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城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2021-12-02刘艳
刘 艳
(交城县农业农村局,山西 交城 030500)
2018年,交城县承担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任务。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山西省农产品质量示范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交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经过2 年的努力,创建工作效果明显,达到预期绩效考核目标的要求,于2020 年8 月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组考核,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1 具体做法
1.1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交城县政府在省、市领导的支持下大力推进创建工作,出台了《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农产品质量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创建活动专项领导小组,将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1.2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全面落实种养殖基地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督促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完善农业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杜绝无标生产;落实生产记录台账、质量安全承诺和产品自检制度;全面落实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不合格农(畜)产品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及时处理有毒、有害农畜产品,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1.3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档可查。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公开承诺不销售禁用药物和假劣农资。全面落实农(兽)药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农资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健全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定点经营制度。构建农业投入品经营、统购和配送一条龙服务,推广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网格化销售,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覆盖面。
1.4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构建以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乡镇监管站为支点、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农药残留监测网络。改扩建乡镇监管场所,购置了仪器设备与材料,生产基地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仪,开展自检,做到了检验检测全覆盖。每年完成农兽药残留定量监测300批次,定性检测2 000批次。
1.5 加强宣传培训
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督员、生产技术骨干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县、乡、村三级每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需要接受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等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并且≥40 h/年。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媒体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全面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于进入“黑名单”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取消龙头企业等资格,项目方面一律不予扶持,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1.6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制定“三品一标”品牌建设规划和激励措施,积极鼓励申报认定认证。积极引进、推广国家和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制定与之配套的本地蔬菜、水果生产技术规程,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有标可依。加快农业综合标准化生产的推广普及,引导园区进行标准化生产。
1.7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和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与巡回检查、执法监督、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针对重点企业、农忙季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采取经常性日常巡查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农业部门内联合执法与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相结合,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和奖励举报相结合等方法,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农产品、违法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
1.8 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交城县农业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制度,特别是“三品一标”认证主体和规模种植、养殖企业,率先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逐步带动其他生产主体开始试行。截至目前,全县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已全部实施合格证试行制度,有效推进了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的有效衔接。
1.9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全县范围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特别是“三品一标”企业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进行注册,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选取10个生产基地作为追溯示范点建设,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配备了追溯装备,整合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农产品流向、安全监管、农兽药残留检测、数据共享等各类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智慧化、可视化和精准化。建立了县级指挥调度中心,具备实时监控、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分析会商、统一管理等监管功能,提升了智慧监管能力。
2 存在问题
2.1 生产者安全意识淡薄,企业自身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差,基础设备欠缺,安全工作不到位,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较大的隐患,需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以及各乡镇多角度、多方位加强监管。
2.2 财政资金投入不够,检验检测效果不显著
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仅需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更需要加强监督抽查,增加检测样品批次。县级财政财力不足,检验检测费用投入有限,同时县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未进行双认证,不能进行定量检测,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增加了财政负担。
2.3 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
农产品生产者多是散户,不便统一管理,很难按照一个模式组织标准化生产,小户的生产方式与标准化生产的要求难以统一,极大地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3 措施计划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增强生产者安全意识
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执法氛围。一是在3·15 期间开展了农资打假宣传咨询活动、12·4 法制宣传日统一执法宣传活动,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经销户进行了专题培训和实地指导,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春耕备耕期间,开展了相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并引导农民到信誉高的农资门市购买农用物资,使农民增强了对假冒伪劣农资的防范意识并自觉抑制假冒伪劣农资的使用。
3.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检测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确保监管日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完善县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改善检测条件、更新仪器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尽快通过双认证,减少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减轻财政负担。
3.3 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由分散型生产向集中规模化发展
培育龙头企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企业,中小型生产企业整合散户、小农户,大型企业合并中小型企业。加大农业综合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力度,加强对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和产品质量的全程控制,引导园区进行标准化生产。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标准农业园区,加强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创建一批具有县域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的特色品牌农产品,提高交城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