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型社会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2021-12-06罗兴佐
罗兴佐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1120)
一、社会转型下的乡村社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农村城市化的速度大大提升,现代性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影响农村,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却是非均衡的,区域差异明显。一方面,由于发展的资源、条件和禀赋差异,不同地区的农村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不少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缓慢,仍然保持着相对强大的传统社会因素,现代性因素还未彻底改变农民的传统行动逻辑,农村社会结构在不同地区的差异仍然比较明显。因此,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方面表现在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上,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南方、中部、北方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上。当前,对乡村治理差异机制的解释主要是社会结构视角,比较典型的是华中村治研究团队以村庄社会结构为视角,将村庄分为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以此为框架对农村土地、农村水利、农民负担、计划生育、农民上访、代际关系、农民自杀等现象在不同地区的差异进行比较,为学界认识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提供了理论框架和实证研究成果。但侧重于社会结构的乡村治理差异机制研究,因其理想类型的视角,容易遮蔽乡村社会所发生的变迁和转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因此,如何在社会结构研究视角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研究视角,是进一步拓展乡村治理机制研究的重要进路。本文引入社会转型视角,通过建构“过渡型社会”概念,来解释农村社会转型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社会的治理机制差异,丰富对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理解,进而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方法论启发。
对中国社会转型的认识是中国社会科学一个世纪以来的重要议题。但受现代化理论的影响,人们容易被传统与现代这种二元思维框架所绑架。在现代化理论的视野中,社会转型就是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农村社会发展必须经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中国农村社会转型就是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过程。这当然是一个正确的结论。但倘若我们停留在这样一个结论上,显然是一种偷懒的做法,我们必须要去研究这个过程的复杂性,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大国,其发展、转型过程必然十分复杂,不去认识这种复杂性,我们对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理解就不可能深刻。
在社会科学领域,马克思、韦伯、涂尔干、滕尼斯等都是研究社会转型的理论大师,他们为后世学人提供了许多洞见。“过渡型社会”概念也有学者提及。美国行政学家里格斯根据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沟通网络、符号系统和政治架构五个维度,把社会分为农业社会(融合型)、工业社会(衍射型)和过渡型社会(凌柱型),并认为“过渡型社会”具有异质性、形式主义和重叠性特征[1]。马敏曾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形态的过渡特征,认为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种过渡型社会[2]。具体到中国乡村社会,贺雪峰提出的“半熟人社会”[3]、吴重庆提出的“无主体熟人社会”[4]、熊万胜提出的“郊区社会”[5]均是这方面很有见地的经验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多侧重于点或面上的探讨,没有在社会发展的连续谱上进行类型学探索,没有将这种经验分析进一步扩展为对乡村社会转型的解释方案。
