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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的核定对天然气市场的影响

2021-12-05陈大中陈俊宇

天然气技术与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核定支线云南省

陈大中 陈 灿 陈俊宇 杨 旸

(1.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2.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51;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1;4.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051)

0 引言

自2013 年实现中缅天然气管道供气后,云南省正式迈入管道天然气利用时代,管道天然气消费量呈快速增加的趋势。2020 年,云南省管道天然气消费量达13.64×108m3,2021 年上半年消费量为7.46×108m3,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2%。为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实现“气化云南”战略目标,力争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达60×108m3[1]。从宏观政策导向、发展潜力来看,“煤改气”工程、城镇燃气、分布式能源、交通燃料是云南省加快天然气综合利用的4个主要方向。而无差异化定价导致建设支线管道积极性不高,天然气终端价格较高仍是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陆良祥云等天然气短途管输试行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在完善云南省天然气市场体系及天然气利用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理顺云南省天然气价格机制,加快天然气短途管道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省天然气推广利用、加快气化云南建设进程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云南省天然气综合利用有望实现新一轮的换挡提速[2-3]。

1 云南省天然气市场及管输价格机制现状

1.1 云南省天然气发展历程

云南省的天然气利用始于1977 年水富云天化天然气制合成氨项目,气源来自西南油气田管网纳安管线。受制于管道建设,“川气”一直未向昭通以外地区延伸,直到2013 年中缅天然气管道实现供气后,云南省才正式迈入管道天然气利用时代。

1.2 云南省管道天然气市场分布

中缅管道年输送天然气量约为41×108m3,但2020 年云南省使用管道气仅为13.64×108m3。云南省现有天然气客户80 余家,全省16 个市州只有9 个已通管道气,还有文山州、红河州、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怒江州未通管道气。

从消费量整体看,云南省2020 年天然气消费量约为22×108m3,其中管道气用户80 家,用气量为13.64×108m3;油气田用户2 家,用气量为4.99 ×108m3;LNG/CNG用气量约为3.4×108m3。

1.3 云南省管输价格机制

因云南省于2013 年8 月实现中缅管道气供气,近几年省内陆良支线、红河支线、临沧支线等主要输气支线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昆明环城管网、大理、保山环城管网等城市配气管网尚不健全,加之管网投建主体较为多元化,各条支线建设成本差异较大。云南省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582号)要求,按照“兼顾建设成本与促进天然气消费”的原则,暂定形成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有关规定:天然气价格按“全省一价、以近补远、平衡调节”的原则定价,除昆明东、西支线有具体的管输定价之外,其他管道管输费均按照0.35 元/m3计算,城市配气费0.63元/m3计算[4-6]。

云南省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时间较晚,该政策的出台统一和规范了天然气的管道价格,目的在于鼓励天然气管道企业和燃气企业加大对管道的投资,加快云南省天然气的发展利用。

2 旧管输价格机制下云南天然气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天然气终端价格较高制约市场发展

云南省天然气门站价为1.59 元/m3,下游管道企业管输费为0.35 元/m3,城市燃气企业配气费为0.63元/m3。按照天然气上、中、下游各个环节的价格成本核算,工业气价为2.72~3.1 元/m3,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为3.31 元/m3左右。因此,与水电、煤炭价格相比,天然气终端价格较高、无明显优势,易导致企业与居民使用天然气的积极性不高,天然气市场开发受限。

2.2 无差异化定价导致企业建设支线管道积极性不高

旧管输价格机制的本意是鼓励各燃气企业的管道建设,通过短距离管道收费补贴长距离管道投资。结果却是无论建设管道长短、投资高低收费都一样,可能存在投资越少的企业收益越高,投资越多的企业收益越低的问题,导致下游管道企业投资建设管道的积极性不高。

2.3 社会对天然气认知度不高

云南省的水电、太阳能、风能等资源丰富,且中缅线2013 年底才通气,天然气使用时间较短,政府主管部门、居民对天然气的认知程度不高,使用天然气的意愿不强[7]。

3 云南省短途管输价格核定

2021 年7 月1 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办法和管输成本监审办法,制定下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陆良祥云等天然气短途管输试行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572 号》[8-9](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为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顺畅传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发改委依程序制定了陆良支线、祥云支线等10 条天然气短途管输试行价格。同时通知要求上述管道所在管输企业应加快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并及时向省发改委报送定、调价申请。未核定管输价格的管输企业一律不得收取管输费用,其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4 短途管输价格核定对云南天然气市场的影响

4.1 促使下游企业加大天然气市场的开发

云南省按照经营期财务评价法核定了陆良、祥云等10 条天然气短途新建管道管输价格,且明确以上价格已经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管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这将大大降低了下游天然气企业的用气管输成本,减轻了下游用气企业的负担,激励企业大力开发居民生活用气,包括职工食堂、餐饮业、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医院、旅馆、理发店、浴室、洗衣房、机关和科研单位等地方的公共用气。同时,给化工用气、交通用气、天然气发电等行业又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云南省的管道天然气利用将会迈上快速发展的快车道[10-11]。

4.2 提高管道企业的内部收益

新的短途管输价格的核定,从表面上看管输费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会损害上游管输企业的收益,实际上通过优化管输费将加大下游企业的用气量,将闲置的天然气管道充分利用起来,提高上游管输企业的收益。例如,云南省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曲靖至陆良的90 km天然气管道于2020 年3 月投产,由于上游企业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0.35 元/m3管输费,天然气价格较高,导致下游企业陆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未用管道气,一直使用LNG 维持市场,制约了天然气市场的开发。

为改善上述情况,通知中将曲靖至陆良的管输费核定为0.133 7 元/m3后,陆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在第一时间用上了管道天然气,初步测算增加天然气年消费量约为1 600×104m3。

4.3 提升管道气的利用率

前期较高的管输费导致下游市场出现了“管道天然气利用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上下游企业常常因为管道气的利用率不高以及结算价格产生摩擦。云南省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的核定,形成天然气由批发端直接与终端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中间转供企业收取管输费的直供模式或者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按照核定的价格收取管输费,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上下游之间的摩擦。

4.4 管输企业的绩效管理增加新的活力

云南省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核定之前,省内新建及在役管道管输费为0.35 元/m3,均按照评价期内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的标准,作为建设的可行性依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8%的目标,是以牺牲管道投产初期有效资产收益率不足8%来作为代价,后期凭借有效资产收益率高于8%来进行弥补实现的。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核定之后,省内管输费实现“一线一价”,给云南省管输企业的绩效管理带来了新的要求,管输企业必须尽快适应这一变化,在绩效管理机制方面有所创新。结合新建管道投产初期管输量较小、设备折旧较大、管输效益难免不佳,而管道投用时间较长的管输量较大、设备折旧小、管输效益较好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一线一价”,的管输绩效管理机制。特别是企业新建管道投产后,其运营成本、有效资产及有关税收应并入该企业在役管道一并重新核定绩效考核指标,从而避免对于不同地区的下游公司及管输企业有失公允。

5 结束语

通过分析云南省管道天然气发展历程、市场分布、消费结构情况及价格机制,指出了云南省天然气市场存在终端价格较高制约市场,无差异化定价导致建设支线管道积极性不高、社会对天然气的认知度不高的问题。云南省政府通过对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的核定,可促使下游企业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增加新建及在疫管道企业的内部收益,促使下游企业减少摩擦,给管输企业所属公司的绩效管理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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