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人才培养与实践操作问题试探
——当代中国音乐批评学科建设与发展若干问题(之二)
2021-12-05明言
明言
音乐批评的人才培养与实践操作问题,也是掣肘当代中国音乐批评事业健康生存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理性梳理与解析,事关当代中国音乐批评事业之大局。笔者在此不揣冒昧地做出一些试探性的研究,一是为了当下问题的化解,也是为同仁方家的更好方案提供“引玉”之“砖”。
一、批评人才培养问题
现实与历史实践中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结于“人”的问题。具体到音乐批评领域,这些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批评人才的匮乏。当代中国正在从事音乐批评活动者虽然可谓是数额庞大,但整体的素质确是令人堪忧的。笔者在此系列文论所列的诸多社会现实问题,无一不与批评人才的整体素质相关系。在现实社会中的批评从业者,分别隶属于各类媒体、文化机构。“各个媒体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宣传、文化等管理实体。这些实体只关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这类事关国计民生等宏观方面的问题。对依附在这些媒体上的专职或兼职‘乐评人’群体,在音乐艺术素养、音乐感悟能力等方面的基本业务能力的养蓄与生成方面,基本上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下。”(5)明言:《蔑视 轻视 无视 重视——“乐评人”现状的思考》,《音乐周报》2007年7月4日,第5版。笔者曾经在2007年做过一个社会调查,具有专业音乐背景的音乐批评人才的显性缺口有十万之巨,隐形缺口或许更大。对此,摆在我们面前的“出路”,只有尽可能“多、快、好”地培养出一批批当代中国社会音乐生活急需的批评人才。由此,面对这样庞大的社会需要,立足当下专业音乐教育的实际,提出笔者的一些人才培养的空见,以供决策者参考。
总体上来说,建议相关教育机构,按照“系统化”“规模化”培养的方式方法,展开批评人才培养的工作:1.“系统化”就是按照人才类型、专业特点,有的放矢地展开专业系统内的培养工作。2.“规模化”就是按照社会需求数量,“多、快、好”地向社会大量输出具有专业教育背景的批评人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呼唤、呵护、培养“批评(问题)意识”
彰显学习者个体的主体意识的核心要素,就是学生在日常学习实践中的“批评(问题)意识”。这个意识是当代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日常教育实践中亟待呼吁、确立的意识,也是衡量教学对象个体的学习心智是否健康、成熟的核心要素。故,将“批评(问题)意识”的呼唤、呵护与培养,融入到专业音乐学院各专业教师的教学实践、专业学生的学习实践中去。在当下的专业音乐教育实践中,就显得尤为急迫与必须。
对此,笔者建议在针对教学对象实施的日常学习过程中,提倡“我批故我在,我评故我生”的“批评(问题)意识”,并将这种意识的提倡,贯穿于教学实践与学习实践过程的始终。基于这种理念,按照任务分解的方法,要求我们在专业音乐学院的日常教学实践中,将“批评意识”的确立与“问题”的寻找,贯穿于各类音乐理论、音乐技能课程、音乐名作欣赏、音乐创作的教学过程中。
1.在音乐史论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提倡与确立这种意识。就需要在各类音乐历史、理论类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以问题研讨的形式,对现有历史、理论类教科书中的诸多历史与理论命题,进行自由、开放的学术讨论。教师在课上,立足于历史史料的广泛收集、学术理论的充分陈述,向学生呈现翔实、丰富的历史史料、学术理论。引导学生面对这些问题,以研究者的独立精神、思想者的深邃眼光、批判者的学术魄力,进行自己的学术批评。为日后独立的、个性化学术人格的历练与学术人生的成长,提供必需的学习经历与批评体验。
2.在音乐技能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提倡与确立这种意识。就需要在各类音乐表演、制作的技能类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在技能传授的同时,由教师对技能的产生原理、发展历史、现存问题等,给出引导性的阐述,并围绕着现存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学术批评性的研讨活动。这样的话,就避免了课堂上的“填鸭式”教育的弊端;也避免了教师“手把手”教授、“示范+模仿”的初级机械的僵化学习范式。有利于逐渐养成教学对象的“批评(问题)意识”。
3.在音乐名作欣赏的教学实践中,提倡与确立这种意识。就需要授课教师在日常的课程教学实践中,将音乐名作欣赏课程中的作品创作与表演诠释的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逐一罗列出来。并引领大家围绕着这些问题,开展有的放矢的讨论会,让每个教学对象都参与到讨论会议的话题展开活动中来。这种“批评(问题)意识”的教学实践,可以使学生在面对经典的时候,能够“存欣赏之心、有批评之意”。进而摒弃以往名作欣赏课程中的“仰视”“崇拜”的灌输型教育理念与教学模式。
