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设计的客体论
2021-12-04左铁峰
左铁峰
(滁州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产品形态设计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活动中的一项内容,人是其行为的主体,是人凭借形、色、质与动作、程序等产品形态构成要素特质性、差别性地择取、组织与架构,达成以满足需求、创造美好生活为目标的创造性活动,其行为与产品真、善、美属性的正向、积极、有效彰显相关联。其中,形态、产品、产品设计及相关系统等既是产品形态设计的具体对象,亦是其行为的直接形式与结果,是活动的客体。在产品形态设计中,行为的内涵与表征虽与实施主体人的思想、素质及知识、技能等因素关系密切,存在一定的能动、驾驭和支配效应,但客体对象的属性、特征与状态等要素的回馈、圭臬与互为作用亦不容小觑。一方面,既有的客体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产品形态设计的走势与取向;另一方面,完成的客体对象也是品评产品形态设计价值的重要途径与依据之一。因此,构建较为全面的产品形态设计客体对象的内涵认知,相对系统地理清客体与产品形态设计的关联,对于产品形态设计的有效开展与富于价值的结果达成,均具有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意义。
一、形态与产品形态设计
形态的字面训诂为形式和状态,是指事物存在的样貌,或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具有可把握、感知与可理解的属性[1]917。而学界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它作为生物学的一个分支概念,主要是指自然生物对象在生成、发展过程中表现的物质表象或机能呈现[2]1。由于生物形态学的分析与研究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生物学相关领域的发展,相关观点与成果对其他学科有着诸多启示,所以其应用领域不断得到拓展:从思维到语言,从自然到社会,从意识到科学等方方面面都能屡见其身影。如语言形态、文学形态、思维形态等。而作为哲学概念的形态,它则是作为物体的一种个性特征,是描述物体内部与外部特点的轮廓。形态的创造就是在没有特征的背景中标示出一个有特征的形式,形成它与背景之间的差异。可以说,人类生存的物质世界是一个以形态来确定、识别的世界,形态对于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至关重要[2]2。譬如:我们通过观察产品的“功能面”就可了解五金工具的大致用途;人们能够在购物页面上找到心仪产品的因由之一便是产品形式的差异;世界性组织中,成员国籍识别的凭据之一就是各自相异的旗帜。而在艺术与设计领域,形态的价值与意义则尤为凸显,更多地被予以了形状、神态和造型等概念的认知,并趋向于以符号学、语言学、发生学等视角诠释其表征和意涵,即形态不仅仅表示客观物象的形状、造型或内涵,而且还会以“特定形式”(视觉、触觉、听觉等)的综合构建传示对象事物各视觉元素或物理结构间的关系所表征的功能,以及所构成系统呈现的状态等。就产品设计而言,形状作为记录与反映产品的介质和手段,是物化的、实在的或者硬性的,主要是指产品由外部的点、线、面及相关材料等要素组合而呈现的外观,如源于几何学的圆形按键、矩形边框等,或是来自生态界的树根茶几、流线型飞机等;神态是指产品蕴涵的内在信息(意图、价值观、方法论、审美情趣等),是精神的、文化的、软性的、有生命力的和有灵魂的,如国徽代表国家政权、权杖昭示地位、LV箱包标明富有等;而造型则既指设计塑造的产品特有形象,也是对设计创造产品形象过程的描述,如闹钟的卡通形象,以天鹅为素材创设的座椅等;同时,基于产品的属性诉求,产品设计的形态还应是一种“有意味的形状或造型”,它需要与产品内在的技术、结构和功效等因素相关联,并具有承载与传示这些因素属性与信息的能力。因此,产品形态的本质就是产品“表与里”“物质与精神”的融汇和综合,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2]7。
产品形态设计作为一项以产品形态为主要对象的设计行为,产品形态涵盖的形状、神态、造型及其本质等,是其具体实施中必需先期得到有效认知并重点关注的对象。同时,产品实用性的核心价值取向决定了其形态的功能属性诉求,即产品形态设计不仅要解决静态的形态表征问题,更应着重考量产品功能运行与实施中动态的形态特质呈现[3]。因此,产品形态设计虽是以产品的视觉形态为主要工作面向,但产品的触觉形态、听觉形态与动作形态、程序形态等亦应是其工作重要的指向及构成。这种“动静结合”的多视角、多维度与多层次的综合性产品形态设计既符合形态的哲学属性诉求(有特征的形式),亦契合了产品设计的目的需要(建立多方面品质)。
