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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土保持管理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

2021-12-05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方略,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全省水利“1351”工作部署,结合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特制定水土保持管理专项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深入贯彻中央治水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生态保护与修复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不断提升全省水土保持建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要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衔接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促进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休闲等生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设管理模式,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尊重自然,科学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避免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充分利用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充分考虑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特点和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配置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切实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针对性、系统性、长效型。

以人为本,惠民增效。始终保持并持续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公益属性,以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工程增效和群众增收为目标点和落脚点,建设民生工程,全力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创新驱动,高质发展。依靠创新科技和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治理、监管、监测的现代化水平,引领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掌握本底现状;强化监测成果的应用,对水土流失治理决策进行指导;充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提升治理成色;及时发现、精准认定、依法查处,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现状及问题

从现状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0.84 万平方公里,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治理7.38 万平方公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方面。自2012年起,我省每年组织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和2020年,还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工作,利用遥感技术,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水土保持监测方面。自2018年起,我省连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系统掌握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分布情况。建立了包括24 个水土保持监测点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典型区域的水土流失观测。应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等方面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2020年,七部委对各省进行的2019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我省考评等次为优秀,为全国七个优秀省份之一。

从国家要求看。一是根据水利部对各省水土保持率目标核定结果,到2025年我省水土保持率要达到66.18%,比2020年提高3.77 个百分点,平均每年0.75 个百分点,从目前的治理进度看,任务还很艰巨。二是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 号)规定,各省应当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全覆盖。三是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9〕36 号)要求各省全面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年度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并进行公告;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实现监测数据获取、传输和处理的自动化,增强水土保持监测的服务能力;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监测站点体系;强化监测成果管理,切实把监测成果及时应用于水土保持行业和社会管理相关工作中,提高监测成果的权威性。

从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看。一是水保投入力度不够。与北京、福建等先进省份相比,我省省级水土保持投入相对较少,主要靠省级投入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相对滞后,因配套资金难落实,国家水保重点项目治理标准不高。二是淤地坝建管创新不多。与甘肃等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在淤地坝建设、除险加固方面技术创新不多,在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现代化程度不高。三是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与实现小流域精细化管理的辽宁省朝阳市相比,我省各市还属于粗放式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

从存在问题看。一是水土流失依然严重。2020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显示,我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89 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8%,仍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仍然艰巨,且治理难度更大。二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山西省是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生产建设项目众多,“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仍有发生,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繁重。从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和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来看,我省生产建设项目还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需要强化和改进的地方还不少,下一阶段还需充分应用遥感、信息平台、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大监管力度。三是水土保持监测仍需加强。一些工作还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如水土保持监测点还未覆盖全部水土流失类型区,水土保持监测点布局还有待优化,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共享和应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信息录入还需进一步规范。

(四)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水土保持工作定位,直面水土保持突出矛盾,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用三年的时间,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全力保障淤地坝安全运用,每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 670 平方公里,保证“十四五”完成1.835 万平方公里,全省水土保持率每年增长0.75 个百分点,不断提升山西水土保持工作在全国的位次。

(五)分年度目标

1.2021年目标任务

一是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下达我省“十四五”期间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各市。研究确定全省及各市县近期(2025年)、中期(2030年和2035年)、远期(2050年)水土保持率目标值。编制完成《山西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山西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

二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000 平方公里。在黄河多沙区和多沙粗沙区新建淤地坝55 座左右、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近17 万亩,黄土高原塬面保护95 平方公里,淤地坝除险加固34 座。在太原市娄烦县、运城市平陆县、大同市阳高县、忻州市偏关县和河曲县建设5 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向水利部申报乡宁县驮涧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三是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对市县的年度水土保持履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开展年度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并加密一次。选取矿山、交通、新能源等行业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

四是完成年度43 个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公报发布等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点优化调研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培训。

五是完成全省2 035 座中型以上淤地坝实行风险隐患排查和数据采集整理。选取6 个县试点淤地坝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率达到80%以上。开展全省大中型淤地坝防汛检查,组织7 个市进行防汛演练。选取1 个县试点淤地坝远程监控,初步建设淤地坝信息管理系统,全省淤地坝全年安全运用。

六是开展柔性溢洪道技术研究、淤地坝与坡改梯综合效益分析研究等重大技术研究,做好研究成果总结推广。重点支持打造阳高县大泉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并向水利部申报该示范园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2.2022年目标任务

一是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 670 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3 条。根据水利部投资规模,逐步开展淤地坝建设和除险加固工作,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是按照水利部要求,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履职督查、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任务。

三是完成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任务,发布年度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点优化布局实施方案。按年度分项目将生态治理、监督管理模块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是开展淤地坝建设、除险加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淤地坝实时监控试点工作评价,总结经验,扩大应用范围。充实山西省淤地坝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组织开展全省中型以上淤地坝汛前检查和防汛演练工作,做好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3.2023年目标任务

一是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 670 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5 条,向水利部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科技示范园1-2 个。按照水利部投资规模,完成本年度淤地坝建设任务。

二是完成水利部安排的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任务,在总结上两个年度的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经验基础上,较为完善的人为水土流失监管规范做法逐步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完成水利部安排的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任务。着手水土保持监测点优化布局的设计工作,争取建设覆盖全省所有水土流失类型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并探索应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自动化设备。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有效运行,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成果能够支撑水土保持日常工作需要。

