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2021-12-02李爽
李 爽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吉林 洮南 137100)
虽然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大,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形复杂,加之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经济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本质是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统筹协调,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现阶段我国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支持政策等逐渐趋于完善,各地在探索与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和值得推广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各地区应结合自身的土地利用情况、发展规划,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以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可持续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1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现实困境
1.1 土地盘活机制不完善
盘活城镇中的低效用地,是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盘活机制不完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仍面临诸多困难。首先,许多地方政府仍存在思维定式,固守传统观念。面对经济建设用地不足的现状,倾向选择低成本扩张来增加用地,而不是处置城镇中闲置、低效的土地。其次,盘活土地成本过高,特别是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老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过高,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均会优先考虑新辟土地。这种情况导致低效用地、闲置土地无法盘活,土地资源的价值难以发挥[1]。
1.2 用地审批与使用监管不到位
现阶段,国土、城建、规划等多个部门在土地资源管理上虽然相互协调,但是彼此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合作默契程度不高,易形成较多的监管死角,导致土地资源浪费情况严重。例如,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未采取一致性的标准,有些部门设定的审批标准较低,对项目建设起到的实际约束效果并不明显,导致用地低效。此外,对于已通过审批的土地,缺少后续监管。在项目验收时,未对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因此,易出现项目建设企业违规乱用土地或私自减少建设工程量的情况,进而造成土地资源损失严重。
1.3 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
理论上,土地利用规划应与城镇化建设保持同步,这样才能紧跟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内部及周边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进而有效协调土地资源的经济、生态、社会等多重效益[2]。而事实上,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配套的土地利用规划并未同步跟进,且明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由此引发了许多用地问题,如生态用地的比例不断缩减、后备土地资源供应不足等。除城镇中现存建设用地增多外,农村地区也因规划不科学,出现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私搭乱建的情况。
2 节约集约用地的成功模式
2.1 平阳模式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依托宠物产业优势,打造“特色宠物小镇”,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利用。采用“一把手责任制”,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牵头成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平阳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方向性参考。参照土地利用规划,对辖区内废弃厂房予以拆除,细化标准,做好征地拆迁,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理顺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政策扶持的运行机制后,实现了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
2.2 滨江模式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土地管理新理念[3],制定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三步走”计划。第一步是科学规划,在开展全区各类土地资源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基于产业发展和转型战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第二步是稳定供应,依照规划方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高新产业园区建设提供持续、充足的土地资源供应;第三步是动态监管,对获批的土地资源进行动态监管和667 m2产量评价,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益。在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同时,不断培育和壮大特色、高新产业,为加快滨江区产业转型提供支持。
3 基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改进对策
近年来,各地基层政府在探索土地资源管理先进模式上进行了大量试点,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由于各地在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只有坚持因地制宜的理念,并且基于当下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对策,才能在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上,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3.1 优化土地利用机制,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一些开发历史较早的城镇,由于早年规划不合理,散乱分布着大量低效用地。实行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既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客观需求,又能从根本上增加土地存量,为下一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多重利用价值奠定基础。在开展全面调研、确定土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科学规划,寻找最佳的土地利用途径。引进“用地效益评价”机制,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利用前景、667 m2平均产出等做出科学、精准的评估。参照量化考评结果,科学分配年度用地指标,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提供必要支持[4]。同时,需重视社会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约束用地行为,杜绝资源浪费,提高产出效益。
3.2 细化用地审批标准,严格批后动态管理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多项土地供应政策,为土地资源的集约化、科学化利用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在地方谋求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大,用地形式更加复杂、多样,这也决定了必须细化用地审批标准,对各类审批执行严格审查、精准评估,并且依照相关流程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体现用地审批的规范化。尤其对于工业用地,应在现有的审批标准上,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如将土地产出效率与企业注册资本挂钩。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变化,当土地产出效率提高时,土地使用企业的注册资本也必须同步提升,以保证工业用地得到合理使用并发挥应有价值。另外,除了严格审批标准,对于审批后的土地,需实行常态化监管。设立跟踪管理台账,利用“3S”技术、无人机技术等,实现对管辖范围内已供土地利用情况的动态监管。如果发现违规利用土地或新增闲置用地,需尽快予以处理。
3.3 加快推进多规融合,严格落实规划管控
目前,适用于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文件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为解决不同规划之间在编制内容、数据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多规合一”进程。按照城乡一体、部门合作的协调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做总体规划,争取做到“一个区域,一张蓝图”[5]。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各块土地的区位条件、开发潜力、利用方式等,制定更加详细的专项规划。按照“总—分”结构,保证用地规划的执行标准具有一致性,提高区域用地布局的合理性,进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此外,要保证将各项规划落到实处,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指标,量化每块土地的利用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修订规划,从而在指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发挥作用。
4 结语
用地需求不断上涨进一步激化了土地供需不平衡的矛盾,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对整合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多项法律、政策,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土地盘活机制不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土地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既造成资源浪费,也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这一根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尝试从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细化用地审批标准、加快推进多规融合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利用创设良好条件,在切实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