二、产品与产品形态设计
产品因与人的生存、生活息息相关且不可或缺而被熟识,又因司空见惯及人类文明的演进等因素而易被管窥蠡测。源自《辞海》的解释,产品存在着狭义与广义两种不同的释义。狭义的产品特指被生产出来的物品[1]71,强调的是产品的生产属性和物质形式,如汽车、面包、螺母等。在此界定下,产品形态主要是指产品的物质表现形式与呈现的状态,形态设计就是针对产品的表象、表征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广义的产品解释是指可以满足人们需求的载体[1]72。该意涵侧重于阐释产品作为载体的职能和存在的意义,而载体则泛指一切能够承载其他事物的事物。该定义未将生产与物品属性作为产品的必要诉求加以限定,如珊瑚摆件、家居小制作、个人主题界面等均可纳入为产品序列。基于这一释义,作为载体事物呈现的物象即为产品形态,而载体所依托的物质表征便成为产品形态设计的着眼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菲利普·科特勒等学者倾向于采用五个层次,即核心、形式、期望、延伸与潜在的产品整体概念,提出产品是能够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4]。面向这一学说,产品形态设计不但被赋予了用于商业交换的行为目的、为人所认可的适用诉求及满足人们需求的实用属性等任务、使命,触角和对象,更是由有形的物质延伸到了无形的非物质领域。对于有形的产品,物质的属性决定其形态设计的内容是相对确定的,主要是针对构成产品形态的外在表象与内在特性等要素进行目的性的视觉特征架构。这是我们通常认知的产品形态设计行为,亦是我们关注的常见情形。对于无形的产品,“物质遁形”令产品形态设计似乎“失去了目标”。需要指出,基于既有的人类科技文化与行为特质,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等产品并非是绝对与完整意义上的“遁形”。首先,很多看似无形的产品仍需一定有形产品的依托方可达成价值,只不过有形产品不再是构成产品的主体,而是作为基础、条件等要素的“配角身份”出现;其次,产品形态界限的不断外延标明,产品形态不仅包括能看到、触及的物质样态,可提供感受、体验的过程、服务等亦涵盖其中[5]11。比如音乐产品,离不开演奏、播放与收听等有形设备,但其核心产品只有在演奏时才具有意义,而其形态则以“声音律动”显现于曲调中;旅游产品需得到具体的环境、物象与设施等条件的支撑方可实施,而真正的产品只有在“旅行中”才能为人所体认,其形态则主要表现为活动的“动态表征”。依循产品的五层次结构说,对于非物质型产品,核心产品不再单纯地借助物质形式加以实现,形式产品仅仅作为其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的辅助与保障。在产品形成价值的系统中,产品形态设计在看似“降级”的表象下,被给予了新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如主题酒吧的器具、陈设设计,真人CS中的各类枪械、装备设计,虚拟现实体验中的VR眼镜、手柄、数据衣设计等。在这类产品中,有形的产品形态不再是核心产品的表象,而是以道具、配置与构件等身份出现;其价值亦不再是表现与传示产品的核心信息,而是营造意境、烘托剧情、提供协助等,甚至是退居“幕后”。在产品形态设计领域,产品内涵由“物”转为“非物”或“物与非物”并存,是产品“物与事”“单体与系统”等认知理念和研究视角差异的使然,引发与带来的只是产品形态设计角色与切入点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其工作的可有可无、无关紧要。
需要说明的是,在既有的设计学理及相关条件下,占有三维空间、依托一定材料工艺、可见可触等虽仍是产品形态的主流表征,但人类文明的前行是一以贯之的。随着信息化、智能化、生态化等新科技、新理念渐趋介入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产品的内涵也在关联的嬗变中得到不断的拓展与外溢,其形态已不仅停留于静态的视觉层面,动态、情感、服务等多种新形态正陆续进入人们的视野,形态表征呈现出了更多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多维度、多效应与非物质等不断丰富着产品形态的既有认知。譬如,当我们看到一辆款式新颖的汽车时,观察其光洁的表面,拉开车门,手握方向盘,聆听马达的轰鸣,体验加速的快感,回味品牌的意蕴,你定会为此而心动。基于如此的演进,传统基于物质实体的产品形态设计日益受到了来自技术、观念及生活状态变更的挑战,面临着更多层面、介质与手段、策略变更的诉求。较之以往,产品形态设计的角色和职能需适时做出响应,其内涵与形式亦需得到有效而契合的重构和更新,调动人类一切感观参与的“综合形态设计”已然粉墨登场。如无人驾驶汽车的中控台设计,方向盘的“消失”便使其设计化为“乌有”,取而代之的是“操控界面设计”;无线充电手机、汽车的使用,就令原本必要的插头、插座等附件设计“遁形”,而“蓄能”则使形态设计获得了更广的空间与可能。