4.在音乐创作的教学实践中,提倡与确立这种意识。就需要教学主体的双方,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以“批评(问题)意识”,开展作品创作的艺术构思、动机捕捉、语言凝练、逻辑结构等环节的“推敲”活动,将这种意识长此以往地贯彻于教学活动的始终。以此养成教学对象自我学习、自主创新、能动发展的能力。为独立音乐家人格的养蓄,提供日常学习的实践平台。
(二)立足现有专业,开设批评课程
在专业音乐学院的现有课程体系里面开设音乐批评的课程,已经成为当代中国部分专业音乐院校日常教学实践中的“新常态”。这种态势的具体体现,就是在专业音乐学院不同的专业方向中,各位授课教师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开设音乐批评课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应当有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这是因为:每个专业的学习、教学与研究的日常实践中,授课教师们一般均会针对本专业的一些基本性的学术问题开展工作,老师们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本学科专业的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以批评的意识贯穿于教学实践中。对此,学生们自然能够心领神会、心慕手追。这是一种集体的学术自觉行为,是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在笔者创意并参与组织工作的七届音乐评论“学会奖”、参与组织工作的八届“人音社杯”音乐书评奖的系列活动中,每届征稿活动均会收到数百篇参评文论。参加“学会奖”比赛的作者,来自全国各地(乃至海外)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的方方面面;参加书评奖比赛的作者与导师,涉及到当代中国的专业音乐教育的各个专业领域;参评论文的选题,也是涉及到了各个音乐学术研究方向、各类音乐创作与表演、社会音乐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这些参与者的学科专业背景与论文的选题,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的音乐理论各个专业方向的教学实践中,学术批评的意识以及实践行为,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日常教学行为的集体自觉行为。
我们在欣赏这种态势的同时,还应当清醒地看到:这种情况目前还只是国内高校艺术学科的部分行为,尚不是全部。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将这种立足现有专业展开批评教学实践的方式,在当代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面上全面铺开进行。
(三)鼓励专业院校,开设批评专业
国内第一家将音乐批评作为音乐学院本科专业教学的一个培养方向的单位,是天津师范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早在本世纪初,该院就开设音乐批评的本科专业培养方向。四川音乐学院在音乐学系、作曲系之间,开设有音乐创作与音乐评论的本科专业;在音乐学系内也有音乐评论与编辑的本科专业。天津音乐学院自2012年开始,在艺术管理系设置“艺术史论与批评”本科专业,该专业于同年获批天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2016年将“艺术史论与批评”专业缩小调整为“音乐批评”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主要有:音乐批评、中国艺术批评史、媒介传播与艺术批评等。
国内第一家将音乐批评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的艺术高校培养单位,是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星海音乐学院获得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后,招收的第一届研究生,就有“音乐批评学”的培养方向。由于培养导师工作调动,进入天津音乐学院,2007年开始在天津音乐学院招收“音乐批评学”方向硕士研究生。与此同时,上海音乐学院的杨燕迪、韩钟恩教授,也在该院长期招收“音乐批评”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南京艺术学院的居其宏教授,先后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南京艺术学院招收“当代音乐与批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由此也标志着南京艺术学院(2004年)成为国内艺术高校首家招收“当代音乐与批评”研究方向的博士培养单位,后由于导师居其宏教授退休,该专业目前已经停招。
