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教育路径探究
——基于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分析
2021-12-02赵海丰
赵海丰,张 静
(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一门大学阶段开设的包涵法律内容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其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素养。新修订的2018版“基础”课教材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章题,设置了六节的内容,较之以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分析“基础”课教材法律部分修订内容及其变化过程,把握教材改革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能够更有效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
1 “基础”课教材法律部分内容的发展变化
教学以教材为依据,熟练准确掌握教材内容是讲好课程的首要条件,也是必然要求。尤其对于“基础”课来说,不仅要求教师吃透最新版的教材大纲和内容,还要对其最近几版的教材内容及其章节设置变化有所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深切体会国家教材改革的目的和方向,才能在教学中有所调节和侧重,实现教学目标。
自“05”方案将已有的思想品德课和法律概论课统编成现在的“基础”课以来,其教材已经经历了8版的变化。每一版教材改革都是按照当前国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制定出的政策要求,审慎思考前版教材教学效果基础上编订而成的。就“基础”课教材的法律部分来说,2006版至2010版的教材中均包括两章的德法融合章节以及两章单独的法律章节,在内容上基本也保持一致。到2010版教材为止,教材编写主要侧重于规则描述,而在深层次的理论逻辑和价值立场上有所欠缺。而2013年版的教材编写在整个基础课程教材的改革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不仅在章节设置上做出重大调整,将原本一贯占据教材两章的德法融合章节缩减为一章,而且也将2009版及以前的法律章节部分内容原本的包含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理论内容作了大量的删减。在2015版的教材中则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彻底删除了2013版教材保留的仅有的德法融合编写的章节“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在法律部分增加了“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一章,使得这一部分由两章扩展成三章。
2018年版“基础”课的教材编写又是“基础”课教材改革中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尝试,在这一版的教材中将上一版教材中法律部分的三章内容“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树立法治理念 尊重法律权威”“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删繁就简,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角度,重新统编成一章六节的内容,即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体来说,2018年版教材在章节设置上主要有三方面的修改。首先,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是对2015版教材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以及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整合,删除了大量关于“法律”本身含义的内容,将两节变成一节内容。第二,2018年版教材又对2015年版教材的第七章“树立法治理念 尊重法律权威”作了一个大的拆分和整合,在2018年版的教材中不再沿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而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了一个扩展和整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由原来的一目扩展成一节。第三,2018年版教材中也将2015版教材中关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容、类型等作了大量的删减,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问题上也改变了原先更多对义务倾斜的局面。总的来说,2018版的教材中法律篇的内容较之前相比内容门类明显减少,大量具体庞杂的法律知识被删减,内容更加精炼。相比较2015年版教材条理更清晰,目的也更明确。
2 “基础”课教材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的侧重点分析
2018版“基础”课教材以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为背景,结合大学生的现实情况以及人才培养的需求,教材内容侧重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2.1 更加注重创新话语体系
习近平在2016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出更多高水平教材,创新学术话语体系”[1]。这一要求不仅是“基础”课教材改革努力的方向,同时也在最新版的“基础”课教材中有所体现。
2.1.1 话语亲和力逐步增强
“基础”课程中的生活性、知识性和政治性缺一不可,“生活性是根基,知识性是依托,政治性是导向”[2]。因此在2018版的教材修订中,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基础”课教材中法律部分的语言亲和力逐渐增强,生活语言和政策语言在教材的不断改革中愈趋平衡。如在2018版“基础”课教材法律部分的内容中,关于宪法部分的内容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的表达方式替代了“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再如关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部分,2015版的教材中独立成章,其中包含三节的内容,但是在2018年版的教材内容中缩减成一节三目的内容,在章节设置上愈发精简,在内容表达上也更多考虑从学生的视角出发,增强学生的可接受性,提升教材亲和力。
2.1.2 法学专业话语体系被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逐渐取代
“基础”课教材的法律基础部分最初就是由法律概论课转化而来,因此其存在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和相关的解释。但“基础”课同时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其法律部分的教育群体也并非只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因此在不断的教材改革中,其行文方式也逐渐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用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语言来替换法学专业术语,以便其真正实现教学目的。如在2018版“基础”课的教材中,删除了自2006版教材就一直存在并且保留到2015年版的关于“法律”的词源解释,结合本国国情,开门见山,直接提出社会主义法律。新版“基础”课教材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提升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2 更加注重体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的法治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充足的养料。