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十三五”对标分析:以经营和财务为中心
2021-11-23徐金海
徐金海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11)
0 引言
“十三五”时期,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速为11%[1]。作为天然气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方,燃气企业为保障民生、发展经济、加快天然气利用、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国燃气企业发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通过选取行业领先的主要燃气企业为基础,围绕经营和财务两个指标开展对标分析,凝练“十三五”时期燃气企业发展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十四五”时期燃气企业低碳发展和转型发展提供对策和建议。
1 对标分析概述
1.1 对标企业与对标内容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第三季度我国燃气企业数量为2 357 家[2]。在这2 000 多家燃气企业中,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2020 年年销售气量达120×108m3的企业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气”)、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能源”)。2020 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为3 280×108m3,而上述6家燃气企业2020年销售天然气总量为1 509×108m3,占全国消费总量的46%。以销售气量规模为标准,选取以上6家燃气企业作为对标分析的对象,从经营和财务两个方面对标分析。
第一,经营情况。所讨论的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对燃气项目数量、燃气用户数量、销售气量及其构成等关键指标的分析,评价燃气企业在业务增长、业务结构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现状与特征,分析既有经营情况在应对转型发展中的优势和不足。
第二,财务情况。通过分析营收情况、成本情况、利润情况及资产负债率等,客观呈现燃气企业的的资产及权益情况,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做出分析与评价。
需要说明的是:①对标分析中所引数据均取自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或根据年报所披露数据进行测算;②由于统计口径及披露方式存在差异,以及部分企业对比数据缺失,故对标分析难以全面客观反映有关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③本对标分析中港币兑人民币按照1∶0.83固定汇率进行换算,与各财务年度实际汇率情况有所差异。
1.2 对标企业基本情况
选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中年销售气量在120×108m3以上的6家燃气企业(以下合称“对标企业”)作为分析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对标企业2020年基本情况表
2 经营情况对标分析
2.1 项目数量
由于北京燃气是北京控股子公司,年报未明确披露累计项目数,故不列入比较;此外,昆仑能源仅在2019、2020 年报披露城市燃气项目数量,不列入增长率比较。“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累计项目数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累计项目数统计表 单位:个
根据对标数据可见,“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在项目数量上呈现以下特点。
(1)华润燃气:城市燃气项目共257个,分布于22 个省份,其中包括14 个省会城巿及3 个直辖市,且多数项目分布于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成渝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
(2)中国燃气:拥有604个城市燃气项目,遍及26 个省市地区,项目数量最多,开发新项目增速最快,“十三五”时期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
(3)新奥能源:拥有235个城市燃气项目,遍布20 个省市及自治区,2020 年新开发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等经济发达、用气需求量较大地区,同时拥有多元化气源地。
(4)昆仑能源:拥有414个城市燃气项目,遍布31 个省市及自治区,遍布沿海各省发达地区及甘肃、青海等中西部地区。
(5)港华燃气:拥有197 个燃气项目,遍布21个省市及自治区,项目主要集中于安徽省、四川省、山东省、辽宁省等省份。
2.2 用户数量
用户数量反映了燃气企业项目数量的构成和质量,但由于缺乏行业统一标准,对标企业在用户数量上的分类不尽相同,但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作为两大类别的划分标准还是基本一致的。根据表3所示,对标企业在用户数量方面呈现以下特点。
表3 “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累计用户数统计表万户 单位:个
(1)北京燃气:用户数量增速较慢,这与企业立足于北京及周边市场相关,当前天然气在北京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已经高达35%,以及受制于城市减量发展要求,北京地区的天然气市场增量空间有限。