从人才培养的链条上看,国内专业音乐艺术院校的本科、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研究的各阶段的环节都已具备。但是,由以上所列单位招生信息的专业名称、培养层次来看,不难发现这些单位尚不具备“全地域覆盖”的亟需专业人才培养必备业态,也不具备“各层次完备”的规模化培养基本条件。面对于此,这就需要教育管理机构出面,组织专业音乐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围绕着音乐批评专业的开设情况,展开专题论证。然后,在国内不同的地域分别设点开展培养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批评专业培养经验,逐渐面上推广。
(四)开展人才培训,充实社会缺口
目前,在国内各个专业音乐学院尚不能够面向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急需的音乐批评类专门人才的情况下,立足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基金的人才培养项目平台,利用专业音乐学院的师资优势,定期开展音乐批评人才的培训活动,不失为一个现实可行、解燃眉之急的有效办法。2015年首届国家艺术基金设立后,就批复了中央音乐学院申请的“音乐评论人才培养”项目。由于这是首个获批项目,其示范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根据现有的社会需求情况,笔者认为音乐批评类的人才培养项目,应当避免“大而全”的模式,往“专门化”“细分化”“针对性”的方向发展。按照这个标准,音乐批评类的人才培养项目,不妨这样结构、申请,并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1.按照传播地域划分:
城市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XX)都市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乡村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XX)乡村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
2.按照传播方式划分:
网络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舞台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广场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
3.按照音乐类别划分:
流行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专业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主旋律音乐批评人才培养
……
4.按照音乐体裁划分:
声乐作品批评人才培养
器乐作品批评人才培养
音乐戏剧批评人才培养
……
5.按照学术分类划分:
音乐学术批评人才培养
音乐创作批评人才培养
音乐表演批评人才培养
音乐教育批评人才培养
……
二、批评实践操作问题
人的音乐艺术观念、思想,均需要进入到批评实践之后才能得以彰显。缺少批评实践这个环节,这些观念与思想,就是仅存于思想者大脑的想法,不可能为人所知,也不能作用于音乐的现实界。故,操作问题异常重要、不可小觑。在批评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有哪些?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笔者以为这些问题类型化以后,无非包含以下四方面的问题。下面,将逐一予以罗列与解析。
(一)批评实践的技术性含量
音乐艺术之所以能够与其他姊妹艺术并列于人类艺术之林,其核心的标识,不外乎高度技术化的音乐形式化语言。与此同时,音乐批评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艺术理论学科体系中得以生存与发展,其核心的指标,就在于音乐批评在其实践展开中必须具备音乐的技术性含量。故,缺乏技术性质素与内涵的音乐批评,无论其结构如何的严谨、词藻怎样的华丽,也不过是一具失去灵魂的皮囊。那么,在音乐批评的实践中,如何注入必须的音乐的技术性成分,使其成为区别于音乐新闻报道的名符其实的音乐批评呢?立足于当代中国音乐生活的特点,结合以往成功的音乐批评实践,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这个问题。
1.创作表演类
在面对创作与表演类的批评对象的时候,批评文本的撰写者,需要紧紧抓住音乐的形态语言这个“牛鼻子”,并始终围绕着形态语言这个“主要矛盾”展开自己的音乐形态的解析与评价活动。这样做来,完成的音乐批评文本,自然就能够具备这种质素与技术性含量。这里所谓的“形态语言”,所指既包含视觉类的乐谱符号语言,也包含听觉类的音响符号语言。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偏废。
传统的专业音乐教育实践中的视觉类乐谱符号语言的分析,一直都是我们展开音乐批评实践的技术性基础。这是因为作曲家的音乐语言、技术要求、结构手法等技术性信息,都被记录在乐谱的视觉符号系统之内。通过技术性的分析,这些信息基本可以了解。而作品的文化理念、艺术构思、音乐思想等深层次的信息,仅仅依靠视觉符号系统(乐谱)的分析,是难以掌握的。