尽管从长时段来说,所有的社会都处在过渡之中,但若从社会发展的横切面看,总有一些社会发展较早较快,另一些社会的发展相对较晚较慢,还有一些社会则处在中间,处于从后向前的过渡之中。“过渡型社会”概念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阶段性进行经验探讨。本文认为,就理解乡村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多样性而言,“过渡型社会”是一个客观存在,它是否消失及何时消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通过对过渡型社会及其治理的认识可以丰富对我国乡村社会转型复杂性、阶段性的认识,并通过这种认识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2019年7月笔者参加的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在浙江遂昌县应村乡的应村、竹溪和海棠三村的调研(1)2019年7月6日—25日,笔者参加了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在浙江省遂昌县应村乡3个村庄的调研,本文的资料来自此次调研。调研期间的数次讨论对本研究提供了很多启发,在此对所有调研人员和接受访谈的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表示感谢。。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邻近福建省南平市和江西省上饶市,是较为典型的山区县。因为与江西和福建接壤,遂昌县受此两省人文环境的影响较大,县域内各村历史上普遍存在宗族结构,目前一些村仍保有祠堂。不过,多数祠堂已经只是一种文化符号,同一宗姓的村民虽然每到春节会举办相关的宗族活动,但宗族仅是一个有认同却行动力弱的传统组织了。应村乡位于遂昌县西北部,是典型的山区小乡,乡域面积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755亩,林地面积118800亩。全乡有9个行政村,79个自然村和108个村民小组,8500余人。该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兼具浙江较为发达与福建、江西山区不太发达的混合特征,具有明显的过渡特性。本文以此次调研为基础进行讨论。
二、过渡型社会的特征
总体上看,“过渡型社会”是乡村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个阶段。它不单是时间概念,更是一个空间概念和实体概念。其在形态上具有相对自主性,它既不是传统农村社会,也不像郊区社会;既包括传统因素,又包括现代因素;既有地方特点,又有一般特征,它是空间性、社会性与时间性的统一,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混合性、阶段性、复杂性特征。
(一)村干部权威弱化
“权威的概念揭示了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要素,即在一个集体中一般都有一些符合一定章法的角色系统,它使处于这种地位的人有权让处于其他地位的人服从自己,而且后者也认为这样做是合法的。”[6]传统中国农村社会,以皇权为旗帜,绅权、宗族权、宗教权都成为掌控村民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身份可能是交叉或者重叠的,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对村民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他们是政府治理基层的依靠,也维护着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乡村传统权威的代表[7]。传统农村社会这种权威结构直到民国以后才开始逐步改变。黄宗智指出,在20世纪30、40年代,“长江三角洲的村庄没有正式的权力结构,其领导自个人品格和才能而定。”1949年后,“无论党政国家权力和村社的关键交汇点是在大队层次还是在生产队层次,或者两者兼有,解放后的政治权力远较明清时代的国家权力更垂直地深入社会基层。不管是通过党支部书记还是生产队长,每个农民都直接地感受到了国家的权力。”1978年后,“随着国家政权的收缩,生产队长的权力从安排每人的日常工作变为仅仅是记工和传达上级指示,显然意味着组织权威的削减。”[8]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权威开始从公共性权威向私人性权威转变。这种转变一方面源于国家不再倚重村干部运用权威进行深度动员来完成任务,导致村干部拥有的制度性权威弱化;另一方面,因为村庄社会逐渐解体,多种价值观输入,冲击村庄原有的内生规则,村干部也不再能够依靠对这些规则的维护而形成公共性权威。村干部不能有效维护村庄内生规则,也就很难作为规则的维护者而拥有权威。如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村干部可以通过维护公共规则展现能力,塑造自己的权威。但随着村庄共同生产生活的弱化、人际关系日益理性化,村干部不再有通过这种方式塑造公共性权威的机会。当前,村干部的主要工作是帮村民盖章、办证、申请补助等服务性工作,因为这些工作都是针对特定的人,村干部通过为村民提供热情的服务积攒人缘和口碑,可以生产私人关系和人情面子资源,但却不能增加村干部的公共权威。
在国家赋予和社会赋予的公共权威弱化后,村干部不再能够用公共权威来推进工作,这给村干部发展私人性权威留下了空间。从某种程度上说,建立私人性权威成为一种必要,否则工作难以开展。私人性权威的获得一般基于超出众人的个人能力,最突出的是富人当村干部,这是当前浙江较为发达地区农村权力结构的一种典型形态[9]。但在遂昌这种相对落后的地区,社会分化程度不高,村庄中的富人尚没有积聚到足以影响村庄政治的财富,村干部仍以传统型为主。这种传统型干部因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分化、公共生活衰落等现代因素的影响,公共权威不足,但因为私人关系发达和人情面子资源丰富却比较稳定。如应村村书记任职已四十余年,地位却相当稳固。这与浙江东部发达农村的干部竞争激烈、变动频繁明显不同,与接壤的福建、江西农村的干部结构却颇为相似。