(2)华润燃气:用户数量最多,这与其项目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天然气市场增速较快以及用户密集区域有关。
(3)中国燃气:用户数量增速最快,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主要受益于大规模外延并购以及公司煤改气、气代煤项目的快速推进。
(4)新奥能源:用户数排名第三,用户数发展较快(新奥燃气部分年份用户数未披露)。
(5)昆仑能源、港华燃气:用户数量相差不大,“十三五”时期发展较平稳。
2.3 销售气量及其构成
与销售气量相对应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销售气量的构成,通过其可以判断居民用户与工商业用户的占比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企业的用户质量和盈利能力。“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年销售气量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年销售气量统计表
对标企业在“十三五”时期年销售气量有以下特点。
(1)北京燃气:年销售气量从“十三五”初期的排名第三滑落到2020 年的第五,年复合增长率仅为4%,这与北京天然气市场增量有限密切相关,北京燃气具有明显的地域属性特征。
(2)华润燃气:2020 年销售气量位居第三,与新奥能源相近,主要得益于大型城市燃气项目并购和城市燃气项目数量的高速增长。
(3)中国燃气:销售气量增速和昆仑能源并列第一,主要归功于大规模外延并购,以及煤改气、气代煤项目、车船用气、加气站等多元售气渠道的拓展。
(4)新奥能源:2020 年销售气量为296×108m3,位居第二。新奥能源拥有LNG 接收站及现货贸易,经营区域位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共同推动了销售气量高速增长。
(5)昆仑能源:2020 年销售气量为378×108m3,在六家公司中排名第一。“十三五”时期销售气量复合增长率20%,与中国燃气增长率并列第一。昆仑能源售气量高速增长,主要归功于其规模和气源优势推动在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产业链一体化下的综合竞争力优势明显。
(6)港华燃气:售气规模相对其他对标企业较小,近年依靠并购城燃项目获得稳定发展。
受统计数据不全所限,对标企业在2018—2020年的销气构成情况如表5~表10所示。
表5 2018—2020年北京燃气销售气量构成表 单位:108m3
表6 2018—2020年华润燃气销售气量构成表 单位:108m3
表7 2018—2020年中国燃气销售气量构成表 单位:108m3
表8 2018—2020年新奥燃气销售气量构成 单位:108m3
表9 2018-2020年昆仑能源销售气量构成表 单位:108m3
表10 2018-2020年港华燃气销售气量构成 单位:108m3
(1)北京燃气:燃气电厂供气占总供气量一半,受北京区域市场增量有限以及属地经营为主的限制,售气构成和规模基本稳定,工业售气占比低且规模小。
(2)华润燃气:工业及居民用户用气量增幅显著,工商业用户占比最高,工业及居民用户气量占比及体量均明显高于其他企业,LNG 加气站业务稳定增长。
(3)中国燃气:居民用户增速在对标公司中最高,在对标企业中是唯一披露管道贸易销售渠道的企业,工业用户售气规模相对较小。
(4)新奥能源:工商用户及居民用户增长较均衡,气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批发气业务增长迅速,与中国燃气类似加气站业务出现负增长。
(5)昆仑能源: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合并统计在城市燃气项目中,总体上城市燃气销售发展迅速,远高于其他对标企业;LNG 业务近年迅速发展,带动整体售气量高速增长;综合售气量增速高于其他对标企业。
(6)港华燃气:港华燃气由于缺少加气站及批发业务,导致总销售气量较低,分布式能源业务发展迅速,但是整体体量较小。
3 财务情况对标分析
3.1 营收情况
通过对营收情况的分析,可以探究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应对情况以及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而评价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营收及增幅 单位:亿元
对标企业营收、增幅及复合增长率呈现以下特点。
(1)北京燃气:2020年收入403亿元,近五年收入年复合增长率4%,主要由于经营区域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导致增幅有限,没有大规模参与外延并购。
(2)华润燃气:尽管截至2020 年用户数排名第一,但因居民用户占比最大,收入总额低于中国燃气和新奥能源。
(3)中国燃气:“十三五”时期收入规模高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15%,仅低于新奥能源。
(4)新奥能源:收入规模排名第二,主要是由于其工业用气量占比最大,收入增速为对标企业中最快,收入总额较大。
(4)昆仑能源:收入体量最大,远高于其他对标企业,收入增速较平稳。
(5)港华燃气:收入规模为对标公司中最小,近两年增速放缓。
3.2 天然气销售及贸易服务相关收入在总营收中占比
天然气销售及贸易服务相关收入能反映对标企业业务结构情况,占比越高说明企业越集中在主营业务领域,反之则反映了企业多元化业务开展情况。在对标分析中,北京燃气未拆分收入构成,故不列入比较;另外,新奥能源燃气销售及贸易相关收入为燃气零售加燃气批发总和。“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天然气销售及贸易服务相关收入及占比情况如表12所示。
总体而言,对标企业营收结构及其占比有如下特点。
(1)华润燃气:2020 年燃气销售相关收入接近350亿元,近五年均保持较快增长,燃气销售在总收入中占比不断提升,2020年已达75%。
(2)中国燃气:受疫情影响,2020 年燃气销售收入维持2019 年水平,但在总营收中占比较低,近五年保持在45%左右,为对标公司中燃气销售收入占比最低。
