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南通市海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现状及建议
2021-12-03徐文娟
徐文娟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南通 226100)
鉴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利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不仅能为农产品放心消费提供有力保障,还能为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在此背景下,笔者拟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现状进行总结,对当地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依此提出提高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的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提高南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保障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现状
1.1 严格执行抽查机制,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
为进一步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执法大队全面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以及农产品的生产和“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有效防止了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餐桌。
1.2 多措并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在各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及合格证推广使用宣传活动,并邀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检测员开展果蔬农残免费检测;积极普及农药安全使用、假劣农资鉴别等质量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据统计,2020年执法大队共悬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横幅10多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 000多份,出动执法、科技和农产品检测人员50多人次。
1.3 不定期抽样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执法大队不定期地(特别是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后)在海门区内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进行抽样检查,让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无处藏身,让问题农产品走不出家门、进不了市场,以保证海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据统计,2020年,执法大队共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864家次,累计抽取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样品232批次,抽取农资样品84批次。
1.4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效能
执法大队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农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出重拳、零容忍”,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农产品生产违法者。据统计,2020年,执法大队共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8起,移交司法机关1起,涉及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使用禁用农药、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等。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村级协管体系不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海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海门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工作。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体系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体系不够完善和健全,所实行的监管制度无法充分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等。
2.2 检测技术不成熟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且检测所需的配套设备落后,很难实现定性、定量检测,不能满足实际执法工作的要求。同时,农产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且储藏性差、不易保存,而执法抽检的农产品通常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较复杂,耗时较长,待执法大队收到被抽样农产品的检测报告后,该批农产品早已销往各地,很难追溯,不仅影响了实际执法工作的开展,还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隐患。
2.3 农产品生产者法律意识不强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产品生产者长期片面追求产量,质量安全意识较薄弱,虽然海门区多次组织农产品生产者培训学习,但在实际生产中,仍有个别农产品生产者为追求防治效果,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或使用农药后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从而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时有发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隐患。
3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的建议
3.1 强化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
具体为:(1)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审定、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细则,以充分调动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2)对村级协管员进行系统培训,包括明确工作职责、了解农产品生产中监管的重点环节、掌握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熟悉相关案例及法律法规等,从而提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水平,增加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3.2 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具体为:(1)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要求抽检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药仓库,一般同一被抽验单位、同类型被抽验农产品一年内抽检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避免重复抽样,以扩大抽检覆盖率。(2)结合例行检查和抽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农产品质量问题多发户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大检查和抽检频次;同时,随时跟踪了解问题多发户种植的农产品品种及其上市时间,在上市前的安全间隔期内,查看问题多发户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并对农产品进行抽检,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其进入市场。
3.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具体为:(1)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转变观念,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自觉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2)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促使农产品生产者约束自己的生产行为,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3)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安全宣传指导,促使其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从而规范、合理用药,改变农产品生产者不按标签标注内容用药或错误用药的习惯,提高用药效率。
3.4 完善监督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可追溯
具体为:(1)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队伍,建立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同时,根据农产品鲜活易腐、流通快的特点,利用速测等手段,对合格农产品开出检测合格证明,对不合格农产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跟进查处,并予以曝光,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2)建立一个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监控平台,对农产品生产地状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流通及销售情况等数据进行及时有效采集,实现二维码追溯,确保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类案件,即可迅速剖析原因,追根溯源,从而全链条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