村干部权威的弱化无疑增加了村干部的工作难度,在基层治理事务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村干部的半职业化是解决此难题的可行选择。在浙江一些发达的农村地区,村干部事实上已经职业化了,他们领取的报酬不是补贴而是工资,并如乡镇干部一样从周一到周五在村里上班。在应村,村干部则具有半职业化特点。一是村干部收入方式呈双轨制。村书记、主任和监委会主任有固定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其他村干部领误工补贴,由村里发。二是村书记和主任要求一年最少坐班240天,副书记200天,其他干部一周值一天班。由于主职干部的坐班天数要求较高,财政统发工资,实际上相当于全职干部。其他村干部的误工补贴不确定也不多,必须通过兼业才能支撑家庭开支,如应村村副主任周兴荣是修摩托车的,村委委员应文龙是开货车的,等等。另外,工作方式也是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专业性与群众性并存。如村里大量的文字工作和报表由文书完成,书记、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等主职干部主要负责群众工作,即使坐班,政府也要求他们不要坐在办公室,而是要下村巡查,查找问题。
村干部权威的变化反映了在如遂昌这样的处于过渡阶段的农村,权威的过渡性和混合性特点,而干部队伍的半职业化既反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也反映了村庄治理事务的性质和数量。在地方财政难以供养全部村干部及村庄治理事务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基层政府要考虑村集体经济的供养能力及对治理事务的承载能力。因此,村干部队伍的半职业化是过渡型地区基层政府应对村干部权威弱化、降低治理成本与满足治理要求张力的一种策略性选择。
(二)半工半耕
传统农村是农耕社会,农业生产是农村的主要经济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东部及沿海地区农村率先进入工业和加工业时代,传统农业、手工业急剧衰落。遂昌地处江西、福建和浙江三省交界,总体上是一个由中西部向东部过渡的区域。由于九山半水半分田的资源禀赋,村民更多地选择农林经济相互补充的生产方式,既有耕作的农业习惯,也擅长利用丰富的山林资源。同时,由于处于市场的半中心区域,村民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在本地工作或外出务工,村庄因此形成了以务工经济为主,耕作农业和山林经济相互补充的三元经济模式,并形塑了村庄半工半耕的经济生活方式。
首先,老人基本上留在村庄,特别是子女已经成家立业的老人,他们没有压力,根据自己的劳动能力安排劳作,实现自养。老人的自养既可以减轻子代负担,也会对家庭关系和老人的精神面貌产生影响。老人实现自养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农业经济,种田种菜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解决温饱问题;二是务工经济,以本地非正规就业为主,通过打零工来获取现金收入。遂昌离东部发达的市场中心近,处于半市场中心区域,外部市场进入村庄后会激活村庄内部市场,催生一定的产业,如当地毛竹资源丰富,竹加工产业发达,为当地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
其次,中年人可以在当地一些非正规就业市场就业,也可以外出务工。相对于中西部农村地区,遂昌农村的中年人务工具有一定的弹性和优势。因为村庄处于半市场中心区域,外部市场的辐射及国家资源的输入激活了本地市场,创造了大量的非正规就业机会,尤其是年轻人外出务工后,留出了村庄内部的就业空间,这部分空间与村庄中老年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具有契合性。他们既可以务农,也可以在本地务工。本地非正规劳动市场比较充裕时,他们就在本地务工;本地的非农就业空间缩小时,他们就从事农业和林业经济。所以,半市场中心区域与村庄独特的资源条件形塑了当地中年人群体的弹性就业机制。
最后,年轻人的生活面向在城市,但他们并没有完全立足城市,而是处在拼搏过程中。年轻人在外务工,老年人在村自养,子代和父代产生了空间上的分离,但因为半市场中心区域的优势使得空间上的分离没有造成断裂,而是具有一定的联系。村庄里的年轻人大多上过技校,虽不足以支撑年轻人在大城市落脚,但在县城的机会却比较多。因此,他们大多在县域范围内务工,落脚到县城,与中老年人为主的村庄仍然构成比较紧密的联系。年轻人在城里,中老年人在农村,各自的预期都很稳定,联系比较紧密。县域社会因为经济的多元化、家庭内部联系紧密而变得更加具有流动性和互动性。
(三)混合文化
从区位上看,遂昌东部和北部是相对发达的地区,在社会结构上呈现为原子化样态;但西部和南部靠近江西和福建,曾是典型的宗族性地区,宗族姓氏观念很强,以宗族为载体的地方文化也很深厚。当前,在村庄文化生活中,既有传统文化元素,也有现代文化形式,传统与现代因素相互交织融合。
一是广场舞。由村庄5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自发参与。在秋冬闲暇季节,村庄中的文艺积极分子组织大家跳广场舞。只要听到广场上放音乐,妇女就会自动去跳。自主自愿,自娱自乐。中老年妇女跳广场舞,这在传统型村庄是不常见的。