三、产品设计与产品形态设计
基于产品属性构成的多样性、系统性,产品设计应包括原理、技术、结构、材料及形态等诸多设计内容与工作面向,其行为的重要价值与意义之一便是将这些不同属性与类型的设计活动有机、有效地整合一处,使之以“合力”的方式作用、彰显于产品。依据德国美学家本泽的四种类型物质对象分类说,作为人工物的产品属于设计对象,其设计工作应是介于技术生产与艺术创造之间,它既是按计划预定目标开始的,具有技术生产的预期性和重复性,又因存在着一定的审美效应,并在一定程度上需诉诸直觉和灵感,又兼具了艺术创造的某种不确定性[2]7。而根据李砚祖教授的“造物系统”理论,产品设计是从属于人类造物系统结构的中层,它既区别于传统意义上以合目的性为取向的艺术造物,亦不同于一般性以合规律性为基准的手工与技术造物,是审美与实用的统一且与人的生活发生最密切关系的物类创设活动[6]。这种复合型的构成属性及明确的价值指向表明:产品设计既不能如手工与技术造物一般,可以循规蹈矩、按图索骥的方式进行,亦不能像绘画和雕塑创作一样,能以放飞自我、随性驰骋的形式展开;其行为不仅具有技术造物的理性特质,还存有艺术造物的感性表征,是一种各种属性、原则与价值兼顾、协调且统一的“矛盾行为”。在产品设计的诸内容中,形态设计的“兼具性、矛盾性”尤为显著。相较于产品原理、技术、结构等设计侧重于产品内在品质的构建,产品形态设计属于产品及其设计的表征创设,其价值在于将产品设计的创意、内涵及思想转化为外显的物质架构,实现无形思想的有形表述,达成的是产品由“头脑”走到“眼前”。
需要明确的是,产品设计是就特定产品做出的系列设计行为,产品形态设计只是该系列行为中的一项活动。相较于技术对象设计,产品形态设计有着相对广阔的弹性空间与多样的实施途径。这种“弹性”与“多样”在给予产品形态设计一定自由、变通的同时,亦使其行为取向和物质呈现存在着更多的可行性与可能性。因此,基于特定的产品设计理念,在产品的原理、材料等技术设计相对确定的前提下,产品形态设计是可以采取不同的行为方略予以响应和对应的,进而呈现近乎迥异的结果,即产品设计与产品形态设计不是一种“唯一指向”关系。常见的情形是:同一车企基于相同的技术平台、相近的设计理念,可同时推出几种不同车型;与之相对,同一时期的市场流行车款亦可产自不同车企、不同理念与不同技术条件之下。
对于产品设计的诸项内容,产品形态设计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其价值之一便在于为原理、结构等设计提供适宜的“栖所”和物质保障。如汽车发动机需置于车身之中才能确保平稳、正常地工作,气缸、活塞需要机体的“围合”方能有效、高效运转,而这些“技术”依托的材料则需要“特定形式”的界定。需要指出:产品形态设计在为其他设计行为提供“服务”的同时,彼此间亦存在着一定的互动性:第一,产品的原理、技术等设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支配与促动着形态设计的取向与结果。如LED与CRT技术的迭代,就令电视机的形态由方体转换为平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研制成功,便催生了蚁椅、蛋椅等曲面家具的出现;因采用翼身融合结构设计,J10、J11战机便拥有了优美的机身造型。值得注意的是,原理、结构等技术设计有时“独立”亦能达成产品形态的全部或雏形。如利用三角形稳定性的自行车设计、把手工作面设计、高技派产品设计等。第二,产品形态设计对技术对象设计亦存在着策动效应,能为其方案构想、技术路线等给予艺术的启迪与感召。如达·芬奇的直升机、坦克等设计图稿。这种现象可从亚里士多德成因论的“形式因”中找到依据。
四、系统与产品形态设计
依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是普遍存在的且由若干部分相互联系、作用形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整体[7]。著名学者钱学森认为: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有机整体又是它从属的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基于产品形态设计的视域,其对应与构成的系统应具有三种特性:一是构成多元性,即该系统应是由多种且富于差异性的要素构成,如人文、科技及市场等;二是行为关联性,即作为相关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产品形态设计与其他要素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作用、制约的“场效应”,如思潮感导、科技影响、地域浸染等;三是整体功能性,即产品形态设计能够促进和整合各构成要素达成系统的某种功能属性,并使之有效、持续且富于价值。因此,产品形态设计虽是以产品形态的创设为工作内容与行为目标,在看似“单纯”的表象下,面向、执行与承载的却是对应系统多元化、关联性与功能性等诸多特性的诉求。相较于一般性造物与艺术创作,这种系统诉求必然意味着产品形态设计不是一项“了无牵挂”的行为,注定了其中的艰辛与繁巨,是“戴着镣铐而舞蹈”。就该系统的面向而言,产品形态设计不但要考量由产品与人、产品与产品、产品与生产等构成的以产品为基点的微观系统,而且还要将由产品与社会、文化、生态等人工与自然环境共同维系的宏观系统纳入视野[5]2。
