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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的思考

2021-12-02夏曼曼郑德明

爆破 2021年3期
关键词:爆破作业民用炸药

夏曼曼,郑德明

(安徽天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滁州 239000)

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1](GA838—2009)对小型库的定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爆破作业单位,二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工业炸药及制品5 t、黑火药3 t、工业导爆索5万m、工业雷管2万发或塑料导爆管10万m。储存库分为地面库(含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洞库、覆土库,爆破作业单位使用地面库居多[2]。根据危险等级划分,工业炸药及制品储存库、工业雷管库危险等级均属于1.1级,危险等级属最高级别。随着国家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民爆行业产能过剩日趋严重,为了改变行业“小、散、乱、低”的现状[3],促进民爆行业转型升级,朝着集约、规范、安全的方向发展,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层面相继出台、修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2009 年以来,随着《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5]和《爆破安全规程》[6](GB6722—2014)等标准的实施或者修订和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引入安全评价以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条件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以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或者修订均未对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小型库(以下简称“小型库)的数量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很多爆破作业单位站在法律红线的边缘,大建小型库房,这可能会引发以下几个潜在隐患。

1 潜在隐患

(1)爆破作业单位为降低爆破作业成本,库区内建造多个小型库,利用小型库储存大量民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一旦发生爆炸[7-9],势必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自《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10]第5.2.4.1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发布实施以后,很多爆破单位为了降低爆破作业成本,建多个小型库大量储存民爆物品,为了购买价格较低的雷管和炸药,舍近求远,从距离较远,甚至跨省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买民爆物品,这种情况势必会延长危爆物品运输距离,增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

2011年11月1日,福泉某发展有限公司两辆汽车从湖南运送72 t炸药前往贵阳,在福泉市马场坪匝道口修理厂进行检修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260人受伤,附近3 km内的房屋都受到波及。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此次爆炸事故系长距离运输的颠簸震动引起炸药物理性能和爆炸性能发生了变化,进而导致爆炸[11]。

(2)目前民爆物品生产厂家设有储存库、销售公司有销售公司的储存库、爆破作业单位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破作业单位建多个小型库,是否有利于民爆行业建库体系的完善?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按储存量分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大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民爆物品生产厂家的储存库和销售公司的销售储存库一般为大型库,爆破公司使用的库房为小型库。小型库设计的本质是爆破作业单位用来临时存放爆破作业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其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从本质安全方面讲,爆破作业单位现在大量建库,违背了公安部设置小型库的初衷,而且目前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地面储存库普遍存在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建筑结构不合格、防雷设施不合格、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安全摆放、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不利于民爆行业建库体系的完善,更加不利于社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所储存的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性,小型库房数量增多,无疑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加大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负担。

小型库房数量增多,势必会增加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同时加大主管部门管控负担,导致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违规储存民爆物品的现象。2007年5月29日河北兴隆炸药库8.75t炸药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12],按照《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规定,该单位的小型炸药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为不应超过5 t,炸药库内储存8.75 t炸药明显存在超容量储存的违规操作;2009年04月18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18死3伤,报道称此次事故是矿主非法储存雷管造成的[13];2010年7月31日,坐落在山西临汾翼城县的阳泉煤业集团刘沟煤矿发生炸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7人死亡,104人受伤的[14],据公安机关调查所知,此次爆炸事故是非法藏匿炸药所致。

2 建议

综上所述,民爆行业目前所实施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对于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数量未做明确规定,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地面储存库普遍存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建筑结构不合格、防雷设施不合格、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安全摆放、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所以规定中库房与库房间只要满足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库房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满足安全距离即可建库这一说法是不完善的,建议公安部在修改《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标准时,能对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数量、

单库和总库最大允许储存量工业炸药及制品不超过5 t、黑火药不超过3 t、工业导爆索不超过5万m、工业雷管不超过2万发或塑料导爆管不超过10万m做出明确规定,以期提高民爆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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