二是婺剧。发源于浙江金华地区的婺剧,目前在整个浙西南地区都很兴盛,市县和乡村都有婺剧团。应村每年年前或年后都会请婺剧团来唱戏,唱三天五场至七场。戏资由村里的戏头出面筹集,花费一两万元不等。戏头之所以操持这一活动,一方面是村庄有唱婺剧的传统,村民有看戏的需求;另一方面,戏头与外面的婺剧团有私人关系,他们替婺剧团老板牵线搭桥,组织演出,也算是对朋友的交代。应村村2019年唱了两次婺剧,一次是村婺剧协会会长组织的,另一次是一村委委员组织的。戏头能否做戏,主要看他是否有筹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来源于村民的认同和戏头本人在村内外的人情关系网络。村婺剧协会会长是村卫生室的村医,在村行医四十余年,其筹资能力来源于他几十年与村民积攒下的情谊和村民对他为人的认同;村委委员经常在本地承包建筑工程,其筹资能力则来源于他在村庄内的朋友关系和他在本地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村里中老年人看婺剧较为积极,年轻人大多只是凑热闹。目前,作为传统剧的婺剧,融入了许多新时代的主题。同时,为了吸引年轻人,在乐器和表演上增加了许多现代元素。
三是庙会。应村乡各村每年都举行庙会。庙会由几个积极的中老年村民主持,其他村民过来帮工。庙会当天,请和尚念经,四里八乡的村民赶来烧香,或是摆摊做生意。庙会常超出村庄边界,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是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活动。目前,庙会的宗教仪式由专业人士操持,村民对庙会的参与属于娱乐性和社交性活动。庙会除了呈现其文化活动一面外,也日益变成一种特定的集市,呈现越来越浓厚的商业气息。
四是宗族活动。历史上应村乡各村均有宗祠和祖先信仰,现在保留祠堂的很少,但宗族活动在不少村仍保留着。应村村的傅姓因祠堂还在,每年正月举行宗族祭祀活动。他们实行轮祭制度,即每年从傅姓16~60岁的男丁中抓阄选择10人,主持下一年的祭祀活动。祭祀活动不是集体性的,傅姓村民在正月十五前后三天,每天自行去拜祭两次,缺乏一定的仪式感和集体感。除宗族祭祀外,每个房支也都有自己的太公,太公像在房支内轮流悬挂。太公祭祀也很简单,主祭家庭每天上香上供,房支内其他家庭不用去献祭。总体来说,与江西、福建的宗族活动相比,当地的宗族活动已缺乏仪式感和庄重感,宗族活动没有生产出基于血缘的公共性。
(四)原子化半熟人社会
传统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费孝通说,“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10]人们因熟悉而自然地获得相互信任、认可,并以熟人社会的规矩做人行事。在过渡型社会中,人们的交往既有熟人社会的特性,又缺乏生产公共性的能力,表现出原子化趋势。一方面,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依然是熟人社会,人们依据熟人社会的规则进行交往,如村庄内部的帮工换工体系,在浙江乃至全国很多地区,村庄内劳务市场化已十分发达,但在遂昌仍保留了村庄内家族、朋友、亲戚之间的帮工换工传统,至今未有人用市场化方式请工用工;另一方面,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与秩序正在明显减弱,大家自觉或不自觉的在事件中弱化它的作用,最明显的是不再主动介入其他村民的个人生活,也不再热衷于村庄公共生活。
村庄内的宗亲关系和姻亲关系,也是村庄社会生活的一个体现。宗亲关系就是宗族认同,应村的宗族多已名存实亡,个体家庭的基本认同单位最高推及三代以内的血亲,没有五服认同。如村民红白喜事的商议范围,最远的商议对象也就到堂兄弟,大部分还是父子一起商议,兄弟只是知晓和帮工。从姻亲关系看,应村村民的通婚圈基本局限在本乡,最大也不超出县域范围。封闭的本地婚姻圈,密切了姻亲之间的联系,增加了彼此的互动频率,姻亲关系因此在地方关系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需要帮工和互助的事件上,姻亲往往重于宗亲。发达的姻亲关系进一步弱化了村庄内部的宗亲关系,加剧了村庄的原子化进程。
在家庭内部关系层面,应村的代际关系不同于宗族地区和小亲族地区,父母对子女的代际责任不强,如在子女婚配方面,父母只是为子女准备新房和彩礼,是一种柔性的代际关系。子女结婚后,如果想去城里买房,父母多是量力而行,主要压力还是在年轻夫妻身上。代际分工也主要体现为父母对孙代的照料,而不表现为子代对父代的经济剥削。所以,应村的日常经济单位主要是核心家庭,年轻夫妻的压力非常大,他们既要承担小孩的各种教育支出,又要时刻想着进城买房,改善小孩的教育条件,夫妻分工因此表现得较为明显。妻子边照料小孩边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来料加工、进饭店打工或自己开店。妻子劳动所得往往只够家庭日常开支,小孩教育、人情和买房压力主要在丈夫身上,丈夫往往需要外出打工或在本地打多份工。
在公共生活层面,应村村民参与公共生活往往基于一种公共交换或情感寄托,所有的公共行动都是事件性的,事了则了,没有形成一定的公共规则。此外,本地村民组织能力和公共性低,有诉求无行动,文化活动需要积极分子牵头才能形成和维持微弱的公共性,当积极分子不再主动带头,该组织或活动立即面临衰弱和解体。因为本地的自组织参与者都是基于个人需求,没有形成共同的公共需求,他们对组织没有归属感,不会自发形成组织性。红白事、唱戏与庙会都是公共生活,但也仅限于娱乐性满足,没有在村庄内形成具有约束性的公共性规则。
