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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来了!浪费粮食或将被罚款!

2021-12-02山水

金秋 2021年7期
关键词:公务活动服务提供者用餐

※文/山水

反粮食浪费要立法,今后“下馆子”可要注意了!

2020年12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概况条款一共32条,涉及反食品浪费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开启《反食品浪费法》立法进程,着力解决“舌尖上的浪费”。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近年来,社会上餐饮浪费问题普遍存在,几成顽疾!

虽然从数据上看,我国粮食呈连年丰收的态势,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也已超过470公斤。可一边粮食供给如此充足,而另一边餐桌上的浪费现象却让人触目惊心。

据《中国城市餐饮食物浪费报告》显示,我国城市餐饮业仅餐桌食物浪费量就有1700万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至5000万人一年的食物量。这其中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除了在消费环节的浪费,我国粮食损失浪费还存在于生产、储存、加工等环节,每年损失量达700亿斤以上。

我国耕地仅占世界10%,人口却占世界的22%,十几亿人的粮食问题,是忽视不得的大事!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曾针对全球163个经济体进行过专项调查研究,中国的粮食安全风险指数排在96位,被列为“中度风险”国家。如此格局,由不得“舌尖上的浪费”!

粮食浪费既是对辛苦劳作农民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不负责。

浪费严重、形势严峻,反粮食浪费迫在眉睫!而食品浪费这种事,该如何用“法”管?

以下几类人要注意了!

宣扬暴饮暴食,或被罚!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活动加强用餐管理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浪费或将收取相应费用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可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若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节约粮食,过去更多只是一个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的不良现象。反对食品浪费进入立法,就意味着节约粮食不再是呼吁和号召,而是一个具有强制性、可依法予以惩处的法律问题。

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安全,粮食安全是最基础的安全。浪费食品并不单纯只是个人的事情。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只有压紧压实从政府部门到其他各类主体的责任,看似无处着手的各类食品浪费现象,才能真正有人管、管到位!反对食品浪费立法,才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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