在日常音乐生活与音乐批评实践中经常使用的音响听觉分析,却是长期被专业音乐教育实践所忽视的。而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衡量其艺术价值高下的观测点,还是需要回归到音响形态的层面。这个问题在当代中国的音乐创作与传播批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现代音乐作曲家的新作经常在形态分析方面说的头头是道、天花乱坠,但在音乐厅里却使人不忍卒听)。在当代音乐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这种悖论,向我们表明这样的道理:不能使听众耳朵所接受的音乐作品,其艺术价值是值得质疑的。所以,在乐谱分析的基础上,听觉分析的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音乐批评实践中的音乐现场听觉分析问题,是批评实践中的核心性技术问题,也是衡量乐评文论的专业品位的标识性质素,更是区分媒体报道与专业乐评的核心观测点。听觉分析既是乐谱视觉分析的初级阶段,又是在乐谱视觉基础之上回归于音乐艺术本体的高级阶段。由于这种分析能力的训练未能成为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中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性课程,笔者在此呼吁未来专业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工作的时候,考虑将该课程纳入本科基础教学体系。听觉分析的训练需要由视觉分析切入,经过熟练的经典曲目的掌握以后,再逐渐脱离乐谱视觉依赖,进入音乐的“乐音运动形式”在“时间过程中的展开”的聆听阶段。在听觉分析尚未成为专业必修课程的当下,建议有志于从事音乐批评实践的莘莘学子,自觉、自主地进行听觉分析的基础性训练。
可以从作品和音响都便于获得的《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做起。
第一步——全面的视觉形态分析,对各部结构特点、旋法手段了然于胸。
第二步——丢下乐谱、凝神聆听,在聆听中脑海里呈现出乐谱形象、音乐语言。
第三步——将不同演奏家的贝多芬钢琴奏鸣曲的演绎版本对比聆听,寻找各自的演奏技法、艺术特征、技术处理等细节的差异,记录下来,然后整理出演奏家演绎版本的听觉分析笔记。
如此这般地将不同历史阶段的代表作分析一遍,就基本具备了听觉分析能力。在日常的批评实践中,即使是面对各类得不到乐谱的新作的时候,也能通过听觉分析的方法从容应对。
2.音乐生活类
在面对国民音乐生活中的各类音乐问题的时候,需要批评者对混杂的现实问题作出学理性的梳理与分解。一般看来这类问题包括音乐的技术性问题、音乐的艺术性问题、音乐的社会性问题、音乐的伦理性问题,以及音乐的传播接受性问题等。
(1)国民音乐生活存在的很多问题,往往以各种音乐的技术性不足的方式呈现出来。技术性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会影响国民日常音乐生活的健康发展。对于国民音乐生活中的技术性问题,要立足于音乐基础理论与专业音乐技术分析,在深入解析的基础上,对这类问题给出技术性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出现的预防性预案。
(2)艺术性不足的问题,是国民音乐生活中经常呈现出来的基本问题。诸如:大众流行音乐的审美品位低下的问题,就属于此类。对于这类在历史与现实中反复出现的基本问题,应当基于中外艺术批评的经典理论,针对对象的具体问题,作出艺术学理层面的理性批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一些艺术性成分不足的现象与音乐的文化个性差异的矛盾问题,避免做出伤害文化差异性的事情来。
(3)音乐是最适于表达普罗大众喜怒哀乐的思想情感的艺术形式之一,所以音乐也就成为社会日常生活普罗大众世间万象的一面忠实的镜子。古人所谓的“审乐知政”,就是说的这个道理。对于国民音乐生活中的社会性问题,应当借鉴社会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针对对象体现出来的社会性问题的症结,展开有的放矢的理性批评。
(4)音乐的伦理批评,是中国音乐批评历史上的常用批评之一。古人所谓的“闻乐知德”,孔夫子“郑声淫”的音乐批评表述,就属音乐的伦理批评范畴。国民音乐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均涉及到伦理层面。譬如:当下网络流行音乐作品中“媚俗”“低俗”“恶俗”的现象;王西麟以批判现实主义的视角,就歌剧《夜宴》、人声与管弦乐队《蝶恋花》的创作,批评陈其钢、郭文景放弃艺术家社会责任的行为等,就属于此类。
(5)音乐艺术是一门需要有效利用传播手段,才能实现其艺术价值的艺术。这就引出国民音乐生活中的传播与接受的问题。音乐传播的手段、途径、方式与方法,音乐接受对象所处的时空范围与社会阶层、接受对象的心理文化积淀等,都是需要借用传播学的理论与方法,展开全面的社会调查和理性的深入浅出的分析研究的。
3.音乐教育类
音乐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里又可以分为专业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两个大类。
(1)专业音乐教育。指的是以向社会培养音乐创作、表演、理论研究人才为目的的中高等专业院校的学历教育行为,以及综合大学音乐艺术系科的此类学历教育。
由于专业音乐教育的实施情况与结果,事关整个国家民族乃至人类当下与未来音乐发展方向、发展水平的走向与高低,所以音乐批评的视线应当一刻也不能离开这个领域。在面对这个庞大且重要的批评对象的时候,批评者不妨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入手开展工作:
