代美国非裔奴隶叙事还探讨了黑人的奴隶身份与自由人身份,黑人文化共同体的建构与解构或重新建构等问题。《宠儿》中塞丝的婆婆贝比·萨格斯通过其儿子为其赎身的方式从奴隶变成了自由人,搬到了自由州,并在好心的白人提供的房子里为塞丝和她的几个孩子从蓄奴州出逃准备了一个落脚点。在塞丝与孩子们团聚的幸福的二十八天里,她们融入了当地的黑人社区。“这是一种真正的团结,一种共在,一种相互理解和爱的共同体,基于共同的信念、价值观和相互义务”[4](P302)。但好景不长,塞丝和她的婆婆因为太高兴了,宴请社区所有的人来共同庆祝塞丝和她的几个孩子的成功出逃,却让某些人觉得她们太傲气了,处处出风头,于是心怀不满。所以,在第二十八天,塞丝的奴隶主带人赶来抓她和她的几个孩子的时候,没有人给她们报信,使得塞丝在逃脱不了的危急时刻做出了杀婴的举动。没有人理解她,大家都孤立她。那个“爱的共同体”瓦解了。塞丝和女儿丹芙成了社区的边缘人。只是到了小说的最后,在塞丝快被宠儿折磨疯了的时候,丹芙主动出去向原来的老师求救,社区的三十个女性来帮塞丝驱魔以后,塞丝和女儿才被重新吸纳进入原来的共同体。
三、美国本土裔文学中的文化身份共同体思想
美国本土裔文学致力于彰显本土裔文化身份,并将其置于美国文化共同体中。因此,这一文学传统在文化身份的呈现上具有独特的双重性:一方面是不同部族背景的作家在各自的文学作品中致力于展示“泛部族”的“本土裔身份”(呼应着历史上多次融合各印第安部族的“泛印第安联盟”的努力),另一方面是通过强调“本土裔在场”,使人们意识到本土裔身份是美国多元族裔身份共同体中始终存在的重要部分。
本土裔书面文学作品中有一些会在标题中显示部族印记,比如早期埃普斯(William Apes)的《皮阔特部族五印第安人的经历》(1833)、温尼穆卡(Sarah Winnemucca)的《派尤特人的生活》(1883)、沃伦(William W.Warren)的《奥吉布瓦历史》(1885)、里格斯(Lynn Riggs)的名剧《切诺基之夜》(1931)、帕克(Arthur Caswell Parker)的《塞内卡神话与民间传说》(1923)等作品,再比如现当代的弗朗西斯科(Nia Francisco)的诗集《纳瓦霍女人的蓝马》(1988)、罗斯(Wendy Rose)的诗集《霍皮走鹃舞》(1973)、维兹诺(Gerald Viznor)的《名叫齐佩瓦的人民》(1984)、西尔科(Leslie Marmon Silko)的诗集《拉古纳女子》(1974)等作品。但从总体上来看,更多的作品不仅标题上没有明显的部族标记,作品内容也并不围绕主人公的部族身份展开,即使在叙述文化身份冲突的早期重要小说《混血姑娘柯吉维娅》(1933)中,昆塔斯科特(Christal Quintasket)也没有突显女主角的部族背景,她处处强调的是“印第安”和“白人”身份之间的冲突,以及这一冲突给身陷其中的男女主角带来的困惑迷惘。由此可见,本土裔文学从一开始着力塑造的就并非“部族身份”,而是本土裔文化共同体中的“族裔身份”。
在本土裔文化身份与美国文化共同体的关系方面,当代的本土裔作家更多地致力于书写美国文化共同体中的“本土裔在场”(Native presence),从而补上美国多元文化图景中的一块重要拼图。“本土裔在场”是当代最重要的本土裔作家之一维兹诺提出的本土裔文化身份策略,它与以书写本族裔历史文化和彰显本族裔身份特征为内容的文学不同,也不是简单地将印第安或本土裔人物“写入”以当代美国社会为背景的故事情节中,而是以写实或想象的手法,通过本土裔人民始终参与北美和美国历史上各种国际、政治、社会和文化事件,来彰显“本土裔处处在场”。在这一方面,维兹诺发表于2014年的长篇历史小说《蓝鸦》堪称经典。作品中的主人公之一是白土印第安保留地居民,一战时应征加入美国派遣军前往法国巴黎。在横渡大西洋的航行中,他每天阅读一章《奥德赛记》,到达巴黎之后,他在战争间歇拜访了各处具有文化和历史意义的地点,并在各处留下自己的艺术涂鸦。战后他返回保留地,终因社会不公和生活所迫返回巴黎,并在那里成功进入艺术家圈子并开办了自己的艺术画廊。这样,维兹诺不仅通过各种独具本土裔文化特征的细节,成功彰显了主人公的本土裔文化身份,也通过主人公在美国和欧洲之间的“旅行”将本土裔文化身份与欧美的文化身份共同体关联在一起。
四、美国犹太文学中的文化身份共同体思想
提及犹太人,人们脑海中马上出现一个流浪几千年的民族的形象。流散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好像又很有凝聚力,使他们与其他民族明显不同。支撑这个犹太人共同体的不是领土,而是《圣经》和《塔木德》等经典文本。“他们还共同创造语言、制定法律、确立规范,在生活中形成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用神秘的或宗教的故事来解释他们的起源和命运,这些故事被共同讲述,或被写进神圣的书里,供集体记诵”[4](P17)。犹太人的身份就是在这种文化熏陶中建立起来的。在早期的犹太移民共同体中,如何在保持传统的犹太人身份的前提下适应美国社会,获取美国人身份,是大部分犹太小说的主题。犹太大屠杀以后,幸存者和受害者又变成了很多犹太人的新身份。
