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道德:从戏曲美学看中国美学中的“美善合一”*
2021-12-04王洁
王洁
“美”是艺术的范畴,“善”是道德的标准,要把体现道德标准的“善’,通过艺术的美表现出来,这的确是一个难题。但是,中国传统的审美理念却又要求创作者们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这就不得不使中国传统美学循着一个易于促使美和善结合的原则发展,实现这一原则最有效的手段是运用文字语言对道德内容加以限定。中国的戏曲艺术就满足了这一审美需求。
“美善合一”的中国传统审美理念虽正式确定于孔子,但早在孔子之前中国美学理论中便已有此概念。如《国语·楚语》记载了伍举的看法:“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缩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夫君国者,将民之与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且夫私欲弘侈,则德义鲜少;德义不行则迩者骚离而远者距违。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也,以伯子男为师旅。其有美名也,唯其施令德于远近,而小大安之也。若敛民利以成其私欲,使民蒿焉忘其安乐,有远心,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1伍举认为君王能使“上下内外大小远近”都相安无事、各得其所,则能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这就称为“美”。显然,伍举对美的定义是建立在“善”的基础上的,他把君主治国的伦理道德与审美联系在一起,认为道德上的善就是美,体现了以“善”为“美”的审美观。再如《左传》中也记载了相似的观点:“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日:‘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叔孙与庆封食,不敬。”2叔孙认为美不能违背等级制度的要求,必须与贵贱等级相称。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审美理念中不但把善置于美之上,更强调美所具有的伦理道德价值。这种思想在孔子的学说中得到进一步发展。《论语·八佾》第二十五章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3朱熹注:“《韶》,舜乐。《武》,武王乐。美者,声容之声。善者,美之实也。”《韶》用来美化以及歌颂大舜美德,《武》则是歌颂周武王之武功。提倡仁爱思想的孔子主张以德治国,反对使用武力,因此他认为《武》形式美而内容未“善”。邢昺在《论语注疏》中亦认为:“《韶》,舜乐名。韶,绍也,德能绍尧,故乐名《韶》。言《韶》乐其声及舞极尽其美;揖让受禅,其圣德又尽善也……《武》,周武王乐。以武得民心,故名曰《武》。言《武》乐音曲及舞容则极尽美矣,然以征伐取天下,不若揖让而得,故其德未尽善也。”4孔子又说:“以臣伐君,虽日应天顺人,不若揖让而受,故未尽善也。”5显然,孔子对《韶》和《武》的评价标准就是美善合一。他认为尽善尽美是艺术的最高境界。《韶》不但具有美的形式,而且还具有善的内容,因此“尽善矣,又尽美也”,符合他所主张的审美尺度。中国历史上儒家的美学思想是由孔子奠定的,而孔子美学思想的突出贡献是把美和善作为不同的范畴加以区分,并认为两者结合是艺术审美的基本准则,即“美善合一”。
“美”作为中国传统艺术哲学的范畴,一直与善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的审美学说中,美与道德规范始终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中国艺术历来强调伦理道德的功用,强调美和善的统一。美善合一,可以说是中国美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美善合一的认识各有不同,但它始终是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美学思想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同时“美善合一”的审美思想成为中国千百年来审美活动和文学艺术创造的重要标准之一,深刻影响着中国美学的发展。不仅如此,从社会功用及对人的教化作用来说,一直以强调艺术内容之善、人的内在本质之美为主,也成为许多仁人志士修身养性、提升道德水准而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
儒家思想强调以亲子之爱为基础,扩大发展群体中的人际关系的社会化情感为主要内容,因而必然突出重视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伦理。这样,就产生了中国哲学思想以群体观念为重,以人为认识中心,面向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种哲学上的特点,在美学上就导致了突出强调道德伦理与美学的统一,即善与美的统一,认为善就是美,美要从属于善。在儒家思想看来,道德的最高标准被看作是美感的最高标准。
