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种子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
2021-12-01崔春丽
崔春丽 林 浩
(中共泾川县委党校,甘肃 平凉 744399)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种子对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种子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加强种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中的内容,及时发现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于提升农业和农产品的竞争力乃至国家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 泾川县种子管理现状
泾川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种子管理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提升育种创新能力,不断规范品种选育、引进和种子经营行为,深入推进种业体制改革,有效保证了种子质量和粮食安全,为促进泾川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1 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泾川县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科技下乡、“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进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抓住春耕春播、秋播秋收等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以会代训教育引导种子经销人员诚信守法经营,积极推广优质、高产、抗病品种[1];对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以上措施为泾川县营造了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管理种子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2 依法管理措施持续加强
泾川县按照甘肃省《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备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登记,从根本上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当地累计完成农作物网上备案种子企业(代理商)250家,备案登记冬小麦、玉米、高粱、黄豆、油菜等作物品种549个;累计备案登记封存种子样品579个品种872份,市场抽检封存种子样品23个品种23份,开展发芽试验123份369次。泾川县依法规范种子市场主体,切实加大种子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1.3 依法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根据“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泾川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近年来,泾川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未备案经营种子的违法行为14起,行政处罚7.06万元,协调处理黄豆、高粱等种子质量纠纷信访案件9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5万元。此外,当地还严肃查处了发布虚假种子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4 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泾川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作为加强市场管理、推进品种更新、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性措施来抓。当地按照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的原则,先后建立冬小麦、玉米、高粱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44处157.87 hm2,试验、示范、展示新优品种778个。泾川县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当地种子企业、种子代理商、种子经营人员以及部分群众代表举办小麦、玉米等新品种现场学习观摩活动6次,开展种子质量管理培训。
1.5 全面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普查工作
泾川县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对当地农作物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产量水平以及各阶段农业发展史、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名优特产种植资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截至目前,泾川县已完成种质资源普查资料整理上报及部分古老、珍稀地方品种征集工作,共征集珍稀、名优作物地方品种和野生作物近缘种35个。
2 泾川县种子管理存在问题
2.1 依法治种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
泾川县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普法实效性不强,导致部分干部群众对“一法一条例”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种子生产、种子管理、质量监管等相关知识掌握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抵制、检举、揭发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主动性不够,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2.2 种子市场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泾川县农作物种子“多、乱、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农民对良种和新品种的保护意识不强,个别不法商贩采取隐蔽销售方式兜售“散种子”和“白皮袋”种子,极易造成坑农、害农案件发生,市场监管难度较大。在种子监管和执法过程中,泾川县尚未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3 良种推广面积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由于受资金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泾川县良种的展示推广局限性大,规模小,只在个别乡镇进行了小麦、玉米新优品种的试验示范,辐射带动效应不明显。目前,全县小麦良种推广比例仅为30%左右,推广种植促进增产增种新优品种的空间依然较大。
2.4 工作力量和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泾川县种子监管工作力量薄弱,存在监管人员能力不足、专业化人才短缺、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经费不足、检测设施设备匮乏、种子检测手段落后等问题,导致种子监管措施落不到实处。
3 泾川县加强对种子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
泾川县要对全县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及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单位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要采取集中培训、观摩学习、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开展全面培训,进一步提高种子从业人员科技水平和守法经营意识。泾川县相关部门要在重点农时、重要节点等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种子管理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以上措施为“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种业市场经营秩序
泾川县要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两证”发放程序,对无经营许可证或持有无效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要坚决取缔,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在供种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查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经营、未备案经营、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3.3 加大新品种推广力度,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泾川县相关部门要在做好种业管理工作的同时,完善种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和培养种子推广技术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扩大繁育基地规模,不断提高新优品种影响力。相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抓好冬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筛选出适合泾川县生产的丰产、优质、抗逆性强的新优品种,加快新优品种的更新换代步伐,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科技的增产增收作用。
3.4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种业管理服务能力
泾川县要切实加强种子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引进专业性人才,增加工作经费,保障种子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要加强质量检验技术等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一支法治观念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硬的种子管理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3.5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进一步提高种子种苗质量
泾川县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做好主要农作物育成品种、地方品种以及濒危珍稀野生近缘种等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摸清全县农业种质资源家底,继续完善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库,进一步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确保国家种业安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