早期的犹太裔女作家爱德娜·费勃(Edna Ferber)在她“唯一一部以犹太人为主人公”的小说《范妮她自己》(Fanny Herself,1917)中,描写了范妮“感受犹太性、抛弃犹太性、重拾犹太性的过程”[5](P87)。年轻的范妮受到犹太会堂和犹太文化的感染,体验到了自己的犹太共同体的温暖,明确了自己的犹太裔身份。长大后为了找到一个好的工作,隐瞒了自己的犹太裔身份。等到赚了够多的钱后,却感到精神空虚。原因是放弃了自己小时候喜欢的艺术兴趣——绘画,和培养这一兴趣的犹太文化。于是,范妮辞掉了商界的工作,重新开始画画,开了画画专栏,找到了内心的平静。回归犹太文化共同体的她,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犹太裔身份。范妮的经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部小说揭示了种族文化身份对一个人的精神生活的重要性。
如果说早期犹太小说《范妮她自己》从正面说明回归本民族文化身份的好处,那么,当代美国犹太作家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的小说《人性的污秽》(TheHumanStain,2000)则从反面警示读者丢弃本民族文化身份的坏处,主要是黑人冒充白人的缘故。肤色很浅的黑人冒充白人在美国奴隶制时期很普遍,大都是为了逃跑,比如白人女作家哈利耶特·比彻·斯托(Harriet Elizabeth Beecher Stowe)享誉全球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Tom’sCabin,1852)中就有这样的人。小说中的伊莉莎是混血儿,她的儿子也是浅肤色。儿子将被奴隶主卖掉的危险使得伊莉莎决定带着儿子逃跑。他们的浅肤色使得他们一路上没有受到怀疑。所以,他们最后成功地逃到了自由州。而在20世纪后期的美国,还有黑人冒充白人,又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免受歧视,获得黑人不可能得到的一些权利。无独有偶,犹太人为了找到工作,有时也隐瞒自己的身份。《人性的污秽》侧重于揭示隐瞒身份的代价。黑人青年西尔克决定和一个犹太裔女孩结婚时,与自己原生家庭的非裔共同体完全断绝了联系,而与犹太裔妻子组成了新的共同体。他的母亲临死前最大的心愿是见他一面,也未能如愿,这使得西尔克愧疚不已。当了十几年学院院长、事业成功的西尔克教授为了一直冒充白人,上对不起父母,下对不住子女。而且,他的哥哥还因此与他一刀两断,恨了他一辈子。这一切的不愉快都是因为冒充身份引起的、带给冒充者本人和其家人的后果。冒充身份解构了原来的共同体,冒充者加入的新的共同体也不是很稳固。一旦冒充身份被揭穿,这个新的共同体也会驱逐这个害群之马。小说《人性的污秽》因此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让人看清冒充身份的危险。
有的犹太裔小说还描述了犹太人与其他族裔如黑人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房东与房客本来是一个共同体,但富有的犹太房东常常催逼贫穷的黑人房客交房租或者将其驱赶出去,进而引起两者之间的矛盾。房东与房客因阶级差别引发的个人之间的冲突,往往上升为种族矛盾,彼此都用带有种族歧视的言词辱骂对方,从而导致其原有的共同体的解体。比如伯纳德·马拉默德(Bernard Malamud)的长篇小说《房客》(TheTenants,1971)就描述了这种现象。研究不同族裔各自的特点和处理种族矛盾的方式有助于我们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同各族裔人群进行文化交流。
由不同族裔身份的人构成的文化共同体常常处于建构与解构的动态过程中。细读文本,可以总结出美国族裔文学在文化共同体中构建民族身份的模式,探索作品人物平衡传统族裔身份与同化后的美国身份,并进一步形成杂糅身份的方法,分析成功案例也总结失败教训。这样总结出来的共同体思想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6](p433)。在文化共同体思想研究中,作为美国族裔文学书写的重要母体,个体如何建构和获取文化身份、如何以特定文化身份融合为社会共同体,都是美国族裔文学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