三、过渡型社会的治理样态
“过渡型社会”之所以具有相对独立性,关键在于我国是一个大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且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传统。同时,自近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赶超性发展阶段,新因素的引入与成长和旧因素的弱化与消失都是一个渐进的、缓慢的、长期的过程。过渡就是新与旧、快与慢、外在的与地方的共同作用的过程。正是由于“过渡型社会”所具有的阶段性和过渡性,便呈现出治理目标与治理需求存在张力、策略性应对突出和弹性治理鲜明等多重样态。
(一)治理目标与治理需求存在张力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社会发展多元,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省内各地区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当前的乡村治理总体上是问题导向的治理,自下而上的问题倒逼,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在自下而上治理需求和自上而下制度供给的双重作用下,浙江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较高,且有浙江特色。政府对治理现代化的追求,意味着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标准化,社会治理创新是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表现。当社会治理创新变为政府决策依据时,治理的高标准就不再是对一城一地的要求,而是具有政策和制度的普遍性,变成整个行政区域的治理目标和要求。
以省域为治理单元的治理现代化,在其推进过程中会因省内各市县及乡村发展的不均衡而出现适应性难题。最为突出的是,作为国家治理重要单元的县,其治理受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能力等影响。因此,从省域层面提出的治理现代化要求,在推进过程中会因县域财政能力、发展现实和社会治理需求的差异而不同。遂昌县地处浙江省西南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接近江西和福建等省的山区,甚至不及赣北的某些县城,更难以媲美浙江省东部县域。因此,浙江省提出的治理现代化要求,在遂昌县会因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社会治理需求不同而出现张力。如村庄集体经济能力和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很难承载起治理现代化所要求的专业化、标准化、技术化和精细化。同时,一些省域的治理现代化要求,可能并不适应山区农村的治理需求;某些政策、制度可能与村庄治理需求不匹配。在此情况下,村庄只能一方面通过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务及考核,另一方面根据村庄的条件解决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维持基本的治理秩序,在治理现代化与治理地方化之间寻求平衡。
农村环境整治典型地反映了现代化目标与农村社会需求之间的张力。农村环境整治一直是浙江省乡村治理的中心工作,乡一级设有专门的洁净办。2014年以来,环境整治工作提档升级,对村一级进行卫生考核。2017年,农村开始推行垃圾分类,乡政府给每户发放3个垃圾桶,叮嘱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安排清洁员每天上门收垃圾。对村干部来说,洁净乡村是中心工作,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村干部必须贯彻落实;但在农民的认知里,垃圾分类是政府的面子工程,对他们的生活没有实质改善,也不符合他们的生活习惯,甚至有了清洁员后,村民对卫生的自觉性反倒下降了。正是由于洁净乡村要求的标准化、技术化与农民的需求不匹配,无法得到农民的支持与参与,这项工作蜕变为以应付上级检查为主,表现出严重的形式主义。
(二)策略性应对突出
过渡型社会的治理因宏观政策、制度的要求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的不同,治理中的策略性应对问题突出。
1.不顾及现实地完全遵照治理
在这种情况下,村庄会因治理现代化的高标准、高要求而出现新的治理问题。如完全遵照专业化分工要求,会导致村两委统合能力变弱,村干部各行其是,甚至有可能导致两委矛盾;完全遵照技术化要求,将村庄治理事务进行标准化操作,容易造成村庄治理的碎片化、形式化。典型的如在村庄推行网格化治理。按照上级要求,村庄设有网格员,负责排查村里的安全隐患、环境治理等问题,网格员有一定的工资,但工资是计件的,即按照做的事或发现问题的数量进行补贴。网格员配有专门的手机,手机上有两个APP,一是“平安通”,一是“浙里办”,要求网格员每天至少上传25条信息,少一条扣10元,超过25条的,多一条加5元。网格员每天巡查3公里的范围,发现问题后,将问题拍照上传至APP,村干部看到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把问题解决,并拍照上传至APP。在这个过程中,县、乡政府都可以查看问题处理的状态,督促村干部及时处理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村庄的网格员存在许多问题,也趋于形式化。有网格员表示,每天要发25条信息,这些信息中的问题,不少是被制造出来的,甚至有个别网格员为了赚钱,会出现谎报问题的现象。网格化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精细化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对应的是村庄事务的复杂性。在浙江农村发达地区,因为村庄内有很多小作坊,村庄事务风险性较高,不可控事务较多、较复杂,网格化管理有其特殊优势。但在遂昌,村庄事务发生的密度和频率都比较低,村庄事务亦较为简单,用网格化方式进行治理,一定程度上将村庄治理事务复杂化,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导致官僚主义。