四是继续按照水利部安排开展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在2021年和2022年除险加固的基础上,力争完成水利部第二批病险淤地坝名录中剩余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开展一次覆盖全省淤地坝的防汛检查,组织7 个市的淤地坝防汛演练,全年全省淤地坝安全运用。淤地坝建设和除险加固新技术、工艺、方法和材料以及淤地坝实时监控的逐步分类推广,淤地坝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可复制、可推广的淤地坝建设管理经验逐步形成。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全面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品质

在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度、解决水土保持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创建示范工程(精品小流域、清洁小流域、科技示范园等)、采用新型工艺技术、创新建管手段等,全面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品质,满足人民对水土保持的更高需求。

重点任务是:以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等重点水保工程项目为依托,争取、整合相关生态建设资金,合力打造精品小流域;在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源头、水库周边、乡村周围等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乡村振兴、整沟治理、水域环境改善等项目措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在淤地坝建设中,结合当地实际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在现有四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基础上,打造更多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园,争取每市至少一个;学习辽宁省朝阳市经验,尝试对一定区域内的小流域进行划分,试点开展小流域清单化管理。

(二)全面提升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效能

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范化、常态化,厘清和压实省市县人为水土流失监管责任,加大市县监管履职情况督查力度。推广利用遥感卫星解译、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全流程监管生产建设活动,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重点任务是: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黄河流域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对一些破坏严重、执法难度大的重点领域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年度重点监督执法;在完成水利部下达的年度疑似违法违规项目遥感解译图斑核查检查的同时,增加密度开展省级乃至市县级层面的核查检查;对已经开展自主验收并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不少于20%的比例开展自主验收核查;严格执法,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加大追究力度;开展市县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履职情况督查,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全面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程度

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动态掌握全省水土流失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地水土保持率目标值。优化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点布局,建立覆盖各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监测网络。应用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和应用水平。

重点任务是:开展省级43 个县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整合水利部负责的74 个县监测数据,完成全省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结合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数据,研究确定全省2025年、2035年和2050年水土保持率目标值,指导市县两级开展本区域确定工作;优化布局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覆盖全部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遥感协同解译系统和准备开发的小流域管理系统、淤地坝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整合和共享;整编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发布年度水土保持公报。

(四)全力提升淤地坝建设管理水平

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在淤地坝建设和管理上的主体作用,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如履薄冰、毫不懈怠的态度,认真抓好淤地坝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任务是:全力完成水利部病险淤地坝名录中的157 座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2021年对现有2035 座中型以上淤地坝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淤地坝作为后期检查的重点,并积极进行维修管护。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淤地坝,向争取水利部安排开展后续除险加固。在淤地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借鉴相关省份经验,试点并逐步推广溢洪道截水环、刺墙及马道排水沟增设消力池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试点并逐步推广淤地坝实施监控,建设淤地坝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重点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数据台账,落实管护资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力确保淤地坝安全运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举措

(一)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要求,编制《山西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山西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确定我省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发展方向、重点实施内容、重点治理区域和水土保持重大工程项目。为我省“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高标准建设淤地坝和旱作梯田

以水土流失严重的黄河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建坝条件充分、群众需求迫切的地方,充分融合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工程安全可靠、配套设施齐全、整体环境美观、运行管护到位、综合效益显著的高标准淤地坝。按照近村、近路、近水的原则,将正在耕种的坡耕地改造为高标准旱作梯田。结合当地实际,为旱作梯田配套生产道路、蓄水灌溉、沟边防护、植物护埂等措施,提升旱作梯田效益。

(三)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

以支流为骨架、小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周边为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山水林田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系统治理。在有条件实施坡改梯、淤地坝的小流域或已经建有水平梯田、淤地坝工程的小流域,大力配套水保林、经果林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全力打造精品小流域。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结合当地发展方向,选择有一定治理基础的小流域,科学布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打造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严格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以能源、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从严进行过程监管、从严开展验收核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促进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带头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防止“灯下黑”问题。开展常态化遥感监管,充分运用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监管,及时精准发现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处罚和舆论监督并重。执行水土保持“两单”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好信用监管的威慑作用。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的联动机制。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测

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建成布局合理、运行有效、支撑有力的监测站网体系。积极应用自动化监测设备,提高数据高效采集、传输、汇交、处理的能力。持续开展并不断深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对水土流失集中来源区、主要河流和支流的重点监测。扎实推进水土流失图斑落地,精准定位水土流失策源地。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共享和应用,使之在水土流失治理决策、水土保持效益评价、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真正发挥支撑和依据作用。

(六)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

切实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淤地坝防汛纳入地方各级防汛责任体系,逐级落实淤地坝维修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淤地坝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淤地坝防汛度汛预案,并组织防汛演练,强化淤地坝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执行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公开公示制度、淤地坝“一坝一人”管护制度和汛期24 小时值班制度。深入开展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运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实现重要淤地坝防汛实时监控和信息可视化管理,形成人防加技防的防控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

水土保持管理专项提升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厅水土保持处同志落实各项措施,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行政审批处、科技外事处、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协调、规划计划、资金保障、涉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技术研究与推广、监督监管等工作,省水利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压实责任

按照水利部要求,将水土保持管理提升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压实水土保持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特别是将水土保持管理提升工作考核情况与下年度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对推进有力的市县加大资金倾斜力度。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探索以县域为单位的水土流失总量控制,倒逼地方政府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三)加大投入

按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省等各级资金支持,实施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管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凝聚全社会合力共同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四)创新机制

按照省政府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关水土保持条款,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经验,结合当前水土保持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以国家投资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展水土保持资金投入渠道,运用市场规律和产业规律将水土保持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五)加强宣传

按照水利部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围绕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就、水土保持管理能力提升等主题,组织在重要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在《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水利水保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了解水保、关注水保、支持水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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