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执法检查“六要”
2021-12-04
人民与权力 2021年11期
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要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应突出“六要”。
要查前学法。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专业差别大,查前学法十分必要。要针对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的放矢,这是执法检查的必要前提。
要保持距离。为防止执法机关有意“布置”,人大不能只看“光面”,也要看到“毛面”。在执法检查时,查与受查双方应保持适当距离。人大通过自行组织、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等方式,以掌握检查主动权。
要深入调查。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要根据执法检查的内容,走访执法对象,走访基层单位,走访广大群众,听民声、知实情,以更广泛、更全面地了解情况,这样有利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要收集汇总。收集到的资料需进行汇总、归纳、提炼,以理清思路,使检查意见有高度、有依据、有措施,抓住主要矛盾,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进而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可和接受。
要审议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审议。因此,执法检查后,要及时安排审议,提出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执法情况监督。
要督办落实。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通过视察、调查等方式,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督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