(3)新奥能源:燃气相关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高,在对标公司中排名第二,五年内销售规模年复合增长率19%,为对标企业中发展最快。
(4)昆仑能源:天然气销售及贸易相关收入排名第一,但2020 年收入有所下滑,燃气相关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稳定在80%以上。
(5)港华燃气:尽管天然气销售及贸易相关收入总额在对标企业中最低,但占比却最高,反映出企业业务结构较为单一。
3.3 成本情况
通过对成本进行核算分析,可以综合反映企业的管理质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改善企业经营情况,提升管理质量寻找解决方案。对标企业“十三五”时期销售成本情况如表13所示。“十三五”时期各对标企业销售成本增幅基本和销售规模增幅保持一致,其中昆仑能源剥离管道资产后销售成本有所上升,牵连毛利率下降,成本年复合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速。
3.4 净利润及净利润率情况
净利润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的经营效率情况。“十三五”时期,燃气企业净利润及利润率情况如表14 所示。通过分析,对标企业在净利润及净利润率指标上有如下特点。
表14 对标企业净利润统计表 单位:亿元
(1)北京燃气:企业主要任务是保障北京市用气安全,因此“十三五”时期净利润规模保持稳定,盈利水平没有明显变化。
(2)华润燃气:净利润规模排名第四,每年保持较稳定增长。受天然气价格波动影响,2020 年净利润与2019年相持平。
(3)中国燃气:2020 年企业净利润85 亿元,在对标企业中位列第二。尽管中国燃气净利润低于昆仑能源,但毛利率、净利润率高于其他对标企业,同时净利润5年复合增长率30%,在对标企业中位列第一。
(4)新奥燃气:2020 年净利润73 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复合增长率20%。2019 年公司净利润翻倍增长,主要由于高盈利能力的增值业务迅速发展,同时通过开展行业并购扩大了业务规模。
(5)昆仑能源:在对标公司中净利润最高,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6%。2017 年公司完成对中石油京唐公司51%股权的收购,净利润翻倍增长,此后每年保持较稳定增长。
(6)港华燃气:净利润规模相比其他对标公司较小,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率均保持平稳。
3.5 资产负债率情况
对标企业在“十三五”时期总资产、总负债及资产负债率情况汇总如表15所示,呈现以下特征。
表15 对标企业资产及负债率表 单位:亿元
(1)北京燃气:总资产1 014亿元,2020年资产负债率为32%,近五年资产负债率较稳定,企业财务状况较为稳健。
(2)华润燃气:总资产779 亿元,资产负债率50%,近五年负债水平逐渐下降。
(3)中国燃气:总资产930亿元排名第三,近五年资产负债率均接近60%,负债水平较高。
(4)新奥能源:近五年资产负债率均高于60%,为对标企业中负债水平最高的。
(5)昆仑能源:总资产1 550亿元位列第一,资产负债率45%,近五年负债率有所下降。
(6)港华燃气:资产规模远小于其他对标企业,同时近五年资产负债率稳定在47%左右,负债水平较为稳定。
4 对标分析结论
4.1 “十三五”时期发展总结
“十三五”时期对标企业的发展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从经营情况来看,在不同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驱动下,对标企业形成了差异化的发展态势。从财务情况来看,盈利能力相差不大,但10%左右的净利润率也导致了对标企业实现规模发展主要依靠增加负债。
(1)经营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11%,新增气化人口1.6 亿,年复合增长率为8.23%。总体来看,城市燃气市场的发展与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从对标企业的经营数据来看,“十三五”时期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新奥能源在累计用户数和年销售气量两个关键指标的年复合增长率领先于其他对标企业,也高于全国天然气消费的平均增长率,系燃气供应头部企业。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自1980年至2018年间以年均3.8%的速度平稳增长,到2018 年北京市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高达34.2%[3],由于北京燃气主要服务于北京市及周边市场的天然气供应,这决定了其存量市场增长必然有限,对标数据也证明了这点,即“十三五”时期北京燃气累计用户数量和年销售气量均维持在3%左右。2015 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将从事燃气分销业务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注入昆仑能源,逐步定型成为上中下游全覆盖的天然气供应企业,在管道资产剥离前后,昆仑能源加速了对终端市场的整合,但在2019年和2020年累计用户数仅实现了5%的增长,销售气量却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了20%的年复合增长率,说明企业作为商业燃气供应商的角色仍然明显。港华燃气同样在全国市场进行布局,但“十三五”时期经营各项数据的增长率明显落后,部分原因是企业谋求向综合能源进行转型而放缓了对城燃市场的开发。
从经营数据来看,差异化的经营策略推动对标企业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如华润燃气等作为终端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提升,中国燃气和新奥能源积极拓展全国市场和多能融合发展,北京燃气立足北京稳步拓展产业链上中游业务,昆仑能源作为产业链一体化企业积极发展终端市场。
