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生猪屠宰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12-03李传祀明溪县农业农村局福建明溪365200
李传祀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福建明溪 365200
自农业农村部2018 年8 月4 日发布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非洲猪瘟疫情已向全国蔓延。目前,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防控形势仍复杂严峻,使得明溪县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非控部〔2018〕1 号)和《福建省“十四五”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的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明溪县生猪屠宰监管能力,探索生猪产品冷链配送向山区乡(镇)有效监管工作途径,打击私屠滥宰,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明溪县生猪屠宰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1 明溪县生猪养殖及屠宰现状
1.1 生猪养殖现状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生猪养殖由传统的养殖方式逐步向规模化、科学化、标准化转变。据统计,2020 年末全县生猪存栏5.3 万头,年出栏9.3 万头,规模场13 家。其中年出栏500~1 000 头1 家、1 000~3 000 头2 家、3 000~5 000 头5 家、5 000 头以上有5 家。全县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达95%以上。
1.2 生猪屠宰监管现状 明溪县生猪屠宰监管原属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2020 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兽医体制改革后,除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监管职责并入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中心外,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兽医医政、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业等行政监管职责并入明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明溪县农业农村局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场专职检疫员4 人,生猪产地检疫由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
1.3 生猪屠宰场现状 明溪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1 家,位于城关乡坪埠村山下组,距离明溪县城区农贸市场4 km,该场占地约3 350 m2,建筑面积1 040 m2,注册资金300 万元,现有职工20 人。设计日屠宰生猪200 头。据统计,明溪县日市场消费需求生猪产品约100 头,该场设计屠宰生猪能力可充分满足全县生猪产品的市场消费需求。
1.4 生猪屠宰运营现状 一是取消了生猪“代宰”。2019 年3 月25 日起,明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取消生猪“代宰”,实行“自宰”。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统一生猪采购、屠宰、分销工作。二是纳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按照统一部署,2019 年5 月1 日起明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将生猪来源、生猪产品去向相关信息完整纳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确保产品可追溯。三是开展了非洲猪瘟检测。2019 年7 月1 日起明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有效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四是城区先行纳入生猪定点屠宰。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已先行将明溪县城区农贸市场和相关超市纳入县生猪定点屠宰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全县乡(镇)集市生猪产品纳入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并实行冷链配送。
2 存在的问题
2.1 乡(镇)村集市生猪产品停止现场检疫 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 〔2015〕18 号)文件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之规定,2015 年7 月起,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停止乡(镇)村集市生猪产品检疫,对来自非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不进行检疫出证、不加施检疫标志。
2.2 乡(镇)村集市生猪产品主要来源仍是传统屠宰 明溪县全县7 个山区乡(镇)均未能纳入三明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行业规划,乡(镇)生猪产品冷链配送尚未开展,乡(镇)村集市生猪产品主要来源仍是传统屠工自宰自卖。按规定乡(镇)官方兽医无法为非定点屠宰场屠工宰杀的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一现象已成为山区乡(镇)保障生猪产品安全供应监督管理的盲区,质量安全隐患极大。为此,明溪县人大代表曾多次向相应省、市、县人大代表会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省、市、县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乡(镇)村集市出售的生猪产品依法出具“两章两证”(两章即定点屠宰章、检验检疫章,两证即检验检疫合格证、定点屠宰证),以确保农村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3 对策建议
3.1 总体工作对策建议 全面取缔生猪传统自宰自卖行为,严禁私屠滥宰行为,实行生猪“统一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并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实行冷链配送,延伸到各个乡镇。同时加强生猪饲养、屠宰、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冷链配送重大意义的宣传,完善相关监管队伍建设。
3.2 生猪产品配送 一是要明确配送范围。明溪县城区(含瀚仙、城关)、乡(镇)集市。二是要确定配送路线。第一条:沙溪市场→梓口坊→夏阳;第二条:盖洋→夏坊→枫溪;第三条:胡坊。三是要因地制宜选择分销和配送方式。盖洋、夏坊、枫溪、胡坊、沙溪、夏阳等集镇市场设立分销点,负责生猪产品接收和分销,生猪产品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配送到分销点。村级生猪产品经营户到所在地分销点批发,城区生猪产品经营户直接到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超市销售的生猪产品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配送或直接到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四是要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规范合同管理,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生猪产品的冷链配送,可以由明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或由具有冷链配送资质的物流公司进行统一配送。
3.3 运载设备要求 生猪运载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79 号公告》规定,生猪产品运输车辆应具备冷链设施。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应配备生猪运载车辆2 辆,其中1 辆能装载大猪100 头以上,配备生猪产品运输车辆3 辆,冷库1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冷库库容大小根据生猪调运政策调整和生猪日屠宰量需要进行建设。
3.4 部门配合,分工协作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屠宰行业管理,生猪饲养、疫情监督与防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县工信局:要负责做好应急情况下生猪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联系县财政局,落实应急保供事项所需经费。三是县交通局:要负责对经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安全。四是县市场监管局:要负责生猪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对分销经营户亮证经营进行检查,依法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县发改局:要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动态,负责生猪及其产品价格监控,适时启动政府平价商店,做好市场调控。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区域内猪肉保供的组织与监管工作,设立生猪产品分销点。
3.5 完善各项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县市场监管、屠宰场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生猪产品经营户思想工作,召开生猪产品经营户座谈会、研讨会,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微信等媒体,宣传生猪统一屠宰、配送的好处,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生猪屠宰产业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指导生猪生产,确保生猪供应稳定和安全。加强生猪养殖业发展规划,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养殖,指导生猪生产,确保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四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要加大对生猪产品配送冷链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生猪产品冷链物流建设,确保生猪产品冷链配送延伸到各个乡镇的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