所谓的“宏观层面”问题,也可称之为战略性问题。一般有: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音乐教育发展规划的问题,各音乐专业院校的战略发展规划问题,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目标问题等。由于这类宏观的规划涉及到专业音乐教育事业的当下发展与未来走向,重要性自不待言,在制定与实施期间,亟待音乐批评的介入。如果说前面的问题过于“高大上”“专精深”,一般批评者往往由于不明就里,而“难以企及”的话。专业音乐教育的其他宏观类问题,还有:专业音乐教育如何适应国民音乐生活的现实需求的问题,专业音乐教育院校如何融入当地国民音乐生活并成为引领者的问题,国民音乐生活需要怎样的专业音乐教育的问题,专业音乐家在国民音乐生活中的社会作用问题,等等。
所谓的“中观层面”问题,也可称之为介于战略性与技术性之间的中介性问题。一般有:音乐专业的各个专业课程教学问题的批评,各个专业教学改革问题的批评,不同专业课程教学之间相互借鉴的批评,各类专业教学中的因材施教问题的批评等。由于这类问题介于战略性与技术性之间,它是两者之间必须的连接中介,重要性毋庸置疑。此类问题还可以列出很多,诸如:艺术歌曲的创作与表演问题,室内乐教学在合奏训练中的基础作用问题,传统民歌在声乐教学中的基础作用问题,西方合唱教学法在国内实际运用情况考察的问题,等等。
所谓的“微观层面”问题,也可称之为操作性的技术性问题。一般有:音乐创作、表演各个专业内的技术问题的批评,音乐理论各个专业内的学术问题的批评等。具体来看,诸如:音乐创作教学中的主题发展手法、和声语言特征、复调技术手法、曲式体裁结构等;音乐表演教学中的弓法问题、呼吸问题、触键问题、按弦问题、运指问题、声部协调问题等;音乐学术研讨教学中的资料收集问题、文献甄别问题、前人评价问题、讹误辨析问题、学术继承问题等。俗语云:“细微之处见精神”。只有做到了对此类问题的不断积累,才可以在日后实现学科学术研究与批评的历史进步。
(2)社会音乐教育。指的是以向社会各类人群培养音乐表演技能、灌输音乐欣赏知识、引领音乐审美趋向为目的的,各类社会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实践行为。各类专业音乐院校在职创作、表演、理论研究教师及在读学生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开展的社会音乐教育、培训的实践行为等。
由于社会音乐教育的实践,直接作用于社会普罗大众的音乐生活,并起着“立竿见影”的社会效果,所以这类音乐教育须臾不可离开音乐批评的介入。这里所谓的社会音乐教育“须臾不可离开音乐批评”,意指在于这类教育的受众面广、影响力大、效应持续时间长,如果音乐批评不能及时跟进,等到其中的问题酝酿发酵并产生化学式反应之后,解决起来就会费更大的力气、更长的时间,有些问题甚至可能是难以挽回的。在面对社会音乐教育实践中问题的时候,批评的技术性含量应当立足社会各类型音乐教育的实践与操作环节,并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专业精神,作出深入浅出的批评操作,才能体现出来。
社会音乐教育渗透到当代中国音乐生活的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种类型,并以形态各异的方式呈现开来。往往会给人以“问题成堆”“积重难返”“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的主观印象。对此,批评者应当以“抽丝剥茧”的“工匠精神”,对其中的具体问题展开有的放矢的专业性批评。这类具体问题可以从社会热点中寻找,也可以从理论命题中寻找,还可以从历史问题里寻找,从不同角度里看到的问题,各有其独特之处。社会音乐教育批评文本操作的技术性含量,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考级曲目的遴选问题。这类问题的探究点在于:哪些曲目能够体现设定的等级水平?为何是它们而不是其它?这些曲目还有哪些技术与艺术的局限?如何弥补这些局限?
2.考级曲目的技术训练问题。这类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切入:教学对象的生理机能、心理素质对这类曲目的接受情况如何?不同年龄段(幼、少、青、中、老年)的教学对象面对相同的考级曲目,应当如何展开教学行为?
3.考级曲目的考核方法问题。这类问题可以从评估指标、评估方法、样本观察等几个方面进入批评操作环节。
非考级的社会音乐培训系统里面的各类教学对象、教学主体,也可以细分出很多值得切入展开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二)批评实践的艺术人文内核
如前所述,音乐艺术之所以能够与其他姊妹艺术并列于人类艺术之林,其核心的标识,不外乎高度差异化(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较而言)的艺术形式结构。与此同时,音乐批评之所以能够得以存在与发展,其核心的指标,就在于音乐批评在其实践展开中,具备音乐的技术性含量之后,还必须要兼备艺术人文内核。故,缺乏艺术人文内核的音乐批评其外表再华美,也是犹如失去灵魂的皮囊。音乐批评实践的艺术人文内核,是音乐批评文本不可或缺的基本质素,也是音乐批评赖以存在的人文基础。
1.音乐批评实践与文本的艺术性内核(质素)是什么?应当如何体现?从哪里体现?