(2)财务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2018—2020 年9月期间,我国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工业企业毛利率保持在10%~14%左右[4]。从对标分析的财务数据来看,除北京燃气与昆仑能源外,对标企业在“十三五”时期营业收入均维持年均1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2020年对标企业毛利率在10%(北京燃气)~29%(中国燃气)区间波动,净利润率在10%~15%区间波动,这与燃气供应行业整体的毛利润率相吻合,而北京燃气利润率偏低与进售气价差较低以及对接驳费和增容费严格监管有关,昆仑能源净利润率偏低则与其城燃之外的其他业务亏损有关。从营收结构来看,“十三五”时期除中国燃气的主营业务较为多元、天然气销售及贸易服务收入在总营收中占比在43%~46%区间波动外,其他对标企业均维持在63%~92%区间,说明多数对标企业均聚焦城燃市场,从燃气企业向能源企业的转型尚在初始阶段。从资产规模来看,2020 年昆仑能源作为产业链一体化企业以1 550亿总资产位居城燃企业第一,北京燃气与中国燃气分别以1014亿元、930亿元位居第二三位。在资产负债率方面,2020 年资产负债率最高的前三家对标企业是新奥能源(60%)、中国燃气(59%)和华润燃气(50%),而这三家恰是销售气量领先的企业,这也说明了其主要通过增加负债实现规模和外延发展。“十三五”时期北京燃气各项财务指标均较为稳健,经营成本、利润率、总资产和资产负债率等各项指标均优于多数对标企业。
总体来说,对标企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率与与销售气量基本匹配,净利润率存在偏差的原因与对标企业不同的业务结构有关,如中国燃气围绕燃气供应发展多元业务,昆仑能源业务分布在产业链上中下游,北京燃气围绕产业链的投资收益也贡献较大。从对标企业财务整体状况来看,昆仑能源和北京燃气以较高的总资产和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位居对标企业前列,在“十四五”时期具备较大的外延发展空间。
4.2 “十四五”时期发展展望
“十四五”时期,推动天然气消费增长仍然是中国能源转型的主要方向[5],但燃气企业也面临着天然气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等诸多挑战,因此应从经营和财务两个方面着手,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经营视角
在“双碳”目标激励下,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大概率在未来10 年内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其峰值在2035 年前后出现[6]。因此,可预见“十四五”时期城市燃气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但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走低和能效提升,燃气企业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局面。从经营角度来说,只有进一步做大市场规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推动燃气供应和低碳产业融合发展,才能在“十四五”时期实现做优主业和低碳转型的双赢局面。“十四五”时期燃气企业从经营视角需要关注“规模”和“转型”两个关键词。
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燃气企业参与竞争和应对转型。城市燃气供应属于公用事业,投资周期长,沉淀成本大,其与规模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即当燃气企业通过一定的经济规模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资源配置与再生效率的提高时,可以实现企业边际效益的增加。另一方面,企业规模的扩大,有利于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资产总量的增大,有利于实现资产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应付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7]。“十四五”时期,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燃气企业面临来自于产业链上游企业的直接竞争,面临低碳发展的转型挑战,面临政府机构对公共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提升,只有更加注重规模效应,通过整合存量和发展增量,实现企业经营规模和营业利润双提升,才能适应行业竞争和低碳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可以预见的是,在“十四五”时期,头部燃气企业在市场竞争和绿色发展中将有着更好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机遇。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路线图的逐渐公布,低碳转型是整个油气行业面临的共同课题。能源转型和碳中和议程将继续改变包括燃气在内的公共事业行业结构,并促进行业内的交易活动和资本供应向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综合能源等方向汇聚[8]。因此,“转型”必将成为燃气企业在“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要关键词。根据安永的研究报告,“双碳”背景下的中国能源行业转型需要从技术、金融和政策等方面着手[9],但无论是技术创新与应用、融资结构及金融工具、政策更新及实施等,均需转化为企业战略与经营策略。企业确立应对低碳转型的经营策略,从直接方面来说,要关注基础设施破坏风险、供应链中断风险、资源和资产搁浅风险、融资中断风险等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从间接方面来说,国家政策、低碳技术、市场需求、企业声誉和开放经营等也会作用于企业经营[10]。对于燃气企业来说,确立应对低碳转型的经营策略,从直接影响因素来看,需要从供应端确保供应链的完整性和低碳化,从资产端做好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从财务端管控信贷风险和探索绿色金融;从间接作用因素来看,需要从政策端做好合规管理和用好政策红利,从技术端推进天然气减排和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从市场端稳定存量燃气市场和开发增量低碳市场,从价值端塑造低碳文化和培养低碳理念。