2.根据现实有限度、策略性地遵照治理
如应村在浙江省的治理现代化要求下,并不是完全遵照治理现代化的高标准、高要求进行治理,而是将标准和要求作为村庄治理的参照。村庄治理在总体上不违背治理现代化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村庄治理现实与需求进行治理。村干部在履行治理责任时,会遵照政策和制度要求行事,以求客观上符合政策和制度要求,避免在政策考核和制度巡查中被追责。如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标准化考核压力下,应村村专门聘请了两个报账员做台账,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也会留下各种文字和照片材料。但同时村庄治理又不完全是应付上级党政部门的政策与制度要求,而是基于村庄的现实与需求。如在项目进村中,村干部会为村民争取各种利益补偿,或是在其他方面补偿项目建设中利益受损的村民。最为典型的是在国家项目建设上,村干部代表村民同政府协商,争取更高的补偿,帮助村民争取失地保险。另外,在村庄内部事务上,村两委也有积极性,会主动对接村民的各种需求。如修竹山道、廊桥和资助老年协会组织建设,村庄为及时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还创制了“民事村了”制度,保证了村庄治理秩序的稳定。
(三)弹性治理鲜明
技术治理虽有其优势,但有时并不符合过渡型社会的治理需求,甚至可能导致新的政策困境,使政策难以落实或者产生新的矛盾,村级组织只能以应付的方式进行模糊治理。但这种弹性治理却十分符合村庄实际,是一种实践智慧。如土地确权政策,其目的在于精准确定农民的土地权利,但在农民的认知里,如果不进行买卖或抵押借贷,精准确权的意义并不大。由于确权大多采用卫星定位以及画图等技术化方式,对村民和村干部的文化水平有较高要求。应村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因为卫星拍照误将颜色相近的茶山和山林与土地混在一起,且在画出的图纸上以序号标注土地,即使文化水平较高的村干部也看不懂图示,村民平日以地标区分土地,更加看不懂图纸,只是随便签名就当作确认了。当土地证下发至村里时,村干部意识到其中的问题所在,因怕引起混乱不敢将土地证发给村民。村民来村里询问时,村干部则以土地证还未下发为由进行搪塞,避免产生混乱,以保证农民土地权利的稳定性。
此外,对上级提出的村庄治理规范化与精细化要求,村庄会根据集体经济情况和村庄治理事务的综合性特点开展工作。一是基于村集体经济能力和治理事务考虑,村两委采取各种策略,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如实行“点工制”,动员村干部做事。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三个干部有财政工资,其他村干部发误工补贴;实行“轮班制”,保证每个干部的收入差不多,规定干部值班时间。如除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会计和党务工作者外,其他村两委干部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每星期值班1—2天;副职干部“半职业化”,负责具体工作,但不坐班,不设专岗专职;组织外交叉任职,村干部在两委内不交叉任职,但为保证村干部收入,会让村干部同时兼任村庄公益性岗位,或是村干部的家属从事村庄公益性职务,以获取固定报酬;对村干部进行柔性管理,允许其在其他村庄承包项目工程,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村干部做项目。二是在形式上将村“三委”干部进行分工,责任到人,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实行书记领导、干部分管和综合协商,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治理事务实行统筹和综合治理。如村监委主任兼任村党总支副书记,村监委对村“三资”和村务的监管是参与式的,而非组织外的,等等。由此可见,过渡型社会的治理具有很强的弹性。