一方面,儒家肯定人的情感表现的合理性,重视人的情感体验,更强调要在道德的情感中体验美的境界。对艺术的欣赏是人的心灵的需要,这种美感体验必须以道德评价为基础。这样由道德走向审美,就使其审美意识具有纯洁高尚的道德感。
另一方面,儒家强调人的情感的抒发和表现,要受到伦理原则的节制,或者说艺术要用反映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去引导、维护、提高人们的社会化情感。这就是以理导情、以理节情的美学原则,使人的情感理性化、社会化,置于社会性之下,即要求人们的审美要有突出的社会价值,实现美和善的高度统一。由此,艺术的使命就是要造就这种美和善的高度统一。这种美学观念基本被戏曲美学所移植和吸收,并且作为戏曲美学的基本的审美原则。戏曲美学注重作品的道德伦理性内容,强调感情和理智的统一、平衡,重视与善相谐和的美,并且把戏曲艺术看作一种成就“美善合一”的方式。
戏曲艺术作为一种再现艺术,除了重视对环境、故事等的要求外,更强调创作者和剧中人物情感的真实性,只有真实的情感才是戏曲艺术所要表现的情感,这就必须要求在戏曲艺术中实现美善合一。在戏曲艺术作品中,大多表现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真实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真挚的关怀和同情,以及对苦难的感受和对不平现实的不满,流露着戏曲创作者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动人的真挚情感。同时,由于伦理关系的实现必须通过个体情感的推动,戏曲美学同样重视情感的抒发和体验,重视情感的真实与善的高度统一。因此,戏曲艺术十分重视人物道德心理的描写,由道德的心理体验走向审美体验,使戏曲审美具有高尚的道德意义,因而排斥纯粹的官能上的欢娱,反对沉溺于低级的官能上的享受。由于高度重视戏曲艺术与道德内容的结合,强调戏曲艺术的实用价值,高度重视它的社会教化作用,因而创作者们必须使戏曲艺术更加接近人们的生活,平易浅近,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在中国美学中,强调美的社会性,导致美被节制在统治阶级的伦理范围之内。因此,美与善的统一范围较为狭小,人的某些合理的审美要求受到束缚,因而在审美意识中产生了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的丰富,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的伦理要求已经成为他们纵欲的掩饰物,但对被统治者来说,这种伦理要求却成为个人身心需求的限制。虽然戏曲艺术形成于宋元时期,属封建社会的后期,又是源于民间的草根艺术,但戏曲艺术洋溢着的基本是和谐的美。这是因为戏曲艺术与其他中国传统艺术文化都是产生于农业自然经济的土壤中,本身就具有浓重的宗法传统观念。这种观念,有着与中国美学一致的共同点,即以人为本,力图以道德的纯真和实践来建立清明政治,实现天下太平。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戏曲美学的基本审美原则正是突出地强调了“美善合一”。
戏曲艺术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其他传统文化艺术的熏陶和浸润,同时其价值观也是与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一脉相承的戏曲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组成部分,所以说传统文化中“美善合一”的审美准则亦是戏曲艺术的审美准则。为了使人的精神境界崇尚完美和高尚,这就需要通过艺术的感染、渗透和优化。所以对于欣赏戏曲而言,不单是聆听美妙曲调的过程,还应注重的是领会其中的内涵,即戏曲艺术中所要表现的思想、情操、精神、道德等。孔子的“尽善尽美”,要求艺术既要有外在的形式美,又要有内在的道德“美”,这就说明“美善合一”的审美思想不仅重视道德之美,也同样重视形式之美。因此,可以说“美善合一”是中国美学的价值核心,而戏曲艺术又是一种能反映中国审美理念的综合艺术形式。正是这种艺术特征使戏曲艺术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为“美善合一”赋予了更多的含义。如今,中国戏曲艺术已随着人类文化前进的步伐一同跨入多元化的新时代,并拥有了新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平台,而“美善合一”依旧是它的核心与灵魂。
注释
1 邬国义;胡果;李晓路.国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8:509-510。
2 陈戊国点校.四书五经 下[M].长沙:岳麓书社,2014,11:1018。
3 于民主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16。
4 董静怡.先秦南北方音乐文化分野下的研究[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7,8:84。
5 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释 上册[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