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拓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途径
2021-12-04
一是要搭建好公众参与平台。从突出覆盖面和代表性出发,选择典型区域、部门作为民主立法联系点,以方便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方便不同利益群体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表达诉求,方便公众接收法治宣传教育;聘请不同领域、行业的专家参与立法,借助其熟悉专业知识的优势,避免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相抵触,与相关专业性较强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借助其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避免地方立法脱离实际,违背相关领域、行业发展规律,使制定的条例管用、可行、易操作,能够切实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借助其地位中立超脱的优势,避免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公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权力得到规范、制约和监督;依托学科优势和师资力量,发挥教研机构在地方立法中的理论引领作用,围绕立法项目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并及时与地方立法机关分享研究成果,为立法民主决策提供帮助;立法机关也可以通过立法活动,为教研机构提供实践经验,实现人大开门立法与教研机构开门科研深度融合。
二是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公众当前虽然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参与地方立法提出立法意见,但参与的便捷性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传统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如信函、电话、邮箱等要继续加以充分利用,通过设立立法意见专用信箱、设置电话留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传统参与渠道。要顺应时代发展充分利用好网络等新媒体,畅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新渠道。如建立问卷调查制度,利用微信等,对条例中的重点内容,特别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焦点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建立论辩制度,通过在网络或者电视上开辟专题论坛,对立法中的重大矛盾、分歧,注重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让各方展开论辩,使各种观点、意见能够在相互碰撞中得到充分表达,为立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要延伸公众参与触角。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法治意识、自身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基层(农村)公众尚未能广泛参与到地方立法活动中,成了民主立法的最大“盲区”。地方立法机关应注重向基层延伸触角,主动将基层公众吸收到立法活动中,拉近立法与基层公众的距离。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邀请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参与法规调研、论证和审议等活动,使地方立法机关能够通过基层一线人大代表这个“窗口”及时了解基层现状,发现基层困难,更好地推动基层发展,维护基层公众的权益。着眼扩大公众的有效参与,可以委托基层人大组织公众参与,比如在条例制定的不同阶段,地方立法机关可以将条例文本、相关说明发送至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委托其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村居干部、群众代表等对条例开展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整理反馈给地方立法机关。通过一个个人大触角将立法工作沉到基层,使立法能听到基层的心声,使基层公众的意愿能渗透进法规的章节条文之中,让所立之法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