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北京天桥官地的售卖
2021-12-02蔡禹龙谢华
蔡禹龙 谢华
北京天桥是近代北京平民社会变迁的缩影,也是北京历史记忆中的文化符号。民国初年,天桥地区的逐渐繁荣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对官地使用的规划与规范成为当务之急。从1914年至1930年,天桥官地的租赁与售卖成为北京市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天桥官地的售卖成为民众关心、媒体报道的热点。天桥官地的售卖从地理空间上呈现了天桥官地的大致分布情况,从社会空间上体现了市政管理过程中内务部、京师警察厅、天桥商会与底层商贩之间的关系。
一、民国初年北京天桥的发展
天桥是明清帝王祭告天坛时的必经之路。清初,天桥一带少有人至,“空留着一个印象。南边因为接近两坛,禁止人民,不准在此空旷地方,盖造房屋。”光绪年间,“天桥之南,固旷无屋舍,官道之旁,惟树木荷塘而已。即桥北大街两侧,亦仅广大之空场各一。”后因地安门、东四牌楼、西单、菜市口、正阳门大街等地逐渐萧条,“各种杂技,失其依附。虽有商场、市场,亦容纳无多。于是,乃群趋于天桥之一隅。”[1]1900年,英国人将京奉铁路从永定门外马家堡延伸至北京城内,在天坛建火车站。1901年,这段铁路被拆,修建了由永定门至正阳门的铁路,为天桥一带的发展提供了交通优势。
1914年,京师总议事会及外城右四区商户欲模仿香厂新区办法,将天桥空地开辟成商场。有商人向外城京师警察厅(下文简称“警察厅”)请求自建市场,以利商业。警察厅表示对天桥的开发另有计划,驳斥不准。随即,在天桥西面空地建筑房屋,即为天桥市场,并于10月1日开场。天桥平民市场的繁荣始于此时。1916年,外右五区警察署长高尔禄提倡在先农坛墙外的东北处修建水心亭。1918年天桥市场得到扩建。1924年底,北京有轨电车开通,第一路电车从天桥至西直门,第二路电车从天桥至北新桥。“东四亘十余里,坐瞬息可至。于是,天桥遂成极繁盛之区。此总因也。”[2]
20世纪20年代,天桥进一步发展。“北京人烟辐辏,大城内外,几无隙地可寻。”“商业日益繁盛,遂渐欠推广而及于城南一带。”[3]天桥市场的北五弄汇集了命相、星卜、镶牙、补眼、收买估衣、当票、钟表、洋货、靴鞋等生意;南二弄汇集了饭铺、茶馆等生意;东有歌舞台、乐舞台、茶园、书馆;南有吉祥、升平、振仙等茶园;西有安乐坤书馆、酒肆茶社。“天桥迤西,市场及杂技场一带之空地,棚摊林立,百货云集。”“每日有商贩摆摊、支搭棚屋,在彼处营业。该处向称繁华,各行生产无不利市三倍。”[4]天桥市场的范围日渐扩大,“地势宽阔,面积之大,在北平算是第一。各省市的市场没有比它更大的。东至金鱼池,西至城南游艺园,南至先农坛、天坛两门,北至东西沟沿。”[5]
二、北京天橋官地售卖一波三折
天桥的发展吸引了各方力量的投资,政府也对天桥实施了新的规划与管理,天桥的土地买卖与租赁成为热点。1914年1月,京师自治会决定将天桥至永定门两旁的官属荒地开辟成商场,以每年一万二千元大洋的租金向外出租。2月6日,京师自治会停办,此方案未能实行。1918年,百余家商贩申请在天桥租地营业。3月,外右五区警察署以“该场棚摊林立,已无余地可指”为由,停止受理租地申请。
1922年,北京电车公司勘定天桥为总站,坊间传言京奉、京汉铁路总站亦将移于该处。此时,香厂、天桥一带的空地尚多,且呈繁荣态势。本年秋,“内务部为开放官地扩充商务起见,招标出售天桥迤南两旁地段,每亩仅定价为七百元至一千五百元。”[6]一直以来,天桥商贩每日占地,均纳临时地捐,有日捐、月捐二种。欲将该地出售,势必影响商贩的生计。所以,外右五区警察署将商贩传唤至警署,告知优惠后的售价是每亩一千一百元大洋,如无人承买,将售予他人。官方此举引起了商贩的恐慌。因地价过高,小商贩无力购买,有财力的商人也只是观望。内务部招商投标出售,但因预定价格过高,问者寥寥无几。拍卖天桥地皮之事暂时终止。
1923年初,警察厅又着手官地拍卖一事。外右五区警察署召集天桥以西搭棚建屋的商贩至警署谈话,询问众商是否愿意出资购买平时所占官地,众商同意。地价分为三等:上等地(坛门以北)每亩售价一千五百元大洋,中等地(坛门以南)每亩售价一千元大洋,次等地(二道坛门以南至城根)每亩售价七百元大洋。众商贩得知地价后,甚为愕然。直到4月初亦无商贩承买。6月上旬,《京报》《社会日报》等报纸报道部分天桥官地已被人购买。水心亭往南至头道坛门以东的部分地皮被孙传芳以五万元大洋的价格购买,以西的部分地皮(天桥以南至莲花池)被前江苏督军李纯之弟李馨以七万元大洋的价格购买。[7]