习近平在不同的场合指出要“加大普法力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2018年3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修正案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对于“基础”课教材中关于法律部分将最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不断融入教材,也是在历年版教材改革中一贯承袭的理念。2018年版“基础”课教材第六章第二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一目中,把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编入在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保障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这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又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基础”课教材中的法律部分理应体现相关内容。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使全体人民都自觉遵守和捍卫社会主义法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教育也要不断发展完善,“基础”课教材中的法律部分的内容更要直接体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
2.3 更加注重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
“基础”课中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归根结底是为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考虑到大学生主体的特殊性以及法治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属性。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主要方式是课堂教育,法治教育的途径首先就是“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基础”课中的法治教育归于思想政治教育[3],是基于对“基础”课的课程性质、发展规律和教学目的以及我国的法治教育的目的等多种要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更加强调思想政治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的联系,这是因为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让全社会普遍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基础”课的法治教育,应是以法的信仰为核心的法的原理性教育,不应是法律条文的技术性教育[4]。在“基础”课中,对学生基本法律规则和知识点的传授只是教学中最一般的手段,“基础”课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最重要的是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引导大学生增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5]。在2013版教材以及之前的教材中,都存在道德主题下讲解法律条规的内容,借此希望德法共育,但是在这样的方式下,就易导致在教材讲解中德法界限不明,学生也很难明辨两者的界限,学到的仅仅是在某个案例下简单的法律条文,难以达到真正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的目标。按照新的教学理念,关于法治教育,不再只是传授法律知识、原则、制度的“法制”教育,而更主要的是“法治”教育。法治也不再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还作为理念而存在,让学生将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一点在教材改革中有所体现。在2018版的“基础”课教材中,更加突出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培养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
3 “基础”课中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
针对2018版“基础”课教材法律部分内容的修订,思政课教师应深刻思考教材修订的深刻含义,把握教学重点方向,反思教学过程,提升教学效果。
3.1 提升教师教学素养,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
思政课教师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要过硬的法治教学能力。2018版“基础”课教材在篇幅上仅有16万字,法律篇的篇章也由原先的三章变成了现在的一章,许多的内容在教材中只是简要呈现,并未展开,因此在具体的教学中就需要教师根据课时要求和对重难点的把握来进行教学设计。可以说教材编排越简单,教学难度越大。新版教材对“基础”课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
3.1.1 提升教师法治理论素养
“基础”课首先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理论性;同时,教材中关于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引导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提高其法治素养,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培养中坚力量。因此,“基础”课作为一门兼具思想性、政治性、理论性和法律性的课程,对教师的理论素养要求更高。
虽然基础课教材法律篇的教材改革中,不断精简有关具体法律专业术语的相关内容,但是毋庸置疑,只有对法律知识深入了解、系统掌握的教师才能从不断变化的教材中找到其传递的真正价值和内涵。教材是教学之基,唯有对教材足够熟悉,全方位把握,才能在枝末中把握主干,在抓住大方向的同时兼顾细节。因此,思政课教师首先要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法治知识体系,从系统性和理论性高度把握教材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等方面整体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框架和内容。其次,思政课教师要注重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注重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能够指导和帮助学生用法治思维解决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最后,思政课教师要注重关注社会热点法律问题。信息化的环境下一些法律冲突问题极易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并会短时间内扩散,成为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思政课教师要及时从国家法治建设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和评判。
3.1.2 注重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在课时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相应比重。在“基础”课中第六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篇幅相较绪论和前五章的内容,明显内容更多,占据着较大的比重。因此在课程教学中,法律部分的课时必须要根据实际有所延长。具体课时设计需要根据各高校教学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设计,但必须要给学生讲清楚社会主义法律、宪法、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等内容,同时还要安排课程实践环节。