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过渡型社会所呈现出的治理样态,反映了过渡型社会对治理的需求及其实践的限定。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过程总是处于特定的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动之中。一方面,国家的宏观制度变迁、国家的战略安排和阶段性目标、国家的能力和意志决定着乡村治理的目标和方向;另一方面,乡村社会的性质、乡村社会的结构与变迁也深刻地制约着乡村治理的过程与效果。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在这样的互动和基础上展开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两层内涵。“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用现代治理技术替代传统的治理手段,用精准到人到户的政策替代传统以村庄为单位的模糊政策,用规范化、程序化和规则化的治理体制替代人格化和随意性强的传统治理体制;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指提高国家对基层事务的干预能力,更好地实现国家预定的政策目标。”[11]乡村治理现代化除受国家意志和能力影响外,还受到乡村社会性质的影响。乡村社会的性质即是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面对的社会基础。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社会基础的讨论可以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横向层面,即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区域差异;二是纵向层面,即乡村社会变迁及其阶段性。
(一)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区域差异
我国地域广大,乡村社会的结构差异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当前,乡村社会结构的突出特征是区域差异明显。笔者曾以农民行动单位为视角,将全国的村庄划分为四种类型[12]。宗族型和户族型村庄主要存在于南方农村地区,其社会结构表现为强大的宗族性。在这类村庄,源于血缘与地缘的结构性力量和公共性规则,对每一个宗族的成员发挥着指导性和强制性作用。依托“权力的文化网络”[12],宗族性资源为制度运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基础和行动能力。
小亲族型村庄主要集中于北方农村地区,其明显特点是村庄多姓聚居。村庄内存在多个小范围的血缘集团,并且形成以小亲族为单位的派系力量。由于小亲族是一个十分紧密的小群体,村庄缺乏一个广泛认同的权威,村庄权力结构不稳定,村庄政治表现为众多小亲族之间的博弈,村庄主要干部之间矛盾突出,公共事务难以落实。
原子化村庄主要存在于中部农村地区,其显著特点是村民既缺乏血缘认同,也缺乏地缘认同。村庄因为缺乏公共性规则,社会关联度低,村庄政治结构不稳定。村干部选举或是存在贿选,或是无人竞选。村干部腐败的发生率较高,且极易结成分利集团。村民的个体化倾向突出,“搭便车”心理强,集体行动难以达成,村庄治理秩序混乱,问题频发。
可见,不同类型的村庄,农民的行为逻辑和治理状况差异巨大。宗族型和户族型村庄,血缘是农民认同与行动的依据,村庄中的制度可以依赖“权力的文化网络”被激活,进而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作用;小亲族型村庄,村民依照血缘和地缘行动,村庄中较强的竞争性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从而使制度运行受阻,治理成本增加;原子化村庄,村民遵循私人性的行为逻辑,村庄因缺乏“熟人社会”的内生规范,制度难以生根,治理性问题严重。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展开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和实践,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二)乡村社会变迁及其阶段性
乡村社会变迁及其阶段性亦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主要依靠宗族、宗教、地缘等组织,是一种地方自治体制。近代以来,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国家权力介入乡村社会,导致了乡村治理的内卷化。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乡村社会实行政社合一治理模式,传统的乡村社会自治被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体制所取代。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乡村社会确立起“乡政村治”模式,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虽然由于国家的大力推动,全国各地的村民自治实践普遍取得了极大的进展,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乡村社会的巨变,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新的环境、基础和条件。
