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优化
2021-12-03潘亚楠
潘亚楠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1191)
1 饲料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在当前“互联网+”的发展背景下,饲料业电子商务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快。新希望、正大、通威、大北农等很多大型饲料企业都搭建了电子商务平台,有些中小饲料企业也在逐步向互联网转型。饲料企业与电商龙头合作,通过网络平台对饲料产业进行战略布局,饲料业电商化极大带动了饲料产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饲料企业的宣传,可以丰富饲料产业的销售渠道,减少传统销售模式中的营销成本。但由于饲料业电商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及不规范,一些饲料企业存在扩大宣传、虚假宣传、故意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有些饲料企业电商平台建设不完善,导致出现一些线上、线下销售的饲料产品质量或价格不一致、财务管理混乱、售后环节维权难等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不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电子商务法》从登记与纳税、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电商市场的规范。要促进饲料业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政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业电商市场的扶持和引导,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要加大专业技术性人才的培养,重视产品质量,完善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国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
2 饲料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现状
2.1 不正当竞争法律环境现状 目前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立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电子商务法》第85 条也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饲料业电子商务中产品同质化的同时打破了空间限制,同行业竞争比传统商贸模式更加激烈,部分商家通过抢注知名品牌域名或注册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品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买方,使自己的产品更容易被搜索购买。部分商家采取购买评价或虚拟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买家。
传统交易中一般只存在买方和卖方,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夺取市场等行为易被发现并举证。电子商务中饲料企业大多借助于第三方平台,而电子商务中对竞争关系的界定较为模糊,信息流、物流等差异导致很难界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与传统商贸活动相比,电子商务遭受不正当竞争的被侵害方的损失更加难以准确估计,同时举证也较困难,种种原因都导致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的操作性不强(陈东,2019)。目前不正当竞争的举证责任在主张方,一般为受害方,传统的市场交易中构成竞争关系的双方都处于同一区域范围内,但饲料业电子商务中通过搜索排名或预售等方式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再加上需从第三方平台提取相关数据,受害方举证更加困难。
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环境现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全面规定。《民法典》第128 条明确把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纳入民法典保护中,在人格权编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且在总则、合同、侵权责任等分编中均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有些饲料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时会过度宣传或虚假宣传,夸大产品质量,压低产品价格,和实体销售的产品出现较大差异。而且电子商务的相关交易中大多是卖方制定的格式合同,买方议价权较弱。根据消费者需求夸大描述甚至虚假描述相关产品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购买,对消费者的财产造成损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呼子梁,2017)。因为电子商务中还存在第三方平台及物流方等,在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时,消费者举证困难,合同的格式条款也可能对消费者不利。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机制的不健全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风险(秦勇和徐溯,2018)。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不仅表现在交易中,还可能间接表现在对买方信息保护欠缺等方面。大量信息的数字电子化传递是电子商务重要的特点,传统市场交易不存在大量个人信息收集,而电子商务中的买方信息包括了其基本住址、电话等,甚至还能根据买方基础信息推断出其购买喜好、职业等,如搜集大量的买家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可以更加有针对性的精准投放宣传广告等,甚至将买家信息作为商品买卖给其他相关利益群体,这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还有一些饲料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饲料或在饲料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3 税收法律环境现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饲料企业免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范围。但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并未进行专门的立法或制定规章制度,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不利于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征缴、税务稽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开业、停业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需到税务登记机关进行书面登记(刘剑文,2003)。传统的商贸活动中买卖双方都有实体的注册地址,其相应的税收管辖权等较清晰,而电子商务活动中实体的注册地址并不是必要条件,有的甚至只需要在第三方平台注册一个网页即可,这样一来很可能存在产品生产地、发货地及销售地都在不同地方,不利于税务征收。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设立相应的账簿等记录相关经济事项,但电子商务中很少存在纸质单据等资料的传递,电子数据虽然能真实反映其经济活动,但并不利于税务机关提取使用,甚至存在被篡改、删除的可能。纳税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核算对应期间的纳税总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同时以纳税报表的形式提交至征税平台(国务院令,2010)。不难看出,纳税申报也主要靠纳税人自行申报,虽然有税务稽查等,但由于电子商务中涉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所在地并不确定,甚至很多纳税义务人并没有纳税意识,或不知道应在哪一环节纳税,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3 饲料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优化建议
3.1 不正当竞争法律环境优化 饲料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的大趋势,只有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引导饲料业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总结电子商务的高发案例,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法规范。饲料业发展电子商务时应注意对相关域名或网上相关品牌的监管,避免利用抢注域名或注册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传统的商贸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的当事人较少,其事实较明显,取证比较容易,由于电子商务中存在买方、卖方、物流方、第三方平台及资金方,同时还存在服务器地址不同等因素,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侵权方举证困难,因此,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应将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权方举证未有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饲料业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应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的适用界限应鼓励和肯定自由竞争前提下电子商务中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也应积极防范其滋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钟卫红和贾利佳,2015)。司法实践中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关键证据等。政府应及时监管电子商务中存在利用虚假交易或虚假评论等提高搜索排名或搜索量的行为,由于被侵权方并不是特定的某一商家,而是同类产品的其他所有商家,甚至可能存在被侵权方对被侵权的事实并不知情,或者即使知情但由于举证困难或经济损失难以估算大小等因素并不选择利用公权力维护自身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监管并制止违法行为,很可能会造成市场混乱,进而引起不可估量的损失。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环境优化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主要根据卖方的描述等判断产品信息,卖方可能存在夸大描述甚至虚假描述以促成交易等目的,而买方信息不对称引起经济纠纷,因此,饲料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应对卖方所披露的产品信息制定相应的标准,如规定卖方必须如实披露产品成分、制作工艺及保质期等,尽可能减少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减少交易纠纷。
消费者信息保护也是饲料业电子商务发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饲料业电子商务中应加强行业自律,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制定行业相关规定,对相关交易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密,规范必要的存储、传递及提取。培养专业电子商务技术人才,加强对企业商业机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饲料企业应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价格、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提高企业信誉,打造诚信的电商交易环境。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饲料业电子商务市场准入机制,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业的监督监察和对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3.3 税收法律环境优化 在当前饲料业电商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饲料业市场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经营成本加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饲料企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的无形化、无纸化等特征,使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于电子商务经济活动。饲料业电子商务中并不存在实体经营地点,且其销售方所在地、发货地及收款地等并不在同一地方,税务稽查时对有意或无意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取证非常困难,因此应加强饲料业电子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管理,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统一规定,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线上监管,及时准确登记其经营状况变更等信息。
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使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索要发票,导致税务稽查很难核查其实际交易情况,应建立健全线上交易发票全覆盖系统,将电子商务相关经济活动有效纳入监管范围,减少国家税收流失(张亚亮,2020)。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凭证、电子账簿在逐步发展,饲料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最终形式是最大程度的取消纸质资料,最大程度的将所有数据和相关交易等环节在线上进行,并最终数字化存储,因此,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应积极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式,提高税务获取相关数据的技术,改变征收方式,从立法层面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4 总结
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对每个人并不陌生,饲料业虽然是传统行业,但电子商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子商务既有传统的商贸活动中的购买行为,又与传统的商贸活动不同,其存在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而相关法律对其规范并不完善,因此,对饲料业电子商务中涉及的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税收征收等不仅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还应加强行业自律,最终才能促进其未来的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