(2)财务视角
“十四五”时期燃气行业面临产业链竞争和低碳转型的双重压力,财务情况成为企业稳健发展和转型发展的物质基础。以昆仑能源为代表的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企业、以北京燃气为代表的财务稳健型企业,在实现低碳发展和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较好的规模效应和财务能力,而规模较小或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燃气企业将面对市场竞争和转型发展的双重财务挑战。从财务角度来说,燃气企业应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企业利润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多措并举筹集资金,为主业发展和转型发展提供财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燃气企业从财务视角需要关注“资金”和“金融”两个层面。
转变资金管理理念是实现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企业现金流主要来自于通过自身经营所形成的营业收入和通过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对资金的不同管理理念体现了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做好资金的适应性管理在低碳转型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以五大国际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壳牌、BP、雪佛龙和道达尔)为例,尽管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业绩大幅回升,但是在油气产量和资本化支出方面继续呈现收紧的态势,其隐含逻辑在于调整经营为业务转型和低碳发展积累资金,以及管理资金为清洁低碳领域投资创造条件[11]。甚至为了加速向低碳资产转移,油气企业开始出售存量油气资产[12]。对于燃气企业来说,不仅需要稳定主业以保安全和增供应,而且需要投放资金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投资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的融合发展业务以适应低碳转型的要求,这些都对燃气企业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绿色金融实现低碳转型是燃气企业应重点培育的方向。尽管天然气是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但在低碳转型的总体趋势下,天然气行业同时面临自身融资能力受限以及绿色转型发展的双重压力。一方面,资本市场向低碳经济的结构性转变,导致化石能源的市场价值受到影响,市场对包括燃气行业在内的油气领域投融资意愿和强度都在降低[13]。另一方面,化石行业也需加大低碳投资力度以强化绿色发展能力,但目前油气行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占全球太阳能和风能产能的比例不到2%[14],转型发展需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作为支撑。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强调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欧盟等地区实施的绿色复苏计划也体现了这一趋势,要求将新冠疫情后的经济刺激资金优先投向低碳依赖性的组合[15]。因此,在当前的宏观环境下,发展绿色金融是包括燃气企业在内的油气行业优化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的重要途径。燃气企业应该从注重财务管理向资本运营转变,通过积极借助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将绿色金融贯穿于初始的投资资金募集、中端的产业资源整合和最终的增值管理及投资目标实现等全流程全环节,提升绿色金融对低碳转型的支撑和协同功能,以产业资本和绿色金融驱动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化和优化,助推燃气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5 结束语
“十三五”时期,燃气企业依托于不同的经营模式和财务管理目标,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在“双碳”目标指引下,燃气企业面临着从专注下游市场向全产业链布局转变,从专注燃气供应向多能融合发展转型,从传统公用事业向战略新兴产业延伸。为实现这些结构转型,从经营角度来说,燃气企业应该加强和改善主营业务以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拓展绿色产业和能源新业态以积极布局低碳转型;从财务角度来说,燃气企业需要从财务管理向资本运营转变,拓展资本和金融业务,通过产业资本和绿色金融驱动企业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