贺雪峰认为,乡村社会和乡村管理体制或制度是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重要变量。他将中国农村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农村人口流出、留在村庄农民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的中西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虽然与传统封闭型农村已有较大差异,但仍然保持了传统农村的主要特征;另一种是农村人口流入、村庄工业化程度很高,农民主要收入来自二、三产业。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成为沿海城市带的一部分,从农民收入、就业到农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居住方式等等方面都与传统农村差异极大,某种意义上接近城市或就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同时,将乡村管理体制分为从城市管理体制中借用过来更加现代、规范、复杂及正规的体制和传统管理体制。由此,贺雪峰建立起了农村社会与乡村管理体制的四种理想类型,即传统村庄与传统体制的匹配、城市化了的村庄与传统体制匹配、传统村庄与现代体制的匹配和城市化了的村庄与现代体制的匹配,并认为乡村社会只有形成与之相匹配的乡村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可行的基层治理现代化[14]。
乡村社会形成与之相匹配的乡村管理体制,意味着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有相应的社会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乡村社会的结构与变迁。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区域差异和乡村社会变迁及其阶段性是认识“过渡型社会”的两个侧面。从传统农村和城市化的农村分析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具有理想类型的性质,也具有现代化理论的二元思维特征,对变迁之中农村社会结构的差异性、区域性关注不够,而这正是本文提出“过渡型社会”的初衷。“过渡型社会”是对社会转型过程的立体性认识,旨在将转型社会看作一种相对独立的、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的社会形态,进而为认识乡村社会的转型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联性提供方法论启发。
五、结论与讨论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大国,非均衡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的国度里,政治社会状况异常丰富和复杂。在国内的不同地方、不同社会组织单位、不同人群里的政治状况既有许多相似和共同之处,更有着不少的具体差别,表现出非等同性、非一致性的非均衡特点。”[15]这种非均衡不仅表现在不同地区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上,而且表现在不同地区农村发展转型的阶段性和复杂性上,非均衡性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事实。过渡型社会及其治理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非均衡性的一个具体表征,探究过渡型社会有助于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方法论启示。基于浙江遂昌的调查发现,在如遂昌这样的过渡型地区,由于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上所表现出的阶段性和过渡性特性,其在治理上呈现治理目标与治理需求存在张力、策略性应对突出和弹性治理鲜明等多重样态。这些特性和难题反映了治理的现代化与处于过渡阶段的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因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如何深刻把握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夯实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对于有效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在向“过渡型社会”转变,大的统一性正在形成,差别正在缩小,但这个过程是渐进的、长期的。“中国似乎正在经历时空压缩。今日之中国,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社会元素同时出现。不同区域,因为不同的自然、历史和文化积淀,这些社会元素的组合形态也有不同,而它们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中国。”[16]通过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既取决于乡村治理体系自身的科学性,也取决于乡村治理体系与基层社会的匹配程度[11]。当前,乡村治理现代化面对的是正在转型的、形态各异且不规则的“过渡型社会”,作为一个历史过程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其不仅需要适应国家意志和能力的变化,也需要在深刻认识乡村社会的区域差异及转型阶段性的基础上,在治理现代化与具体形态的乡村社会之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匹配,以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