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分析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选择
2021-12-03王芳
王 芳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合肥230001)
相关研究表明,对体育产业能否获得长足进步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为经济政策,只有以基本国情为立足点,促使体育产业朝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前进,参考发达国家所得出的教训及经验,对政策体系进行构建,才能使体育产业拥有迅猛的发展势头,从而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由此可见,本文所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应当引起重视与思考。
一、经济政策概述
(一)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强调政府出于使目标成为现实的考虑,综合多方因素,对可使经济活动得到刺激与约束的准则加以制定。作为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经济政策的本质是由大量要素所组成的动态机体,现有研究将此类政策的组成要素,归纳为主体、对象、目标、手段和必要性。对经济政策加以落实的流程,主要涉及政策制定与实施等。对当代社会而言,经济政策有无法被替代的作用。一方面,经济政策可被用来对经济稳定运行加以维系;另一方面,经济政策还可被用来对经济运动所对应利益关系进行调节,达到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
(二)体育经济政策
体育运动的价值,主要表现为锻炼意志、强健体魄以及振奋精神,对国家实力的增强具有突出意义。正因如此,体育经济政策才被视为国家以社会发展为切入点,所出台经济政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在近几年逐渐成为政府发展及体育管理的核心手段。此类政策强调以体育产业所提出的发展要求为依据,结合特定时期所表现出特点,制定可使目标成为现实的经济措施,通常由价格、税收和财政等组成。
针对体育性质所展开的研究,主要分为产业说、公益说两类。在社会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产业说逐渐占据主流地位,但公益性始终存在,这点应引起重视。无论以主体、目标还是手段为切入点,此类政策均与产业政策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同,不可将二者概念进行混淆,导致不必要问题出现。一般来说,经济政策包括产业政策,产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不断推进的市场经济将经济手段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利用经济手段,对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以此来达到为体育产业发展助力的目的[1]。作为组成经济政策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竞争政策现已成为使相关目标得以实现的主要措施,只有确保产业及竞争政策处于协调状态,才能使经济政策所取得效果更加符合预期。
二、政策选择分析
(一)明确积极影响
作为体育大国,我国始终将体育产业置于重要地位。可以说,体育产业所处发展阶段,既与国民经济能否得到大幅增长存在密切联系,也能够对群众生活水平与观念加以反映。在对经济政策进行选择前,有关人员应明确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方面,竞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只有拥有良好的竞争环境,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研究表明,可为市场竞争提供保护的主体为竞争政策,因此,要想使市场经济呈现出理想的发展态势,有关人员应做到对竞争政策加以落实。近几年,我国正处在用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进行代替的关键时期,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主要是行政垄断与行业垄断,而缺失的公平竞争秩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在此背景下,对竞争政策加以落实,使行政垄断得到破除,促使政府行为展现出更为理想的规范水平,成为必经之路。对体育产业来说,要想使自身获得有力保护,当务之急是对美国职业篮球联赛等外国联盟的进入引起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竞争政策,确保消费者权益可获得相应保障,以此来达到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持的效果[2]。综上,对竞争机制进行规制处理,具有突出的社会价值,应当尤为注意。
另一方面,我国体育产业和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体育产业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的当下,拥有强大生命力的职业体育,已被打造成对理想产值进行创造的产业。要想缩小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差距,关键是对政府特有的引导及推动作用进行发挥,通过对结构进行加以改变的方式,赋予其更为突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二)准确定位政策
要想对产业及竞争政策所存在冲突加以了解,关键是对二者所处地位进行分析,再以地位优先原则为指导,确定可使冲突得到有效解决的政策。现有研究中,涉及产业及竞争政策所处地位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处于中心地位的是产业政策,发挥辅助作用的是竞争政策;第二种,处于主导地位的是竞争政策,发挥辅助作用的是产业政策;第三种,对二者进行组合使用,可使体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竞争政策被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大部分人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均浮于表面,尚未掌握对产业及竞争政策所处关系加以处理的方法,甚至还有误解存在,这是体育产业始终将产业政策置于优先地位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产业及竞争政策所处关系,同政府及市场所处关系的重合度极高,对经济体制进行转轨的实质,则是用市场竞争代替政府干预,达成对经济进行调节的目的。
少数学者持如下观点:可代表经济体制进入转型关键期的特征,并非充分发达的市场出现失灵苗头,而是市场未得到完全发育,或缺少市场。政府的职责不是对市场进行干预,而是对市场进行培育,确保其拥有更为理想的调控机制。另外,在体育产业尚未形成充分、完善市场的前提下,最重要的工作不应是对竞争政策进行落实,而是确定产业及竞争政策处于协调状态。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将竞争政策置于产业政策之上,并认为使竞争政策拥有优先地位的设想实现难度极大。但是,竞争优先并非发达国家独有的政策,对将大力发展经济视为核心任务的我国而言,竞争优先同样有重要作用。对该政策加以落实,可使培育及竞争市场拥有发展的动力,这也间接表明竞争优先对竞争市场的发展具有无法被取代的价值[3]。对兼具竞争性、创造性的市场进行发展,要求有关人员以打破产业垄断为前提,对竞争机制进行引入,这也是对竞争政策进行推广的方法。