首先,音乐批评的对象往往都是美的,面对美的批评对象,音乐批评的文本写作及其结果,也应当以具备艺术性的美文化形态作为一项基本要求。以上的这种“美文化形态”,就是艺术性质素的体现之一。
其次,音乐批评的实践过程及其文本,应当始终把探索批评对象作为音乐艺术美的规律、美的特征、美的方式等,作为批评实践的主要“抓手”,并锲而不舍地梳理清楚、表达明白。这里的艺术美的种种探索,就是艺术性质素的体现之二。
2.音乐批评实践与文本的人本化内核(质素)是什么?应当如何体现?从哪里体现?
终极看来,人的各种音乐创作表演理论研究与批评的实践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人”的现实生存的优化。“人是目的”这个哲学命题,同样也是音乐批评实践的终极目的。基于此,如何以音乐批评的实践方式,实现“为了人”的现实生存的优化这个目标(至少应当是往这个目标而努力)?如何在人的音乐批评的实践活动中,围绕着“人”这个终极目的做出接近于这个目的的个性化努力?
这些,都是我们在开展音乐批评实践时应当确立的“初心”。否则,我们的批评实践不会走得稳、走得远,甚至于步入迷失自我、异化之境。
(三)批评实践的科学性方法
音乐批评实践与文本的第三个重要特征,就是要具有科学性方法。虽然,我们认同艺术与科学是并列的人类两大文明系统,但如果失去了科学性的结构原则与结构手法,音乐批评的文本形态将是缺少章法、不能令人信服的杂乱且肤浅的“狂人”“呓语”。正如李政道先生所言,科学与艺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二者互为反正、缺一不可。
“关于‘科学’这一概念的内涵,中西方学术界的看法不一致,作为人文科学的音乐能否具有科学性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一般而言,对‘科学’的看法,有两种理解还是共同的:一是把科学看作是通过分门别类的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体系;二是认为科学的本质在于获得对事物的本质与规律性的认识。本文的所谓‘科学’即为第二种理解”(6)蔡际洲:《音乐论文特点探析——音乐论文写作研究之一》,《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这里所谓的“科学性”要求我们的批评实践及其结果——文本,应当具备文本内容的客观性、批评分析的深入性、操作逻辑的缜密性。
1.所谓“文本内容的客观性”。要求我们批评文本写作的内容,应当是客观的、准确的、翔实的、经得起他人的再度检验的。对批评对象的形态解析,虽然有见仁见智之别,但所使用的基本材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必须是毋庸置疑的。对批评对象资料的收集,虽然难以真正做到“一网打尽”,但所收集的资料,必须是以尽可能的翔实为目标的。对批评对象的分析、评价过程,应当是“可重复的”,既使他人按照你的方式方法再度分析、评价时,也能够得出与你前期论证相同或近似的结果与理论。
2.所谓“批评分析的深入性”。要求批评者在批评操作过程中,应当围绕着批评对象,以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切入、由不同侧面展开鞭辟入里的剖析操作实践。在经过一个由浅入深、由深而浅,深入浅出的过程之后,得出的批评文本,才可以是令人信服的。
3.所谓“操作逻辑的缜密性”。要求批评者在批评解析的实践中,立足于音乐的学术规范、逻辑的内在章法、严谨的逻辑展开,而进行。形式逻辑的基本法则,应当成为我们批评文本写作必须遵守的原则。不难想象,在批评实践的文本写作中,如果分析思维的内容与批评思维的形式,做不到相互统一一致,批评观点如何说服读者?批评结论何以自圆其说?
(四)批评实践的个性化特征
个性化特征,在对音乐批评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考察中,弥足珍贵。这是因为:“音乐批评正是批评者主体性色彩非常鲜明的活动,故,是否具有个性化风格,就成为衡量音乐批评者与音乐批评家是否成熟的标志性指数。在践行个性化风格的漫长历程中,一要注意选择适合自己个性特征与趣味的批评对象,开拓适应自己风格的批评领域;二要逐步确立自己的批评方法、成熟自己的批评观念;三要根据批评对象、批评方法的内在规律,选择与它们相互适应的语言表述方法和批评的体裁样式。风格鲜明、成熟的音乐批评家,大都有自己的语言表述方法和体裁样式。”(7)明言:《“何去何从”的音乐批评——为〈中国乐评家手记〉而写的“絮言”》,《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此类成功的例证,历史文献中比比皆是,在此不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