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林场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5苏雨晴
苏雨晴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1 家庭林场基本特征与发展现状
1.1 家庭林场的形成与概念的界定
2013年中央下达文件正式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在中央的积极领导下,我国家庭农场不断发展。在林业方面,家庭林场也逐渐兴起并且日益得到重视;此外,随着我国的集体林权和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农户们发展林下经济的意愿也不断增强,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如今,家庭林场已经成为了一种促进林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新型林经营主体之一。家庭林场是以林农家庭投入与林业承包制为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一家或几家的家庭成员在经营自家承包的林地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且达到了一定的生产与经济规模。
1.2 家庭林场基本特征
家庭林场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与传统的小农户散户经营相比,家庭经营具备适度规模,且家庭成员为其主要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小农户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二、具备产业规模化与经营多样化的特征,形成了家庭联户经营、单户经营、合资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实现了产业规模化与经营多样化,市场化程度较高。三、主要负责人能够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家庭林场的主要负责人与普通农户相比文化素质较高,能够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懂得通过合理调整投入比例缩小成本,提高利润。
1.3 家庭林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家庭林场各地方发展情况不一,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其中在我国现有的家庭林场中,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等地出台了鼓励支持家庭林场发展的相关政策,这些地方的家庭林场发展相对较快。我国大多数南部地区家庭林场经营范围较为广泛,经营内容丰富。南部地区的许多家庭林场都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且大多数是从事上游森林产业,其中主要产业涉及林下畜禽养殖业,林下蔬菜种植业,休闲业和旅游业。单纯从事一种林木经营的农户较少,大部分家庭林场经营内容丰富并能够实现多种产业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林农们也实现了“以林增收”的良性循环。根据调查发现,在大部分北方地区如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地的家庭林场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且发展体系不完善。
2 家庭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2.1 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与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林场这一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家庭林场的资格认定与登记管理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支撑,我国部分地区的家庭林场仍以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身份注册登记,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对家庭林场明确的身份认定标准。此外,政府对家庭林场相应的扶持效果不明显,各地出台的有关扶持家庭林场的相关政策较少。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地区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鼓励并支持家庭林场的发展,其他大部分地区家庭林场缺乏政策扶持,且各地的林业部门缺乏对当地家庭林场发展状况,经营规模,负责人资格的细化分析,由此导致了家庭林场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2 资金短缺
一方面,林农面对着较大的税收负担。林业税费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根据调查,林农们每年都需要上交不同类型的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育林税、营业税等十余项,过重的税收负担严重压缩了林农们的经济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与林业企业相比家庭林场经营的资金链脆弱。且家庭林场的贷款指标较少,融资渠道较少,许多家庭林场的投入资金仍以家庭自有资金为主。且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较少。由此造成了家庭林场经营者常常面对着资金短缺的现象,资金缺乏严重制约了家庭林场的发展。
2.3 缺乏完备的管理体系
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家庭林场还是实行家族式管理,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存在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并且,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核算人员,不能进行专业的财务状况剖析,无法合理的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并进行资金调配。家庭林场内部存在的管理体系不成熟,管理粗放等问题大大制约了家庭林场的发展。
2.4 林权流转不规范
家庭林场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林权流转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家庭林场在其进行了林权流转后并未对林权证进行注册和变更,且其林权流转的合同也不符合规定,导致一些家庭林场无法办理林权证、无法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由此也造成了权属争议等问题。此外,我国大部分家庭林场的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还有待完善。
3 家庭林场对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
3.1 推动林业经济发展,助力林农实现脱贫致富
与传统的自产自销,分散式经营的林农相比,家庭林场在一定的程度上拓宽了林农的生产规模与销售渠道,林农参与的积极性也显著增强。与此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家庭林场对林下作物加工、防病虫害等技术有了新的探索与发现,在生产过程中逐步实现了技术革新。并且在降低成本、实现生态循环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这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从而推动了林业经济的整体发展。并且随着家庭林场生产规模的扩大与生产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家庭林场对劳动需求也越来越多,解决了部分低收入林农的劳动就业问题。与此同时,参与家庭林场的许多林农也实现了增产增收,纷纷脱贫致富,家庭林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贫富差距。
3.2 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
家庭林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盘活了森林覆盖率。家庭林场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其林木的健康发展状况,由于家庭林场对于林木的严重依赖,使得林农更加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加注重对生态文明的保护,并且树立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其次,家庭林场有效提高了林木资源在森林涵养、净化环境、保存生态资源多样性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发展。
3.3 促进了林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方式的形成,推进了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发展
作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之一,家庭林场也带动了我国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成熟。随着不断发展,家庭林场逐渐呈现出多家联合经营、企业经营等多元化的经营方式,从传统的"林农+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逐渐转变成了"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农户"的管理运行模式,扩大了林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促进了当前我国林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的发展和形成,提升了我国林业产业的组织化经营程度。
4 优化家庭林场发展的主要建议与对策
4.1 政府增加财政投入,适当减少税收,稳固家庭林场发展
为解决家庭林场经营资金匮乏等问题,可由政府部门牵头,加大对家庭林场建设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可利用省级或者几个地区的部分财政资金设立林业特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并且切实落实好国家已经出台的林业税收和土地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家庭和林场需要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内部财务服务质量,保证内部财务清晰明朗。
4.2 健全财政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财政管理环境
为解决家庭林场融资困难的问题,一方面可搭建全国林业产业投融资平台,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担保、平台转贷等方式,为林农争取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好政府、国家林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的200亿元林业项目贷款协议,全力推进我国各地家庭林场建设。
4.3 加大科技服务供给,引进高素质人才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科技服务供给的投入,引进科技服务团队,建立科技推广中心,加强科学技术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另一方面政府或各类林农高校可以出台或提供相应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各地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才助力家庭林场的发展。
4.4 健全林业产业管理机构,规范家庭林场内部管理运作体系
为解决家庭林场管理粗放,管理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可以整合全国各地的管理机构,联合组建我国林业产业管理局。使其作为独立机构统一行使林业产业管理权,制订规划并加强督导检查。以强有力的措施规范运作体系,推进我国家庭林场的发展。
5 结语
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家庭林场对促进我国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与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家庭林场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更加完备的法律与金融服务体系,密切关注我国家庭林场发展状况,并切实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国家庭林场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