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2021-12-02邓丽芬
邓丽芬
(云南省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71500)
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云南省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监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疫情疫病防控等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积极开展各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鹤庆县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1 主要做法和措施
1.1 强化生猪规模养殖场监管
2019 年执法人员47 人深入全县9 个乡镇28 个生猪规模养殖场认真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累计核查发放2019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1051 头84080元,兑付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试点无害化处理生猪121 头补贴8760 元,完成4 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的年审工作,新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 个、《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1 个;在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的基础上强调安全生产无小事,整改动物养殖档案不齐全、动物检疫申报滞后等问题,办理动物养殖档案记录不齐全、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从事生猪养殖案件3 起,罚款3600 元。
1.2 强化兽药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2019 年出动执法人员33 人,深入全县7 个乡镇29 户兽药经营户,在完成云南省兽药管理系统安装使用指导的同时,与经营户签订《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开展假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兽药产品的违法行为,办理经营假劣兽药案件5 件,没收假兽药2056 盒,没收违法所得8720.5 元,并处罚款49360 元。完成2 户兽药经营户GSP 申报办证工作,通过农村集市、科技宣传周、科技入户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全县广大养殖户对兽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和安全使用兽药的能力和水平。
1.3 强化饲料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2019 年出动执法人员50 人,深入全县9 个乡镇120 户饲料经营户,认真开展饲料经营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产品产、供、销相关经营记录,及时与上级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质量保护条款,严格执行首营品种备案制度,保障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1.4 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
2019 年执法人员48 人次,深入全县2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发放《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 等记录表格,认真开展大防指办〔2019〕 1 号、农牧发〔2018〕 23号、云防指办〔2019〕 1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兑付2019 年生猪定点屠宰场屠户无害化处理损失补贴218 头174480 元,兑付2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20080 元,强化生猪定点企业落实“两项制度”后头看督促指导工作,及时督促整改相关经营记录不齐全、“瘦肉精”自检工作不够全面、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滞后等问题,对达到条件的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办理生猪屠宰证及生猪屠宰标识牌,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松桂生猪定点屠宰场作关停处理,完成松桂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现场审核工作,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稳步在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龙开口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PCR 自检工作和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2019 年共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检疫59065 头,其中检疫不合格80 头,督促屠宰场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1.5 认真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等专业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方面的监督检查,2019 年共完成生猪产地检疫154806 头,在认真宣传贯彻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等疫情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猪贩运户的培训管理,强化新冠肺炎防护意识,扎实开展出境动物换证工作,2019 年累计开展出境动物换证生猪24.5 万头,鸡54210 羽,肉牛1854 头,通过定期巡回监督和随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生猪、转让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办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2 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79 元,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2 存在的问题
2.1 工作经费不足
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经费仅仅是人头办公经费,其中的大部分要计划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因此,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执法成本是首先考虑的问题,严重影响监管工作的进展。
2.2 基础设施不完善
没有执法车辆、执法服装,仅凭一个执法证进行监管执法,“内强素质”可以通过培训、专题讲座、自学等途径解决和提高,“外塑形象”无从谈起。
2.3 监管人员不固定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兽药饲料监察的工作人员常常因参加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动物疫病防控等其他工作而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
3 建议
3.1 加强动物产地检疫,规范检疫申报点建设
及时对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人员开展动物检疫、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具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各乡镇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动物凭检疫证明进入流通领域。
3.2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
在继续做好规模养殖场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督促指导新办规模养殖场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3.3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监管
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严把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同时,严格控制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按时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
3.4 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管理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继续加强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兽药GSP 认证工作、兽药饲料抽样送检工作,开展兽药饲料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3.5 加强培训
采取会议、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和途径,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