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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思考

2021-12-01董圣足

关键词:民办学校十四五民办

董圣足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民办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32)

自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元到多元,历经初步探索、规模扩大、内涵提升等阶段,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缓解办学财政压力、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增加多样化教育选择和促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分阶段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目标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总体发展形势

经过长期建设和积累,我国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理念基本形成、教育教学资源逐年丰富、师资队伍建设初显成效、总体办学质量稳中有升,并且学科专业体系不断健全、人才培养模式持续优化、产学合作关系日益牢固,涌现出一大批办学理念端正、专业特色鲜明和教育质量过硬的好学校,向社会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的复合性应用型人才,有力支持了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有这些都为下一阶段民办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国家教育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得到大幅提升,继2019年首次突破50%达到51.6%之后,2020年更是达到了54.4%,已全面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1)数据来自教育部:2019年、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与此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人才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高等教育替代品的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于高等教育服务的选择性更加多样,高等教育产品生产正呈现出多元化、定制化和分众化等趋势。受此影响,整个高等教育行业围绕着优质生源的争抢也越来越激烈。相比于公办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因先天条件不足而产生的资源匮乏和受宏观政策挤出效应影响所导致的竞争弱势,使得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充满着更多的挑战。

现实中,囿于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我国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或多或少存在办学动机功利化、发展定位趋同化、经费来源单一化、师资队伍断层化、领导班子老龄化、内部治理家族化以及日常运行公办化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自身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从而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环境的变迁。更有甚者,少数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者)在办学中过度逐利,并由此引发了不少失范行为,既损害了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行业的良好形象。

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表现,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高等教育服务的多元需求与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为此,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面向“十四五”乃至2035年,教育战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未来一个时期,就高等教育系统而言,不仅要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普及程度,还要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毫无疑问,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在新形势和新环境下,不仅不能掉队,而且必须与时俱进,立足新发展阶段、遵循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共同致力于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及时将战略重心转移到内涵发展上来,切实加大基础投入,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未来一个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宏观制度走向

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相关部署,特别是按照“十四五规划”的总体布局,围绕着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这个总的目标,未来5—15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宏观治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将发生诸多不同于以往的调整和变化,需引起全体民办高等教育从业者的关注和重视。

(一)实施学校法人分类改革

以2016年前后国家层面系列民办教育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为标志,按照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办学收益,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已是“铁板钉钉”、势在必行的事。2016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宏观治理已全面进入“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分类规范”的新阶段。按照相关工作的部署,现有的750所左右民办高校,到2022年前后,均需按照自主选择、科学分类和平稳过渡的原则,全面实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不可能再有民办教育发展的“第三条道路”。

(二)推进独立学院全面转设

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殊办学模式,独立学院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同时,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不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为此,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教育部于2020年5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再次强调,要“指导各省建立健全鼓励和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体系,切实加快转设进度”。可以预见,在“十四五”期内,现存的250所左右独立学院都将在“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三种路径中各归其所,或者转换发展形态,或者退出历史舞台。

(三)扶持民办高校特色发展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培育办学特色。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一步强调,“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和师资,整体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因此,未来一个时期,各级各类民办高校都要把发展重心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内涵建设、特色培育和质量提升上来。只有这样,才能换取更大扶持、获得更好发展。

(四)强化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要“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办法,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指出,要“引导(民办高校)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形成自主发展、自我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预警机制和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切实提升风险管理能力”。2020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则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计,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上述来自监管层面的政策信号,预示着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管理将会越抓越紧、越来越严。当前和今后,广大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者)应该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采取纠偏行动,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三、“十四五”推进民办高校高质量 发展的主抓手

如前所述,教育领域“十四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就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其核心要义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未来一个时期,在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始终秉持教育公益属性、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上,广大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者)务必要在理念重塑、战略优化、资源整合和治理创新等方面,下苦功、动真格,出新招、见实效。

(一)理念重塑——从注重自身收益转为谋求公共利益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兴办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一项崇高而严肃的事业,必须牢固确立公益办学理念,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都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把良心事业办成逐利产业。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必须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植才的使命,并在办学实践中坚持“三全育人”,做到“五育并举”。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履行好新时期高等教育的五项基本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践行好高校的“四个服务”宗旨,即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此,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者)应进一步增强教育情怀、尊重教育规律,摒弃功利念头、克服短期行为,以“功成必定有我,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和境界,切实谋划好学校的长远发展,深入做好立德树人工作,为党育人、为国植才。

(二)战略优化——从追求外延型扩张转为内涵式发展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总体上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越来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面前,过去一个时期民办高校以“重复性建设、低水平扩张、粗放型经营”为特征的外延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越来越没有前景。在新的制度和形势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务必要适应环境变迁和市场变化,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为主线,适时对自身发展定位及发展路径作出战略性安排和适应性调整。从政策导向来看,国家在推动整体高等教育实行分类定位、分类支持和分类发展的同时,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并将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可见,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大有可为、前景良好。未来一个时期,大多数民办高校都应与传统普通高校进行市场细分、差别定位、错位发展,安心于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要切实聚焦内涵发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普职融通,推动产教融合,强化理实一体,加快特色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资源整合——为高质量发展全面夯实人财物基础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推动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财物的支撑和保障。由于先天资源禀赋的不足,民办高校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赢得主动权,首要的工作是建立一支专业而精锐的教师队伍。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民办高校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帽子”,立足民办高等教育特点,重视从行业(企业)中寻找并引进适合的专业教师,同时推动存量教师向“双师型”或“双师素质”转化,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内涵建设。其次,要千方百计、全面出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切实加大基础投入。现实中,不少民办高校在积极争取财政扶持的同时,通过依托专业办企业(实体)、利用学校设施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以及凭借校友资源开展募捐活动等,为学校发展争取到了宝贵的经费支持。最后,要积极通过与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努力拓宽横向合作平台。一些民办本科高校及民办高职院校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或者“PPP”办学模式,与行业组织共设专业、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和各类工作室(坊)等载体,有效引进社会资源,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

(四)治理创新——为赢得市场竞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民办高校要赢得市场竞争,有赖于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就要推进自身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此,关键是要抓好三大环节:一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厘清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二是深入完善民办高校决策及执行制度。在民办高校董(理)事会中引进外部独立董事,实现权力的合理制衡,在防止和克服内部治理单边化、集权化倾向的同时,充分保障、全面落实校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从而杜绝举办者任意干涉校政的现象。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的民办高校监督机制。在重点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依法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探索“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多种实现形式,发挥党委纪律检查部门在党员纪律监督和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保障学校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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