在讲授方式方面,要注重语言的通俗易懂。教材行文方式必定是采用书面语言,同时为了体现专业性,必定采用一定数量的专业术语。但是在具体的法治教学中,如果直接生搬硬套教材语言,不加考虑地直接引用专有名词,学生很难理解。为了提升教学效果,除了要将专业术语采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外,还要注意在法治教学之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关键内容。
在教学对象方面,要注重因材施教。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一切教学改革都是为了在学生身上达到教学目的,但是由于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学生是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的。因此,教育者需要结合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在具体教学时在紧贴教材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在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上都应有所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
3.2 培养大学生树立法治思维,将对法治的尊崇内化于心
法治教育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大学生作为基本素质较高、文化水平相对较好的年轻群体,是依法治国的主要推动者和实践者,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坚力量。他们是否能够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直接影响着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同时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从而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培养后备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于一体的思维模式,是一种高级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升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基础”课教学的落脚点之一。只有具有法治思维,才能在行动中去践行。2018版“基础”课教材中,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题,将“尊法”放在首位,可以看出对法律的尊崇是至关重要的。要培养法治思维,就要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维护法律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权威。在课程讲授时,可以采用问题导入教学法开展教学。如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内容的具体讲授中,设计相关问题链,如12月4日是什么日子,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你对宪法了解多少,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过这些问题引起学生思考和讨论,继而进行相关问题讲授,使学生深刻理解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更加自觉地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树立法治思维。教材中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内容的论述,旨在增强大学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了解和认同,尊重和敬畏法律,从而更好地将对法治的尊崇内化于心。
培养法治思维,就是培养学生在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时以法律为准绳。网络时代,学生的交往已经从网下延伸到了网上。网络中呈现的热点问题往往广泛引起学生的关注。而教师则要充分挖掘网络热点问题中蕴含的法治内容,引导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以此作为课堂讨论的重点问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会更加深入了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也更加体会到法治中国建设中大学生所担负的重要责任。
3.3 培养大学生养成法治行为方式,将模范遵守法律外化于行
大学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最终要落实到法律权利的行使和法律义务的履行上。大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以及法律纠纷,是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2018版“基础”课教材在第六章第六节中对权利义务的含义和特征进行了界定。在权利的行使方面,明确指出必须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无论是国家行使权力还是公民行使权利,都不得任性。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还必须要履行法律义务。“基础”课在教学之中,要使学生明确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而是要使它们真正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在现实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侵权纠纷,首要就要用法律去解决纠纷,这是法治思维的体现。在具体纠纷解决过程中,要根据侵权程度设定法律责任,不能超出公正与平等的范畴。同时还要使学生明确如果未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实施。在现实生活中,要形成违法就要担责的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去履行法律义务。要注重采用案例教学法,如在讲授宪法法律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时,可以选取有关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典型案件进行讲解,使学生深刻体会宪法法律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当然,权利的行使也不是无边界的,结合实际案例讲授,目的使大学生能够把握权利行使的“度”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应当享有和履行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它们高于一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构成普通法律的权利义务的基础或原则。因此,在教学中要突出宪法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作用。公民如果不行使基本权利,则不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公民不履行法律义务,则国家就不能够有效地管理。通过讲授,使大学生深刻认识行使基本权利和履行基本义务的重要性,并最终落实到权利的有效行使和义务的自觉履行上,实现知行合一。要注重发挥实践教学法的作用,如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教师可以根据国家宪法日的宣传主题,给学生布置实践作业,如在学校或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或收集有关国家宪法日的宣传资料等,使学生通过参与法治实践,进一步提升法治实践能力,从而将模范遵守法律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