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保障的有效路径
2021-12-06朱宇
朱 宇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 湘潭 411000)
关键字: 养老服务; 农村; 乡村振兴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202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60 周岁以上人口为25 388 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8.1%。农村地区老龄人口比重更高,根据全国老龄办的预测数据,中国农村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农村总人口中所占比例,2020 年为22.3%,2035 年为37.7%,2050 年将增加到39.9%。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农村地区高龄老人的日常监管、照护、辅助需求急剧增加。
从乡村振兴的研究视角出发,不断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维护农村老人合法生存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1 中国农村地区居民养老需求现状
1.1 农村地区传统养老模式难以维系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费孝通认为中西方家庭养老具有不同特色,将西方养老行为定义为社会福利保障体制下的“接力模式”,中国传统养老行为概括为个体家庭环境下的“反馈模式”,即中国农村老人的赡养主要来自“子代”的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供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独居老人比例为32.64%,其中农村独居老人的比例为30.77%。原因就在于随着城乡融合过程中农村青年劳动力人口的大量转移,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日益严重,传统农村“反馈模式”的养老方式日渐式微。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在资金投入、养老设施、养老观念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影响了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难以满足剧增的农村地区养老需求[1]。
1.2 农村老人经济收入来源单一,“未富先老”问题突出。相较于发达地区的城市居民而言,农村地区老年人缺乏基本退休金,且经济收入来源单一。随着城乡融合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失地老人没有了农作物产出的经济收入,生活多依赖于子女每月给予的固定赡养费用,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且农村家庭中的“子代”多数受制于知识、教育、工作、收入等影响因素,无法有效保障老人的赡养资金供给。“未富先老”已成为农村地区老龄化现象的突出问题。
1.3 农村地区康养方面的基础设施匮乏,医疗救助配备落后。中国医疗救助体系是保障人民健康权和生存权最有效的手段,但是农村医疗救助确是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医疗救助设施配备不到位,医疗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必要的人力资源相对于城市地区较为缺乏。农村的生活硬件设施较城市更为恶劣,农村老人长期以繁重型体力劳动为主,步入老年阶段后身体状况较差。上述现象加重了农村老人看病难的困境,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改善。未来可根据农村地区的辖区服务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合理地配置乡村医生。同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开辟农村医务人才培养通道,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2 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保障的有效路径
2.1 社会各级力量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城市的各项养老服务改革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但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基本养老服务缺失,民政服务设施落后,照护人员短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相较于城镇老人,农村老人缺乏退休金,且由于年老体弱无法通过劳作换取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首先应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制度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确保机构运行所需资金,上述款项开支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构建国家层面的养老服务体系必须与经济、税收、住房、医疗、公共服务等福利政策相协调,且能够高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各级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工程中来[2]。
2.2 多渠道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领域,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农村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能力,才是解决农村地区养老问题的根本。对于部分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低龄健康老人,可以在农村服务型产业中为其提供适当的再就业岗位,一方面可增加农村老人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低龄老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湖南省溆浦县北斗溪文旅小镇的开发,摸索出了一条适合当地的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路径。该小镇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和闲置民居,结合当地文旅资源的开发,提供研学实践旅行和特色民宿服务。小镇卫生环境的维持,花草种植打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展示等,大多是雇佣本村的中年人或低龄老年人完成。
2.3 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体数量,使得目前乡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完善农村医疗配套服务,应充分利用医疗系统现有智慧救助平台,搭建应急医疗服务救助点,将城市120 急救体系延伸到农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设不同层级的药店、医疗诊所、康复理疗等多种医疗服务场所,配备完善的康养健身设备,以此满足老年人群体的不同医疗需求[3]。鼓励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开展适当的娱乐活动,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最大化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2.4 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农村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当前,农村地区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且农村市场化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供需关系存在巨大级差。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应以政府为主导,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院的资金投入。同时还要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打破政府注资的单一主体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支持养老事业[4]。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允许民办+公办等多种资本结合的运营模式。对于这些模式政府要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如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要注意政策的实际落实,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来。
2.5 加强新农合的保障力度,引入长期护理险。各级地方政府应引导农民积极参保“新农合”,提高新农合参保率,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将“保守型、低标准”的参保档位向较高标准转变。地方财政对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贴和资助,全方位加强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十四五期间,应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普及速度。“长护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2020 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 个,但尚未在农村地区展开试点。“长护险”的实施能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为有需求的农村老人解决长期护理问题,同时对农村家庭养老经济压力也可起到有效缓解作用。
2.6 “德法”结合,营造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在农村地区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使农村地区的群众知法懂法,能依据法律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刚性的法制宣传,还可以在农村地区展开道德宣传、家风教育等活动,如对优秀典型孝行行为予以表扬奖励,宣传兄友弟恭、家庭和谐、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孝敬父母也是法定义务。通过各种灵活有效的“柔性”方式影响农村家庭成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教化作用,法律规范和社会情理的有效结合,形成区域内示范效应,有效保障农村地区老人合法权益的落实。
3 结语
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保障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国家层面呈现出日益清晰的应对思路:一方面,寻找家庭养老的功能替代机制,主要通过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从家庭外部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支持。另一方面,从意识形态上继续宣扬家庭养老的传统美德[5]。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重视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是一个整体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多方合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老人未能充分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是当今广大农村的现实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构建起有效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提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