首先,就微观系统而言,产品满足人需求的核心属性决定了产品形态设计需将“人”置于优先地位。基于人因工学与产品语义学,产品的形状择取、体量设定、色彩配置、质地考量等静态要素的设计,以及工作方式、幅度、区域和频率等动态组件的架构,均会不同程度地“羁绊”于相关人群的生理、心理属性,并以产品相应功能的安全、高效与舒适实施为取向,即“机宜人”。如汽车方向盘的形态设计,形制、尺度及用材、行程等要件设计就需构建于人体相关参数和认知特性等因素严谨研考的基础上。其二,对于微观系统中的产品与产品,在多数情形下,单一产品是不能独立发挥效能的,常需与其他相关产品的协同、配合,才能为人所需、所用[5]61。如轮毂与车身、把手与门体等。因此,产品形态设计在兼顾“人”的同时,亦必须面对与预设系统“既有物种”在尺度、色彩、肌理、风格及动态等方面的匹配问题。如打印机的尺寸与纸张规格的通用性,成套沙发与茶几风格的协调性,风扇的形状与扇叶运转的契合性等。其三,相较于产品与人、产品与产品,微观系统中产品与生产的矛盾可谓与生俱来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产品形态设计密切相关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加工技术、材料及其工艺、营销手段与成本核算等。该类矛盾的协调、化解有赖于产品形态设计针对性的前期“信息储备”、相对严谨的“恪守”与巧妙灵活的运用。如注塑成型的脱模斜度、木质材料的干湿形变、经营销售的策略渠道及工时损耗的统计核定等。
其次,对于宏观系统,其中的人工环境既指一定时期内狭义的源自设计学理论和相关思潮流派形成的本体语境,如情感设计、体验设计、后现代主义等,亦指广义上与产品形态设计相关联的拓展语境,如虚拟现实、一带一路、AI等;而自然环境则是指在特定时空内,对产品形态设计具有直接或间接效应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8]。较之微观系统,宏观系统对于产品形态设计的“场效应”虽不是系统要素间的“直接对话”,常具有依循、映射、融合等间接性的表征,却言明与昭示着产品形态设计行为的严肃性、社会性与道德使命意识。其含义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产品形态设计不是一种“随性”行为,它需与相关的理论或观念存在着诠释与印证关系,即科学性;第二,产品形态设计不是一项“孤立”行为,其活动需能有效地契合、提振社会积极的主流认知和价值取向,即时效性;第三,产品形态设计也不是一个“单向”行为,它既应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亦应是相关系统持续发展的“捍卫者”,即生态性。如主题餐厅的餐具设计应有助于“故事”的娓娓道来,远销法国的餐具需以欧陆饮食文化为设计依据,而网络外卖的餐具设计则需给予环保格外的关注。
五、结论
有关研究资料表明:人类至少有85%的外界信息是经视觉获得的,视觉是人类获取外界信息、认识世界的主要途径。就产品而言,产品形态无疑是产品各种属性信息能够为人视觉所识别、解读与获取的关键与重要对象,而经过精心设计的产品形态不仅能使人获得产品信息的数量、效率蔚为可观,还能将人接受信息的行为变得主动、舒适且回味无穷。对于产品形态设计,形态、产品、产品设计及相关系统等客体,既是其活动的对象,亦是其行为内涵、表征与结果的载体;各客体要件不但给予了产品形态设计的行为取向、工作归属和体系界定,而且是其价值判断的依据来源之一。根据唯物辩证法的主客体相对性原理,在产品形态设计的主客体关系中,形态、产品、产品设计及相关系统等要件的客体属性,会随着设计行为的发生、进展及结果的出现,衍化为行为关系的主体。这种角色转化主要彰显于各客体给予产品形态设计的回馈效应与能动作用之时。因此,在产品形态设计中,对于客体对象的属性、特征与状态等需要给予动态与辩证的认知。必须认识到,在人的主体驱动下,产品形态设计只有理性地正视、认知各客体为其提供的界限、尺度、面向与原则、取向等要素,并通过具体行为的积极响应和能动回应,才能转客体为主体,化被动为主动,实现产品形态设计的针对性、建设性与创造性,进而达成其应有的价值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