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既要对竞争市场进行创造,还应对市场培育工作高度重视,为市场输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经济转轨国家,均面临着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力度过大,导致限制竞争行为频繁出现的问题。在竞争政策上,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与原有体制存在密切联系。将竞争视为优先政策,表明政府所开展各项活动,均以市场规律为主导,市场竞争特有的作用,也可得到较为全面的发挥。除此之外,有关人员还应对以下内容引起重视,即发展中国家普遍推崇竞争优先,这里的“优先”指的是“一般优先”,与产业政策所发挥作用并不冲突。若有市场失效的情况存在,竞争优先所强调内容便会转向兼顾产业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以经济政策的制定为核心,促使体育产业朝着规范经营的方向前进,真正做到体育产业和国际的无缝衔接。现阶段,体育市场所面临问题主要是尚未做到规范管理,无人管理、多方管理等情况时有发生,地方保护与分割并存,这并不利于产业政策的落实。而要想使该问题得到解决,最有效的措施便是优化政策,向体育产业注入前进所需的强大动力。
(三)融入其他政策
1.确立执行机构
在开展日常工作时,执行反垄断法的机构,通常会选择将产业政策置于重要地位。由此可见,确定执行机构,准确把握不同政策所对应执行机构的内在联系,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的作用主要是解决竞争政策、产业政策所存在矛盾,确保二者均可得到有效落实。若执行机构拥有重叠的执行范围,此问题应被纳入市场竞争领域,从属市场经济,对其负责的机构往往是竞争执行机构,而执行产业政策的机构,通常不应被赋予对市场竞争进行干预、对竞争格局进行划定、对政策实施进行影响的权力。若执行范围从属监管、指导领域,执行竞争政策的机构,即便不应对其他政策执行进行干预,却也有对竞争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和必要,可以说,为竞争执行机构特有的权威性、独立性提供保障,使其地位得到突出,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有关人员应对执行机构对应权限进行科学界定。由反垄断法适用的分工规定可知,执行反垄断法的状况,更倾向于分散执法。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机构主要是国资委、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发挥辅助作用的机构主要是拥有行业监管职能的机构。综上,要想使分散执法问题得到解决,避免管辖空白、交叉或重叠情况得到进一步发展,最有效的措施,便是确立执行机构,确保此机构具备应有的权威性及独立性,在此基础上,推动产业及竞争政策朝着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体育产业要想得到持续进步,应将反垄断法的执行权,交至参与政策制定工作的部门手中,这样做可使产业及竞争政策,得到更为理想的整合与协调处理,执行机构自然可对产业政策所提出要求加以落实,根据体育产业不同时期所表现出行为,及相关行为对应的执法尺度,为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助力[4]。
2.强调市场导向
产业及竞争政策的生存条件均为市场机制,因此,要想使二者得到协调发展,自然也要将市场机制视为核心原则。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体育产业而言,对所需动力进行获得的方法,主要是产业政策,例如,财政政策、税收优惠及直接投入。随着持续的发展,体育产业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此时,有关人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组合模式进行改变上,将产业政策特有功能的表现力度弱化,突出竞争政策,确保市场机制拥有创新及发展所需的良好外界环境。现阶段,市场体系尚未达到理想水平,仅对竞争机制加以利用,无法使体育产业拥有更加合理且科学的结构。有关人员应将政府行为打造成为向市场机制提供保护的主要手段,产业政策所强调内容应当是维护安全和建立秩序,二者均与市场存在密切联系。事实证明,这样做可使体育产业拥有更加理想的竞争环境,发展方向自然更加科学。从某个角度来说,上文所提及内容是赋予产业与竞争政策理想协调性的基础原则,在对产业政策进行制定时,有关人员应将市场经济所提出要求视为核心,确保市场特有的资源配置作用可得到应有发挥,这是因为只有长期处于竞争关系及环境中的体育产业,才能拥有朝着理想状态前进的可能性,反之,就会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例如,缺乏创新意识与动力,产业发展自然会受到制约。综上,在对产业政策进行制定时,酌情融入竞争的相关因素,可使体育企业表现出更为高涨的竞争热情,体育产业前进的步伐也会变得更大。
3.科学运用反垄断法
产业及竞争政策均为经济政治体系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二者表现出的理念、手段及措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故发生冲突或矛盾的情况不可避免。若产业及竞争政策达到了协调发展的高度,二者所服务目标自然也会得到整合,资源配置有效性与理想状态的差距被缩小,经济发展所需合力随之形成[5]。反之,不仅二者互补的优势无法得到展示,对政策进行落实所取得的效果,通常也无法达到预期。
本文讨论的产业政策,存在较强的资源倾斜性,针对主体明确且固定,然而竞争政策正相反,属于典型的普遍政策,产业指向并不明确。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国家面向二者所出台经济干预措施及方法并不相同,产业政策往往对应外汇、财政和金融手段,以此来达到扶持及保护的效果,竞争政策更倾向于市场机制的引入,鼓励参与者以市场竞争为平台,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达到企业进步与产业发展的目的。现阶段,体育产业所面临问题主要是缺少科学且完善的竞争体制与产业结构,这也是制约体育产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的主要原因。要想使其得到发展,不仅要为民族体育产业提供保护,还应对竞争的作用引起重视,对竞争法的内容进行细化,确保反垄断法可得到有效落实。研究表明,适用除外制度可被视为融合产业及竞争政策的关键点,其本质是产业、竞争政策受对方影响所产生空间,拥有法律制度的属性,强调以反垄断法所衍生出各项规定为基础,规制特定领域、行业所存在限制竞争行为,以此来达到使国家、社会利益得到保护的目的。由此可见,要想使反垄断法得到落实,有关人员应以体育产业所制定政策目标为依据,对适用度除外所对应法律空间进行界定与实施。
三、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可知,对体育产业而言,现在正是转型的重要阶段,原有经济政策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对其进行调整与更新势在必行。有关人员应酌情增加所投入的资金,并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进行加大,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政策所特有的效能得到发挥,而基于体育产业所延伸出市场的规范水平,自然也会得到较为显著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