1923年6月上旬,正阳门外吉祥戏园的经理刘凤林在坛根组织众商成立了天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天桥商会”),自任会长。从此,天桥商会介入了天桥官地的售卖。水心亭以北、天桥迤南的部分空地仍未出售,各商贩照旧在此摆摊经营。警察厅将此部分空地以五万元大洋的价格卖给天桥商会,再由天桥商会负责将官地承卖给所需各商。至此,天桥商会的作用更加突出。天桥商会在处理这块官地时,以魁华戏园前的马路为界,将其分为上、中、下三等:自魁华舞台往东至马路边为止,为上等地,每一方地售价十九元大洋;再由该台往西至坛根止,为中等地,每一方地售价十七元大洋;往北皆以民房地基为止其马路迤东菜市场一带,及歌舞台等处为下等地,每一方地售价十五元大洋。[8]另有一块方圆六里的官地,由内务部整理官产处直接处理,它是正阳门东南、天桥东北、天坛以北、龙须沟及沟南一带的官地,该地属外左五区警察署管辖。1924年秋,官产处计测量官地后,将其划分为六十段、五个等级。一等地每亩售价一千一百元大洋,二等地每亩售价一千元大洋,三等地每亩售价九百元大洋,四等地每亩售价八百元大洋,五等地每亩售价七百元大洋。官产处向各商声明:如有愿意仍留用原地者,尽先出价购买,决不留难。如不欲承买者,再准其他各商购买。购买后,准其建房营业。
至1925年初,各商纷纷纳款,安心营业,由官地售卖引起的数年不安有所缓解。但是,在官地售卖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未能化解。
三、北京天桥官地售卖矛盾重重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内务部对天桥官地的处理是必然之举。然而,民众对内务部售卖官地的动机颇有微词。就商贩而言,他们多不希望改变原有状态以维持既有利益,认为内务部售卖官地是为了应付财政危机、发放官员薪资。《黄报》刊文:内务部因欠职员薪水过多,“将该地皮减价出售,以便得上钜(巨)款,发放欠薪。”[9]《申报》也批评内务部办事不力,收入甚少,“将天桥官地陆续出售,多半为发给薪水之用。”以上报道反映出民众对内务部售卖官地的大致态度。
官地售卖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天桥商会极具关联。官地的售卖与规划使用并行,警察厅欲对已建棚屋进行清理。既不愿意出资买地,又不想棚屋被拆的小商贩找到天桥商会,表示愿交“保产费”以维持现状。越来越多的商贩采取了这种方式,使“保产费”成为一项常规的必纳费用。1923年上半年,天桥建场修路,天桥商会通知各商,凡是相关区域,即便是购买了土地、交纳了“保产费”,其棚屋也要被拆除。此举引起公愤,各商贩深恐地基被拆而购地款项又无法索回。6月26日,部分商贩齐至警察厅,请求官厅予以保护。在此事件中,天桥商会的特殊角色、权力影响已表现出来。
天橋商会会长为谋私利,损害到其他商贩的利益,使矛盾激化。第一任会长刘凤林凭借会长身份购得大量的零星小块官地,再将所购官地租给摊贩。例如,刘凤林每日向皮匠摊收取二元大洋的地捐。《益世报》在介绍天桥贫民的生活现状时,也报道了刘凤林的不仁行径。1923年10月,警察厅与商会结算购地钱款时,商会积欠警察厅地款三万七千六百余元大洋,刘凤林被警察厅逮捕并羁押。同月,春茗园茶社经理唐雨田继任天桥商会会长。1924年8月,警察厅限令商会及购地商贩于十五日内缴清款项。1924年11月,天桥商会召集会议,唐雨田向各商筹款三万余元大洋,将积欠警察厅的购地款缴清。此后,唐雨田继续以商会名义向众商集资。各商贩继续向商会承买官地。部分商贩在交付款项后,却迟迟未能拿到契纸。各商贩向唐雨田索要契纸,唐雨田一味搪塞,由此引起公愤,遂致各商贩联名将唐雨田告至警察厅。1925年3月,天桥西市场桂芳茶馆、德美茶馆、同乐轩茶馆的各家掌柜赴外右五区警署控诉唐雨田营私舞弊。此后,商贩与商会之间的纠纷此起彼伏。1929年3月,众多商贩向北平市政府控诉唐雨田“冒名召集资本,垄断把持天桥地皮,置天桥商民于死地。”[10]8月,市政府开始关注此事。10月,责令公安局、土地局派员处理此事。从1930年起,市政府对天桥官地开展全面清查,尚未售卖的天桥官地不再售卖。
北京天桥官地的售卖,从历史叙事的角度展现了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面相。民国时期的北京政府允许商会参与此事,本想提高办事效率,实际产生的效果却不尽人意。在城市近代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市政管理职能,在土地使用的规划与规范方面,应充分权衡各方利益,注重矛盾化解。
注释与参考文献:
[1][2]张次溪.天桥一览[M].上海:中华印书局,1936:1,3.
[3][6]天桥之未来观[N].社会日报,1922-09-06(4).
[4]内务部售卖天桥地皮[N].京报,1924-11-09(3).
[5]云游客.江湖丛谈(第二集)[M].北平:北平时报社,1936:50-51.
[7]天桥地皮之风潮[N].京报,1923-06-27(5).
[8]天桥地皮零碎出售[N].晨报,1923-06-28(6).
[9]天桥地皮大减价,急在出售筹薪[N].黄报,1922-07-25(3).
[10]天桥地亩纠纷[N].新晨报,1929-03-27(6).
作者单位: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吉林省白城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